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镌华——长治石刻艺术
石墨镌华--长治石刻艺术
长治地区的石刻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遗存至今的石刻作品更是数量众多。
中国石刻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辉煌的成就,并在中国雕刻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源流当追溯至远古石器时代原始人类制作石器、玉器以及在岩石上刻画原始岩画之时。
石刻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历史文献石刻,也称为刻石,如浅画线刻和碑碣墓志等;一类为以雕刻艺术为主的石刻,称为石雕,如佛、道等宗教及其他类的圆雕、平雕、浮雕、线雕等石雕作品。本文介绍,侧重于第一类历史文献石刻,略兼顾第二类以雕刻艺术为主的石刻。
碑碣石刻,集记史、纪事、文字、文学、测图、绘画、纹饰、书法、选石、摹勒、镌刻、雕凿等于一体,是我国传统的一种文化形式。历代碑碣石刻,是传统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珍贵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人民群众智慧创造的结晶,也是研究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民俗、艺术、科技等的珍贵、翔实的资料。
长治历代积淀保存的碑碣石刻达三千余通。大者高有丈余,小者不盈尺,有圆雕、有浮雕、有墓碑志,形式多样,风格富于变化。以佛教造像遗存最为丰富,除金灯寺、羊头山石窟、南涅水石刻群外,长治各地尚有大小石窟、单体雕像多处。至于散存于各地观、庙宇、祠堂、坟墓的石雕艺术品更是丰富多彩,数不胜数。
长治地区目前保存和发现的石刻,立石明确纪年时代最早的是沁县南涅水村出土的《永平二年胡保兴造像铭文碑》,时代为北魏宣武帝永平二年(509年)十一月。以后历代,依次为东魏、北齐、北周、隋、唐、五代、宋、金、元、明、清、民国,直至新中国成立后,碑碣不断。其数量之多、分布之广、种类之全、内容之繁、名冠三晋,向来为人称道。清代学者叶昌炽在其著作《语石》中说:“大抵晋碑,皆萃于蒲、绛、泽、潞四属”。
这些碑刻,遍布全市13个县(市、区)境内。从形制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各种类型及内容的摩崖石刻。
(2) 各类镌刻有铭文的造像及造像碑、画像石等。
(3) 历代各类建筑及自然或人文景观所附属的各类历代碑碣。
(4) 有铭文的石构单体建筑物及有铭刻的石质建筑构件,如燃灯塔、石匾额、石刻楹联、石柱、石栏板、石棺椁等。
(5) 墓志铭。
(6) 帖刻原石,如陶帖。
(7) 经幢。
(8) 经文石鼓。
(9) 有铭文的石制日用器和石制文化用品及艺术品,如石桌、石案、石砚、石屏等。
(10) 其他类镌铭石刻,如界桩、界碑等。
(11)非石质仿碑碣铭刻,如砖质墓志、陶瓦质建筑铭刻等。
以内容分,则有祠、庙、寺、观、仓、宅、塔、坛、台、舞台、楼阁、桥、井、渠、泉、洞、山、河、树、衙署、宫殿、府第、石窟、书院、城墙、道路、隧道、石阶、村庄、城市、寨、堡等历代各类建筑及自然或人文景观所附属的创修、增修、扩修、重修、抢修、塑像、造像、雕像、妆金等纪事、施缘、题匾、题名、题联、题景、记游、诗文、记时等碑碣;有皇帝及官府、官员等敕文、牒文、法令、训令、座中铭、手书、诗文、法书等碑碣;有历代名人神道碑、功德碑、墓表、行状墓志等碑碣;有宗教经文碑;有中医药方碑;有平面镌刻图画碑;有各种乡规民约、契约碑;有天灾人祸纪事碑;有公共事业纪事碑;有名人手书、诗文及书法绘画碑;有分界碑;有革命烈士及事件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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