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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佛教信徒守则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7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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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佛教信徒守则

为了光大佛教,使湖南的佛教事业在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指引下,按照佛陀的教导,遵循大乘六度万行的精神,抓住改革开放的机遇,开创新局面。特制订湖南佛教信徒守则如下:
一、作为佛教信徒,应爱国爱教,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对佛教教义应具有一定理性认识,真正做到正信,而不迷信。

二、凡要求正式皈依的信徒,必须是年满18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公民,患有精神病者,不得成为信徒。

三、凡皈依者,应提前一个月在当地三宝具足的寺院,提出申请,经其客堂考察后,合格者准予皈依。

四、凡皈依者,应在当地三宝具足的寺院,严格按照佛教授居家二众三皈仪规,如法如律进行,严禁书信皈依、不举行仪式等不如法皈依。

五、凡皈依者,于皈依前,除认真学习好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和法规外,应能背诵《大悲咒》、《弥陀经》,或阅读1-3本初级佛学知识丛书,并领会居家二众三皈的意义。

六、凡受了皈依的居士,要依止当地寺院,在寺院法师的指导下,精进修学,护持道场。初一、十五要去寺院过宗教生活,要积极参加当地佛协组织的弘法利生、慈悲济世活动,培植善根,增长福慧。

七、凡受了皈依的居士、必须保持在家菩萨的形象,不得看相、卜卦、划水治病、装神弄鬼等,不得和邪魔外道混在一起。

八、凡受了皈依的居士,要依止皈依师,努力学习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四摄、八正道等佛教教理,不得信奉邪说异端,不得借修寺庵之名,串门化缘,骗取钱财;不得在寺院僧人之间拨弄是非,造成僧团不团结;不得为乱建的寺庙搞募捐、化缘活动。

九、凡受了皈依的居士,要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己任,对国家和人民要有彻底无私的奉献精神。

十、 凡受了皈依的居士,要尊敬父母师长,悯弧恤寡,敬老护幼,团结邻居,热爱家庭,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启迪智慧,自净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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