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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孤老收养要考虑到复杂性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孙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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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政厅副厅长陈克福日前接受记者专访,在谈到灾区孤儿收养问题时,陈克福说:“我们希望大众也同样地关心灾区孤老,对他们进行收养,他们是弱势中的弱势。”

对于陈克福副厅长提到的灾区孤老收养问题,笔者认为存在诸多复杂因素,恐怕不是通过媒体呼吁一下就能收到实际效果的。

首先要看到,孤老不同于孤儿,收养起来存在一定现实困难。比如,孤儿年幼单纯,好交流,孤老则不好交流;孤儿好抚养,孤老身老体残的,不容易侍候;抚养孤儿经济压力较小,孤老则不同,尤其是万一生重病,光医疗费就很惊人;孤儿渐渐长大,可以为收养家庭承担一定家务和责任,而孤老则很难做到等等。收养是爱心奉献,更是每个人、每个人家庭的自由选择,外界不能阻止,同样不能勉强。

既然收养孤老在好多方面难与收养孤儿相比,就不排除人们只钟情收养孤儿,而不愿收养孤老的可能。况且,在不违背有关规定及基本道德的情况下,人们收养孤儿,多少会有一些“利己”考虑,比如本身没有孩子,想收养个孤儿将来养老;已有了一个孩子,还想再为孩子找个伴等等。而收养孤老,则没有多少目的性,自然就缺少那份积极性。目前表示收养孤儿的家庭或个人比较多,却鲜有表示收养孤老的,这多少能说明一定问题,有关方面理当引起重视和思考。

那么,如何解决灾区孤老的安置抚养问题呢?笔者认为不妨从这样几方面考虑:一是采取助养方式。即由愿意资助的家庭或个人出钱,交由养老院抚养孤老,只须经常抽空去看望一下就行。这样,资助者无需直接抚养孤老,相对较能接受;二是采取代养方式。即根据孤老身体状况、资助家庭条件等情况,由资助家庭对孤老进行阶段性抚养,若干年后再交由政府接手安置(到那时应以送养老院为主了)。这样可以免除收养家庭的后顾之忧,也能解决一定问题;三是采取合养方式。即由政府牵头,给各省、市、县(区、镇)分配一定数量孤老,然后安排到各社区或单位,由社区或单位选择能承担抚养工作的若干家庭,进行轮流抚养。这样,抚养基本属于短期行为,而且出了大的问题(比如生病、摔伤、走失等)由社区或单位集体处理,思想压力自然要小。当然,也可以采取其它一些能让人接受的方式,只要有助于安置孤老,都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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