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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体贴老人,就要像对待孩子一样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红网   作者: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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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着破旧的、昏暗的、漏雨的小屋,吃着捡来的、别人送的食物,每天给母亲洗脚、暖被窝,用饮料瓶子给母亲制作‘热水袋’……”72岁的孙发菊靠拾荒供养着九旬老母,在垃圾堆的贫穷环境里依然悉心照料自己的母亲。北国的冬天很冷,她甚至用塑料瓶做了“热水袋”来给年迈老母一点点的温暖。(12月12日《济南时报》)
  
  看罢新闻,不觉让人辛酸。不离不弃的情怀真正彰显了人性的伟大。作为女儿,她向我们展示了一颗炽热的孝心;作为公民,更向我们袒露了尊老敬老的公德。而这两点,应该令无数人惭愧汗颜,如今越来越多的道德滑坡事件正无声控诉世风的标准日下,重建道德的呼声正“浪比一浪高”。可是,不敬老人和弃母的案件依然时有发生,儒学“伦理纲常”的有益成分也被无情的视而不见。而由于计划生育的有效硕果,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将很快到来。这种形式背景下,敬老爱老意识的普及和社会救助体制的建设显得刻不容缓。

  “养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王阳明的真理在今天仍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真理的有意义在于它的未被实现,反观社会,反面教材数不胜数。12月10日,人民网报道了一起“七旬老人因宅基地纠纷遭堂侄夫妻毒打身亡”的事件(《兰州晚报》),且不论道理对错,单是夫妻两人动手就足以让人出离愤怒,更何况是血淋淋的“死亡”。难道屈指可数的“利益”真的大于“情感”?而名人的不孝案例也不乏其数,张含韵的“弃母”事件也曾喧嚣一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赡养老人、尊敬老人已经被标明是一种义务。可是现实语境里,还是有人用自己的情感、经验去判断是非,凭借个人冲动来选择对待老人的态度。而在《婚姻法》的规定里,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也只是罚款而已。几乎没有老人为了一点钱而跑上法庭状告儿女,他们不愿忍受社会的责骂,各方的是非议论。这无疑纵容了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该加重惩罚的力度和范围,严惩不孝不敬者。目前的现实情况仍然是舆论和情感谴责占有主流,所以法律应该发出更大的声音。
  
  据调查,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4 亿的规模。老龄化形势如此严峻,相应的保护救助体制应该跟进。可以想象,有的老人如果丧失子女该如何生活?尽管已经有了敬老院等实际措施,但是并不完善。许多老人的现实悲惨境遇终于改变往往是由于媒体的披露,因此有关部门或许该郑重考虑着手完善体制了,未雨绸缪,才会无惧风雨来袭。
  
  歌德有句话说得好:“我们体贴老人,就要像对待孩子一样。”把我们对待孩子的柔情均衡给老人一点,或许会在老人问题上有所改观。前不久的“豆饼老太”事件网民的同情如潮,让人感受到毕竟还有这么多的善意存在。既然我们拥有足够的道德潜力,如果匹配上相应的法律和体制,加之文化素养的提升,建设和谐的道路会显得更宽阔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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