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非常道
“ 道”是宇宙的本源,一切的本体。它大而无外,倘若还有一个外,它就不能成为最大。它小而无内,倘若还有一个内,它就不能成为最小。物质是无限可分的,从分子到原子,从原子到质子、电子、中子,随着科技发展还可以继续分下去。但“道”却是不可分的,没有一个地方,没有一件事情,没有一个物体,没有一个时间不是它。
下面开始讲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
这简单的六个字却不知引起过多少争论。争论些什么呢?主要就是这个“常”字。“常”在另一些版本中也写作“恒”,是永恒的意思。整句话的意思是:“道”如果可以言说的话,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道。
“ 道”是宇宙的本源,一切的本体。它大而无外,倘若还有一个外,它就不能成为最大。它小而无内,倘若还有一个内,它就不能成为最小。物质是无限可分的,从分子到原子,从原子到质子、电子、中子,随着科技发展还可以继续分下去。但“道”却是不可分的,没有一个地方,没有一件事情,没有一个物体,没有一个时间不是它。
庄子这么才华横溢的人也不曾说道是什么,人家问他道在哪里,他说在稗草、瓦砾、便溺里面。它虽然看不见,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的东西,但又没有一个东西里面不蕴涵着道。这跟佛家所说的“万法归一”有些相似,天底下一切的事物有差异性,也有同一性。佛教说“真如界内不立一尘”,因为从同一性的角度看,任何一个东西都不是它自身,只是道的显现罢了。佛教又说“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世上遍地都是佛法,没有不蕴涵佛法的事物。从这个意义上看,道跟佛法有相通之处。
那么,为什么“道可道”,就“非常道”呢?诸位,这个“道”是不可捕捉的,它看不见,摸不着,当然也无法用语言去描绘、去形容了。这里存在着一个悖论:既然道是不可言说的,为什么老子还写《道德经》呢?他喋喋不休地讲了半天,所讲的原来却是不可言说的东西,不是很奇怪吗?是的,虽然老子很清楚道是不可言说的,但他为了向世人说明这个道理,就不得不勉强去说。
“名可名,非常名。”
这句话的意思是:名假如可以来命名的话,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名。
我们用命名的方式来区分世界上的各种事物。比如说你叫张三,他叫李四。这样人们说“某某去做什么事”,诸位就知道是不是跟自己有关了。又比如说我是一个“人 ”,这就把我跟小猫小狗区别开来了,但我们又可以说自己是动物,在动物里又是属于哺乳动物,在哺乳动物里属于灵长类哺乳动物,是灵长类哺乳动物里的人。但在日常生活里,我们只跟人家介绍自己的时候只说“我是某某”,而不会说“我是人”。因为“人”是一个带有某种类特征的概念,不能用来指称某个具体的事物。我们可以说“我是人”,却不会说“人是我”,因为我是属于“人”,我包含在“人”这个类里头。同样,“道”是一个对世界万物都具有普适性的概念,不能用来指称某个东西。但万物跟道不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万物中贯穿着道,道存在于万物之中,但我们却不能说某物就是道,或者道就是某物。
简单一点说,凡是可以言说、命名的事物,都不是永恒不变的;永恒不变的“道”不能够用语言去描述它,用文字去表达它。因为只有那些有一定界限、范围的东西,才可以用语言文字去形容它,这些东西只存在于特定的时间、空间里面,最终离不开“成、住、坏、空”四个阶段,甚至连天、地、日、月、星辰也不能逃离这个过程。“道”却是超越这个过程的。老子强行命名的这个永恒不变的“道”,既不是这个,也不是那个,它是一,又是一切。那么,诸位说说看它还有名字吗?
诸位再看王弼的注解:
“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意思是可以言说的道,可以命名的名,都是用来描述某件具体的事、某个具象的物,而不是指天地间那种恒久不变的存在。“指事造形”的意思是按照事物的形态去命名。诸位知道,中国的象形文字造字规则就是指事造形,这就是给万物命名的方法。但万物并不是道,也不具有恒久性。“可名之名”是用来区分事物的,给了一个事物名字之后,名字跟这个事物联系在一起,而不能够用来指称其它的事物,比如说我们称自己手里拿着的东西为“书”,那么“书”就不能用来指称那个我们叫“ 摄像机”的东西了。这种可以命名的都是具体、具象之物,唯有恒久不变的道是“不可道,不可名”的。佛教有一句话跟这很近似,叫做“不可思议”。意思是这个东西不可言说,不可捕捉,不可思求。当你起了捕捉它的念头,把它用语言或文字表达出来,就会落入某种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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