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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的辉煌:五代十国时期的律宗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7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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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续的辉煌:五代十国时期的律宗

  王建光

  从唐代结束到北宋建立,中间有六十年左右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中原及北部地区先后历经后梁(907—923)、后唐(923—936)、后晋(936—947)、后汉(947—950)和后周(95l一960)五个朝代,分属八姓,共有十四个皇帝。与此基本同时,在中国南方还有一些军阀割据政权先后立国为王,他们分别是杨行密(852—905)在今天的江苏、江西和安徽南部建立的吴国(902—937);李升建立的南唐国(937—975);王建(847—918)的蜀国(903—933);孟知详(874—934)建立的后蜀(934—965);钱谬(852—932)建立的吴越国(903—978);王审知(862—965)在今福建一带建立的闽(909—945);刘龚(874—911)在两广一带建立的南汉(917—971);马殷(852—930)在湖南一带建立的楚国(852—951);高季兴(858—928)在今天湖北西一带建立的南平国(907—951);加上后周时刘曼(895—954)在山西割据建立的北汉(951—979),共有十国。这即是历史上通常所说的五代十国时期。

  五代十国之乱,是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在经历了隋唐几百年的平稳发展之后所遭受的一次重大浩劫。尤其对北方佛教而言,由于社会动荡不安,使大量典籍消失,加上僧人的四处避难和生活的艰辛等等原因,都直接地影响了佛教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律宗而言,不仅教理方面的研习已趋向衰落,律学没有太大的起色,甚至连基本的律师队伍的传承也不明朗。在南方闽越荆楚一带,虽然也经历了社会的动荡,但社会中仍然有着律学活动,律宗还保持着一定的发展势头,不仅有一些律学疏记出现,并仍然有着较为明确的师传队伍。

  在《宋高僧传》卷十六中,列于五代时的律师共有七人,附传两人,在其行文中也提到徽猷律师、归正律师等,其中属于或活动于南方的律僧有七人。在我们常说的《行事钞》六十家记中,属于五代时期的共有十三人。

  五代时期,中国南北律学仍然有着各自的特色。

  第一节 北方律学

  一般说来,北方统治者信佛的程度远没有南方那样深。因此,对佛教的发展,度僧和戒坛均加强管理,限制较多。同时,对于出家者仍然推行试经业的考试方法。

  比如,后梁龙德元年(921),禁止私度僧尼。(《新五代史》卷三《梁本纪第三》)同年,祠部员外郎李枢也上奏,禁私度僧尼,愿出家者必须试经。梁末帝颁诏,若僧人阙,方得奏荐,要选那些道行精至、夏腊高深者填补。“每遇明圣节,两街各许官坛度七人。诸道如要度僧,亦仰就京官坛,仍令祠部给牒”。(引日五代史》卷十《末帝纪下》)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曾应准于嵩山开琉璃戒坛,度僧百人。(引日五代史》卷三十二《庄宗纪六》)后周世宗并对寺院和民众出家进行严格控制,显德二年(955),鉴于社会私度僧尼,日增猥杂,创修寺院,渐至繁多,而下诏对戒坛进行严格地控制,“宜举旧章”,“王公戚里诸道节刺已下,今后不得奏请创造寺院及请开置戒坛”,“两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处置戒坛,候受戒时,两京委祠部差官引试,其大名府等三处,只委本判宫录事参军引试。如有私受戒者,其本人、师主、临坛三纲、知事僧尼,并同私剃头例科罪。应合剃头受戒人等,逐处闻奏,候敕下,委祠部给付凭由,方得剃头受戒”。他并严禁僧尼俗士的舍身、烧臂等毁坏身体之举,如有所犯则递配边远,仍勒归俗,格律处分。(《旧五代史》卷一百一十五《世宗纪二》)

  此种严格的管理措施,保护了劳动力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佛教队伍,但客观上使佛教发展和师传队伍受到了沉重打击。加上战争的影响,不仅经律的翻译基本停止,僧人的修学也受到影响,因此北方佛教的发展处于低潮。大量的佛教典籍也因之丧失,这更影响了北方佛教的传承。

  整体上说,在北方,由于政治生态惨烈,社会动荡不安,影响了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国佛教史上的最后一次法难,即后周世宗柴荣对僧尼进行沙汰就是发生于这种情况之下。周世宗显德二年(955),由于战后国家乏钱,乃诏悉毁天下铜佛像以铸钱。世宗对群臣说:“吾闻佛说以身世为妄,而以利人为急,使其真身尚在,苟利于世,犹欲割截,况此铜像,岂其所惜哉?”由是遂“废天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新五代史》卷十二《周本纪》第十二)此举使国内寺院废除过半,并将民间保存的铜制佛像也全数没收,用来铸钱,以充实国库。在中国北方曾经盛行的律寺当然也在打击之列。

  当然,除去法难时期,在整个社会中,佛教仍然有着一定的影响力。北方有一些国主仍然信佛,也有显贵或皇亲出家。同时,也许是深受战乱、动荡之苦,北地某些僧众对持守戒律的观念可能有所改变。如后唐时,李存勖起兵反唐后又归于唐,时黄巢攻长安,其弟李克让被派迎击,因被黄巢打败,奔于南山,匿于佛寺,却被寺僧所杀。(《新五代史》卷十四《唐家人传》第二)

  至于律学,北方仍然流行《四分律》。虽然自中唐以来,南山宗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学者所宗者多为南山律学,但相部、东塔二家仍然有着生命力,社会上仍然是三宗并行,在北方还有怀素的新章注疏出现。此时著名的律师有释贞峻和释澄楚。 —

  释贞峻,俗姓张,郑州新郑人,生于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卒于后唐同光二年(924),跨唐、后梁、后唐三代,虽然其入后唐两年即卒,但赞宁称其为“后唐东京相国寺贞峻”。贞峻十四岁投相国寺归正律师出家,其后讽《净名》、《仁王》等经计万言。因其众经深谙于心中,曾被同侪戏称为“有脚经笥”。贞峻于嵩山会善寺戒坛院纳法,后迁于封禅寺(宋时称开宝律院),并被请为上座。贞峻学怀素的新章律疏,二十三岁时策名讲授,被请为“新章宗主”,复开律讲,僧尼弟子日有五十余人执疏听讲。贞峻从后梁乾化元年(911)临坛秉法,迨自后唐代梁,所度僧尼共三千余人。(《宋高僧传》卷十六《贞峻传》)

  释澄楚(889—959),俗姓宗,十岁于相国寺礼智明为师,受具后专习新章律部,入毗奈耶窟穴,知其奥义,因被时人尊为“律虎”。《宋高僧传》卷十六《澄楚传》没有明言澄楚是怀素门人,而仅云其“受具以来,习新章律部”,被晋高祖“命为新章律主”。他不仅受王公大人的敬重,后晋高祖也钦仰他,诏其入内道场,并赐紫袈裟,凡皇宫妃主慕法出家者,均命澄楚为其落发度戒。澄楚入灭后,左街首座悟皎作舍利塔记。澄楚一生临坛度僧尼八千余人,门人有慧照等。(《宋高僧传》卷十六《澄楚传》)慧照者,史无其传,生平不详,《宋高僧传》、《澄楚传》仅言其为澄楚门人。澄楚、慧照的活动时间,正与赞宁(919—1001)基本同时,因此赞宁在其所著高僧传中所说的“至今东京三宗并盛”之东塔宗人,或当指澄楚、慧照等师徒门人。(《宋高僧传》卷十六《论律》)

  另有传奥,并州人,生活于唐末五代时,生卒不详,住太原石壁寺,精研华严,深明律学,著述颇多,其律学著作有《梵网经略疏》、《梵网经科文》等,现仅存有《梵网经记》两卷,见于《卍续藏经》中。

  由于河洛两京地区著名律宗道场在战火中的焚毁和律师的流散或南迁,整体上说,北方律学是处于低潮时期。

  据戒月改录的《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五代时期北方地区研究《行事钞》的律师及其著作有:

  后梁秀州全体律师,著有《行事钞长水记》,卷数不详;

  后梁慧密律师,著有《行事钞上元记》,卷数不详;

  后梁徽猷律师,著有《行事钞龟镜记》,卷数不详。(《行事钞诸家记标目》,《卍续藏经》第四十四册)

  第二节 南方律学

  从唐代中后期开始,随着律学中心的南移,南方律学一直较为兴盛繁荣。五代十国之中,战火较少的南唐吴越一代,其相对稳定的政治形势和经济状况对佛教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佛教发展也就表现得更为义学化。南方闽越诸地国主都热心佛教事业,其建寺、建塔、造像、写经等活动都规模宏大。此时,律学中心在钱塘、扬都一带。

  南方律学的兴盛不衰有四个内在原因:

  第一,如前章所说,南方律师大都去长安洛阳学律,然后又回到吴越一带传讲,他们有着良好的理论继承和师传队伍。第二,北方连年的战争,关中丧乱,而使众多高僧避难于江表一带,如希觉律师从学过的西明寺慧则律师即是如此。因此,北地僧众游学于吴越,化被于江表,使江表律学得以兴盛起来。第三,在南方,虽有国土割据,但刀兵互加相对较少,即使有,也不如北地惨烈,社会文化受损程度也因之相对较轻。相对于北方国家,其存在时间相对较长,加上自然资源的优势,国内经济稳定,社会较少动荡。第四,与北方不同,南方国主对佛教的支持都比较平衡、持久,且具有一致性和继承性。南方各国帝王多有浓厚的宗教信仰,比较支持佛教的建寺、造塔、造像、写经、度僧。突出的即是闽王和吴越王。此一历史阶段,南方地区佛教始终在发展,尤其是吴越之地仍然重视佛教,高僧仍然受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崇仰,其度僧、研律活动基本上仍然繁荣。

  南方国主中对佛教支持较大的、甚至说是此地佛教发展柱石的即为吴越国钱氏家族。唐末昭宗时,钱谬因为诛灭董昌之乱而出于草野,为政于杭州,后被封为吴越国王。钱氏主政吴越从公元907年到公元960年举国归宋,历四世五王达半个多世纪。钱氏家族累世信佛,因此在其治下,他们均对佛教发展采取积极措施。当北方佛教生存乏力之时,南方佛教净土、天台、律、禅等诸宗得到稳定发展。此不仅与北地形成强烈的对比,也对宋代南方佛教律学的复兴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除去经济和政策之外,钱氏家族对佛教的支持从律学的角度看,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对延寿的支持。

  延寿(904—975),法眼宗僧人,活动于唐末五代至北宋时期。建隆元年(960),吴越国忠懿王钱弘仿请延寿住杭州灵隐山以重振杭州灵隐寺,次年又请住永明大道场。延寿居永明十五年,度弟子干七百人,后被称为永明大师。从律学的角度看,延寿于此地广为弘传菩萨戒,入宋后开宝七年(974)于天台山传菩萨戒,常与七众受菩萨戒,度戒万令人。(《佛祖历代通载》卷十八)

  第二,是对天台佛教的支持。

  天台智者之教,由于年代久远和战火的影响,其典籍多有散落,但在新罗国尚属完备保存。天台山德韶国师以其威望请忠懿王遣使赴新罗缮写补足而回,从而使天台佛学重又盛行于江南。(《佛祖历代通载》卷十八)由于唐代以后,南方律学和天台已经有着接近和融合的趋势,许多律师兼习台教,台教僧人也研习律学,因而天台教的复兴也带动了律学的发展。

  如,杭州龙兴寺可周,作《音训五帖》解道宣律师的《法华序钞》,行于浙之左右。(《宋高僧传》卷七《可周传》)秀州灵光寺释皓端(890—961),于四明阿育王寺从希觉律师盛扬南山律,皓端一听,义门无壅,又投金华云法师学法华经,从台教法师玄烛学一心三观,“由是两宗法要一径路通”,得忠献王钱氏赐紫衣。(《宋高僧传》卷七《皓端传》)天台山螺溪传教院释义寂,初从师学《法华经》,受具后到会稽学南山钞,既通律义,乃造天台山研寻止观。(《宋高僧传》卷七《义寂传》)①所以,天台教观的重振带动着律学的发展。

  第三,是对戒律和律学的重视,其直接表现即是对戒坛的重视。

  钱氏之家为政吴越,通过建禅院、兴律寺、立戒坛而广弘律教,故有“大江东西鹿苑官宝坊,学习云涌,以千百计,皆钱氏创建”之语。

  唐昭宗乾宁元年(894),钱锣曾命慧则(834—908)于越州临坛。(《宋高僧传》卷十六《慧则传》)

  吴越乾化初年(911)武肃王钱谬于杭州龙兴寺开度戒坛,召鸿楚临坛,并奏荐梁太祖求赐紫衣并号。(《宋高僧传》卷二十五《鸿楚传》)

  乾化年中(913—914),钱谬命于会稽开元寺度戒,僧虚受(生卒不详)充任“监坛选练”,此为吴地此职之始,并表于后唐庄宗荐其紫衣。(《宋高僧传》卷七《虚受传》)

  钱谬建六通律寺,请彦求法师于此演律法。

  后梁天成二年,武肃王钱谬召景霄(?一927)于北塔寺临坛。(《宋高僧传》卷十六《景霄传》)

  钱弘做不仅从永明道潜禅师亲受“菩萨戒”,还写有《宗镜录序》、《梵天寺经幢记》和《新建佛国宣判幢愿文》等。(《全唐文》卷一百三十)这一切,都对吴越之地佛教律学有着重要的作用。

  佛教的繁荣正是律学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南方江浙地方一带的律学仍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南山律学相对兴盛,此时,南方律学的继承和振兴者主要是以西明寺法宝大师的法嗣为主。

  法宝大师(?97—875),即唐京兆福寿寺玄畅律师,字申之,宣城人,十九削发,二十岁到福州兜率戒坛受具足戒,听掇律科深得宗旨,又往越中“求闻异说”。因仰道宣而投西明寺惠正律师门人,并在京华渐萌头角。后恰会昌法难之时,京城法侣颇甚彷徨,受众推为首,上表论谏。因此,赞宁列其入《宋高僧传》的《护法篇》中。懿宗即位后,大中年间(859)即受请入内与帝谈论,并获赐紫袈裟,充内外临坛大德。玄畅时充追福院首领、充总持寺都维那,后为上座。玄畅一生讲律六十座,度法数干人,撰《显正记》十卷、《科》六帖、《名义图》三卷、《三宝五运》三卷,虽祖述旧闻,标题新目。懿宗钦其宿德,特赐师号“法宝”,后即以法宝大师名于世。(《宋高僧传》卷十七《玄畅传》)其主要弟子或再传弟子有惠柔、慧则、元表等。惠柔曾被赐紫,继承师说。其再传弟子主要有守言、希觉、景霄、赞宁等,他们大都为中国律学史上的著名律宗大师。

  释慧则(835—908),俗姓糜,吴郡昆山人,大中七年(853)就京师西明寺出家,大中末年,入法宝大师法席,当年敕补备员大德,后被敕署临坛正员,中和二年(882)至淮南,接着又入法云寺,后至天台山国清寺挂锡。乾宁元年(894)至明州阿育王寺,曾应武肃王钱氏之命于越州临坛。慧则一生览大藏教两遍,讲《行事钞》七十遍,并撰《塔记》一卷、《集要记》十二卷以解南山《行事钞》,另外还有《三界图》一卷。入室弟子中最有名者即希觉律师。

  希觉(864—948),字顺之,姓商,祖籍晋陵,希觉生于溧阳,唐僖宗文德元年(888)出家于温州开元寺。第二年受戒后即揣摩律部,又禀教于时在天台山的西明寺慧则律师。希觉随慧则学南山律学,学有所得,在意则《集要记》的基础上著《增晖录》二十卷。因取曹植的“萤烛末光,增晖日月”之意而意欲“增晖”《集要记》,随后即“浙之东西,盛行斯录”。希觉讲律于永嘉一带,受到武肃王钱氏的弟弟、时为郡首的钱铧的敬重。希觉后迁于杭州大钱寺,吴越世宗(文穆王)造干佛伽蓝,召为寺主,赐紫衣,并私署其为“文光大师”,四方学者骋骛而臻。希觉还有杂诗十五卷,另外希觉还长于《易》道,并著《会释记》二十卷,其解易至上下系及末文甚备,常为人敷演讲训此经,后授予时任都僧正的赞宁律师。希觉律师的弟子众多,有名的如法眼宗第一世祖文益。(《宋高僧传》卷十六《希觉传》)

  法眼文益(885—958),为禅僧,世以“法眼宗”之开祖而闻名,浙江余杭人,七岁落发,不久即禀具戒于越州开元寺,又从学于阿育王寺希觉律师,“甚得持犯之趣”,并被称为“律匠”。希觉律师夸赞他是“我门之游、夏”。(《宋高僧传》卷十三《文益传》)

  元表,生卒不详,贞谅之士,言多峭直,好晶藻人事,而高义解,从习毗尼,“兼勤外学,书史方术,无不该览”。早年参与京师西明寺法宝的讲肆。唐僖宗广明年中(880)即来越州讲南山律钞,居越州大善寺,“诸郡学人莫不趋集”。元表讲律义理纵横,也讲《论语》,善其谈说,时号为“鉴水阖黎”。元表著有《义记》(又名《鉴水》)五卷。其弟子著名者为景霄和清福。景霄传守言,再传元解,此系被视为五代时南山宗的正系。(《宋高僧传》卷十六《慧则传》、《景霄传》)如下所示:

  另外,此时还有彦偶、寿阁黎、从礼等,皆传讲南山律钞。

  杭州真身宝塔寺景霄,俗姓徐氏,丹丘人,赞宁列为后唐律师。景霄初学律于元表,后又从守言阖黎。景霄洞悉律部奥义,他在金华东白山讲训初学时,江西律匠徽猷特意领徒众前去问难,当听到景霄讲的当持犯篇后,不禁再三叹赏。徽猷曾作有《龟鉴录》,也应当对律学有着精湛的把握·,由此也可见景霄的水平。景霄的主要著作为《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简称为《简正记》,共二十卷,现为十七卷,见于《卍续藏经》中。所谓“简正”,即欲以思择之力去邪说,而简取正义。(《宋高僧传》卷十六《景霄传》)

  吴郡常熟的释彦偶(82l一920),师传不明,被号为“毗尼窟宅”,受到武肃王钱氏的敬重。寿阇黎者,生平不详,仅知其传讲南山律钞,频召供施,临坛度人,四远崇重。(《宋高僧传》卷十六《彦僻传》)

  后唐天台山福田寺从礼(846—925),祖籍襄阳,壮年出家,及登具足后向师学授戒文,往往使用铁锥刺额或掌,疼痛流血,以驱睡魔,直逾半稔,方遂诵通,由是精持律范。以后梁乾化年间(911—912)游学天台。释从礼有着诸教合一的倾向,被武肃王钱氏得闻而召入州府建金光明道场。(《宋高僧传》卷十六《从礼传》)

  此一阶段,南方的律师及其《行事钞》记疏有:

  后梁西明寺慧则律师,著有《行事钞集要记》,十二卷;

  后梁越州大善寺元表律师,著有《行事钞义记》,五卷;9

  后唐杭州真身宝塔寺允堪律师,著有《行事钞简正记》,二十卷;①

  后唐杭州无外律师,著有《行事钞持犯四果章记》,卷数不详;

  后唐婺州德殷律师,著有《行事钞手镜记》,卷数不详;

  后唐杭州觉照律师,著有《行事钞指志记》,卷数不详;

  后唐洪州清俨律师,著有《行事钞集义记》,卷数不详;

  后唐越州崇义律师,著有《述钞音训》,卷数不详;

  后唐立律师,著有《行事钞记》,卷数不详;

  汉钱塘干佛寺文光大师希觉律师,著有《行事钞增辉记》二十卷。(《行事钞诸家记标目》,《卍续藏经》第四十四册)

  除去希觉、景霄之外,南方十国时期虽然律师众多、律学繁荣,但是整体而言则没有重大的理论突破。其对律宗的最大贡献是在战乱时代传承南山律钞,延续了对《行事钞》的研习传统,保存了律门师传队伍,从而为宋代的律学复兴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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