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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穷理”魂书《本草》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薛公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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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爱国诗人陆游的《夜吟》诗曰:

六十年来妄学诗,工夫深处独心知。

夜来一笑寒灯下,始是金丹换骨时。

此诗高度概括了学诗的艰苦。经过60多年的勤学苦练,方得诗中“三昧”,真正成为诗人。就像经过长期炼制,始得金丹并服食之,才能脱胎换骨而成为神仙一样。诗人并不相信道教神仙之说,这里只是借喻学诗之难。“工夫深处独心知”,只有自己内心知道究竟耗费了多少工夫。不仅大诗人陆游有如此感慨,一切有大成就者均不能例外。明代伟大医药学家李时珍,尤其如此。

一、医者贵在格物穷理

儒者出身的李时珍,把精研医药看作“格物穷理”工夫。其传世名著《本草纲目》就是“格物穷理”的结晶和硕果。他在此书的《凡例》中指出:“虽曰医家药品,其考释性理,实吾儒格致之学”。可见,他把药品性理的考释,视为儒家格致之学的一部分。自称《本草纲目》“虽命医书,实赅物理”。当时文坛领袖王世贞在此书之序中亦说:“兹岂禁(仅)以医书觏(看待)哉?实性理之精微,格物之通典”。这一赞誉是名副其实的。

“格物穷理”之说最早见于儒家经典之一《礼记》之《大学》篇。此篇居于南宋朱熹编定的《四书》之首,与《中庸》、《论语》、《孟子》并列。其中说:“致知在格物,格物然后知至。”汉代郑玄注曰:“格,来也;物,犹事也。”宋代以后,儒者对此解释不一。北宋程颢说:“致知格物,……格犹穷也,物犹理也,若曰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也。”朱熹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他承认“格物”就是“即物”(接触事物),但又将此仅看作启发内心“一旦豁然贯通”的方法。明代王守仁认为:“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良知于事事物物也。”把格物致知完全看作内心工夫。

李时珍的格物致知、格物穷理思想,虽源于儒家,但却没有唯心主义色彩,而是一个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命题。他在研究本草学和临证实践的过程中,发现某些书本上和传闻中所说的药物性能及发病规律,往往与实际不一致。如果完全根据书本、传闻及习惯处方用药,非但不能防病愈疾,反而加重病势,甚至致人死命。他深有体会地说:“故医者贵在格物也。”他所谓“格物”,是指对药物、疾病等客观事物进行考察;所谓“穷理”,就是从实际事物、现象中发现其固有规律。他根据朱熹“万物之中各有一太极”的思想,认为各种木本植物均具有其“太极”即“理”。并以此类推,所有药物、疾病,无不如此。他告诫人们:“岂可纵嗜欲而不知物理乎?”他特别赞赏前人利用物与物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治病,诸如“羊胫骨灰可以磨镜”,可下幼童误吞之金属玩具之类,此“皆巧哲格物究理之妙也”。

二、格物穷理的具体内容

综观《本草纲目》,李时珍提倡和力行“格物穷理”,主要就是揭示药物的名与实、体与用的关系。

“名”,即名称,盖指人们对客体的认识。“实”,即实体,盖指客观事物的构成成分及其属性的统一体。在当时已有的医药著作中,药物的名不副实的现象相当严重。就客观而言,药物的产地不同,采取季节有异,入药部位有别,加工制作方法有殊等,易造成名不副实。就医家主观而论,就是缺乏实际经验,道听途说,人云亦云。如认白蜡、黄蜡为蜜蜡新久之别,把兰草、兰花混为一物等。这些错误皆是“因名迷实,谬猜乱度,殊无指归”的结果。李氏谆谆告诫世人:“当审用之,不可因名迷实。”

药物本身是客观实在,其名称是人们对它的主观规定,有关认识是对它的反映。但这种主观规定和反映,当与药物的特定状态、属性、规律之间具有确定的对应关系,李氏反对“因名迷实,谬猜乱度”,主张名副其实,这是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

如果说名与实的关系基本上属于认识问题,那么体与用的关系则属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体”这一范畴,乃指客观事物的形体、实体。“用”则指“体”之作用,特别是对人的用处、功能。李时珍凭借这对范畴,揭示药物的实体及其防治疾病的功能,以便指导临证实践。《本草纲目》在每味药物之下所设的九个项目,大部分涉及体用关系。“集解”、“修治”、“气味”三项是考察药物之体的,“主治”、“附方”两项是研究药物防治疾病的功能的。其他各项如“发明”、“正误”等项亦涉及体、用及其相互关系。这表明药物的体、用及其相互关系,是李氏“格物穷理”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备体详用,以用证体。李氏把“体”视为“用”之根据,有药之体,才有药之用。无药之体,则无药之用。医家应尽可能多地认识、把握、储备药之体,即“备其体也”。而药之“用”则是药之体的表现。如某物虽有其体,但无药之用,则此物不是药之体。如某物一直不被当作药,人们一旦在实践中发现其有治病作用,立即视为药。其实,它本来就是药。如桃花,本不当药,偶因一丧夫发狂之女夜攀桃树而食其花,遂使病愈,由此才知桃花可治痰挟败血之发狂,此即“详其用也”。并因用而识体、证体。

2.体同用同,体异用异。这是李氏判断药物同与异的根据。如果把表面相同、相似,而其实体有别、变异的药物,误认为一;或把表面有殊而实体一致的药物误认为二,势必导致临证用药的失败。故李氏十分重视药物的辨别,留下许多真知灼见。如地黄品种虽一,不仅因产地不同而互有区别,而且因生、干、熟之殊而作用有异,从而纠正历代许多名医之误。

3.一体二用,二体一用。李氏经过“格物穷理”,发现药物之体与用,既是对应的,又不是完全对应的。特定之体有特定之用,但也有一体二用,二体一用的情况。这里的“二”有多的意思。《本草纲目》第三、四卷,专论百病主治药。在每一病症下,有列数十味乃至上百味药物。有的一味药可治数种病症。这表明药物之体与用的关系是复杂的,辩证的。不可看作简单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有的药物,包括现今的西药,人们最初只知其有某一作用,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往往发现它还有其他功能。李时珍比较自觉地研究这一复杂、辩证关系,无疑高于一般医家的思想认识。

由上评介,可见“实”与“体”是同一等级的范畴。名实、体用关系,是由药物的三个层面构成的两对矛盾。其中,实、体是基础和核心,它决定名与用。名与用分别是实、体的反映和表现。如果“因名迷实”,必然用非其体;名不副实,体用必乖。因此,既要核正名实,以名举实,又要明体达用,备体详用。明乎此,才算把握了李氏名实体用思想的精髓。

三、如何“格物穷理”

宋明理学家大力倡导“格物穷理”,但极少有人在实际行动上真正接触和考察客观事物,往往只在“内省”和圣人之言上做文章。李时珍作为医药学家,虽然思想上受到理学的影响,但却一反理学家的玄学空谈、纸上猜度的学风,毅然走出书斋,投身大自然和社会实践,行万里路,“采访四方”,千方百计获取实际知识和经验,开一代新学风、新医风。这才是真正的“格物穷理”。

1.亲自采视、详审。历代本草及其他相关著作,对于一些药物往往解说不一,聚讼成群,莫衷一是。由于某些编撰者缺乏实际经验,“皆无一定之见,盖未深加体审,惟据纸上猜度而已。”李氏对前人的这一学风很不以为然,他决心亲自考察实物,探明究竟。例如水生植物“蘋”,从《韩诗外传》作者到北宋苏恭,均不能把它与萍、藻等区分开来。李氏经过采视,仔细比较,终于发现它们的差异。又如细腰蜂,自古以来,关于此虫是否无子,而以螟蛉之子为子,争论不休。李氏检验其卵及蜂之双双往来,取得了它生活、生育的第一手事实资料,断定它有雌雄,能生育,一举解开这一千古之谜。

2.动手解剖、实验。李氏对于所见药物,并不满足于静态的观察、采集、笔录,而是亲自进行解剖、品尝、试验和改造。即把所得的药物当作实践的客体,使之在动态的实践过程中暴露出其固有的属性、本质和规律。例如,通过剖开穿山甲之胃,确知其食蚁。通过捕捉、解剖、制作白花蛇,才把握这种毒蛇的特征。亲口“尝试”曼陀罗花,知其确能令人“昏昏如醉”,宜于外科手术前用之。“古方称大豆解百药毒,予每试之大不然。又加甘草,其验乃奇。”通过此类试验,李时珍或证实、推翻原有的结论,或有新的发现,为临证用药提供了可靠根据,推动了本草学的发展。

3.认真调查研究。李氏既重视自己的直接经验,也看重别人特别是劳动人民的实践体会。他在行万里路的过程中,把“采”和“访”作为两大任务。“访”即向一切有医药知识的人请教。不论他是谁,只要他有一药一方的知识或经验,就向他学习。农夫、樵夫、牧人、矿工、猎人、渔民、车夫、药农、药商、庖人,甚至患者,都是求教的对象。如此得来的经验知识是《本草纲目》的重要内容。如有关“钩吻”即断肠草的知识得之于“南人”,旋覆花可补损伤的经验来自车夫,虎血“能壮神志”的知识是猎人所说。对民间的一些谚语,李氏也不放过,如将“穿山甲,王不留,妇人食了乳长流”笔之于书,肯定此二物可下产妇之乳。这些鲜活的医药知识都是劳动人民“格物穷理”的结晶。

4.始终坚持临证实践。这既是医家格物穷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其他途径的归宿。李氏从22岁开始弃儒习医,直到古稀之年,一直坚持诊治疾病。在50多年处方用药的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治愈的病人,不可胜计,对药物和疾病两方面都有许多新的发现和认识。精辟之论,独到之见,不时闪现于《本草纲目》的字里行间。如认为药物的升降浮沉“在物亦在人也”,骨碎补即石毛姜能治久泄等。这是对药物加以改造、制作并巧用后得出的结论,此亦可谓“巧哲格物究理之妙也”。这无疑证明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

由上可见,李时珍的“格物穷理”是在实践中进行的。没有50多年的实践过程,就没有伟大的李时珍及其药学巨著《本草纲目》。由于当时社会实践的深度和广度所限,李氏的认识局限于药物的宏观层次,未能深入到微观结构,但不应苛求前人。前人未竟的事业,当由后人继续下去,这也是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李时珍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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