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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种种发愿亦即种种忏悔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威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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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萨种种发愿亦即种种忏悔

  同学作如居士,近为人说“随喜”“回向”诸义,语多精警,足启道眼,予闻之,亦即深为“随喜”,因广其意,作“菩萨种种发愿亦即种种忏悔”说,还以质之居士。愿此“随喜”“回向”二法所有连类组合之各种菩萨法,均得由此统摄而贯通之,使一切众生,更易于循此菩萨道而进证无上菩提之妙果,是亦即予之所以“迥向创也。

  忆予曾于本刊第五十五期《论说》栏中,发表一文日《劝发菩提心》,而以同发四弘誓愿劝之大众,又曾于本刊第五十八期《论说》栏中,发表一文日《最切于修持的忏悔法》,而以实行忏悔五法勖之大众。此两文者,于菩萨之发愿及忏悔诸义,固已多所阐述矣。然两文之中,各陈一法,各据一义,各立门庭,各成片段,分期论列,未尝合明。在一般初心菩萨读之,虽亦可由此而得菩萨道中二种要门,但往往打成两截,不能一贯,此实为两文之一大缺点,而亟待有以补充之者。

  虽然,此种缺点,亦不仅读予文者有之,凡初心学佛者,自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之人,殆莫不然也。今试任择一初心菩萨而问之日:“汝知菩萨当发愿乎?”当莫不日:“然信。”又问之日:“汝知菩萨发愿之外又当忏悔乎?”亦当莫不日:“然信。”又问之日:“汝知菩萨之发愿与忏悔为一为二乎?”殆莫不日:“二。”若告之以:“菩萨种种发愿亦即种种忏悔。”彼等殆均将惊为闻所未闻矣。夫修持之道,贵于意志统一,精神凝贯,若于菩萨道中,认为二门分列,各不相谋,一方既别有发愿,一方又别有忏悔,此种观念,实有支离破碎之病。倘更加以作如居士所弘之“随喜”“回向”诸议,以及其他种种菩萨法,则千途万径,奔驰为劳,纵无大碍,亦足使学人精神不能凝贯,意志不能统一,于进证无上菩提之程途,至少亦当多延时日,此中正不可不辨之早辨也。

  今此文所欲语者,即为发愿与忏悔不二之义,不仅可会通前此二文而联为一贯,亦可广摄“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而融合之,以祛彼支离破碎之观念,愿一般初心菩萨更究心焉。

  菩萨法中,与此“随喜”“回向”二法连类而称合为一组者,恒有数种,而发愿与忏悔,亦均为其中之一,今试就眼前记忆所及,拉杂分举如次。

  (甲)显教

  (子)《金光明经》中之四种对治业障法

  按此经于“随喜“回向”二法之外,更加二法,合为一组,谓之四种对治业障法,以此四法能对治“犯恶”“谤法”“妒他”“著有”四种业障故,诸经典中,说此四法者亦多,如《占察经》、《大乘三聚忏悔经》、《十住婆沙论》等即均有之。今列举此四种封治业障法之名次,附述《金光明经》中之白辞以见其梗概,第此中正多深义,经文自详,未遑备举,尚待广寻。

  1.忏悔

  “……昼夜六时,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一心专念,口自说言:归命顶礼现在十方一切诸佛。……以身语意,稽首归诚,至心礼敬,彼诸世尊。……悉知悉见一切泉生善恶之业,我从无始生死以来,随恶流转,共诸秉生造业障罪,为贪瞠痴之所缠缚,……身三语四意三种行,造十恶业。……我今归命,封诸佛前,皆悉发露,不敢覆藏,未作之罪,更不复作,已作之罪,今皆忏悔。……愿我此生所有业障皆得消灭,所有恶报,未来不受,亦如过去诸大菩萨,……亦如未来诸大菩萨,……亦如现在十方世界诸大菩萨,修菩提行,所有业障,悉亦忏悔。……”

  2.劝请

  “……昼夜六时,如前威仪,一心专念,作如是言:我今归依十方一切诸佛世尊,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未转无上法轮,欲舍赧身入涅槃者,我皆至诚顶礼劝请转大法轮,雨大法雨,然大法灯,照明理趣,施无碍法,莫般涅槃,久住于世,度脱安乐一切泉生。如前所说,乃至无蛊安乐,我今以此劝请功德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过去未来现在诸大菩萨,劝请功德回向菩提。……”

  3.随喜

  “……昼夜六时,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一心专念,作随喜时,得福无量,应作是言:十方世界一切泉生,现在修行施戒心慧,我今皆悉深生随喜。……如是过去未来一切泉生所有善根,皆悉随喜,又于现在初行菩萨,发菩提心,……行菩萨行,……获无生忍,至不退转,一生补处。如是一切功德之蕴,皆悉至心随喜赞叹,遇去未来一切菩萨所有功德,随喜赞叹亦复如是。复于现在十方世界一切诸佛,应正碥知,证妙菩提,……转无上法轮,行无碍法施,……哀愍劝化一切泉生,咸令信受,皆蒙法施,悉得充足,无蛊安乐。又复所有菩萨声闻独觉功德,积集善根,若有泉生未具如是诸功德者,悉令具足,我皆随喜,如是遏去未来诸佛菩萨声闻独觉所有功德,亦皆至心随喜赞叹。……”

  4.回向

  “……昼夜六时,殷重至心,作如是说:我从无始生死以来,于三宝所,修行成就所有善根,乃至施与傍生一搏之食,或以善言和解诤讼,或受三归及诸学处,或复忏悔劝请随喜所有善根,我今作意,悉皆摄取回施一切泉生,无悔吝心,是解脱分善根所摄。如佛世尊之所知见,不可称量,无碍清净,如是所有功德善根,悉以回施一切泉生,不住相心,不舍相心,我亦如是,功德善根悉以回施一切泉生。愿皆获得如意之手,捣空出宝,满泉生愿,富乐无蛊,智慧无穷,妙法辩才悉皆无滞,共诸泉生同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得一切智。因此善根,更复出生无量善法,亦皆回向无上菩提。……”

  (丑)《法华三昧忏仪》中之五悔

  按此仪于“随喜”“回向”二法之外,更加三法,合为一组,谓之五悔,以此五通为悔罪灭恶之法故,诸经典中,说此五法者亦多,如《弥勒问经》、《菩萨五法忏悔文》,以及各种忏仪等,亦均有之。此五悔为天台宗人所常用者,故常称天台五悔。又净土宗人,于其五念门之外,亦常用此五悔。今列举此五悔之名次,附述《法华三昧忏仪》中之偈辞以见其梗概,第此中正多深义,台宗自详,未徨备举,尚待广寻。

  1.忏悔——此分六根,独无偈辞,今撮其六门自辞以充之。

  “比丘某甲与一切法界泉生,从无量世来,六根因缘,贪着六尘,起诸遇罪,今诵《大乘方等》经典,归向普贤菩萨及一切世尊,烧香散华,说诸遇罪,不敢覆藏,以是因缘,令我与一切泉生六根一切重罪毕竟清净。”

  2.劝请

  “十方法界无量佛,唯愿久住转法轮。

  含灵抱识还本净,然后如来归常住。”

  3.随喜

  “诸佛菩萨诸功德,凡夫静乱有相善。

  漏与无漏一切业,比丘某甲咸随喜。”

  4.回向

  “三业所修一切善,供养十方恒沙佛。

  虚空法界蛊未来,愿迥此福求佛道。”

  5.发愿

  “愿命终时神不乱,正念直往生安养。

  面奉弥陀值泉圣,修行十地胜常乐。”

  (寅)《华严经,普贤行愿品》中之十大愿

  按此经于“随喜”“回向”二法之外,更加入法,合为一组,谓之普贤十大愿,以其为普贤菩萨所示行愿故,或谓之十种广大行愿。以其所愿莫不竖穷三世横遍十方,其广大实无外无余,亦无边无蛊故,或谓之十大愿王。以其称性而起,有大威力,统摄万愿而为之首故。今列举此十大愿之名次,附述《行愿品》中之偈辞以见其梗概,第此中正多深义,经文自详,未遑备举,尚待广寻。

  1.礼敬诸佛

  “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师子。

  我以清净身语意,一切碥礼蛊无余。

  普贤行愿威神力,普现一切如来前。

  一身复现刹尘身,一一碥礼刹尘佛。”

  2.称赞如来

  “于一尘中尘数佛,各处菩萨泉会中。

  无蛊法界尘亦然,深信诸佛皆充满。

  各以一切音声海,普出无蛊妙言辞。

  蛊于未来一切劫,赞佛甚深功德海。”

  3.广修供养

  “以诸最胜妙华矍,伎乐涂香及伞盖。

  如是最胜庄严具,我以供养诸如来。

  最胜衣服最胜香,末香烧香与灯烛。

  一一皆如妙高聚,我悉供养诸如来。

  我以广大胜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

  悉以普贤行愿力,普褊供养诸如来信。”

  4.忏除业障

  “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瞠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信。”

  5.随喜功德

  “十方一切诸泉生,二乘有学及无学。

  一切如来与菩萨,所有功德皆随喜。”

  6,请转法轮

  “十方所有世间灯,最初成就菩提者。

  我今一切皆劝请,转于无上妙法轮。”

  7.请佛住世

  “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诚而劝请。

  唯愿久住刹尘劫,利乐一切诸泉生信。”

  8.常随佛学

  “我随一切如来学,修习普贤圆满行。

  供养遏去诸如来,及与现在十方佛。

  未来一切天人师,一切意乐皆圆满。

  我愿普随三世学,速得成就大菩提。”

  9.恒顺秉生

  “所有十方一切刹,广大清净妙庄严。

  泉会围绕诸如来,悉在菩提树王下。

  十方所有诸秉生,愿离忧患常安乐。

  获得甚深正法利,灭除烦恼蛊无余。”

  10.普皆回向

  “所有礼赞供养福,请佛住世转法轮。

  随喜忏悔诸善根,迥向秉生及佛道。”

  (乙)密教

  (予)《金刚界仪轨》中之五悔

  按此轨于“随喜”“迥向”二法之外,更加三法,合为一组,与天台所加者巽,但亦谓之五悔,以此五亦如天台所说,通为悔罪灭恶之法故。(《千手轨》等说“忏悔”随喜“劝请”“回向”“发愿”之五,与天台名同,惟次第异。又《药师观行轨》、《三摩地轨》、《三十七尊礼忏文》等,则摄“归命”于“忏悔”,而仅分为“忏悔”随喜”“劝请”“愿赞回向”之四。或曰:又有在天台五悔中除“劝请”而于其前加“归命”者) 此之五法,原依于《礼忏经》及《教王经》之文,所以成五转之德而开显五佛五智之诸尊者也。

  今列举此五悔之名次,附述金刚界法中之偈辞以见其梗概,第此中正多密义,传承自详,未容备举,尚待亲受,

  1.归命

  “归命十方一切佛,最胜妙法菩提泉。

  以身口意清净业,殷勤合掌恭敬礼。”

  2,忏悔

  “无始轮回诸有中,身口意业所作罪。

  如佛菩萨所忏悔,我今陈忏亦如是。”

  3.随喜

  “我今深发欢喜心,随喜一切福智聚。

  诸佛菩萨行愿中,金刚三业所生福。

  缘觉声闻及有情,所集善根蛊随喜。”

  4,劝请

  “一切世灯坐道场,觉眼开敷照三有。

  我今胡跪先劝请,转于无上妙法轮。

  所有如来三界主,临般无余涅槃者。

  我皆劝请令久住,不舍悲愿救世间。”

  5.回向

  “忏悔随喜劝请福,愿我不失菩提心。

  诸佛菩萨妙泉中,常为善友不厌舍。

  离于八难生无难,宿命住智相严身。

  迷离愚迷具悲智,悉能满足波罗密。

  富乐丰饶生胜族,眷属广多恒炽盛。

  四无碍辩十自在,六通诸禅悉圆满。

  如金刚幢及普贤,愿赞回向亦如是。”

  (丑)《胎藏界仪轨》中之九方便

  按此轨于“随喜”“回向”二法之外,更加七法,合为一组,谓之九方便,以由此九种印明之方便力而成真实或所修法之前后方便故,此之九法。原依于《大日经》第七《增益守护清净行品》之文,所以转九识之迷而开显九尊三部之诸尊者也。(《妙吉祥菩萨秘密八字陀罗尼修行仪轨》中,则说八方便,当参阅之)今列举此九方便之名次,附述胎藏法中之偈辞以见其梗概,第此中正多密义,传承自详,未容备举,尚待亲受。

  l,作礼方便(《要略念诵经》云虔诚礼拜)

  “归命十方正等觉,三世一切具三身,

  归命一切大乘法,归命不退菩提聚。

  归命诸明真实言,归命一切诸密印。

  以身口意清净业,殷勤无量恭敬礼。”

  2. 出罪方便(《要略念诵经》云忏悔法)

  “我由无明所积集,身口意业造泉罪。

  贪欲恚痴覆心故,于佛正法贤圣僧。

  父母二师善知识,以及无量诸生所。

  无始生死流转中,具造极重无蛊罪。

  亲对十方现在佛,悉皆忏悔不复作。”

  3.归命方便(《要略念诵经》云归依法)

  “南无十方三世佛,三种常身正法藏。

  胜愿菩提大心泉,我今皆悉正归依。”

  4.施身方便(《要略念诵经》云分身供养)

  “我净此身离诸垢,及与三世身口意。

  遏于大海刹尘数,奉献一切诸如来。”

  5.发菩提心方便(《要略念诵经》云发胜菩提心)

  “净菩提心胜愿宝,我今起发济群生。

  生苦等集所缠绕,及与无知所害身。

  故摄归依令解脱,常当利益诸含识。”

  6.随喜方便(《要略念诵经》云随喜功德)

  “十方无量世界中,诸正褊知大海泉。

  种种善巧方便力,及诸佛子为泉生。

  诸有所修福业等,我今一切蛊随喜。”

  7.劝请方便(《要略念诵经》云劝请德云)

  “我今劝请诸如来,菩提大心救世者。

  唯愿普于十方界,恒以大云降法雨。”

  8.奉请法身方便(《要略念诵经》云请佛住世)

  “愿令凡夫所住处,速舍泉苦所集身。

  当得至于无垢处,安住清净法界身。”

  9.回向方便(《要略念诵经》云迥向菩萨)

  “所修一切粟善业,利益一切泉生故。

  我今蛊皆正回向,除生死苦至菩提。”

  如上所述,此“随喜”“回向”等等连类组合之菩萨法,亦有多种,而发愿与忏悔二者,均不过其中之一耳。然吾人于此中应有两重之认识,其一重日此“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悉是菩萨之忏悔,其又一重日此“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悉是菩萨之发愿。

  何言乎此“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悉是菩萨之忏悔也?试观《金光明经》之说四法,即认为四种对治业障,天台真言诸宗之说五法,即认为五悔。今且分举各说如下:

  《金光明经》云:“善男子,若人成就四法,能除

  业障,永得清净,云何为四?一者,不起邪心,正念

  成就。二者,于甚深理,不生诽谤。三者,于初行菩

  萨,起一切智心。四者,于诸泉生,起慈无量。尔时

  世尊而说颂日:‘专心护三业,不诽谤深法,作一切

  智想,慈心净业障。”善男子,有四业障难可灭除,云

  何为四?一者,于菩萨律仪,犯极重恶。二者,于大

  乘经,心生诽谤。三者,于自善根,不能增长。四

  者,贪着三有,无出离心。复有四种封治业障,云何为四?一者,于十方世界一切如来,至心亲近,说一切罪。二者,为一切泉生,劝请诸佛,说深妙法。三者,随喜一切泉生所有功德。四者,所有一切功德善根,悉皆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止观辅行传弘决》云:“虽有劝请等四不同,莫非悔罪,故名五悔。……忏悔破于三业遮性等罪,劝请破谤法罪,……随喜破嫉妒罪,……回向破为诸有罪,……发愿者破邪愿罪。”又,《修忏要旨》云:“所以悉称悔者,盖皆能灭罪故也。劝请则灭波旬请佛入灭之罪,随喜则灭嫉他修善之罪,回向则灭倒求三界之罪,发愿则灭修行退志之遇。”

  观乎此,此“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悉是菩萨之忏悔,其义已可见矣。

  何言乎此“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悉是菩萨之发愿也?试观《占察经》等,但说四法而无发愿,南山云:“占察不须更加发愿,以其四悔皆是愿故。”天台虽于四法之外另立发愿一门,而《止观辅行传弘决》亦云:“发愿者,破邪愿罪,即导前四令至所在。”又,说此“随喜创“回向”等等菩萨法者,莫备于《行愿品》,而《行愿品》则称此诸法为十大愿王,由此十大愿王而摄为真言五悔及九方便,故真言五悔及九方便,亦均有“普贤行愿赞创之称。今且合表各说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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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乎此,此“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悉是菩萨之发愿,其义亦可见矣。

  综是以观,吾人当知此“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虽有多种,然一言以蔽之,不过一忏悔而已,或一发愿而已,岂有千途万径奔驰为劳之病哉。

  进而言之,既知此“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悉是菩萨之忏悔,又知此“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悉是菩萨之发愿,则予今日所欲语者,已不待烦言而解,即吾人于此中,固常谓菩萨种种发愿亦即种种忏悔也。

  虽然,犹有疑焉。此“随喜”“回向”等等菩萨法,虽可悉称之为菩萨之忏悔,又可悉称之为菩萨之发愿,然忏悔自是忏悔,发愿自是发愿,只可谓菩萨之所忏悔与其所发愿者为同一事,不可谓忏悔与发愿即同一事也。盖忏悔意在改恶,发愿意在修善,忏悔心主弃往,发愿心主求来,忏悔事为消极,发愿事马积极,两者固仍截然不同,似未可认忏悔之即为发愿也。为此疑者,必仍大有人在。

  予将告之日:子等既明认菩萨之所忏悔与其所发愿者为同一事,则已认忏悔之即为发愿矣。所疑者,只是此二法之相貌与作用若相反耳。然其相反者,乃是一则改恶而一则修善,此正由一作一止之两面相合而圆成,非如一则改恶而一则修恶也。又,一则弃往而一则求来,亦正由一背一趣之两面相合而圆成,非如一则弃往而一则求往也。又,一则消极而一则积极,亦正由一进一退之两面相合而圆成,非如一则恶之消极而一则恶之积极也。若是之相反,固非背道而驰,而实为并行不悖者,是犹如一物之两端,一元之二面,则谓之为一,又何疑焉。

  且子等认菩萨之所忏悔与其所发愿者为同一事,此同一事果何事乎?子等若答予日:“此同一事者,即归命、勤请、随喜、回向等等。”则犹非真知此同一事者也。予将更为子等进一解焉。夫众生之流转,其唯一之病根,即在执我,而菩萨之修行,其唯一之目标,亦即在破我。故此中所忏悔者,乃悔过去之有我,所发愿者,乃愿未来之无我,非有他也。由有我而起我慢邪信等罪,故至心归命以悔之,同时即愿常恒归命十方三世无量诸佛,便由归命而人于无我矣。由有我而起谤法轻佛等罪,故至心劝请以悔之,同时即愿常恒劝请十方三世无量诸佛住世说法,便由劝请而人于无我矣。由有我而起嫉他进修等罪,故至心随喜以悔之,同时即愿常恒随喜十方三世一切圣凡所修功德善根,便由随喜而人于无我矣。由有我而起贪着自善等罪,故至心回向以悔之,同时即愿常恒以己所修功德善根回施一切有情,便由回向而人于无我矣。然则忏悔者,所以转有我而人于无我,发愿者,亦所以转有我而人于无我,谓之为一,谁日不官。

  吾人今修行于菩萨道中,首当认明斯义,若有一毫之我见未能净除,固不能成果位之佛,即有一毫之我见未肯力破,亦不堪称因位之菩萨。由是,吾人必须有常恒诚一之忏悔,亦必须有常恒诚一之发愿。若析而言之,便必须有常恒诚一之归命、劝请、随喜、回向等等,然后方可以转有我而人于无我,由因位之菩萨而成果位之佛,舍此之外,并无别菩萨道也。故日:菩萨必须忏悔,菩萨又必须发愿,否则又何贵乎忏悔与发愿哉。

  昔三祖往参二祖,日:“弟子身缠风恙,请师忏罪。”二祖日:“将罪来与汝忏。”日:“觅罪了不可得。”二祖日:“吾与汝忏罪竟。”呜呼!今之言忏悔者亦知此意否乎。复次,释迦如来昔在舍卫国只园中启金刚法会,尝示须菩提日:“诸有发趣菩萨乘者,应当发起如是之心,所有诸有情,……我当皆令于无余依妙涅槃界而般涅槃,虽度如是无量有情令减度已,而无有情得减度者。”呜呼!今之言发愿者,亦知此意否乎。

  虽然,吾侪初心学人,道眼未开,缠垢綦重,何能顿悟实相,立证无生,虽知此意,仍当卑之无此高论。于显教之修习,勤行五悔十大愿等,于密教之修习,善用五悔九方便等,必当真履实践,身体力行,不容有丝毫之蹈虚与疏忽,斯真能行菩萨道者耳。且进而言之,亦不仅吾侪初心学人为然,即久行菩萨乃至于一生补处,亦何莫不然。盖一日未人无余,一日示现同事,则忏悔与发愿,仍非可缺,故菩萨无不忏之时,亦无失愿之时,反之则非菩萨矣。

  要之,如上所言种种发愿,或种种忏悔,实均为菩萨道中彻始彻终之要门,吾侪正宜明辨而笃行之。尝见显教学人,于诸忏法中五悔等赞,轻心漫诵,都无介意。又尝见密教学人,于诸仪轨中五悔等颂,滑口读过,绝不容心。此均辜负历代大师撰诸赞颂之至意,犹之委名剑于空山,裂奇书为废纸,殊可惜耳。今因作如居士之弘“随喜/回向”二法,特广其意,并此二法所有连类组合之各种菩萨法,摄之为忏悔与发愿二者,又明忏悔与发愿之不二,使一般初心菩萨,均获彻悟诸门,融成一片。由此易于精修而速证菩提,是于予前此两文之缺点既有以补充,即于作如居士所弘,或亦有足以引伸之者,尚希居士及一般同愿更进而教之。 (《威音》第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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