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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圆融智慧对中国“和”文化的贡献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4日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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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华民族具有历史悠久、内容丰富的“和”文化传统。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与中国固有的“和”文化传统相互呼应,使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作者韩焕忠,现任教于苏州大学哲学系,在本文阐述了佛教的圆融智慧对“中国和文化”的贡献。他指出佛教不仅为中国“和”文化开辟了广阔的宗教生活领域,贡献了和合的表现方式,而且还将印度和合观念发展到圆融的高度,为中国“和”文化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方法论上的支持。

一、印度佛教的和合观念

佛教译籍中常用“和合”一词,具有将不同的因素组合为一个整体,或者使不同的人和睦共处等意。前者经常被用来解释佛教的基本原理“缘起性空”,而后者则多用以表示佛教理论体系及僧伽内部的和谐统一。

佛教认为,法不孤起,仗因托缘。即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独存的抽象存在物,而是无穷无尽的因果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是因缘和合的产物,因而在本性上都是空的,没有永恒不变、确定不移的自性。

原始佛教有一首偈语:“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非常形象地阐释了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佛教四圣谛中的“集谛”,即以招聚为义,招聚也就是因缘和合的意思。因此,破除因无明因缘的和合而使之趋向还灭,就是解脱生死苦海,达到人生解脱的关键所在。

与世间诸法一样,佛教僧团也是因缘和合的产物。随着佛教的发展,僧团也在逐渐壮大,强调僧团和合共住、团结一致的思想随之兴盛,“和合”也就成了佛教思想极力维护和宣扬的一种价值观。

出家僧人的团体组织,在梵语中称为“僧伽”,意译即为“和合众”。后起的大乘佛教对僧伽的和合之义尤为重视,如《大智度论》说:“僧伽,秦言众,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佛教所说的和合具有两层意思:其一,理和。即所有的出家僧人,其最终的追求目标,都是要证得诸法寂灭,脱离生死流转的烦恼苦海,这是从终极关切的一致性上阐明佛教僧众和合共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其二,事和。即六种敬具,所谓“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而破坏僧伽团结,制造分裂的,即所谓“破和合僧”,为五逆大恶。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佛教对僧伽团体内部和睦相处、和合共住的关切,因为这关系着佛教的存在和发展,关系着佛教在广大信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关系着佛教凝聚信众能力的有无和强弱,其重要性是非同寻常的。

二、从和合发展为圆融

佛教传入中国后,积极适应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状况,逐渐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被称为“佛教的中国化”。佛教的中国化既体现了中国文化在接受、吸收和转化外来文化方面具有博大的胸怀和高超的技艺,也显示了佛教在一个完全陌生的文化环境中所具有的顽强的适应能力和自我调适功能。在这一过程之中,佛教的和合观念与中国固有的“和”文化传统相互呼应,获得了充分阐发的机遇。在中国社会极其重视善恶考量的生活氛围中,中国佛教尽力引导信众避免“恶法的和合”而实现“善法的和合”,在僧伽内部也是非常强调和合共住。中国古代的高僧大德还从中国传统“和”文化中吸收养分,形成了中国佛教独特的圆融观。

中国佛教的圆融观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圆者,圆满具足,无所欠缺;融者,融会贯通,无所执著。前者是佛性论,后者是般若学。中国佛教的圆融观,是佛性论与般若学融会贯通,并与中国信众的思想状况紧密结合的产物。

佛性指众生的本自具足的觉悟之性,是众生可以最终成佛的内在依据。大乘佛教认为,一切众生,都有佛性,在遵守因果法则和成就佛果上都是平等的,相互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差别。这种佛性论不仅肯定了自我成就的内在依据,有利于充分调动主体的能动性,而且也最大限度地肯定了其他生命的存在价值和发展前途,有利于营造一种相互尊重的社会文化氛围。这种观念体现在人际关系上,就具有尊重对方、认同对方、积极帮助对方的意味;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是反对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伤害和杀戮其他形式的生命存在。佛性论既然承认一切众生都有佛性,那么为了成就佛果,就要以慈悲为怀,严持五戒十善,广修六度万行,在社会生活中从事利益他人、普度众生的活动,将自利建立在利他的基础上。

般若学是大乘佛教的智慧学,究其主旨,不过是“缘起性空、性空缘起”而已。所谓“缘起性空”,就是说一切事物和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依赖于条件,所以其本性都是空的。按照天台宗的说法,般若学具有“融通淘汰,荡相遣执”的作用。“荡相遣执”就是荡除、遣去对事物的具体相状的执著,不留纤芥于心胸之中;“淘汰”就是将心中那些留恋、幻想淘空、汰除,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把握到事物和现象的真相,达到融会贯通的境界。般若学教人放下贪婪、痴迷和自我,从而获得身心的大自在。在般若学的浸润下,中国佛教充满了生动、空灵、鲜活的智慧,从而具有了广泛的适应性。

如果说般若学使中国佛教充满生动、空灵、鲜活的智慧,是一种策略运用的话,那么佛性论则使中国佛教的诸多修行法门体现出庄严、神圣、厚重的责任心,显示出积极、主动的品格。在印度佛教中,这二者间是有矛盾的,将此二者融会贯通,是中国佛教对人类思想史的一大创造性贡献,也是佛教界对中国传统“和”文化精髓的一种吸收和利用。

三、中国佛教的圆融特征

中国古代的高僧大德不仅以圆融的智慧创立了丰富多彩的中国佛教思想体系,还将圆融作为化导众生、处理事务的基本方法和原则,从而使佛教最终得以由一种外来宗教转化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中国佛教教理、修行等许多方面都有充分的体现。

中土高僧运用判教的方式圆融了佛教经典的各种教理。判教,就是按照某种标准,对佛教经典及其义理排列先后顺序,区分高下浅深,从而组织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天台宗的智者大师创立了“五时八教”,以《法华经》为中心,对各种佛教经典和理论进行会通圆融。华严宗的贤首大师另创“五教十宗”,将所有的佛教经典和理论看成一个从低到高的阶梯,拾级而上,便可睹见华严境界,知佛家之富贵。本来互有矛盾的佛教经典经此判释,也就具有了相互依存的关系。

佛教有各种各样的修行方法。中国古德强调修行的目的是“心得安稳”、“明心见性”、“为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各种修行方法都不过是安心、明心、开悟的方便,从而实现了修行方法上的圆融。

佛教自称“内典”或“内学”,称佛教以外的宗教或学说为“外道”或“世学”。在印度,佛教同时要与95种“外道”进行思想争锋。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发生交涉的主要是儒道两家。佛教为了实现与儒道两家和谐共处,采用了“格义”、“比附”和“会通”的方式。“格义”就是用儒道两家的概念去解释佛教经典中的名相;“比附”就是将佛教的观点与儒道两家相对比并附会其义,最典型的就是以佛教“五戒”比附儒家的“五常”;“会通”则是佛教将儒道两家的整个思想体系圆融到自家教理范围之中。

正是由于圆融精神,中国佛教才得以调整好各方面的关系,在教内实现了各宗派的和睦相处,共同致力于如来家业的弘传;在教外实现了与儒道二家的和合共住,共同建构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支柱,并将自身圆融到中国的社会生活、民情风俗之中。清朝雍正帝曾敕封唐代高僧寒山、拾得为“和合二圣”,此可视为对中国佛教圆融精神的充分肯定。

中国佛教的圆融精神是印度佛教的和合观念在中国“和”文化传统中孕育而成的思想精华。在价值观念日趋多元、文化形态日渐多样的今天,佛教的圆融精神对于如何实现各方和合共处、安定和谐具有重要的启发。圆融的智慧可以引导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可以引导传统文化契合当代人的思想特点,可以引导中国传统文化与其他文化形态和平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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