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当作如是观——灵媒因果说之回应
因果当作如是观——灵媒因果说之回应
报载:白案凶手陈进兴之妻张素真说:有一位“贵人”告诉她很多白案的因果故事。这位张素真口中的“贵人”、“恩人”,是一位灵媒,该灵媒说:陈进兴是前世与白冰冰、白晓燕结怨,这辈子来报仇的。由于张素真是佛教徒,所以相信这段因果故事,并对陈进兴作亲情的喊话,劝他不要再继续为恶。她认为:这位灵媒是“菩萨赐给我们的贵人”。这虽只是陈进兴挟持人质案的一个插曲,但也让国人领受到宗教力量的伟大——灵媒的因果论,让张素真心平气和地面对苦难与罪恶,并劝说丈夫不要再制造罪恶,以免再招来自己与他人的苦难与怨仇,使得问题益形复杂。
姑不论灵媒所言是否属实,但是此事也给吾人一个体会:倘若世人都切信因果报应,为恶也自必有所顾忌;果尔如是,世间的残忍杀戮自必减少。因为恶人眼前纵使不能打自内心悯恤众生,但凛于因果之可畏,不敢承担伤杀众生后苦报当头的滋味,于是,纵使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不杀不害,卑之无甚高论,但终究也还是达成了受害众生相形减少的社会功效。
话说回来,陈进兴与白氏母女间是否一定就有“前世仇”?以佛教的因果律来看,有可能如此,但不必然就是如此。否则岂不是所有被害人都是活该被害的了?难怪五月间报载:白冰冰觉得这种因果论让她觉得“好像杀人有理”!我们试想:某甲与某乙之间,衔恨结仇,总该是有一个人先起头的吧!先起头的人当然就是未曾被害而就害人的一方;相对的,那位被害人岂不就是从未加害对方而就不幸受害的人?凡事有因有缘,害与被害也不例外,但我们不宜遽尔论断被害人过去一定曾经加害对方,否则被害人往往会承受社会公议的二度伤害。
以此类推,白案的凶手与被害人之间的怨仇,是谁先起的头?难道起头结怨的一定是白氏母女?难道怨结一定来自前世?也许正好相反,我们也可以假设:是白案三名凶手因缘际会,起了个怨仇的头,纵任自己的贪瞋痴烦恼驱役,而犯下了杀虐白晓燕等人的滔天罪行,与白氏母女及其他受害人结下了“今世仇”。
有“前世仇”的人是否一定会展开“今世报”的行动?有“今世仇”的人又是否一定会展开“来世报”的行动?原则上,不管是谁起的头,只要怨结系缚,而又不能化解,两者之间是容易在未来生中辗转互换“加害者”与“被害者”的角色的。此所以从佛法的角度来看,两者都一样是受怨结系缚的“可怜悯者”,只要一方还有强烈的报复意志,那就像是用一条绳子,把双方紧紧绑住,谁也不得自在。必须要有一方先洞彻其中的苦难与愚痴,向对方殷重忏悔,与对方真诚化解,这个怨结才有打开的可能。
我们固然对于张素真的亲情喊话给予肯定,但也能体会白冰冰不能接受那套指称晓燕惨死有其因果的说法,其实佛法的因果论,不是这种无助的宿命论,而是有无限可塑性的“因缘论”。
因缘论不是单线思考的因果观,它指出:一件事的发生,背后有错综复杂的因缘条件。以白晓燕的惨死为例:把它概约化为她与三人之间的“前世仇”,未免太过单线思考。凶手的残忍与贪婪,有因有缘,这甚至可追溯到凶手的家庭背景、交友因素、职业惯性,“财产权大于生命权”的社会价值观的错乱、色情与暴力影视媒体的暗示刺激等等;凶手选定晓燕为下手对象,有因有缘,这包括晓燕的单亲家庭人丁单薄、白家的财富遭人觊觎、晓燕当日出门无人陪同、社会治安日益败坏等等。这些因缘都是个案发生的促成因缘,所以不思改善社会现有价值观与治安状况,不思保护单亲家庭,却把问题都推到亡者本身,责任就一干二净,这是不符合佛法因缘论的。
当然,依佛教的因果论加以推演,正可告诫吾人:“不可杀生!”因果论不会是白冰冰所疑虑的“杀人有理”论。因为众生皆爱其命,杀之虐之,使其痛苦恐惧,必亦招来含恨报复,感得痛苦死亡的果报。所以杀白晓燕的三名凶手,纵使逃得了法网,也逃不了因果——否则像刘邦友案,死者沉冤未白,凶手逍遥法外,此中若无当来必然血债血偿的冥冥因果,如何令死者瞑目,生者吞声?
我们不妨拿因果论来警告恶人:“歹路不可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减轻社会上深重的杀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纠正那弥漫于社会的,“财产权大过生命权”的,残暴低俗的价值观,以免它扭曲心性,制造了许多为谋财而害命的凶手,这才是正本清源的因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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