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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之过患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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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生之过患

  十种业之中,于此想专门叙述第一业即杀生和舍此杀业之益处,及其相关之功德。

  首先,从认识杀生之业的本质着手,建立所述之适时正文。

  1、认识杀生之本质

  杀生之业的本质是:对于对境--旁生(动物)中的任何一个,产生了想杀死的念头,而且从事杀的行为,最后断除其生命。在此结合理论而言,其整个完整的杀生过程,包括基、意趣、行为和究竟四个部分。例如,为了设宴招待客人而想献上鱼肉,由此,吩咐饭店中的服务人员说:要准备新鲜的鱼肉。"这时,基即有情鱼;思维杀掉那条鱼,认为需要食用之时--就产生了杀的"意趣";那位宰者,在对杀生没有任何恐惧和羞耻的情况下,用刀剖开来回翻滚的鱼的腹部,用手取出内脏,活生生地在炉灶上煎烤-- 从事杀的"行为";此时,鱼在惧怕的惨状中,经受着撕心裂腹的剧痛以及肢体分离的苦难,在奄奄一息中断了气,血肉被端到客人面前,彻底地被断绝了生命,即"究竟"。具足了上述四个部分,就正式地形成了杀生之业。然而,对于想杀某个有情,产生的杀的心念,或者口中说出语言,但并没有从事杀的行为的话,不会产生正式的杀业的。不过,知道这是基即有情,思维中产生了杀的意趣,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那么其罪业是与此二条件之量相应的。即如是而说。

  2、杀生种类之划分

  一般而言,一切不善之业都要依靠贪嗔痴三毒中的任何一个而形成的。同样,杀生之业也是与这三 毒的心念相联系的,因而有三种。例如,有了想吃肉、想卖动物皮等的贪图之心和因私欲而起动念的想法,就使用那可怕的武器,掠夺在幽寂山林中,从未伤害过其它生灵,仅享受着清净水草的,而且没有丝毫罪过的动物们的生命;或者,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连对自己有恩的(草原上,畜类是对人们有恩惠的动物)牦

  牛和其它家畜,一点受怜心和悲愍心都没有,用绳子捆住其身体,装进汽车里,强迫它们离开了家乡的草原。它们连吃一口食物的权力也没有,饥渴煎熬,冷热交加,忍受着许多痛苦,身体也越来越瘦弱。据说,动物回嚼(牛类等动物回嚼以消化食物,即反刍)的话,会很快瘦骨嶙峋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残忍的人们,就用刀割断其舌头,用铁钉将上下腭钉住......当把它们带到屠宰场时,知道自己要被杀死,会悲哀地从眼中扑簌簌地流下泪水来。但是,那些对此毫不动心早已神经麻木的人,仅仅为了几个钱,就将它们无价的生命给交换掉了......如此等等,即是三毒中因贪毒而杀生。

  怀有嗔恨的人,被烦恼所左右,就会以愤怒之心、粗暴的行为去伤害许多有情的生命。特别是有些人,对某些动物施以残酷野蛮的折磨。例如,自己因受到老鼠的打扰,或被其偷走了食物、东西,就心怀憎恨,如果有朝一日落到了自己手中,仅仅是随便杀死,是难解心头之恨的。所以,要在老鼠身上倒上煤油,火烧它的身体,让它"吱吱"地惨叫着,上下乱跳乱跑......这种凶残的虐杀,就是三毒中因瞋毒而杀生。

  有些外道认为,成为旁生的有情,是神特意赐给人的食品,杀了也没有罪过,由此即使是对自己毫无益处,也随意杀害;另有些人认为,不仅杀生无罪,而且,拿有情供养布施,是有大功德的。从而为了祭祀死者、为了造福生者、为了治病驱鬼等等,而杀死鸡等家禽,以其鲜血行血供。这些迷信的做法所积的罪业特别严重。还有,少数自认为是佛教徒的人,为会供和僧众献上专门宰杀的牛羊肉,造下了恶业。殊不知迎请智能慧本尊以所杀众生的血肉作供养,即如同在母亲面前杀死其子一样。如用在僧人们的生活上,对于施主来讲,是不净供养;对于福田(僧人)来讲,成了邪命资活。另外,发起慈悲心,对因自然死亡而得到的肉和三净肉(不见杀、不闻杀和不疑杀),依照密咒仪轨,诵咒加持,回向发愿后食用,这是例外。因此那些毫无顾忌地享用专门杀死动物的血肉的人,则会断绝慈悲根,自心与正法相违背,会飘泊在邪途之中。而不懂因果利害的愚者,不仅不相信那样的过患,还自以为有大益处,不断地造着杀生之业。这就是三毒中因痴毒而杀生。

  3、杀生的过患

  一、所杀有情当成为慈悲对象--不可以杀生

  杀生的罪过是很大的,其理由是,任何一个众生,除了自己的生命以外,是没有更加可爱惜的,而不怕死的众生是很 稀少的。一切众生都具有生命,有着苦乐的感受。对于这些相同的原因,自己是如此,其它生灵也是如此。在佛陀的大悲心中,对于有情没有亲疏之分,一切都是平等的;既不会偏袒人,也不会偏袒动物-- 佛陀始终处在平等自性之中。包括小动物在内,凡是具有生命的,对于它们,我们根据自己的感受,是不可以伤害的,这是佛对弟子们的教诲。《大乘圣布施波罗蜜多经》中讲,"所谓生命,即是甚至对于蝼蚁在内的有情,都是可爱的、珍惜的和惬意的。对于自己,生命也是可爱的、珍惜的、喜爱的和悦意的。困此,谁也不愿意别人杀害自己,或指使他人杀害自己,以及随喜别人杀害自己,。自己也不杀谁,不指使人去杀谁,不随喜杀谁。所以,大菩萨是舍弃杀生的。在怀胎之中,皆爱自之命,珍惜自家命,亦应不杀生。"《章节经》中云:"一切有情生命皆可爱,遭受惩罚自然生恐惧,由此揣思自己之感受,不可鞭挞亦勿要杀生。"现在,我们到处都能看到那些鸡、鱼、兔子和猪等有情,被送到屠宰场的情景。此时,如果将它们观想成真实的自己,先想一想,过一会儿后,我们肯定会毛骨悚然的。逃也逃不脱,反抗也不能,又没有保护拯救者,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会感受到极大的恐怖和撕心裂腹的 痛苦。可爱的和可珍惜的生命,现在就要失去了,就要去另一个世界了......由此对比我们人的身体,其忍耐度是很小的,连被针扎一下的疼痛也不能忍受,马上会喊"哎哟、痛哟",会躲避的。 那么又怎么能忍受那用刀割断脖子,从胸膛中取出跳动的心脏等的痛苦呢?!这样仔细地思考,我们肯定会不由自主地生起慈悲心的。动物除了不会讲人话外,其痛苦的感受与人是明显一样的。在宰杀那些动物时,能叫出声音的动物,它们会发出凄惨的叫声明;不能叫的动物,因不能忍受剧痛而心惊肉跳,极力挣扎--这些都是能亲眼看到的。我在和一位汉地居士闲谈时,她说,她在末入佛门以前,曾经宰杀了一些鱼。 我就问:"你在宰杀那些鱼时,它们难以忍受被宰杀的痛苦而翻跳颤粟,你见了心里感觉如何?对鱼不能忍受如此剧痛,你心里曾考虑过吗?"她们:"它们不能忍受剧痛,我也想到了,但是,为了食物的原因,便照父母的话,不得不杀呀。虽觉得很对不起,但一边想就一边杀了。"这说明,她是稍有考虑的。如果细加考虑的话,至少那类似"对不起" 的感受谁都会产生的。可是,一般人是连考虑都不会考虑的。愚者们除了自己以外,对其它生命的苦乐是想都不想的。以前,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家乡有一位喜欢经常殴打折磨他人的干部,后来很不幸运他也被定了罪,成了被他人殴打的对象。 他这才如梦初醒地说:"根本没想到,以前在殴打他人时会给人造成这样的痛苦。现在,落到了自己身上,才发现有这么大的猛烈的痛苦啊!"确实如此,那些喜欢杀生的人们,除了自己以外,对其他生灵的痛苦,一点也不考虑不关心,满不在乎,肆行屠杀。可怜呀!许多没有依怙的、弱小的动物,毫无罪过,就受到如此残酷的惩罚,真是太可悲愍了! 这个社会对那些动物太不公正、太不平等了。

  我们人类比起那些动物来,有着崇高的 智慧,但因为错误地应用,想出各种不同的屠杀手段,过份地宰杀动物,从而使得某些动物已从根本上灭绝,虎和犀牛等许多珍贵动物也快要灭绝了。有情共业所成的这个世界,是人类的,也是动物的。在一个大家庭里一起生活的人和非人的众生,应当要千方百计相依并存。如果一类的生存有赖于另一类灭绝的话,对于人类一定是没有长远前途的,这也是与文明思想所不相称的。我们人类,对大自然中所有的动物当以慈悲的眼光,加以适当的保护和饲养。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得那些动物们从生死畏惧中解脱出来,而且有些环境保护组织也宣布对动物适当的养护间接地对于人类也有着不小的益处。 确实从各方面都是有巨大的利益。不过,遗憾的是,随着那些干恶劣行径的人的增多,这个时代的动物们出现了新的危机。不论什么动物,人类都对之不加区分地乱杀,由此食血肉的弊习如燃林之火蔓延各地。天上飞的,地上行的,水中游的,总的来说,现在几乎找也找不到不被食用的动物了。在以前,习惯中是不食用狗、马等肉,以蜘蛛、蝎子、青蛙和虫子等的肉。而今,这已成为"上等食品"被随意享用了。特别是小的生命,如虫类,身体很小,为了填饱一次肚子吃它们,就需要杀死成百上千的生命,会造下很大的恶业。 还有比这更恐怖的,那就是活吃动物的习俗。听人讲,有打开活猴的头颅,一口一口地吸吮其脑浆的;有从活蛇的尾部开始,爱渐分割,一段段食 用,并且,对吃剩的蛇,将其被切断处放到油中炸一下,不使其死去,等到第二天接着吃的......我自己曾亲眼目睹,在汉地一些大饭店,有很多象蝴蝶的动物装在一个盘子里,往上面倒上滚烫的油,过一会儿,那些小生命如同恢复知觉一般,蠕动起来,有些掉到了盘子外面......这时,食客们用筷子挟着活生生地吃了。我见了,很是惊愕!为什么要干那些生吃活吞的罗刹勾当?!为什么要残害无辜的生灵?!为什么要无视那些动物的生命价值?!就这样没有丝毫恐惧、没有丝毫羞耻地,如野鹰围抢 撕肉般,蜂拥争夺地狂食-- 看着他们的"吃法",真象一群凶恶的猛兽,我心中十分难过。对于老虎吃人,人们称它是凶恶的动物,但是人吃了活着的动物,却不称人是凶恶的。仔细想一下的话,在所有的动物中,最残忍的不就是那些干恶劣行径的人吗?!那些人的行为太野蛮了!一般来说,女人自然比男人胆量小,性情温柔。所以我想看看,她们敢不敢吃活生生的动物。有一位女性,看上去知书达礼,品行贤淑,而且禀性纤柔还轻声细语的。就是这样一位女性,我却清楚地看到,她也无所踌躇,叭哒着嘴巴,有滋有味地大嚼起来,令我很失望。另外,某些动物展览上,在观众面前,将"咩、咩"惨叫着的山羊扔到狮子面前,让它们吃;赌博斗鸡,让两只鸡相互疯啄身上的羽毛,直到毛被啄光,啄出粉红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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