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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波法师:就佛教如何面对现实所引发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4日
来源:不详   作者:静波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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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佛教如何面对现实所引发的几点思考——静波

  在新世纪的开端,我们伟大的祖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无论是成功申办奥运,还是加入WTO,都为我国的发展带来了希望。同样,有机遇也会有挑战。因此,全国人民都要共同努力。这其中也应该有我们佛教徒的耕耘。因为佛教的现实,是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的。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所指出的:“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如此看来,佛教也是不能离开现实而独立存在的。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延续了两千年的佛教,面临着重新定位与整合,去选择适应自己存在的方式与方法。如是,则国家与佛教即能相得益彰。应当说,这是佛教的当务之急。只有如此,佛教才能更好地生存,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人群。有感于此,深深思考着佛教与现实社会相关的几个问题,引发了一个佛教徒的几点感想。

  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及时与重要

  2001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作为佛教徒,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党和政府对于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提出了一整套的方针政策。这对于维护正常的佛教信仰提供了根本保障。因为江泽民主席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对此,作为佛教中人,有切身的体会。

  1、关于保护合法。记得2000年10月,在韩国汉城举办的“中韩日三国黄金纽带会议”。会议的主题是“佛教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使命”。当时,我演讲之后,有一位韩国东国大学研究所的教授向我提出了几个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是:请问,静波法师,您的宗教信仰自由吗?我告诉他:我出家十五年了,无论是过去哈尔滨的极乐寺,还是现在北京的中国佛学院,没有任何一个人干涉过我的信仰。当然,我本人也得为自己的身份负责,没有做与自己身份不相吻合的事情。所以,我认为我的宗教信仰是自由的。应该说,正常的宗教信仰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坚信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会切实普遍地贯彻在执行的过程之中,并能上下衔接一致,保护那些遵纪守法的信众。

  2、关于制止非法。就是指非正常的宗教信仰。即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正当的信仰;或者只是正当信仰的招牌,却又没有正当信仰的内容。如曾经发烧一时的各种气功,就专门利用佛教、道教等做晃子以欺世盗名。事实上,一些所谓的传教活动不在合法的宗教场所内举行,或者披着宗教外衣虽有懂或不懂信仰内容的情形,却又被利益所驱动故意胡说八道的人,同样也是一种非法。如佛教中的算命、驱鬼、焚烧锡铂纸钱等,与佛教的教理不相吻合。虽有与世间法随缘的成份,却又不是过分随便。我们可以预见,佛教中非法现象,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障碍和影响佛教生存的最重硬伤。因为利益的趋动,将会越来越偏离正常轨道,损害佛教在人们心中的美好形象。问题是:非法者不会永远停留在满足于金钱的需求上。中国最初的弥勒信仰的淡化,乃至清代白莲教现象,无不是因为利用了佛教,对当时的国家产生了危害的原故。

  3、关于抵御渗透。就中国佛教而言,从印度传入已经有二千年的历史了,所以是佛教的第二故乡。应当说,由此而发展的中国大乘佛教有很深的内涵。虽然经过文革的劫难,出现了断层;但是,经过老前辈们的努力之下,重新再现了生机。一批年轻的法师正在成长,并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与使命。就其因缘而言,我们更了解与我们距离更近的信众,因此,就会给予他们相应的指导。尽管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如:提倡形成一个良好的合法与正法信仰氛围,以达到固本强身的目的。如能如是,即能抵御渗透。当然,我们不会拒绝与外界正常的交流与友好往来。

  4、关于打击犯罪。利用宗教身份,危害社会与他人,是不能姑息和纵容的。李洪志的“法轮功”,就是利用人们对于佛教的好感与无知,伤害佛教,蒙骗群众,扰乱社会;前不久,哈尔滨宗教局的一位局长,在一次会上的讲话中,例举了哈尔滨市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一位虔诚的佛教徒不明真相,具然将一位从四川来的活佛供养在家中达两年多时间。后来被公安机关发现,原来竟是一位杀人犯伪装成的活佛;今年二月份,中美两国首脑在北京共同回答记者的提问中,有记者问到关于中国宗教人士被司法机关逮捕一事。江泽民主席回答说,宗教人士是因为违犯了国家法律而被逮捕,不会是因为信仰宗教的原因。由此可见,无论是就佛教的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还是就佛教的教理教义考虑,佛教徒都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能超出法律活动的范畴。

  二、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1、佛法同世间法不相矛盾。谁都知道,佛教适合中国的土壤生长,正如古人所说的:“桔生江南则为桔,生于江北则为枳”。中国佛教的爱国因缘,就是建立在这样因缘的基础上的。佛陀“报四重恩”中有“报国土恩”,于是,每一座寺院的僧人,在每月初一和十五上殿念经的早晨,一同祈愿:“国基巩固,治道遐昌;佛日增辉,法轮常转”。这正是“爱国爱教”的最好证明;待到东晋道安法师的“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则说明与当政者保持和谐的关系,才会使佛教良性的生存和发展;尽管有与之相反的声音,如慧远法师的《沙门不敬王者论》,那实在是针对出家人人格与僧格缺陷所引发的感慨;当然,也有与身处世外高山的特殊因缘所致。诸多种种,都证明“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犹如觅兔角”。而佛教根深蒂固的影响力,是源于对生命的思考和自我人格的圆满,对现实不会采取对抗的手段。它只会对应以随缘的力所能及的转化,而且这种转化是思维观念的转化,是非常艰难的尝试。但却一直都是佛教徒努力的方向。而在现实社会的定位中,又能以更多人的利益观念为主。如佛陀时代,毗琉璃王入侵佛陀的故国,佛陀曾三次中途劝阻;近代高僧弘一大师在抗日战争其间,曾提出“念佛不忘救国”的口号。由此可见,宗教虽无国界,但信仰宗教的人却是有国界的。生而为中国人,我们有共同的因缘,遵照佛陀的教诲,没有理由不热爱自己的祖国。从佛教传入中国的历史可以看出,它一直也没有给国家和政治带来过麻烦。这说明佛教与社会现实是完全可以相互信任地存在,并可以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

  2、佛教戒律与精神文明可以互补。站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角度,与佛教中对自我约束的戒律有着广泛的共同之处。无论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不饮酒),还是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痴),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公德,应当受到广泛的重视。如果能够做到这些,道德自然就会得到保证。要知道,佛教的修行是建立在修养基础上的。如果做为一个人,连最基本的修养都不具备,有什么资格称自己是佛教徒呢?所以没有修行可以,但不能没有修养。而修养本身就是一种修行。虽然我们的国家提倡“以法治国”是必须的;但是又提出“以德治国”也是必要的。因为德行是培养公民自觉守法的保证。尤其是在这缺少诚信的现实中,佛教的戒律恰恰是佛教徒自愿接受的一种自我规范的训练。既然如此,无论是授戒者,还是守戒者,先要具备诚信。

  3、佛教理论同辩证法的对话。因为,印证佛法的标准是“三法印”,即“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就“诸行无常”而言,是说宇宙万有的一切事物,都是在迁流不停地变化着,如同一条河,不断地流去,永无停止的可能,同样,我们也没有办法活在过去;就“诸法无我”而言,其中“我”是主宰义,实在义,即宇宙万有的一切法,都没有实在性和主宰性,包括我和我所有,佛教不主张有主宰,一切都是因缘所生法;就“涅槃寂静”而言,一切的好与坏,贵与贱,黑与白等,都是相对的存在,不是一成不变的真实,所以不应执著为定法。既然都是假相,也就是表相上对立,本质上统一。而辩证法以为,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的存在,所以是矛盾的;虽然如此,却又可以相互转化。可见是不定法。既然是假的存在,也可以说是对立的统一。佛教从不否认曾经有过的假,只是不真而已。所以有即是假,也即是空。即虽然“色即是空”,但同时又“空即是色”。针对人们普遍的执著而产生的痛苦,于是,佛教就在事物的存在上,透视它的不真实性,从而拥有智慧而活得轻松自在。在释迦牟尼《大般涅槃经》有“一切世谛,若于如来即是第一义谛”,龙树《中论》里有“不依世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可见,佛教同辩证法一样都不主张事物的不变与永恒,但佛教也不会否认现象界。可见佛法是中道,即有即空,即空即有。所以,佛教永远都不会走极端。如是,在佛教看来,顺境与逆境都是相对的真实,不是绝对的存在。如此,就可以通过观念的调整,去掉执著的心态。所以,佛教一直都在提倡结缘而不是结怨,进尔倡导世界和平。如寺院早餐和午餐后,祈愿:“三途八难俱离苦,四恩三有均沾恩;国界安宁兵戈消,风调雨顺民安乐。”因为人生仅仅是一个过程,所以佛教有牺牲和奉献的精神,即人溺已溺的同体大悲,即能有不自私和忍辱负重的行为,即在利他中完成自利,哪怕利他的对象是非佛教徒。尽管这种调整的过程是艰难的,但佛教徒一直都在努力。佛教徒同辩证法的对话是一种有益的尝试。通过这样的尝试,能够更好地同现实社会和谐相处。这就是随缘,是佛教的优良传统,是需要认识和弘扬的一种积极因素。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佛教同现实的融合,是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有力保证,并且是可以落到实处的事情。应该说,佛教正在同社会主义相适应着。接下来的事情,则是怎样适应更好的问题。

  三、新世纪佛教的生存空间与加强自己建设

  1、二十一世纪正信佛教面临的形势。一个崭新的时代,佛教在同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生活节奏的加快,人类消化不了情绪的增加,正信佛教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因为利益的驱动,更多的附佛法外道,干扰着正信的佛教。在黑龙江出现了婆罗门教的《卫陀圣典》,一些人把它当成佛教;还有一位新诞生的女佛,号“现代佛”,她的佛号印记是:圆圈里面有一个佛字;也出现了观世音菩萨降临世间。一位家庭妇女,在脑门上点一红点,号称观世音菩萨,就连出家的比丘都也要向她顶礼;至于游僧野佛也是时有窜入,蒙蔽、控制信众,疯狂骗钱敛财,一些奇怪的现象,令人痛心不已。

  纵观佛教信仰的队伍中,出现了几类不太正常的人群,第一类人是疯子,胡说八道,不懂装懂,只贪图呈一时之能,信口开河,不负责任;第二类人是骗子,别有用心,外表真诚,内实奸诈,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采取恫吓控制、魔术障眼、自命不凡等手段,骗你没商量,一如李洪志的法轮大法等;第三类是傻子,随波逐流,是非曲直不辩,好坏难分,听骗不听劝,听邪不听正,糊里糊涂,只有热心,没有智慧,总是贪图、妄想在学佛中能够速成,具有神通,从而一鸣惊人。实是亲者痛,仇者快。凡此种种,现实中大有人在,虽都以佛教徒自居,却分明是:似是而非。不但危害社会人群,还会造成人们对于佛教的误解。

  2、二十一世纪正信佛教面临的任务。面对未尽人意的现实,伸张和校正佛教正法的责任,自然就落在了出家人的身上。而出家人的天职是:“弘法是家务”。因为“不忍众生苦,不忍圣教衰”。唯其如此,僧人才会有一种自觉的压力与义务,才能走进来之不易且浩如烟海的经、律、论典藉之中,去发现佛教的真实内涵。提倡:深入经藏,智慧如海;深入经藏,永不迷茫;深入经藏,永不上当。如此,即能以印证佛法标准的“三法印”去教化信众,相契于“依法不依人”,才能具有抵抗力和免疫力。如是,佛教即能与时俱进,即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净化人心,减少误会,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3、二十一世纪佛教如何加强自己建设?面对新世纪的开端,佛教的生存与发展摆在了所有佛教徒的面前。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江泽民总书记说过:“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修养,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可见,佛教既要于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一个僧人,尤其是一个统理大众的寺院主持,如果不能二者兼顾,就没有任何说服力保障佛教的良性发展。如果不能优胜劣汰,就会导致劣胜优汰。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要指导、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结合各宗教的特点,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建设”。而佛教徒要提高自身素质,就必须要有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这就象柏拉图在《法律》中所说的:“法律之制定,一方面是为了教育好人,要好人懂得如何和睦相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强制坏人,因为坏人拒不接受教育,秉性桀骜不驯,不受感化,不听劝阻,执意要犯罪”。而制度的建立与此也有相通的作用。因为,凭借人的自觉是一种很好的办法,但人的自觉能力毕竟有限,许多问题,单靠人的自觉,已经不能很好地处理今天发生的一些事情;发扬人格魅力固然值得肯定,但人的缺陷总是不可避免;况且,人的品行又常常参差不齐,影响也不可能尽善尽美;遵守一个大家都能约束自己的规则,是一个长期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可以对自觉和人格魅力形成补充。诸如制定相应的寺院共住、财务收支、僧伽教育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能够把它们落到实际当中去。应该说,这对于目前,佛教中存在的一些无序和混乱状态,是一种面对和有效治理。这种面对和治理,是对社会和佛教的高度负责。尤其是面对一个比任何时代都充满生机和诱惑的现实,作为一个出家人,如果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证明能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分明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当然,生而为人,不可能十全十美是可以理解的,只是我们不能原谅自己,我们不能放纵自己。否则,就如同李洪志“法轮大法”中的真、善、忍,没有实际内容。这是所有佛教徒一定要注意的问题。

  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积极向上,充满生机,我们的佛教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再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也一定会积极向上,前途无限光明。让佛教的优良传统世代相传,让佛陀的智慧之光普照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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