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寺养寺是寺庙僧尼自食其力的正确途径
试论以寺养寺是寺庙僧尼自食其力的正确途径
作者:次仁加布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新西藏,宗教不再是统治阶级用来压迫人民的工具,而是信教公民的私事。在全区境内寺庙不仅已成为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进行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场所,而且成为研究佛教、苯教典籍以及继承和发扬佛、苯文化艺术的场所。僧尼等宗教界爱国人士和爱国宗教团体是党的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僧尼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之际,僧尼等宗教界爱国人士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为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而共同奋斗。过去寺院依靠庄园、属民和各种特权养活自己。现在除政府拨款、家庭供给和信徒布施外,主要还是依靠自力更生,采取多种经营,搞好以寺养寺。
以寺养寺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内容。当前,在西藏为数不少的僧尼脱离生产劳动,只是热衷于依赖神佛度生,或从“死人头上讨生活”。诸如,每当在俗人家中遇到任何不幸时,他们便举行讽诵经忏的宗教仪式或讽诵佛、苯经卷而收受财物等。拜忏、求签、化缘、乞讨、祈福禳灾之风盛行,并以此作为唯一的生活来源。有的僧尼,观念陈旧,经营不善,生产搞不好。有些劳动力强的僧尼,看到自己劳动所得要养活那么多年老体弱多病的僧尼,觉得不胜负担,因此也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另有一些僧尼却总是怕吃苦、怕劳动,好吃懒做,因而到处流动,不安心生产。有的公然表示,不愿意参加生产劳动,要到人口密集的城市靠香金、施食、乞讨维持生活等。在僧尼中普遍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相当多,在此不必一一赘述。本人在此对我区如何搞好以寺养寺方面提出了自己很不成熟的见解,只是抛砖引玉,错误在所难免,诚恳希望行家指正。
一、僧尼应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二、积极为僧尼创造生产劳动的条件。
三、发挥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组织僧尼参加生产劳动。
四、积极向广大僧尼进行技术指导,推广科学种田。
五、在僧尼中定期表彰先进,交流生产经验,接受现代科技。
六、僧尼使用雇员要公平合理。
七、无草场寺庙应走签定互利合同的路子。
八、从寺庙的实际出发搞好以寺养寺。
九、使用国家土地必须合理化。
十、寺庙资金必须用到点子上。
总之,在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西藏自治区境内的名山胜地都建有众多名寺古刹。而生活、劳动在这些名寺古刹里的僧尼们,除了为自食其力从事辛勤的农业耕作、放牧养蓄、造林护林等外,还要进行着许多服务性劳动和社会公益方面的工作。例如,精心维护具有重大历史文物价值的文化设施,使文物古迹得到良好保管,建筑得到妥善维修,环境得到充分保护,使之成为清洁幽静,环境优美的旅游胜地。此外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即藏族传统文化而抓紧点滴时光,勤奋努力,刻苦认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这都是僧尼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西藏自治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具体体现。
来源:中国藏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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