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公案》与荷兰奇人高罗佩
《神探狄仁杰》近期在央视播放。它描写了我国唐高宗、武后时代的名相狄仁杰大智大勇、断狱如神的故事。然而,令人惊奇的是,荷兰著名汉学家高罗佩竟根据这样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故事,创作了十六卷小说《狄公案》,并在中国被改编成各种版本的电视剧、电影。
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小说《狄公案》的故事一直以电视连续剧、电影、评书、小人书等形式在中国广为流传。小说的主人公是我国唐高宗、武后时代的名相狄仁杰。他在州县及京都为官时,刚正不阿、大智大勇、断狱如神。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这部140万字共分16卷出版的巨著的作者叫高罗佩,他竟然是一名荷兰职业外交官,也是一位享誉世界的汉学家和毕生从事汉学研究成果写作及中国公案小说创作的杰出作家。他的一生就是一部传奇。
英文版的《狄公案》被翻译成中文出版后在中国受到十分热烈的欢迎和非常高的评价。
与汉学结下不解之缘
高罗佩本名罗伯特·汉斯·梵·古利克(Robert Hans van Gulik,1910年-1967年),一生与汉学结下了不解之缘。解放前曾在荷兰驻中国大使馆(当时设在重庆)出任外交官,故取原姓Gulik的“Gu”和基督教名 “Robert”的近似音,自称为“高罗佩”。他在日本任职时,寓所坐落在东京芝公园附近的一座山坡上,故取字“芝台”。他还取中国俗语“一笑忘百忧”之义,自号“笑忘”。用中文写文章时,他常以“吾华”署名。除此之外,他平时生活起居、公余穿着打扮也多是中国化。在华任职期间,他与当时荷兰驻华使馆中籍秘书、中国京奉铁路局局长水均韶的第八女水世芳结为伉俪,婚后生有三子一女。
高罗佩于1910年8月生于荷兰盖尔德兰省的祖芬,1967年9月24日因癌症病逝于海牙。他是荷兰陆军中将军医威廉·梵·古利克的第五个儿子。四岁随父去荷属印度尼西亚,五岁起就读于雅加达一所小学,学会了印尼文。那时他就对家中花瓶上的中国文字产生了浓厚兴趣。
1923年回国后他开始攻读中文和梵文。16岁时,他还请了一名在荷兰学农业的中国留学生专门辅导他中文。他18岁入大学主修政法学,同时接受系统的中文训练。后又进入一家文学研究院深造,继续攻读中文、梵文,同时学习日文、藏文,研究东亚文化,并获文学博士学位。
高罗佩从1935年起开始外交生涯。最初是荷兰驻日本大使馆秘书。六年后太平洋战争爆发,日荷交战,他被迫离开日本。1943年,他任荷兰驻华使馆一等秘书。二次大战结束不久,他回到海牙。此后历任荷兰驻美国大使馆参赞、驻日本军事代表团政治顾问、驻印度大使馆参赞和驻马来西亚大使。1965年出任荷兰驻日本兼韩国大使。
世界汉学界的奇人和怪杰
高罗佩是世界汉学界的巨擘,素有“奇人”和“怪杰”之称。18岁起先后发表多篇研究中国文化的文章。随着年龄的增长,高罗佩研究汉学的兴趣更加浓厚,领域更加广阔,对中国琴棋书画无不擅长,成就也更加令人仰慕。后来,他将其研究所得应用到小说创作里。如在《湖滨案》(《狄公案》之一)一书里,他在故事情节中设了一盘棋局,其内密藏机关,解了残局,奇案方破。
高罗佩还是一位寥若晨星的语言大师和杰出的中国近体诗诗人。他学习语言文字有着非凡的天赋和惊人的毅力。除本国语文荷兰文外,他还精通英文、中文、日文、梵文、藏文,德文、法文、印尼文、马来文、拉丁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古希腊文和阿拉伯文等14种外国语言文字。
作为一个西方人,他对中文的精通程度和运用能力更是令人叫绝。他不但能用白话文和文言文写出漂亮的文章,还擅长用中文写作律诗、绝句等近体诗词。他曾用中文为《狄公案》的其中一本写了一首词牌为“临江仙”的开篇词,上下两阙分别是:
运转鸿钧包万有,日星河岳胎鲜。人间万物本天然,恢恢天网秘,报应总无偏。
在位古称民父母,才华万口争传。古今多少圣和贤,稽天行大道,为世雪奇冤。
洋洋140万字巨著
高罗佩研究汉学的丰硕成果仅使他蜚声世界汉学界,而他创作的中国公案小说《狄公案》获得的巨大成功, 则使他誉满整个西方世界及其他许多国家,同时也使中国古代法官狄仁杰几乎成了欧、美、日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 并被美誉为“东方福尔摩斯”。许多西方人甚至说,他们了解中国就是从高罗佩的《狄公案》开始的。
《铜钟案》是高罗佩以唐代社会为背景创作的第一部中国公案小说。这部以唐高宗、武后时代的名相狄仁杰为主人公的小说,原拟用英文作为稿本,再翻译成中文和日文出版。但时值1949年,中国出版界顾不上“狄仁杰”。而日本出版商则认为书中把几个和尚写成坏人使日本佛教界感到羞辱,会危及战后敏感的社会问题。故该书最后只以英文问世。
此书出版后,立即在西方引起极大轰动,西方人在惊愕、赞叹之余,几乎没有不被书中描绘的中国古代狄大法官所倾倒和折服的,很多人也因此对中国开始另眼相看。他们纷纷要求高罗佩继续写下去。从此高罗佩一发不可收,花去15年的业余时间,写成了包括16个中长篇和8个短篇的洋洋140万言的巨著——《狄公案》。
该书每部均独立成篇,但又有相互联系,浑然一体。书中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唐代的司法、政治、行政、吏治、外交、军事、工商、教育、文化、宗教、民情、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全书均以仿宋元话本体裁写成,这在世界汉学著作中是独一无二的。
关于为何要写这部书,高罗佩曾写过这样一段话:“狄仁杰作为一位历史人物,在唐代历任多职,位及宰辅。他以其经天纬地之才参议朝政,对唐室内政、外交均发挥了重大影响。但更主要的是,他为官一生,尤在州县,断滞狱无数,因而口碑载道,誉满华夏。中国人视他为执法如山、断狱如神的清官神探,他的美名至今仍在中国民间传扬。中国人对他和我们对福尔摩斯同样喜爱。”
高罗佩于太平洋战争期间开始接触中国通俗小说。几年之后,他翻译出版了《武则天四大奇案》一书(该书作者迄今无从考证)。实际上,他只翻译了该书的前30回“三大奇案”,即古本《狄公案》部分,后34回疑是另一作者参考《武则天外史》或《则天外史》后在古本《狄公案》后续加的,其实未写一案,主要情节可谓 “秽乱春宫”,格调低下,故高罗佩未予翻译。
高罗佩本人重新创作自己的《狄公案》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其创作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参考宋代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刑案著作、明代《龙图公案》等平话小说、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等文言小说及晚清小说家吴沃尧根据《警富新书》改写的《九命奇案》等语体小说,从中汲取一些素材进行再创作。这是高罗佩译著两兼的创作阶段,其作品特点较忠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本色。这一阶段的作品主要有《铜钟案》、《迷宫案》、《铁钉案》、《黄金案》和《湖滨案》等。第二阶段基本上是他的个人创作阶段。这一阶段的作品不仅数量多,而且戏剧性、惊险性也有所增强。他将其渊博的历史、汉学知识和西方推理小说创作技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其丰富想像力,形成了独特的风格。
高罗佩是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来写作《狄公案》的,书中所涉及的古代中国典狱、刑律大多有历史依据,不少司法问题符合《唐律疏义》等法典。此外,书中所写所画的故事和插图,不少都有考证或出处,他在书后附录中均一一做了说明。为使西方广大读者对该书有更好的了解,他对书中写到的诸如中国算盘、中药、宗教、行刑(如凌迟)、古乐器、阴阳八卦等西方人不太熟悉的东西及有关故事的历史背景等,均在书后作了注释。
诚然,书中所写的一些内容和习俗与唐高宗、武后时代并不完全相符,但高罗佩认为,作为小说创作,这样做无可厚非,也并不影响它所具有的很高的学术价值。
有人问,一个外国人,为什么如此孜孜不倦地醉心于中国公案小说的创作呢?
高罗佩对西方侦探小说和中国公案传奇作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后,发现中国公案小说在西方侦探小说问世前,就已在东方盛行了好几百年。此外,以探案为题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国广为流传,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现在若干个世纪以前古代中国的舞台上,或被当时的说书人描述得栩栩如生。
更重要的是,高罗佩认识到,中国古代法官的刑事侦讯本领,无论在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侦破奇案的能力方面,还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素养方面,比起福尔摩斯、格雷警长等现代西洋大侦探来,均有过之而无不及。
然而,中国源远流长的公案传奇在西方却屡遭讹传和贬低,中国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损害,这是很不公正的。高罗佩对此深为不平。他在《狄公案》自序中用中文写道:“逊清末季,英国柯南道尔所著《福尔摩斯探案集》被译成华文,一时脍炙人口。嗣后此类外国小说即遍传禹域。甚至现代人士多以为,除英、美、德、法四国所出者外,全无此类述作。果尔,则中国历代循吏名公,岂不含冤于九泉之下?盖宋有《棠阴比事》,明有《龙图公案》,清有狄、彭、施、李诸公奇案,足知中土往昔贤明县尹,虽未有指纹摄影以及其他新学之技,其访案之细,破案之神,固不亚于福尔摩斯也。”
高罗佩决意向西方人和一些沉湎于西方侦探小说的中国人证明:中国传统的公案传奇远比西方侦探小说高明,中国古代法官的才智比起西洋大侦探来也毫不逊色。
狄公小说回故乡
《狄公案》风靡西方几十年,欧美不断再版,许多国家也将其从英文译成日文、瑞典文、芬兰文、克罗地亚文等十几种文字,足见这部书在世界各地受欢迎的程度。 20世纪80年代初,笔者当年在南京大学外文系读书时的同班同学、现任英国伦敦大学著名中西比较文学博士生导师赵毅衡教授读了该书后,首先撰文向中国读者介绍这部著作。该文先在《读书》杂志上发表,后来又被《人民日报》转载。1981年春天开始,四位译者用去五年多的业余时间,一鼓作气,完成了这部巨著的翻译工作。
现在高罗佩的《狄公案》小说终于在狄仁杰的故乡广为流传,同时多种版本的《狄公案》电视剧、电影在中国一播再播,并受到中国广大读者、观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高罗佩若地下有知,应该含笑九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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