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智慧和新角色:道教和环境保护
道教的环境保护理念——人与自然关系的四大法则
道法自然 :
作为宇宙间四大之一的人类,如何处理与天地万物的关系呢?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了“道法自然”的基本原则,即人类要以地为法则,重视其立身安命的地球。地要以天为法则,尊重宇宙的变易。天以道为法则,遵循客观规律。道的法则就是维护世界生长变化过程的自然本性,而不以人为的强制方式去破坏
这个过程的本来面目。人面对自然所要做的就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黄帝阴符经》中写到:“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因而制之”。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在符合自然规律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阴阳平衡:
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含有阴阳两个方面的因素,有了阴阳的交和才产生了生命,也就是说,只有和谐才会有生机,才能创造出一个可永远发展的世界文明。认识到这个常理的人,就算得上明智的人。相反,不明白和遵循这个道理,人为地胡作非为,破坏这个自然规律,即人为地毁灭一个物种,或人为地助长某
种物质过分地增长,都是对道的旨意的违背。
知止不殆:
“知止不殆,知足不辱”是道教在生态伦理学方面的又一重要主张。知止不殆,就是要求人类在追求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自然界生态环境的承受限度,对那些破坏生态平衡的事情,即使具有巨大的眼前利益,也要自我约束,不要去干。这样才能避免自然界的报复,避免因小失大,今得而明失。知
足不辱,就是要人们树立起正确的成就感,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不能贪得无厌,这样才能避免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万物共生:
道教重要经典《太平经》提出以保护物种多寡为富足的价值观念:圣人“以教天下之人,助天生物,助地养形”。就是说普天之下,世间万物一齐生长,才是富足。对一个国家来说,能使万物齐备,才是真正的富国;如果自然界万物中有一半受到伤害,就是国运衰败之兆。道教这种以保护世界上物种齐备为富足的思想,促进政府和人民一起关心爱护自然。是对世界生态伦理学的一大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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