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伦理思想及其现代意义——韩作珍
一、佛教伦理思想的基本观念
佛教伦理思想的内容极为丰富,笔者认为,可主要概括为三条,即平等观念、克己观念和慈悲利他观念。
(一)平等观念
在佛教产生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印度的思想界一直为婆罗门教所主宰。佛教(特别是早期佛教)反对婆罗门教的种姓观念,认为人的高低贵贱并不是由于人的出身,而是由于人的行为,出身卑贱的人一样能成为贤人。佛教主张一种平等的观念,即反对婆罗门教的四种姓不平等理论。佛教的这种观念,代表了印度四种姓中属刹帝利和吠舍种姓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他们的政治经济利益和主张。
早期佛教的这种在一定范围内的平等观念确定后,对佛教总的理论体系的形成和该教在后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佛教的许多基本理论及教规与其在伦理思想上的平等观念是一致的。在基本理论方面,佛教(特别是早期佛教)针对婆罗门教认为在一切事物中有一最高的本体或主宰体而提出反对。它认为,不存在一个万有的主宰体,事物是缘起的,是互为因果的,互为条件的。不仅一般的事物中没有这种主宰体,而且在人或人生现象中也没有这种主宰体。佛教的这种无主体或“无我”的理论与其在伦理思想上的平等观念显然是相呼应的:既然万有中没有主宰体或一切的主体,又怎么可能会在社会中存在一个永远高于其他种姓的最高种姓呢?在佛教的教规方面,也体现了其在伦理思想中的平等精神。如佛教教规中规定了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等。无论是杀生还是偷盗或邪淫都是对他人的侵犯,其行为都是建立在一种别人与自己不平等观念的基础之上的。
(二)克己观念
佛教认为,人之所以陷入生死轮回的痛苦之中,与人总是为“烦恼”所缠绕有关。烦恼有多种,但其中主要的有三种,即所谓“三毒”。三毒具体指“贪”、“嗔”、“痴”。解释三毒的佛典很多。如《大智度论》卷第三十一中说:“有利益我者生贪欲,违逆我者而生恚,此结使不从智生,从狂惑生,故是名为痴。三毒为一切烦恼根本。”不难看出,三毒的产生都与对“我”的执著有关。按照佛教的一般看法(特别是早期佛教),人生现象中是没有“我”的,但人由于无知或无明而认为“有我”。这样,对自认为世俗世界中有益于“我”的事情就贪恋并追求,对自认为世俗世界中不利于“我”或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包括与之相关的他人)就憎恨,贪和嗔的基础则是无知或无明,这也就是所谓“痴”。
三毒是一切烦恼的根本,消除三毒也就是消除烦恼。这也就是要“克己”。在三毒之中,灭除“贪”就是典型的克制自己。佛教要求信徒克制自己对外物的贪欲,克服自己对财富、权利、地位、名声等的贪欲。三毒之中的“嗔”与“贪”相关。自己的贪欲不能满足,自然就生愤恨之心,对阻碍实现自己欲望的人或事不满或憎恨。在佛教看来,必须克制或消除这种“嗔”。否则是不能摆脱轮回达到解脱的。三毒之中又以“痴”为根本。“痴”最初的环节是“无明”,无明引生其他十一个环节,如果消除了这无明,则人的生死轮转(轮回)也就消灭了。因而消除“痴”对“克己”具有重要的或根本性的意义。
在佛教理论中,关于如何克己的具体方法,直接论及较多的是所谓“三学”。三学即戒、定、慧。“戒”就是佛教的戒律或戒条,是信徒必须遵守的规则,佛教以此来约束信奉者的行为。嗔“定”也可以说是一种克己的方法,主要是抑制自己的心作用,使身心安定,止息种种意念或思虑,将精神集中于事物的实相之上。“慧”实际也包含着克己的内容,即克制自己的错误的或无知的观念,学习并达到佛教的特殊智慧。由于佛教中有不同的分支或流派,因而戒、定、慧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派别中会有所区别。
(三)慈悲利他观念
佛教的慈悲不仅指要对自己之外的他人慈悲,而且有时也指要对一切有生命之物慈悲。佛教的不杀生等戒规就具有这方面的含义。
慈悲在佛教教义中也常被包摄在所谓“四无量心”之中。四无量心中除了慈和悲之外,还包括喜和舍。“喜”指看见他人快乐而随之欢喜。“舍”指内心保持不偏执的平衡,平等无差别(舍弃亲疏差别)地利益众生。
无论是慈悲,还是四无量中的喜舍,都包含“利他”的思想。但佛教的利他思想主要是在大乘佛教中才突出起来的。大乘佛教一般修以“六度”(布施、持戒、忍、精进、定、智慧)为主要内容的菩萨戒,把成佛、普度众生(利他)作为最高目的。大乘佛教不仅讲“自利”,更强调“利他”。在大多数大乘佛教派别或信徒看来,作为菩萨或成佛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利他”,菩萨或佛不是存在于“世间”之外,而是在“世间”救度众生。为了救度众生,菩萨或佛什么都能舍弃。也就是说,大乘佛教徒要真正成佛,就一定要慈悲利他。
佛教强调慈悲利他,把个人的真正解脱与“世间”的改变联系起来,从而激发大量的佛教徒自觉地在世间利乐有情,造福众生。而这样做的结果则是佛教影响的扩大。因此,慈悲利他的观念后来成为佛教伦理思想的一个最基本的观念。
二、佛教伦理的现代意义
佛教伦理的基本观念,对于调整教徒之间,以及教徒与非教徒之间,乃至僧俗大众与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现代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佛教历来都特别重理智、重悟性、擅理喻、擅教化。其经典教义反复强调“正见”、“正思”、“正念”、“灭无明”,其僧尼居士也经常劝导人们去恶存善、去邪存正、去假存真、去染存净,随时随地都要把净化心灵、提高觉悟、转变认识、端正意念作为伦理道德的指导思想。佛家的这类思想,对各个历史时期,也包括对当今社会的思想文化和道德品质教育,都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第二,佛教的“五戒”、“十善”与舍己、利他、忍让、宽容、普度、普救等行为规范,有利于佛教徒清杂念、净人心、讲和合、重互助、规范言行、和睦相处;上述这些戒律与善行,还常常被佛教徒推向世俗社会,通过影响教外群众,有利于净化世俗人心,理顺教俗关系,促进教俗团结;佛教的戒律与善行,特别是有关不杀、不偷、不妄、不贪以及恶来善度、邪来正度、迷来悟度、杂来净度等行为准则,又有利于减少社会犯罪,申张社会正义,维持社会安定。佛教的这一伦理,对人际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安定有积极地规劝作用。
第三,佛教既有“出世”的一面,也有“入世”的一面。其僧俗弟子不仅关心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而且还直接、间接地以各种形式参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业。事实上,佛门从来都重实行,求精进,力争达到理想境界,为此,佛门还一再告诫众生:要实现理想,就得用达摩面壁、玄奘取经、鉴真过海那样的精神和毅力,尽心尽力地为僧俗大众尽义务,做奉献。佛门倡导的这种用辛勤耕耘,换丰硕成果,以劳苦修炼,求功德圆满的伦理思想和行为规范,不仅对佛门及世俗大众,就是对市场经济的运作和发展,都具有一定的正面效用。
第四,佛教的“五戒”之首是“不杀生”,“十善”之首是“要放生”。这里所说的“不杀”和“要放”之“生”,并非单单是指人类,而是泛指的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在内的一切有生之物。这反映了佛教对生命的珍惜。当然,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一味强调不杀、不割、不渔、不猎,不利于农民、屠夫、渔夫、猎户和商人的生产和交换活动;不让严惩那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各种罪犯,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但是,面对那乱征伐、乱屠杀、乱渔猎、乱宰杀,以及乱砍、乱开发、乱拿生命作试验之类的事实和由此而引发的自然环境被严重污染,生态平衡惨遭破坏,大量生物濒临灭绝,人类健康遭受威胁一类的后果,人们自然就会想到,佛教关于禁“杀”、放“生”、“修不净”之类的伦理思想和行为规范,对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
作者:韩作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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