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律宗>>正文内容

宗教伦理和谐社会的一种支持性资源——王文东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0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宗教信仰的积极性因素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方面,也表现在伦理方面,而且通常通过宗教伦理的积极价值和功能的形式体现出来。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宗教伦理有着独特的积极价值和功能。

一、宗教伦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性支持

宗教伦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性支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对和谐社会道德资源的补充价值。宗教作为道德资源的一个重要来源,从中可以发掘出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宗教伦理对现代道德资源的补充价值主要表现在:一是宗教伦理的部分内容仍然是现代道德资源的经典前提和必要内容。因为每个时代的社会道德,都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有其传承历史的;二是现代宗教大都注重自身信仰建设,强调伦理素质,以入世的精神和现实的态度,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活动和伦理建设,发挥着道德教化作用;三是宗教伦理附着于宗教组织和经典、教义而存在,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在特定的法律、政治架构中,与其他意识形态、社会组织相互依存而又相对独立存在,其专有的职能主要是对宗教信仰的维护和人心的教化;四是宗教伦理在对当代生态、环境、资源、核战争的危险等全球性问题的反思中,努力把人和神、人和自然、人和社会结合起来进行思考,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显示出了其独特视角和积极的作用。

2.对传统和道德常识的维护价值。宗教伦理大都维护传统,是传统价值的负载者、倡导者和实践者。例如,中国道教一贯重视伦理思想和道德实践,在中国传统道德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鲁迅认为:“中国的根柢全在道教。”这一点正是其核心价值流传不辍,在社会层面长久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宗教伦理主张朴素的道德常识,其活动对于终极实体和终极关怀的追求,也往往渗透到道德常识之中。

3.克制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现代理性主义世俗伦理的人类自我中心主义,以目的—手段和主体—对象的强制划分,把人类看作世界价值的中枢,并单纯从价值关系或有用性的意义上来理解自身以外的对象、存在。如此这般,人类忘记了自己作为宇宙生命存在与自然内在相关的本性。宗教伦理在应对世俗人道主义的挑战时,其作法是在肯定神或超越者的无上地位的形式下,实际上颠覆了人类作为自然万物征服者的地位。这种观点在现实中同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浪潮汇流在一起,显示出某种程度上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与克制。因为宗教是围绕神圣者及信仰而展开其伦理思考的,人在神圣者面前是有限的存在物,但希望突破此现实性,以实现无限性。这些解释,如果剔除宗教色彩,对于克服人与自然的冲突、人类自我中心困境乃至现代人焦虑的生存状态,探寻当代社会许多现实矛盾问题的解决之道,都是具有积极启示意义的。

4.建立人类平等交往原则的价值。现代主流宗教均主张所谓的“黄金法则”,即要求像你期望别人对待你的方式去对待别人,或者是“怎样被对待,就怎样待人。”其中有两种表述,即:“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黄金法则虽然是宗教伦理规范的一种表述形式,却与人类社会一般的道德法则有共通之处,因为黄金法则所反映的相互依靠、团结和互助互惠这些社会特性,无论宗教信众还是世俗社会的人们都共同具有或需要的现实特性和宝贵财富。同时,黄金法则不仅存在于西方的宗教传统伦理,而且蕴含于东方的宗教传统伦理中,甚至在东方宗教传统伦理中的基础更为广泛,这说明黄金法则跨越了东西方两大文明,进一步证明了人类共同道德和共同人性需求确实是存在的。

5.促成全球基本道德共识的价值。根据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称全球伦理是“在各种宗教的教导之中有一套共同的核心价值,这些价值构成了一种全球伦理的基础。”这样一种全球伦理的基础,是“关于一些有约束力的价值观、不可或缺的标准以及根本的道德态度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在这样总的原则和价值观的要求之下,存在着一些人类共有的具体标准,它们同时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宗教所认可的宽泛而古老的人类行为准则。这些标准或准则共有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二是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三是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生活;四是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从这些内容来看,全球伦理作为一种“基本的共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性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一种全球性的宗教,更不是宗教的混合物。该伦理从宗教方面为当今现代社会提供了一些价值观的资源,其目标正是要实现宗教伦理价值与世俗伦理价值的结合。

二、宗教伦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性支持

宗教伦理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性支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建立自我实现机制的功能。宗教伦理作为内化了的宗教伦理意识和价值规范,主要并不借助于某种具有强制性的外在物质力量以达到控制人们行为的目的,而是通过建立与某种神圣者内在的敬畏、依赖、信任和顺从的关系,激发个体自我道德意识,从而建立起信仰者自我实现机制。就本质而言,宗教伦理并不是一种“无私”的道德价值观,是在满足人们某些心理需求的基础上,要求信众遵守有助于社会稳定与协调的道德规则。就此而言,确也有着“自利心”或“功利性”倾向。但这种自利或功利的心理需求不会侵害他人的利益,并不构成与其他人的利益冲突,因为它所要达到的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慰藉与平衡。宗教伦理行为既追求一种自我的超脱、满足与愿望的实现,更追求一种至高至善、无私无利的境界。它承诺给信仰者必要的回报,这种回报基本上属于精神领域。也就是说,接受宗教伦理规则的约束并不是无偿的奉献,而是含有“利己”的成分,恰恰是由于这种“利己”成分的存在,才使得它更符合人性,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这种带有契约色彩的伦理规则摆脱了理想化的禁锢,能够获得更广泛的社会基础。道德理念上的利己与道德行为上的利他,一方面平衡着自己的心态,有效杜绝人性越过道德底线坠入恶的深渊,另一方面在实践上履行所承担的伦理义务,做到择善而行,从而在客观上推动了信仰者在宗教伦理关系网络中实现自我价值。

2.激发意志自觉的功能。宗教伦理注重对信徒进行心理上的引导,激发其道德意志的主动性、自愿性和自觉性。任何一种宗教,不论其教义如何抽象,其内容都是为人而设的,它针对人的种种心理需要,提出了独特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宗教便提供永恒的生命; 现实世界充斥着种种痛苦与烦恼,宗教便提供来世天堂与极乐世界的美好生活;对于人类自身力量的有限性,宗教便提供上帝的帮助。尤其是对生的渴望与对死的恐惧,乃是人类的一种普遍心理,为了破除人类惧死恋生的心理,宗教为人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生存信念,即死并不是生命的绝对终结,而是生命的另一种延续。一个人只有在生前信奉神,并遵循神的旨意而生活,死后其灵魂才会升入美好世界。这无疑能给某些人以心理上的震撼,从而激发其意志自觉寻求解脱,追求超凡脱俗、淡泊名利,达观处世。这有利于形成一种和谐的环境氛围,有助于淡化或消除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在一定意义上对于那些在工作、事业和生活中遭受各种挫折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精神慰藉和治疗良方。

3.强化道德自律的功能。宗教伦理以信仰为出发点和核心,从而与以经验或理性为中心的世俗伦理区别开来,这有助于强化信仰者的道德自律。一般而言,非宗教伦理往往从人们的现实利益出发,首先致力于培育良好的道德习惯; 而宗教伦理则以对超自然对象的信仰为其出发点,要求人们确立一种自觉的道德信念及与此相应的道德行为。信仰的真理性虽然在原则上是不可证明、不可检验的,但这种特性恰恰可以避免信徒对信仰的失落,从而使信仰者确立更为有效、持久的行为自律意识。宗教伦理重视心灵的净化,而净化心灵的关键在于树立虔诚的信仰,将宗教信仰纳入伦理范畴,这无疑有助于优化信仰者道德人格结构,进一步发挥主体对伦理规范的自觉内化作用。信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现象,是人一种特殊的情感和心理体验,表现为人对周围世界的信念与态度。信仰的前提是信仰者对信仰对象持有一种积极而自觉的认识、情感、评价和态度,一旦形成,它便成为指导个体行为强有力的导航器。由信仰所驱动的行为,往往具有自觉性、深刻性、持久性、超越性、非功利性等特征。当一个人对道德规则的认识达到信仰的高度,他将会在任何情况下,自觉按照规范的要求约束自己,达到行为的高度自律。

4.强化道德调节的功能。政治法律调节、道德调节和宗教调节是社会调节的三大基本形式,宗教调节具有道德调节的功能,表现在宗教以伦理说教、教义教规、信徒自我约束等形式,对宗教信众和非宗教信众、宗教组织和一般社会组织、一种宗教和其他宗教之间的关系协调和节制。宗教伦理突出表现为现实性与超越性的统一,从而进一步强化了道德调节的功能。它要解决信仰者在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诸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相关世俗伦理问题。宗教伦理所规定的种种要求,既是宗教义务,也是世俗义务。信徒不仅要在宗教生活中坚持慈悲、爱、信、善等原则,也要求在世俗生活与人际交往中实践一系列的宗教伦理规范,在这两种生活中都遵守伦理要求的人,才能成为宗教伦理意义上的义人。同时,宗教伦理所肯定的某些内容,是数千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百年来在很多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这种超越性是宗教伦理能够跨越时空,发挥恒久效用的重要原因。宗教伦理是体现于人们行动过程中的信仰,各种宗教传统都相当重视其成员的德性修养,认为个人的道德品行与宗教的虔诚是一致的。这意味着在道德实践过程中,宗教伦理与世俗道德在内容与目标方面都有着一致性,以信仰为核心的宗教伦理对社会道德调节应当有其独特的功能。

5.影响公共道德的积极功能。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宗教伦理影响社会公共道德的功能在宗教的世俗化、公民化趋势中表现得较为明显。因为宗教的世俗化、公民化趋势对于宗教伦理同建设公共生活伦理秩序的结合来说,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世俗化的表现之一是宗教正逐渐淡化其神秘性,以一种越来越世俗的面目进入现代人的视野和心灵,不断地密切着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同时,当代宗教正以积极的态度进一步走进现实社会生活,强调其现实意义、世俗价值和现实关怀。特别是宗教的伦理内容,更成为社会不同层次人们调节心态、缓解紧张情绪、进行人生修养的力量。宗教伦理的世俗化与社会化,必然影响整个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调整社会成员的道德人格结构,它的某些内容可以成为现阶段社会道德文化的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引导与组合,有助于公共生活伦理秩序的健康发展。

作者:王文东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

办公地址:北京昌平区望都新地南区18号楼三单元501室 办公电话:010-8175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