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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佛教活动场所、佛教团体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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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佛教活动场所、佛教团体

  作者:史志办

  第一节 寺院分布

  山东省佛教寺院,是僧众常住修学、弘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由僧人自己管理内部事务,教务受山东省佛教协会领导。2000年全省依法登记寺院24处。其中,济南市3处,青岛市1处,淄博市4处,枣庄市2处,临沂市1处,烟台市2处,济宁市2处,威海市1处,日照市1处,聊城市4处,菏泽市3处。2004年增至52处。其中,济南市4处,青岛市1处,淄博市11处,枣庄市2处,临沂市4处,烟台市6处,济宁市7处,威海市1处,日照市2处,德州市2处,聊城市6处,菏泽市5处,东营市1处。2005年日照市阿掖山卧佛寺、烟台市龙口南山寺、泰安市肥城幽栖寺、滨州市博兴兴国禅寺、临沂市宝泉寺举行开光庆典,潍坊市青州龙兴寺奠基。

  1996年1月,济南市千佛山兴国禅寺管委会被评为山东省宗教界爱国爱教先进集体;2000年4月,烟台市太平庵管委会、五莲县护国万寿光明寺管委会、临清市大宁寺管委会被评为山东省宗教界“双迎双创”活动先进集体,青岛湛山寺副主持印慈、淄博市淄川区普照寺主持能禅、枣庄市市中区甘泉寺比丘寂昌、赤山法华院比丘尼宋志华、莒南县卧佛寺副主持照莲被评为山东省宗教界“双迎双创”活动先进个人;2001年12月,长清县灵岩寺、临清市大宁寺被评为全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受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表彰。

  济南千佛山兴国禅寺

  位于济南市城南千佛山北面山腰。隋开皇七年(587),在历山之阴刻石造像,建千佛寺,因而得名千佛山。寺在唐贞观年间(627-649)重建,改为兴国禅寺。以后历代多次重修扩建。198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1984年10月交给僧人管理使用,1985年4月20日开始对外开放,接待四方信众及中外来宾。1987年开始修复钟、鼓楼及大雄宝殿。寺内现开办代销经书、流通法物和供应纪念品等社会服务项目。每年农历九月九重阳节山会,从四面八方来千佛山烧香拜佛的善男信女和赶会旅游观众十数万人。1991年至2005年,该寺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累计100万元。兴国禅寺依山而建,现有7座殿堂,分四个院落,僧人20名。

  济南灵岩寺

  位于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方山翠谷中。兴于北魏,盛于唐、宋,清代渐衰,与浙江国清寺、江苏栖霞寺、湖北玉泉寺并称为“天下丛林四绝”。1975年经泰安地区批准(当时长清归属泰安地区)建立了灵岩寺文管组,1979年改设灵岩寺文物管理所。1982年正式对外开放。主要建筑有天王殿、大雄宝殿、千佛殿、辟支塔、慧崇塔、墓塔林、方丈院等,其中的宋代罗汉像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是闻名中外的雕塑艺术珍品,被梁启超誉为“海内第一名塑”。该寺现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泰山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被列为全国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3年济南市人民政府政府批准灵岩寺增设佛事活动。1995年僧团正式入住寺院,同年6月举行佛像开光仪式,佛事活动全面恢复。1995年成立民主管理组织,主要规章制度有消防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制度、卫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995年至2005年,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累计30万元。现有常住僧众十余人,皈依居士数千人。

  青岛湛山寺

  位于青岛市区湛山南麓,是天台宗最年轻的名刹,建于20世纪30年代。该寺为十方常住丛林,实行十方选贤制和执事请职制。1983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汉族地区佛教重点寺庙,国家拨款进行全面维修,重塑了佛像,面貌焕然一新。1986年12月正式对外开放。1988年农历6月6日隆重举行了佛像开光和方丈升座仪式。明哲法师任第四任住持。吸收海外人士捐资,新建钟鼓二楼药师佛塔内新装铜质药师佛像1000尊和铝制红色药师佛塔2座;重修了放生池,池内建高4米的净水观音1尊。1995年至2005年,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累计300万元。现寺内有僧人30名。2004年8月国家宗教局批准筹办山东湛山佛学院,2005年10月首届大专班开学,招收学僧30人。

  五莲山护国万寿光明寺

  位于五莲县境东南部五莲山风景区内,距县城约18公里。始建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历时五载落成,神宗赐名“护国万寿光明寺”。后在明崇祯和清顺治、康熙年间多次重修与扩建,清代成为山东四大佛教寺院之一,文物较多。1997年依法登记为佛教活动场所。1998年9月成立五莲山光明寺管理委员会,僧人9名,建立了《常住共住规约》、《寺院管理办法》、《寺院财务管理制度》、《寺院安全消防制度》、《殿堂制度》以及《来往人员登记制度》等,开展佛事活动。2005年3月,该寺僧人向五莲县25户特困家庭赠送950斤大米、380斤面粉和180斤植物油。该寺现有总建筑面积2737平方米,占地面积6050平方米,主体建筑:大雄宝殿、伽蓝楼、藏经楼、天王殿、西配殿、念佛堂等,附属建筑:钟楼、望海楼、无梁殿、寥天阁、观澜亭等,僧人16名。住持觉照于2003年担任山东省佛教协会会长。

  第二节 寺院管理

  1993年以来,山东省佛教寺院贯彻《全国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1993年10月21日通过),建立僧团组织,实行丛林制度,成立寺委会,制定“寺庙守则”、“共住规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法会、斋堂、接待、消防、治安实现规范化,并积极参加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一、僧团组织

  山东省重点寺院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僧团组织。僧团除住持外,有四大班首(序职),八大执事(列职)。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堂主,指导禅堂或念佛堂修行。八大执事即:监院(综理全寺事务,掌管全寺经济)、知客(掌管全寺僧俗接待事宜)、维那(掌管宗教仪式的法则)、僧值(管理僧众威仪)、典座(管理大众饭食斋粥)、寮元(管理一般云游来去的僧人)、衣钵(辅助住持照应庶务,调和人事)、书记(职掌书翰文疏),专管全寺各项事务。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班首和执事人选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

  住持、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问题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寺务委员会主任由住持担任,成员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吸收爱国爱教、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述寺务会议,任期1年。

  住持任职与退职

  2000年9月起,山东省佛教界执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寺院住持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是:爱国爱教,遵守法纪;勤修三学,戒行清净,办事公道;有相当组织领导能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水平,毕业于中级以上佛教院校或具有同等佛学水平;年龄30周岁以上,戒腊10年以上。住持的产生,贯彻民主协商,选贤任能的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协调,经本寺前任住持及两序大众协商推举,报省佛教协会审核同意,重点寺院的住持人选,由省佛教协会征求中国佛教协会意见后确定。

  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原则上不兼任。凡重要寺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住持必须以身作则,领众熏修,维护常住,摄受大众。住持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连任不超过3届。70周岁以上者,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担任寺院住持;任期内因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可提前退居。免除住持职务,须经省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免除重点寺院的住持职务,由省佛教协会征求中国佛教协会意见后确定;任免住持均须事先商得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住持退职后,由所在寺院及地方佛教协会妥善安排。

  二、僧籍制度

  山东省佛教寺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僧人名额,报当地政府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凡接受常住僧人,验明戒牒、度牒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证明。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1年合格后,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常住僧人须定居2年以上,方可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点和往来期限。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由所在寺院收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截止2004年12月31日,山东省各寺院常住僧人共计255人,其中济南市29人,青岛市80人,淄博市31人,烟台市26人,济宁市23人,日照市16人,聊城市10人,菏泽市21人,枣庄、临沂、威海市各6人,德州市1人。

  度牒是僧尼的僧籍身份凭证。凡是汉传佛教地区,各寺院僧尼经考察合格发给度牒,度牒和僧籍登记表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持有度牒的僧尼由其剃度或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建立僧籍。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1年以上考察合格,可予以剃度,并按规定发给度牒。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虔诚,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具有5名比丘或5名比丘尼僧团的寺院,可接收剃度弟子。寺院每年计划接受新出家者的名额,在当年第一季度向省佛教协会申报核定,省佛教协会将核定情况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已出家的僧尼,经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僧团考察符合条件,由其常住寺院登记造册,并由省佛教协会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后发给度牒。

  僧尼的度牒、戒牒由其常住寺院保管。僧尼符合规定,外出参学期间,其度牒、戒牒由留禅寺院暂行保管。僧尼还俗须收回度牒、戒牒。对违犯重戒,破坏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对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理者,一律开除僧籍,收缴度牒、戒牒。收回、收缴度牒、戒牒,注销僧籍,由省佛教协会会同常住寺院执行,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2000年9月至今,山东省佛教寺院执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佛教团体

  第一节 山东省佛教协会

  山东省佛教协会是全省佛教徒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1987年12月,山东省佛教第一次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推举明哲任会长,陈福祥、佛庵、能阐任副会长。1991-2005年召开全省代表大会两次,换届两次。

  一、山东省佛教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

  1994年10月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国佛教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听取并讨论通过了山东省佛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了《山东省佛教协会章程》,讨论通过了《关于山东省各佛教寺院向中国佛协和省佛教协会提供佛教事业发展经费的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白衡当选会长,能阐(兼秘书长)、法光、陈福祥当选副会长。明哲、明学为名誉会长,李国梁、关德栋为顾问。

  二、山东省佛教协会第三次代表会议

  2003年1月在济南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传达贯彻了中国佛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精神,修改通过了《山东省佛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山东省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觉照当选会长,觉印(兼秘书长)、心见、郑子昌当选副会长。明哲、白衡为名誉会长,能阐为顾问。中国佛教协会发来贺电。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王久祜到会祝贺,省宗教局、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领导应邀出席大会开幕式。会后,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吴爱英和副省长蔡秋芳接见省佛教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并合影留念。

  第二节 各地佛教团体

  1993年山东省市(地)域佛教团体1个,县(市)域佛教团体2个。1999年山东省市(地)域佛教团体4个,县(市)佛教团体域2个。截止2004年12月31日,山东省依法登记佛教团体13个。除山东省佛教协会外,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济宁、威海、德州、聊城市业已成立佛教协会,济南、淄博、潍坊、济宁成立县(市、区)域佛教协会各1个。

  1996年1月,青岛市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心见(监院)被评为山东省宗教界爱国爱教先进个人;2000年4月,济南市佛协副会长觉印、菏泽市佛教协会筹委会负责人丁新甫被评为山东省宗教界“双迎双创”活动先进个人,受到山东省宗教事务局表彰。

  培训教职人员

  山东省佛教协会于2004年举办了全省僧伽执事培训班,学习宗教法规政策、丛林规约、寺院治安和消防等知识。2005年组织参加了全省首期佛、道教界人士读书班,全省30所寺院、各市佛协负责人接受培训。

  第三节 对外交流

  1993年10月,山东省佛教协会接待了韩国佛教圣地巡礼团一行26人。该团由李钟洵团长率领,参访了济南千佛山兴国禅寺、灵岩寺。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会同省外办会见了该团成员。宋法棠副省长在南郊宾馆接见并宴请了该团全体成员。该团与省佛协签署了双方今后加强友好交往活动的意向书。这是建国后境外来访的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佛教参访团。

  2002年12月,山东省佛教协会接待台湾法师圣严。圣严此行专程送还四门塔阿閦佛头像。阿閦佛石雕造像位于济南四门塔内东侧,连同塔内其他3尊不同方位的佛像及塔体,构成中国现存最早、完成体现隋唐时期佛教艺术风格的地上石塔建筑,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3月,阿閦佛石雕造像佛首被不法分子盗窃,后流失海外。2002年初,台湾法鼓山文教基金会法师圣严收到弟子捐赠的数年前在海外购得的阿閦佛石雕造像佛首,决定无偿送还大陆,12月率团护送来济。蔡秋芳副省长接见圣严一行。

  1991-2005年,山东省济南、青岛、泰安、荣成等地佛教界接待日本天台宗净发愿寺访华团、日本第三次文化考察团、韩国佛教新闻社代表团、韩国佛教圣地巡礼团等近千人次。青岛市佛教协会佛教学术交流访问团应邀访问了香港。2002年4月,青岛佛教学术交流团赴台交流。

  第四节 山东湛山佛学院

  申办

  2003年9月,山东省佛教协会向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在青岛湛山寺开办山东湛山佛学院。2004年8月,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山东湛山佛学院(筹)”由山东省佛教协会主办,日常管理由青岛市佛教协会和湛山寺具体实施,其行政领导为山东省宗教事务局,经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授权或认可,可由青岛市宗教事务局代管。同年8月,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授权青岛市宗教事务局代管。暂设预科和大专班(学制3年,男众部),主要面向全省,每两年招生一次,首届招生30人。

  设施

  佛学院禅堂可容纳120人,大斋堂可供300僧人同时用斋。新建法师寮和学生寮二层楼房二栋。新装备学生微机教学室,配备附属设施及微机25台。多功能般若讲堂配备了录像、录音、投影仪、音响、空调、等设施,可容纳300人听讲。设置了网络信息室,配备了摄像机、扫描仪、多功能复印机,安装了宽带网,搞了局域网链接,加强了网站管理,及时反映学院动态。佛教图书馆及藏经楼藏有各种版本的有大藏经七部、大型丛书、工具书、天台藏、华严疏钞、现代佛教丛书、倓虚大师学全集、妙云集、海潮音文库、佛光大辞典等大型藏书及各类社会文史哲书籍12000册。

  管理

  山东湛山佛该学院行政隶属山东省宗教事务局、青岛市宗教事务局领导,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委托青岛市宗教事务局管理;教务属山东省佛教协会指导,山东省佛协委托青岛市佛教协会主办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教务处设教务长1人,副教务长1人,班主任1人。总务处设总务长1人,干事若干人。董事会是本院的资金筹备和监督机构,投权院长行使佛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设董事会,其职权是:讨论、制订和修改章程;听取和审议院长关于院务工作的报告;议决本院的重大事项;筹备学院基建和教学经费,审核本院的预算、决算报告。董事会成员由山东省佛教协会、青岛市佛教协会推荐,每届任期5年。

  宗旨

  山东湛山佛学院是山东省佛教协会主办、青岛市佛教协会承办的中级佛学院。该学院的宗旨是:发扬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惰,绍隆佛种,续佛慧命”的优良传统,倡导人间佛教思想领培养爱国爱教,具足正信,严持净戒,位持正法,能从事弘法利生,管理教会、寺院和进行佛学研究的中高级人才。办学方针是,继承和发扬天台教观并重的优良传统,以学导修,学修并进,使学院丛林化。力求适应时代,诸宗圆融,加强佛法研究促进教学。

  课程

  山东湛山佛学院教学分专科2年、本科4年和师资研修班。专科设置专业课和公共课,专业课包括:印度佛教简史、中国佛教简史、僧伽规范、童蒙止观、四十二章经、八识规矩颂、百法明门论、僧传选读、天台宗纲要、寺院财务管理、佛教梵呗;公共课包括:时事政治、宗教法规、书法‘作文、英语、文史讲座、科学知识讲座。本科专业课有:中国佛教各宗大意、菩提道次策略论、天台四教仪、五教仪开蒙、唯识三十论、摄大乘论、六祖坛经、心经、普贤行愿经、戒律学纲要、因明、大乘起信论、中观今论、佛教英语、梵文入门;本科公共课有:法律常识、唯物辩证法、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古代印度哲学、古代汉语、英语、论文写作、文史及科普知识讲座。教学中突出外语教学,教宗台贤,行归禅净。创办《东方谛语》杂志,开展中华佛教文化显密论坛,刊登本院教学和国内外佛学研究交流成果。

  开学典礼

  2004年10月,山东湛山佛学院举行成立暨首届佛学生开学典礼,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杨同祥、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出席典礼,省暨青岛市宗教事务局领导到会祝贺,海内外佛教组织、友好人士及佛教徒500多人参加庆典,30多个佛教院校、组织发来贺电。山东湛山佛学院院长由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佛教协会会长、青岛市佛教协会会长、湛山寺方丈明哲法师兼任,妙源法师为教务长。聘请中国佛教研究所杨曾文所长、北京大学楼宇烈教授为顾问。现有授课法师10人,聘请山东大学、青岛大学、河北大学等单位的7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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