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密宗佛教为何不吃素
藏传密宗佛教为何不吃素
佛门在食肉的问题上,藏地及奉行上座部的东南亚地区与大部份佛光普及地区,有着不同传统习惯,又各有教证依据,欲解释此现象、推知佛经的深奥意义,应根据具德上师的教言、清净的传承、以及广大的智慧,以此方能了知各种经论的不同破立之处。有人以为藏地食肉是密宗风行所致,事实并非如此。确实基于密宗最高的见地,吃肉与双运、降伏等一样皆属于密宗的最高行为,但这仅对于证悟很高的瑜伽师而言,非一般凡夫所能企及。如大成就者帝洛巴常吃生鱼,那洛巴对此未生起邪见,如理依止后,也获得了究竟成就。又如中国济公和尚一生吃肉喝酒,然人们依然推崇其为圣者的权巧示现,而未敢讥侮或效仿一样。藏地佛教徒食肉的习俗,即是基于高原地理不长庄稼的客观现实,以本师释迦佛在别解脱戒中的方便开许为根据而形成的。
如印度律宗祖师功德光和释迦光在各自所著的《律经根本律》与《毗奈耶三百颂》中都开许食用三净肉。又《毗奈耶经.药事品》中云:「世尊告,不得食用非清净之肉。」《律仪经》云:「观察钵中之鱼肉等,若非人肉等,则可食用。」印度阿梨巴西在《中观精华论》中云:「声闻乘论中,开许三净肉,食亦无过失,已成精等故,如乞食无过..。食肉非有过,时众无害故。」《中观精华论释》中亦云:「大悲怙主释尊者,于大乘经典不仅未开许食肉,且云遮止。小乘经中食用三净肉亦说无过失。」此三不净肉,多数智者根据《律仪颂》中「利众如来云:故意宰杀肉,或见或闻疑,其肉不得食。」一偈解释为或见或闻或疑为我杀者,但也有些论典说凡是为食肉而宰杀者,全为不净肉,如释迦光论师所著的《毗奈耶具光论》云:「不食故意宰杀之鱼肉等,若杀或劝杀、及随喜杀者,虽是三净肉,但故意宰杀乃无慈悲心故,亦非合理,不得食用,余肉乃无遮也。」
但是,有些寡闻无智的人,认为吃肉的全是外道,或因此而戒律不清净,这却是一种偏见。难道佛陀在小乘经典中开许食用三净肉,于是这些经典也成了外道书籍吗?如今佛教信徒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泰国、不丹、斯里兰卡、缅甸等佛国的教徒们,不仅是居士食肉,出家人中也少见素食者,那这些国家的所有僧俗,全是戒律不净者吗?这是否仅是一个坐井观天的精彩故事呀!
又有人认为只有汉地显宗崇尚素食,藏地学密者则全是食肉的,其实不然,除食用三净肉者外,藏地还有相当一部分僧众与居士倡导并奉行素食。五明佛学院每当打斋供僧时,总要准备一大锅素饭,以方便藏汉两族吃素的僧众。在中国四川省红原县,有一活佛,在他第一世时,发愿七世中不进肉食,现在是第二世,从小见肉就哭泣不已,至今已成年,戒肉茹素依然如故。
若有人想:「汉地《梵网经菩萨戒本》中说:『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食肉教徒对此经作何解释?」殊不知在藏地所传的两种菩萨戒,均有别于汉地,为属于由龙树、无着二大菩萨所传的瑜珈部。龙树菩萨的甚深见派中有十九条重罪,八十轻罪;无着菩萨的广大行派中有四重罪,四十六轻罪,在其戒条中,虽未见开许处,但也未见遮破食肉。另外,《梵网经》中此不食肉戒列为四十八轻垢罪之一,非犯根本重罪,与「别请僧」、「不行救赎」、「懈怠不听法」等轻垢罪并列,此后三条均极易犯,并未见重视,独重视此不食肉戒似亦非应理。若想:食肉过患既堕恶趣,则应非轻罪耶?答:这也不一定,因此食肉过失虽堕地狱,然仍较易忏悔清净。又如《宣说轻重罪经》说:「比丘犯一白衣轻罪,亦需在复活地狱受八万年苦。」
综上所述,戒肉茹素有无量的功德,食肉则有极大过患,但在藏地,佛教徒食用三清净肉于菩萨戒与别解脱戒均不为破,更不等同于杀生与外道的行为。所以,以藏汉为主的所有佛教徒,应该团结和合,互相尊重,不得诽谤,应知都为释尊所传下的清净教派,都有解脱道。广学实证的人,由此可证藏汉互通,显密不违,各派圆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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