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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孝经》和《女论语》看唐代的母训文化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文学教育   作者: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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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班昭《女诫》、刘向《列女传》一出,后世女教书纷纷沿袭模仿,无多突破和新意,奠定了两位女教圣人在女教书史上的至尊地位,至唐代《女诫》、《列女传》依然风行,而同时代的女教书多已亡佚就是明证;同时,又不得不承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进步,从唐代女教书中,能够体现出其时代特色和进步意义。首先,从夫妻关系方面来说,班昭《女诫》中《专心第五》有专门讲述:“夫有再娶之意,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违,夫故不可离也”。并强调“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谓永讫”,其中心意义就是强调妻子对丈夫的“专心”“忠贞”。对比之下,《女论语》、《女孝经》的夫妇关系就合乎人情常理多了:两部书都表达了夫妻要有恩爱相敬生死同心之情义,另外重要的一点即是强调妻子在生活上对丈夫的责任,即能够规谏劝勉丈夫,成其得力内助。当然,这两层意义的突出虽然显示了对妻子地位角色重视和重新认识,但并未实现男女之间的平等关系。妻之于夫,好比臣之于君,依然是从属依附地位。其次,《女论语》和《女孝经》一样,重视女子为人母,即“教子女”的义务与责任。不仅有针对性具体论述对男孩和女孩的早期教育方式,而且《女孝经》中还有涉及零岁教育的《胎教章》,其文章大致与《古列女传·母仪传》酷似,但也有微妙的差异。《古列女传》中提到令“瞽者诵诗”,而《女孝经》则改成了要求孕妇自己“夜则诵经书,朝则讲礼乐”。其原因之一是时过境迁“瞽诵诗”的传统已不合唐代的现实。另一方面,则反映了要求提高母亲自身文化素养,以更好承担教养子女的义务。训女之书本应从“相夫教子”方面,尽可能挖掘揭示女性特有的资质品性在家庭中的优势。但从以上对比分析看《女诫》对女性考察评价的视角不够宽阔深刻,它单纯将女性定位于“新媳妇”这一角色去展开论述,其女性观和女子教育观可称之为“媳妇主义”,即无涉对丈夫的谏诤及母亲对子女的教育问题。所以说教型女教书中具备“良妻贤母主义”的女性观教育观,是从《女论语》与《女孝经》两部书中形成体现出来的。

一定的教育思想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良妻贤母主义”的形成,与一夫一妻家庭结构确立、资本主义发展和工业化有关,是近代工业化社会必然产生的张扬女性独立人格的女子教育思想。在中国这个意义上的“良妻贤母主义”的提出倡导者是梁启超,他把女子教育的主要目的归纳为:“上可教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这种“相夫教子”的教育被后来教育家解释为“贤母良妻”主义。一般认为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贤母良妻”教育观的创始之论。唐代两部女教书中反映的“贤妻良母主义”当然不具备如此成熟进步的意义,但结合唐代女子教育的现实来说,母亲训诫教育子女这方面在家庭教育中的确占据主导地位,既具时代特色又包含很深的文化意蕴。李浩先生《唐代三大地域文学士族研究》一书中,专门就唐代士族教育中“寡母教孤”这一现象给予考察分析,单就唐代母亲训诫子女来考察,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在,母具美仪令德,负训诲之责;二是子弟幼年丧父,寡母独自支撑家庭,抚育孤子成材,即所谓“寡母抚孤”。

1.父亲健在时的母训

父亲健在时的家庭实行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统治。开元二十五年《户令》明文规定:“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家长或户主均为男子无疑。这对家庭教育必定产生较大影响,所谓“子不教,父之过”。但在此前提下,母亲拥有的训诲之权依然在起作用,而且一些男性家长在外游宦经商,有时并不带家小,在唐代社会现实中母教子现象更为普遍,聊举数例说明之:

激励子弟勤勉读书的:唐代天平节度使柳仲郢母韩氏“善训子,故仲郢幼嗜学,尝和熊胆丸,使夜咀咽以助勤。”不知这位母亲是否受《战国策》中苏秦“悬梁刺股”之事的启发。教子居家孝谨者有:“萧俛家行尤孝,母韦氏贤明有礼,理家甚严。俛虽为宰相,侍母左右,不异褐衣时。”

教子居官“修身洁己”者有之:(崔玄暐)母卢氏常诫之曰:“吾见姨兄屯田郎中辛玄驭云:‘儿子从宦者,有人来云贫乏不能存,此是好消息。若闻资货充足,衣马轻肥,此恶消息。’吾常重此言,以为确论。比见亲表中仕宦者,多将钱物上其父母,父母但知喜悦,竟不问此物从何而来,必是禄俸余资,诚亦善事。如其非理所得,此与贼何别?孟母不受鱼鲊之馈,盖为此也。汝今坐食禄俸,荣幸已多,若其不能忠清,何以戴天履地?孔子云:‘虽日杀三牲之养,犹为不孝。’又曰:‘父母惟其疾之忧。’特宜修身洁己,勿累吾此意也。”玄暐“遵奉母氏教诫,以清馑见称。”

教子“尽忠爱国”者有之:唐相李义府专横,侍御史王义方欲奏弹之,以问其母,母曰:“昔王陵母伏剑以成子之义,汝能尽忠立名,吾之愿也,吾死不恨。”

以上几例均是父亲健在时母亲对儿子的训诫事迹,文献记载虽未及具体的蒙养学书之教,但从这些母亲对儿子的处世做人的教诫事例中,也可见母亲言行对儿子人格品行的重要影响。

2.寡母抚孤

唐代母训文化中,“寡母抚孤”倍加引人注目。年轻守寡的母亲面对残缺的家庭,不怨天,不忧人;把希望寄托在幼小的下一代身上,凭藉自己顽强的意志力,含辛茹苦把子女抚育成人、培养成材。体现了这些母亲极强的家庭道义感和社会责任感。李浩先生在《唐代三大地域文学士族研究》中如此评价寡母之教:

一般说来,寡母并非专职或专业的教师,充其量只能算一种业余的兼职,多以自身受教育的经历来训诲子弟,经验重于理论。加之,贵族女性虽有良好素养,但训导子弟的内容,主要仍当属于基础性教育,即所谓的蒙养教育。重在打好治学修业的基础,故书写训练、诵读训练是基本的教学方式。

寡母多是从情感方面给予幼子影响,而这往往对一个人一生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唐武宗时尚书李景让的母亲郑氏以自己的身教言行来训励三位幼子成材的事迹就非常典型:“李尚书景让少孤,母夫人性严明。居东都。诸子尚幼,家贫无资。训励诸子。言动以礼。时霖雨久,宅墙夜溃,童仆修筑,忽见一船槽,实之以钱。婢仆等来告,夫人谓童仆曰:‘吾闻不勤而获,犹谓之灾;士君子所慎者,非常之得也。若天实以先君余庆,悯及未亡人,当令诸孤学问成立,他日为俸钱入吾门,此未敢取。’乃令闭如故。”从以上记述可以看出,一位经济拮据的寡母在抚育三个孤儿时,面对一笔意外之财竟毫不动心,她所追求的是诸子“学问成立”。这一举动对三子真善美心灵的塑造有着终生指导意义,日后,三子果然进士擢第,位至方镇,以“清白”著称于世。

这些母亲往往性格刚强,深明大义,不仅在孤子年幼时悉心调教,而且在他们长大成人、步入仕途之后,依然对他们施加有益的影响。唐宪宗朝董昌龄“少孤,受训于母。累事吴少诚、少阳,至元济时,为吴房令。杨氏潜诫曰:‘逆顺之理,成败可知,汝宜图之。’昌龄志未果,元济又署为郾城令。杨氏复诫曰:‘逆党欺天,天所不福。汝当速降,无以前败为虑,无以老母为念。汝为忠臣,吾虽殁无恨矣。’及王师逼郾城,昌龄乃以诚降,且说贼将邓怀金归款于李光颜。宪宗闻之喜,急召昌龄至阙,真授郾城令、兼监察御史,仍赐绯鱼。昌龄泣谢曰:‘此皆老母之训。’宪宗嗟叹良久。”

这些母亲往往自身既有高尚的操守,又有深厚的文化素养。如淑德郡主做诗教子:“我本世胄深宫质,下嫁祝门妇道执。汝父从戎干戈戢,命我避难江南入。下抚双郎时训飭,上侍老祖年九十。念汝生父丧原隰,生死茫茫不相及。人生励志应早立,汝宜经史勤时习。莫负我身亲炊汲,汝父汝祖各饮泣。”淑德郡主作为一位母亲,失去丈夫后,能坚强地面对生活,教育儿子及早立志,勤习经史。诗作感情深挚语重心长,读来催人泪下。正是这些母亲贤明有礼、博学多识,所以即使家庭贫困而无力延请教师,也可由母亲躬自教授,培养幼子成为有用之才。如薛播伯父薛元暖妻林氏,为丹阳太守林阳之妹,“有母仪令德,博涉五经,善属文,所为篇章,时人多讽咏之。元暖卒后,其子彦辅、彦国、彦伟、彦云及播兄据摠并早孤幼,悉为林氏所训导,以至成立,咸至文学之名。开元、天宝中二十年间,彦辅、据等七人并举进士,连中科名,衣冠荣之。”与白居易齐名的大诗人元稹的成材更是离不开母亲的辛勤教导,史称“稹八岁丧父。其母郑夫人,贤明妇人也,家贫,为稹自授书,教之书学。稹九岁能属文。十五两经擢第。”以后,元稹官至宰相。罢相后,元稹曾为《自叙》表上朝廷,追述幼年时的贫困生活和寡母对他的苦心培育:“臣八岁丧父,家贫无业。母兄乞丐,以供资养。衣不布体,食不充肠。幼学之年,不蒙师训。因感邻里儿稚有父兄为开学校,涕咽发愤,愿知《诗》、《书》。慈母哀臣,亲为教授。年十有五,得明经出身,由是苦心为文,夙夜强学。”著名书法家颜真卿亦是幼年丧父,“母殷躬加训导。既长,博学,工辞章,事亲孝。”“善正、草书,笔力遒婉,世宝传之。”他不仅书法名重于时,而且品格方正,临危不苟,同样流芳千古。诸如此类的资料史不绝书,俯拾即是,此不赘述。

母亲们并不见得能直接灌输教授给幼子多少有形的知识,但她们始终勉励儿子一心向学、鞭策儿子学有所成,而一旦儿子成材,就自然会给社会增添精神和物质财富。唐代母训文化中的重德垂范等精华,对子女一生,乃至对后世历史都产生了积极深刻的影响。下面就唐代母训文化出现的原因做一粗略的探讨:

第一,母训文化生成的自然性。从教育和心理学角度来看,母亲是人生的第一位老师,其言行品德、知识教养对孩子人格气质的养成具有直接的影响。儿童期主要是养成教育,同时也是培养品格意志、开发创造想象的最佳时期,儿童的记忆力是人生中的黄金期,课督子弟读书,如能在发蒙期打下基础,则一生受用无穷,这既是所谓早期智力开发。母亲是儿童接触最多的人,日夕相伴、耳濡目染,母亲之言行品德对儿童成长极为关键。

第二,母训文化生成的必然性。首先,唐代女子接受教育之广泛、女子观念之清新和女子地位之重要,在中国古代史上独具风采。开元、天宝以降,随着科举进士制的盛行和士人政治的形成,教育普及和文化下移的趋势愈益明显,使女性受教育的机会也大为增加,从而提高了广大女性的学识教养,也为更好地培养子女打下良好基础。其次,母亲担当教育者的角色也是唐代私学的一个特例,李浩先生在其著作中提出:

唐代教育主要可分为官学和私学两大类型。官学并非所有人都能享受,加之唐代官学并未随科举制度的出现而进行调整,考教分离,国学教育落后于考试实际,官学包括国学并不为时人所特别看重。士人们反而依重私学。

由以上两方面因素必然促成唐代母教的成功。

第三,母训文化的历史传承性。唐代士人对私学的重视,使得母训文化在唐代相对引人注目。事实上,自魏晋门阀士族形成以来,士族高门之家族教育不外乎家风培养与家学因袭两大要目,而这二者与母系一方所具备的门风教养关系甚密。因此,结姻婚对时对门第声望的讲求,是必要的,即不仅强调父系亲属应具有较高的素养,同时强调母系亲属应具有良好的品格和学养。惟其如此,才能承绪传家、光大门楣。唐代女教书中有关母仪母教的内容,对现代子女教育也不无借鉴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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