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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是简单地“恢复”“移植”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李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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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包含丰富的历史和现实内涵,寓意深远——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是简单地“恢复”过去的文化,更不可能是简单地“移植”外来的文化,而应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立足现实实践,在回应当代重大现实问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促成民族精神家园范式的现代转换。

●改革开放、现代化实践焕发出来的生机和活力、思想和智慧,是当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真正的“源头活水”。

●充分肯定和深入探讨当代中国人的主体自觉性、权利责任意识,从当代中国人推进文化传统、创造民族未来的社会实践中,探索民族精神家园建设之“道”,是发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路径。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包含深刻的历史意义和丰富的现实内涵。当前,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及其规律,不仅是一个伟大民族在新的历史关键时刻实现主体自我认识和走向“文化自觉”所必需,而且是立足当代“睁眼看世界”,确立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有了成熟的“中华民族”概念,才谈得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我们首先要确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是并且只能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共同体,是由在历史上生成和积聚起来的56个民族的整体。从历史上看,起初是由许许多多小的民族经过不断地融合,逐渐汇聚成了现在以汉族(人数最多)、包括56个民族在内的一个伟大民族共同体。这个主体概念,不能由任何特殊的民族、阶级、阶层、团体和政党所代替。

“中华民族”作为自觉的民族主体意识的诞生,既是中华文明几千年延续不断保持持续活力的历史成果,也是一种民族危机状态下的产物,同时还有近代以来民族国家意识形态普及全球,民族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的基本单位得到国际法公认的世界背景。

“中华民族”既是一个历史主体,又是一个现实主体,既是一个文化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作为一个主体性概念,国人的认同经历了由文化到种族,由种族到国家的深化过程,西方学术界表述为“由天下到国家”的变迁过程。“中华民族”概念的主体是在中西对比视野中,经历过黄种—白种的人种学认同、华夏—夷狄的种族认同,到民国初年在“五族共和”的氛围中,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这一综合了文化、种族、政治要素的主体性概念。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使中华民族的主体意识具有了新的时代特征,也使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主体地位日益提高。新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力得到了保障。国家独立,民族团结,使“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不仅有了坚实的国体和法理依据,而且得到了国际认可。历史证明,只有国家真正独立和统一,才有成熟的民族共同体概念;有了成熟的“中华民族”概念,才谈得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精神文化体系一直起着凝聚和维系中华各民族精神力量和精神生命的作用,是中华民族屡经磨难而终不溃散,并能奋起振兴的最强大的精神动力。这也是中华民族主体存在和发展的一个标志。

如何理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

所谓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应该就是指中华民族这个共同体所拥有和依托的精神家园,是指这个共同体历史形成并发展着的、具有精神支撑功能的精神文化系统,是成为全体民族成员精神生活依托和归宿的一个文化空间。它是每个自我认同的中国人,都在内心深处自觉不自觉地“心系之,情系之,命系之”的社会文化形态。

关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界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一是定性问题。我认为,作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它的内容要素,目前可以说主要有如下几点特征:(1)它主要体现为精神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旗帜和标志;(2)它以共同价值和价值观为标志,主要是指我国各民族认同程度最高、最普遍、最具典型性的价值观念;(3)它具有大众化的信念、信仰功能,是人民大众“安身立命”的精神依托;(4)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生活传统和文化命脉,它并不是仅仅停留在头脑的东西,而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实践的切实反映和积淀,它与中国人的整体命运密切相联。

二是定位问题。作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应该是具备以下特征的精神文化空间:“共生”,即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土生土长并不断吸纳各种文化而造就的一种独特文化体系;“共识”,即在人民日常生活中共同认可和接受的精神价值系统;“共建”,即它是由中华民族各阶层的人们共同建设而成;“共享”,即属于中华全民族共同享有的文化权利体系和精神生活空间。

三是定向问题。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既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狭隘僵化的观念模式,而是一个由一代又一代活着的中国人传承和发展着的精神生活基础。因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既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又随着每代人的历史实践而不断地演进。这个体系不仅仅是指过去才有的东西,而是指过去形成并流传到现在,并且为全体中华民族所认同的、一套生生不息、与时俱进的精神文化系统。因此,在当今的国内外条件下,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是简单地“恢复”过去的文化,更不可能是简单地“移植”外来的文化,而应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立足现实实践,在回应当代重大现实问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促成民族精神家园范式的现代转换。这一历史使命要求我们在弘扬民族精神基础上,确立自觉的中华民族主体意识,焕发当代人维护和建设自己精神家园的权利与责任意识,提高“共识、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将我国古代文化传统当作民族精神唯一来源的倾向,不能切实充分地体现当代中国人的精神家园状况

已往的研究中,存在着只将我国古代文化传统当作民族精神唯一来源的倾向,事实上是将近代以来“中、西、马”的融合汇通中的中华文化,特别是走上现代化里程的民族主体自我更新成果置于视野之外。如此割断现实的历史,必不能切实充分地面对当代中国人的精神家园状况。

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不但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在思想文化领域也获得重大突破。这不仅表现为我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是中华民族在现代化、全球化语境下,能保持旺盛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精神支柱;而且,中国人民的主体意识、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质的飞跃。改革开放、现代化实践焕发出来的生机和活力、思想和智慧,是当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真正的“源头活水”;充分肯定和深入探讨当代中国人的主体自觉性、权利责任意识,从当代中国人推进文化传统、创造民族未来的社会实践中,探索民族精神家园建设之“道”,是发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路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未来建设,固然要致力于进一步认识和开发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资源,大力提升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并吸取各种现代文明包括西方文明的积极成果,使之与中华民族的当代复兴相契合,同时也向世界展示其具有恒久魅力的一面;更应该立足于当代人的现实实践,深入研究和认真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全国人民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新条件下,大胆进行思想理论创造、价值观念更新的新经验、新成果;深入研究和认真探讨中华民族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振兴中华民族,以更开放的心态走向世界的伟大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创造力、凝聚力、生命力,并把这种力量转化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宝贵资源、无穷动力和无上智慧。

再如马克思主义自20世纪初传入中国以后,就不断地实现着它的中国化即与中国社会文化相结合的过程。通过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马克思主义改变了中国面貌和命运。在解决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自身的理论内涵和社会功能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因此,上述过程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逐渐以它的中国形态立足于中华民族固有的精神家园,与中华文化“双向互化”,不断融入并指导中华民族新的精神家园建设的过程。应该说,我们当今的共有精神家园,已不复是鸦片战争以前的状态,而是含有“中、西、马”等多种近现代因素在内、呈现着变革和发展面貌的新时代的精神家园,其中马克思主义的因素占有指导性的地位。

总之,我们应该着力探讨在当代和未来,如何形成中华民族面向未来的共同信仰和精神依托,形成强大的精神凝聚力,发掘民族文化深厚的历史资源和当代资源,焕发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力,进一步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从而为实现民族振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优良的思想环境和强有力的精神保障。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 李德顺。本文得到了孙美堂、邓文初等多位同志的帮助,特此声明并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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