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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玄奘法师对义理的贡献之一---寂肇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6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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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玄奘法师对义理的贡献之一——解决相见同异种之诤

一、由因缘变与分别变引起相见之种

虽然我们先在的认知一切境相都是由心识所变现,而究其变现之方式则迥然不同。在《成论》中,区分了二种识变:“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1]至于对此如何解释,在奘师门下的基、测二师则有不同。

基师认为:“因缘者,是诸法真实有用种子。”[2]具体言之,乃以名言种为因缘,业种为增上缘,而有漏诸心,心所变现为境,从能缘心方面讲,非作意测度而起,惟任运缘境,从能缘境方面讲,以由实种所生,变现境相必有实用。[3]分别变则由众生之迷情即当下显现为境,不从实种生,未必有实作用。[4]概言之,基师是以境相有实作用与否来区分因缘分别二变。与此不同的是测师主要基于能缘心分别力的胜劣来判定因缘,分别二变。即一切境相虽由种子所生,然由能缘心之分别力劣,则能现量证境而为因缘变。否则能缘心之分别力强,则非现量,而为分别变。因此因缘变者未必一定要有实作用。[5]

细辨得知:致于基、测二师区分二变所持判摄的本质则有异,基师强调境相是由实种生,旨在说明于生起心识的种子外是否更有生起境相的种子,即相见是否由同一种子所生,如若非同一种子所生,在见分种外另有其自种子,则为因缘变,反之,则为分别变。而测师则以能缘心识的分别力的强劣来区分因缘,分别二变,不仅因缘变者未必要有实作用,不能以相见二分的同种,别种来区分境相的假实。事实上,凡为境相,无论是因缘变还是分别变,无论是青黄赤白的实法还是龟毛兔角的假法,都是由其自种所生,究其之所以有如此分野的原因则在于相见同种、别种的难题。

二、相见同种,别种之争

时值今日,在唯识学复兴的运动中,相见同种别种一如既往成为为诸学者争论的焦点所在,虽然岁月流逝,沧桑蜕变,跨越历史的长河它依然耸立于诸唯识学者之间,影响着理论的定位,解决此难题成为无法绕开与悬置的问题。具体而言,相见同别之种则属于有相唯识的讨论范围。在四分之中,众所周知,后三分则由同一种所生,也就是一见分种同时能生起后三分,致于相见二分,则有所不同。只因在有相唯识中有亲疏之别,故而有本质相分与影像相分两种,这样则有两个相分别,此时相见之种的同别之论已无法将其摄尽,更进而有或同或异之论来统摄本质相分与见分,本质相分与影像相分和影像相分与见分的种种或同异之关系。

所以以安慧为代表的无相唯识已偏向性空,多明空义。认为见相二分唯是遍计所执,一切皆无,惟有自体一分,无须种生。而有相唯识,之所以法不杂乱,尤在建立种子。

(一)相见同种

相见同种论者秉持见相二分为遍计所执而有,如若别种,则可离识而有,何以称为“唯识”?《成唯识论述记》云:“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相,相见离体更无别性,是识用故。”[6]又景昌极(幼南)在《见相同种辨》中指出,唯识古今二派,安护二师争议纷纭,窃思二师义实一贯,相反相成,如彼空有,玄奘大师,妙善取舍,折中抉择,不落偏颇。而基测二师,衍护法义,遂而支离,矫枉过正。[7]

具体说来则有三法同种与两法同种之别。所谓三法同种是指本质相分,影相相分与见分为同一种所生,也就是一实种子于一时,第一,能生起作为第八识相分的本质色;第二,能生起自相分的影像色;第三,能生起自识见分。所谓二法同种生,也就是一种可生起除去本质相分的余影像相分与见分种。致于本质相分之种则或无或有从本有种生。对此慧沼在《了义灯》认为无论是三法同种还是两法同种均会导致多重过失。

见亦依他有家,自有此之二说。”[8]我们看到同种有如此的过失,那么如果相见别种是否会对此责难的消解会使理论周延呢?在此我们将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相见别种

虽然基师在《述记》中强调“许有相见二体性者,说相见种或同或异……故相见种别于理为胜。”[9]而此处是纯粹的别种论,非谓相见种别于理为胜的随应别种论者。而为一向之极端的别种论。按慧诏在《了义灯》的批破则有三种过失。一,假法种生失。唯识学者并不认为色法则是由实有的极微展转积聚而成,直接把它作为心识直接就能变现的色境。只是为除遣对色境的妄执,在禅定中以假相慧,把色法分解到邻近虚空不能再分的情况而将此命名为极微。故“诸极微,但假想立,自体非无。”[10]无生无灭,若此作为相分能别熏成种于后生起现行,此时的极微便为能生种的实法了。二,违圣教失。《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卷云:“非由有体,若别种生,即成有体。”[11]三,假法能熏失。由假想慧安立之极微其相分为假,若

(三)随其所应,或同或别

《成唯识论枢要》卷二云:“有说相见别种生者。本质见分定别种生,其影像相与见分及本质或同或异。以相分等现行为因缘故。安慧二分亦说种生,见与体同,相分二说,或同或异,相分无体,种子是假。护法正义质影二相与见分三,此三的三性,种子,界系等未要皆同,随所应故,即前所说相见别种是此正义。”[12]

我们知道虽然《枢要》言相见别种而有别于《了义灯》或同或异为正义之说,但实际分析在《枢要》中则可明晰的看到基师是从相见别种义之边而言。相见同种,别种的重重过失的则在于本质相分,影像相分和见分之关系所致,那么今天在随其所应种或同异的观点下将其两两组合,从本质相分与见分,本质相分与影像相分,影像相分与见分,三个方面,具体分析或同别之关系。

第一本质相分与见分。在本质,影相与见分三者之中,本质相分为有实种生,有实体用,可作为疏所缘缘,心与能缘见分等相离而有,故可以说本质相分与见分定为别种所生。

第二,本质相分与影像相分。按《了义灯》所言:“然相与质,一云同种,一云别种,虽有二义,相质种别,理亦就好。”[13]假如我们泛泛的依圆测秉持《成唯识论》的前五识非仅依第八识之相分为本质相分,又以第六识之相分为本质相分,于此所熏成的种子除能生起自影像相分种外,亦能生起六、八之本质相分种和《增明记》云:“影像相中,若独影者,与见同种,若质影者,与见别种,与本同种。”[14]的主张。而此是有问题的。那么我们将更倾向于《了义灯》所说的然相与质;一云同种,一云别种,虽有二义,相质种别,理亦应好的主张。其原因有三:第一,第七识以第八识之见分为本质而亦变影缘之,其本质相分有缘虑用,影像相分虽仗之而起,仅为相分心,更无缘虑用,若相质同种则有一种生虑非虑之过。第二,第六识所缘眼等五根,乃是以第八所变眼等五根为本质。若相质同种,本质相分有发识之用,那么与此同一种所生的第六识所缘的影像相分亦有发识之用,若如此则一有情身会出现有两个有实作用的眼识共存,有二身根之过。第三,反过来,影像相分为假,无发识之用。依《了义灯》言,即有一种生假实之过,此假仅就能熏,但无根用不能发识而言。对此则有另一种观点,认为眼等诸根为第八因缘变实有根用,而影像相分则为第六分别变,虽与本质同一种生,完全是由第六见力所带起,并非是无体假,因而也就无假实同一种之失了。

第三影相像相分与见分,在八识之中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而以影像相分为亲所缘缘定皆有之,不能一言以蔽之。作为第八识体所缘之根身,器界等境相,皆为有质碍,能发识用的实法。而第六缘宽、花、龟毛等无有自种所生,皆为假法。完全由第六之见力带此假相分,熏见分自种,故后时自此种子,生见分现行之时,亦带彼空花等相分而生。就此见分带假相分起,假名见相同种所生。

(四)圆测之见

那么依圆测之见,影像相分与见分必然为别种所生,究其原因旨在测师认为无论境相像是实法或假法,都能熏成自相分种,并由此相分种在未来生起或实或假的影像相分,而慧诏对此“一向别种”之说有激烈的批评,说它与《瑜伽》,《显扬》,《成唯识论》有相违之处,对此圆测一系则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并认为由能缘心变现的是境,无须由极微辗转积聚而成,极微乃由假想慧对此心变之色境,为破凡执的分解所致,此时极微影像便如亲所缘缘一样显现于心识之上,我们知道要成为心识的所缘缘,就必得具缘义而为有体之法,并能熏成自种子而于后时生起与之同类的极微影相。依此类推,空花,第二月等,也必将是依他起的色法,不但能从自种生,亦能熏成自种。

纵观基测二师之观点,我们可以发现,作为无体假法之影相,二师共许为依他起的有体法,惟其如此,才能以之为亲所缘缘而引生心识,否则当缘于极微等无体假法时,便无亲所缘缘,亦即无有相分,那么二师的区别也是在此基础上而展开的。其不同之处。基师一系认为影像相分别无自种,惟随能缘见分之分别力而显现为境。测师一系,假影像相分等亦具能熏四义而能熏成自种,其影像相分惟从自种所生非是见种所生。特要说明的是,从自种生,能熏成自种的只是依他起假法之影像,而非是无体假法之本身。也就是说于后时惟能生起自影像相分,而非生起本质相分,虽然测师主张相见同种,但其同乃在生假而非生实的前提下才有意义。这样的话,相分种应有两类,一是能生本影二相分种,一是仅能生影像相分种。当能熏成前种为实法,能熏成后种为假法,圆测的相见同种则是在假法的前提下而言。依傅新毅教授所言,基测二师在前五识的相分上亦有可兼容性。基师认为前五识的相分为自种所生,有实作用而为实法,反之第六所缘龟毛兔角等法,完全由见分之分别力所变现,无有自种生,故皆为假法。而测师认为除极劣势力的异熟无记外,前五识之相分所熏成种不但于后时能生起自影像相分外,而且还能生起作为第八识相分的本质相分。以此为实法,反之第六识所缘龟毛兔角等假法仅能生起自影像相分,不能生起本质相分,故为假境。

三,三类境的兴起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关于相见的同种,别种问题。虽然异说纷呈,终归以护法的种或同异之说为最胜,以定乾坤,如果更深一步,将三性,种子,界系引入到其中,则会出现,如何判摄相见二分的三性,种子,界系的问题就杂然而生,如《了义灯》言:“然同别种,复有种别性与见同,或复性同而系种别,或复相分性随见质判性不定,或虽有质,相见同生,不生本质,由此不定。”[15]致使后世学人昏迷难知,不能洞达,体悟甚深微妙的瑜伽禅观境界和性相关系,在奘门之下将一切境分为性境,带质境,独影境三种,并造著名的三类境颂以解其义:“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16]

作为三类境的差别,是在相分种子随不随见分,也就是随不随心而导致,所以同种别种可说是就相分种子随不随见为核心而展开的。

(一)性境不随心

所谓的性境必为从实种生,有实体用,能缘之心得彼自相。也就是此境相于见分外别有种生才有实作用,其根本在于其相分别有自种所生,就能缘而言则能缘心可得其自相,但并不定具性种系等三不随。作为性境乃是由自种生的实法,并非如心识得分别力所变现,那么在性种系三方面必具三不随。一、性不随,即相分不随见分之力而变为善恶无记之三性,而是各守自性。如前五识缘色等五境唯是无记性,并不随能缘之识而通善恶无记三性。二、界系不随,即相分不随见分而同一界系。即第八识唯属于其所生处之一界,而其所缘之种子可通于欲色无色三界。三、种不随,谓相分乃由实种所生,不随能缘见分而同一种所生。

至于一切性境是否都具三不随呢?尚须细细分辨。首先就前五识所缘之境必具三不随。虽然说前五识与其所缘之境同为无记性,而其所缘之色境等本身即为无记性,并非属于能缘见分而为无记性,也可以说二者均为各守自性而为无记性,并非随同于见分而为无记性。再者就第八识体所缘之根身等是否具三不随,则不能一言以蔽之。在日本的南寺传认为根身等必具三不随,而北寺传倾向于究理,对此要细分而论。当我们在欲界起天眼天耳二通时,其第八识本身为欲界系,而所缘之天眼天耳乃为色界系。那么其二者各为自种所生,故界、种俱不随,而二者俱为无记性,乃是随同于第八识之无记性而为无记性,故非性不随。在这里与无记之五识缘无记之五境的情况不同。原因有二。第一,第八识为本,天眼耳为末,末必随本,而性随心。第二,前五识通三性,而所缘之色等五境唯保持无记之本性。故言性不随心。而因位的第八识则与前五识恒属无记性。其所缘之天眼、天耳随同于能缘心而为无记性。唯是第八识所缘根身等之境,亦可不必具三不随。虽然如此那么从根本上来说,作为性境宛然则是由实种所生,不随能缘见分之分别力而生的特性,至于其他则要具体分析另当别论了。那么在诸识当中有五种性境,第一,前五识缘欲界五尘境为性境。因前五识的相分为因缘变别种生,有实体用,必具三不随,《义灯》云:“虽五识身无记性者,缘五尘境其性虽同,相见各守自性,不是随彼能缘心故方成无记性。余皆准知。”[17]第二,第六五同缘意识境为性境,当第六识与前五识同时现行,共同去缘同一境而意识,其见分为现量无分别,能得其自相。而相分别为实种所生,有实体用,必具三不随。以此得知五同缘意识的相分有契合性境的条件所以判为性境。《义灯》云:“眼等五识乃第六现量缘时得境自相,即此相分亦是性境,相从质故。”[18]

(二)独影唯从见

相对于性境来说,其或无有本质,或者虽有本质,然影相实际上并不带有本质。换句话说其影缘全然是由心识的分别力独自变现出来的假境。此乃与见分为同一种所生,并不能熏成自相分种,惟是由见分带同熏种。那么当我们按是否有无本质来区分,则可分为无质独影与有质独影两类。所谓无质独影,则完全是由第六识所缘的空花、兔角等。其无有本质,完全由心识的分别力所变现。所谓有质独影,虽有本质而其影像生起并不带有本质,惟是由心识独自变相,而其影像不生本质,惟是随见分带同熏种,而不能熏成质种,当所熏成种于后时生现行时,虽复能变现出同类相似的独影境。比如我们听闻佛法中所说的真如等无为法。便能于第六意识上变现出真如等无为相。此无为相前后相似,无有变异,假说为常。那么就其相似于无为法而言,乃是以无为法为本质,就其本身确是依他起的有为法与作为无为法的本质相比,它不带有实本质,惟是由心识的分别力所变现。换句话说,第六识虽能与无为相同熏成一见分种,此见分种于后时现行为见分时,复能变现出类似于真如等无为法的本身。总而言之,无论有质独影还是无质独影,当作为独影境则完全是由心识的分别力所变现,随从于心的唯从见。

第三,在二禅以上的眼耳二识自缘境为性境。在欲界八识均有,色界初禅已无鼻舌二识,后三禅以上缺前五识仅有六、七、八三识。作为二禅以上的圣者,已无粗细之境,更无眼耳二识,那么若要见闻色、声二境时,便须借用下地初禅的眼耳二识,如此眼耳二识所缘的相分即为性境。因其见分任运无分别现量得其自相。对其相分判为何界所系。在唯识诸学者中,对此亦有多争论。《了义灯》卷一云:“一云上地系,缘彼色故。。。。。。二云,随心下地系故。以能熏是下地系故。……二俱难解。”[19]诸唯识学者秉承性境不随心之原则而判第一说相分为上地系是正意。第四依身上界,以上界天眼缘欲界五尘为性境。也就是第六识定力所变境的本质为性境。第五,第八识相分。由业力所感的第八识,其中常恒不断的种子,根身,器界为相分所缘境,能使以见分为现量无分别得境自相,所以其相分为性境。那么就其第八识的相分性境,是否如眼识等相分性境,是否符合“性境不随心”对此问题日本尚有南北寺传的争论

那么对其三性、种子、界系的判定则完全是随见分而言。故而《枢要》上末云:“独影境皆是随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独影。”[20]而《了义灯》又云:“释第二句谓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第二虽有本质,然彼相分不生本质……但与能缘同一种生故,名独影唯从见。”[21]

细分析得知,判为独影境者有四种。第一,空花及极微为独影境。空花乃是由第六意识分别计度所变现的相分,而极微则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思心所以假想慧所现不可析物的极限。而此二者全由分别力所变现,并无本质,尚不能熏种,只与见分同种所生,所以其性、种、系全随见分来判定。第二,第八相应五数心所所缘境为独影境。因为第八心所非诸识根本,故非所熏。其五数心所相分本质完全是由第八心所变。《枢要》上末云:“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心王所缘性境,心所所缘独影境。”[22]第三,漏无漏缘境为独影境,当因位的菩萨第七识已转为平等性智,当此缘有漏的第八识见分时,所缘的相分则是独影境。因其相分的本质既是第八识的见分。而能缘之心,也就是第七识的见分为平等性智的无漏心,那么此无漏的心识所变作的相分亦是无漏。到此的无漏相分与八见之间存在漏无漏的差别。所以其相分非有本质力所引起,全由无漏的七见力所引起。属相见同种生,属于独影境。第四,无为缘的境为独影境。处于凡夫位人,未证法性,仅以第六意识去分别,观察无为真如等相,然此无为真如等相完全是由分别力所显,并不能与真如实相冥合,完全属于见分生的独影境。

(三)带质通情本

也就是说,此境相虽带有实本质,然由于能缘之心的分别力作用,其所变起的境相并不与本质的自相完全相符。就其带有实本质而言并不是唯从见的独影境。就其有心识的分别力而改变了其自相而言并不是随心的性境。综合而言,带质境乃是介此二者之间。比如第七识的见分以第八识的相分而变影缘之,其本质即第八识的见分具缘虑作用,那么第七识所变之影相虽然带此本质而起,确为似常似一的似我相而不具缘虑作用。故而把七相称为带质境。并以此例从三性而言,七相即可说随同于第七识见分而为有覆无记,也可说随同于本质而为无覆无记。在界系方面来讲,即可说随同于本质亦可说随同于见分,并非仅属于其中之一方,那么在所熏种方面,不但能熏成自相分种带有实本质,而且有能熏成质种,于后时不但能生起第七识相分,而且能生起第八识的见分。《枢要》上末云:“三者带质之境。谓此影像有实本质,如因中第七所变相分得从本质是无覆无记等,亦从见分为有覆所摄亦得说言本质种生,亦得说言从见分种生,义不定故。”[23]至于带质境则有四种,第一,第七识所缘境为带质境,因第七识见分把第八识的见分执为我,其本质即第八识的见分是存在的,而第七识的见分乃是以分别力将其误认为实我,从而使第七识不得第八识自相。第二,独散意识缘自界五尘境。有的说为性境,有的说为独影境,参差不一,最终以后说为正义。因独散意识是比量而不得自相,而所缘五尘是本质的,故《义灯》云:“若独散意识缘自界五尘等,但是彼境自住自性,非得自相,然性种等亦同五缘。”[24]第三,第六意识所缘过去五尘境为带质境,第六意识把过去五蕴作为已现行生起的曾有之境,虽然已灭,但其种子已熏于第八识中,那么换句话说第六识中的过去五蕴相分乃是由从前所熏习的种子所生。究其根本其种现在已灭。第四,非黄见黄为带质境。当生病时,能将非黄的东西见为黄色,因为眼根损伤致不能明了认识眼识和彼五俱意识所诱导的不同缘意识均会生起错误的了解分别,在此便不能认识境自相,把非黄见作黄色,而其境原来已有非黄的本质,相分亦有胜用,能熏成自己的种子和本质种子,由此非黄见黄虽然不得境自相,仍可判为有本质的带质境。

(四)性种等随应

要概括复杂的诸法,仅用性境,带质境和独影境这三个方面来讲,则会出现许多摄不尽,行不通的现象。经常看到有许多不符合以上的特例,因此颂文最后一句才特别指出“性种等随应”来网罗一切。对于三类境要随其所应具体来判其性种系。以此在这里将从三类境的随应和性种界的随应两方面来说明。

(一)三类境的随应。八识之所缘并非只有一境,有时可能有二类聚合或者三类聚合亦不定。比如第八识聚即是性境与独影境。其心王所缘境为性境,心所所缘境为独影境。第六识一刹那缘十八界则为三合,与前五识同缘色等五尘为性境,缘于七心界为带质境,缘于不相应法为独影境。对于《枢要》与《了义灯》之中则有诸多例证。

(二)性、种、界的随应。也就是其境相与心识之间其种子、三性,界系未必全同,亦未必全不同。存在着或同或不同,或随或不随的复杂关系。比如欲界第八识缘色界天眼、天耳时,只有性随而种界俱不俱。天眼,天耳随第八识而乃无记性,故随性随,第八识欲界系,天眼、天耳色界系,故界系不随。其能生种子亦各别故种不随。反之欲界第八识缘自五根,而五根不仅随第八识而为无记性,且随第八识而为色界系,而其惟能生种则各别,故为性系随心,种不随心。

结语

总之,由相见同种别种问题引起三类境颂的提出,其目的旨在解决相见同种或别种而产生的诸多诤论。以定诸法体,玄奘法师造三类境颂来解决其纷争,使其唯识学中识转变说的最终完成。而此短短的一颂也是玄奘对唯识学的最大贡献之一。

[1]《成唯识论》卷2,T31,P11a。

[2]《成唯识论》卷3,T13,P326c。

[3] 如第八识体所变根有发识之用,所变境有质碍用。与第八识体所变之根相应的五遍行心所则无此用,否则于同一有情身,即有第八心王所变一,五遍行心所所变五,共六眼根而为眼识生起的俱有依,故而唯心五为因缘变,心所为分别变。因缘变包括第八识体,前五识心心所,五俱意识,及部分定中意识。

[4] 如前五识之眼识缘色境有质碍用,故为因缘变,而当后时之独散意识分别推度此色境时,其唯是作为境相显现,不再有质碍用,故为分别变。

[5] 如第八识相应之触等五遍行心所所变之根虽无发识之用,然其分别力劣,现量缘境,故依然属因缘变。

[6]《成唯识论述记》第二卷,T43,P229A

[7]《唯识问题研究,见相别种辨》P339

[8]《唯识问题研究》P394,

[9]《显扬圣教论》第十八卷,T31,P596 a。

[10]《显扬圣教论》第十八卷,T31,P596A

[11]《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卷 T31,P 677a。

[12]《成唯识论枢要》卷上T31,P 620a。

[13]《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卷 T31,P677a。

[14]《唯识义灯增明记》卷四,T65,P391B

[15]《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卷 ,T31,P677c。

[16]《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T43,P620 a。

[17]《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卷 ,T43,P 678a。

[18]《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卷 ,T43,P678a。

[19]《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卷 ,T43,P678a。

[20]《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T43,P620b。

[21]《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卷 ,T43,P678a。

[22]《《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T43,P620b。

[23]《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T43,P620b。

[24]《成唯识论了义灯》第一卷 ,T43,P678a。

作者:寂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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