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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文明:生态时代的审视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1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曾建平 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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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其消费方式不同,反映的文明形态也各异。消费与文明之间存在着内在互通的关系。在生态时代,消费与文明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反映个体身心的关系,体现主体文明;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客体文明;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体现主客交互文明。生态文明是一种包含构建崭新的消费模式的文明形态,这种消费文明的基本方向是促使消费方式的生态化。为此,我们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在消费的数量上,倡行适度消费,反对过量消费;在消费的方式上,力行文明消费,反对奢靡消费;在消费的内容上,施行绿色消费,反对不当消费。

  作为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消耗性活动,消费是人的存在方式,人通过消费生产着自己的存在方式;消费方式所体现的是人自身的存在样式、社会的整体状况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状态。这就意味着消费与文明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当然,文明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标志社会进步程度的概念。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消费还是文明,都是与自然交往的某种关系:任何消费都是以自然的消耗为对象的,任何文明都是对抗自然而产生的成果,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对自然的改造与适应的结果。因此,在自然这个维度上,消费与文明是结合在一起的:文明必然体现在一定的消费方式上,消费方式又必然承载着某种文明的形式。

  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其消费方式不同,反映的文明形态也各异。在人类早期,“茹毛饮血”是典型的消费方式,人类几乎没有物质生产,消费完全是来自自然的供给。在农业社会,“自给自足”是典型的消费方式,人类开始以自然界为对象进行生产活动,消费方式随之发生历史性变化,人对自然是顺应和利用的关系。进入工业社会,科技革命的兴起使得人类从自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生产方式发生历史性巨变,人类的消费需求直接制约着生产,而生产直接影响着自然的发展,人对自然是控制和支配的关系。然而,在人类的“胃口”大为改变时,自然资源却随着人口的增长、人类对资源的消耗和需求的增长而不断减少。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生物圈的脆弱性开始与消费需求的无限性、文明发展的无限性产生对抗。“消费问题是环境问题的核心,人类对生物圈的影响正在产生着对于环境的压力,并威胁着地球支持生命的能力。”(施里达斯·拉夫尔:《我们的家园———地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2页)于是,人们开始意识到,随着不可持续消费的增长,人类的文明受到了巨大威胁;不改变当前人类的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人类文明就有可能夭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以生态维度来改造人类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时代渐露曙光。这就是生态时代。

  现代社会是一个由消费活动所掌控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类对日常性生存的自我需要、实践方式,以及文化价值的构造,总是这样或那样地掌握在消费活动上。因此,消费与文明之间存在着内在互通的关系:消费的正当性决定着文明的合理性,文明的发展程度影响着消费方式变革的可能性。在生态时代,从人与自然关系的意义上看,人类的文明可分为主体文明、客体文明和主客交互文明。主体文明即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身生存方式而创造的各种文化成果;客体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物质文明是人类为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的物质成果,制度文明是人类为建立有序集体交往活动的规则而形成的各种成果;主客交互文明是生态文明,它是人类在自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建构的一种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的形态。

  在生态时代,消费与文明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反映个体身心的关系,体现主体文明。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而人的需要主要是消费的需要,在本质上,消费是需要得到满足的活动。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如何不断调节这些互相冲突的需要,使之有序地得到满足,反映出个体的教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不同对象、不同指向、不同层次的需要中,每一种需要作为动力机制,只能促使个体追求它所指的某一外在条件的满足,而并不顾及其他需要的满足。这些“各自为政”的需要,潜在地向人、向人的需要体系提出了一种客观要求———对人的这些需要进行统一安排使之协调和谐。这是一种全新的需要,它指向的是人性内在的需要本身。这种需要,就其作为一种目的而言,实质上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就其作为一种手段来讲,就是道德需要。一般来说,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协调不同需要的和谐度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如何满足各自的需要反映了人的素养。在生态时代,消费者在行使消费权益时,是否关心低碳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可持续消费,是其消费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是其生态人格的有机构成。个体的消费取向、消费方式、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质量反映出消费者自身的文明状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2页)

  2.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客体文明。作为一种权利,消费的满足是个体自由自主的选择,但这种选择不仅取决于个体对自我需要的调节,而且取决于个体与社会关系的张力。一方面,人的存在方式,包括消费方式,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消费是一种人权,是体现人的生命价值、意义、尊严甚至生命本身的一种形式,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社会文明的应有内涵,但是,如同其他权利一样,消费权利的实现也应以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不损害公众利益、社会道德为前提,也就是说,行使消费权利需要同时承担消费责任。因此,消费的满足也是在一定的消费习俗、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制度、消费环境中产生的合理的结果。另一方面,作为经济运行的一个环节,消费还涉及到社会公平问题。任何消费都是以社会的物质资源、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资源为前提的,人们的消费数量、消费质量、消费结构等不仅与自身的条件———主体的消费能力、消费需要等相关,而且也与社会供给、自然供给相关。因而,在主体选择、获取、占有、使用消费资料的过程中,就存在一个主体之间能否公平地占有、公平地享用消费资料的问题,存在消费是否公平的问题。消费公平问题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生存和发展公平问题,就是国际法规、国家政策等各类制度设计的合理问题。

  3.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体现主客交互文明。任何消费,从其终极意义看,都指向自然。一方面,人的消费源于自然界,无论是自然产品还是人工产品,人类一刻都不能离开自然;另一方面,人的消费终于自然界,消耗之后的废弃物最终回归到自然。人类的消费方式正是从这两个方面催生着环境危机:从消费的来源看,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生存需要得到基本满足的基础上,进入到欲望的需要和发展的需要,物欲的满足成为肯定自我价值的重要标准,由此形成了一种消费主义所崇尚的过度消费方式。这种消费模式,直接导致了人的异化和自然的异化———人的单面化和自然的贫乏化。人口的剧增和消费欲望的无度释放导致消费越来越庞大,而消费的剧增必然要攫取更多的自然资源,以至于超越自然的承载力,导致自然资源的日益枯竭。从消费的终点看,正是人类的废弃物使得自然变得不再“自然”,大量的、自然无法消解的垃圾超越了自然的自净力,使得生态失去平衡,造成环境污染。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指出,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因而,正当的消费方式不仅要在主体方面建立合宜性的道德标准,而且要在客体方面确立合理性的生态尺度。

  文明需要消费的表达,消费需要文明的改造。面对消费领域的变化,如何用健康的消费伦理引导人们的生活,成为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是一种包含构建崭新的消费模式的文明形态,这种消费文明的基本方向是促使消费方式的生态化。为此,我们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1.在消费的数量上,倡行适度消费,反对过量消费。倡导简朴生活,既要摒弃过度消费也要解决缺量消费。适度消费就是要建立“更多并不意味着更好”的消费文化,建立“知足常乐”的消费取向,改变消费即幸福的错误观念,以返璞归真的心态追求“简朴、小型化”的生活。

  2.在消费的方式上,力行文明消费,反对奢靡消费。奢靡消费不是为了满足生存需求和社会需求的正当消费,而是一种追求时髦的“面子消费”,一种显示身份和地位的“炫耀消费”,一种张扬人性的“恶性消费”。文明消费是一种有着明确幸福观念的、把消费当成手段而非目的的积极生活,是自主性消费,是一种能够顾及到社会承受度和自然承受度的理性行为。它要求“物质简单些,精神丰富些”。

  3.在消费的内容上,施行绿色消费,反对不当消费。绿色消费是指选购绿色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符合生态伦理的科学的消费方式。它以培养和造就素质高、有涵养、能力强的理性消费公民为目标,注重的是生态消费精神的积淀,使不同阶层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趋于生态化、科学化和人性化。发展绿色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仅有利于培养人们良好的品德、高雅的情操、崇高的精神,而且有利于弘扬消费文明,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南昌航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我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研究》(07&ZD020)之子课题《推进消费方式的生态化》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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