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结构与模式初探
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结构与模式初探
谢热桑沫
[摘要]文章主要从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经济现状出发,分析尼僧寺院的所有制情况以及收入支出状况,总结具有代表性的尼僧寺院的经济结构与模式,对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结构;经济模式
[中图分类号]F12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10)01-0027-06
尼僧是藏传佛教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作为女性群体的尼僧,不仅属于宗教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妇女问题所在;同样,尼僧寺院也是藏传佛教寺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作为藏区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藏传佛教各僧尼寺院的经济结构与社会各界发生着密切的经济联系,虽然各地藏传佛教寺院“自养”活动已逐步展开,寺院经济结构也日趋完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方面的限制和世俗对女性的偏见,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规模都偏小,这就使得尼僧寺院在“自养”活动开展的背景下,寺院经济的发展对内出现管理及经营的落后,对外又面临着来自男僧寺院强大的竞争,其寺院经济结构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研究尼僧寺院经济对于增加藏区各地尼僧寺院的收入,改善尼僧们的生活条件,增加民族地区社会财富等问题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藏传佛教尼僧寺院早期经济结构形式
公元8世纪,随着吐蕃赞普赤松德赞的王妃卡钦萨措杰剃度受戒,皈依莲花生大师而成为藏区第一位女性出家者以来,藏区开始出现尼僧。当时吐蕃时期的出家女性大多集中在王室贵族妇女。由于这一时期的尼僧出身尊贵,加之吐蕃赞普出于现实和政治的需要,给予出家僧人优厚的待遇和极高的地位,并特别奖励修习佛法的女弟子。为了使佛教往纵深发展并扎根于雪域藏区,赤松德赞赞普还实行了“三户养僧”制度,即对每个僧人奉献三户属民,以供其衣食之需,僧寺属民均免除差税兵役,供给的生活资料有青稞、酥油、衣服、马匹、纸、墨等,根据所供养对象即寺院僧人的地位不同,供给的生活资料也不同。“三户养僧”制度以及后来在此基础上衍变而来的“七户养僧”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僧人鼻活的来源问题,这一制度的推广使藏区百姓都加入到了供养僧尼的队伍中。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僧尼寺院经济的特点是,寺院收入来源单一,全部仰赖王室供给,寺院僧尼缺乏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
佛教传入藏区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取僧尼合寺的形式,因此最早的独立存在的尼僧寺院在何时形成,已难以考证。据第司·桑结嘉措的《黄琉璃宝鉴》记载,格鲁派创立初期便有独立的尼僧寺院。五世达赖喇嘛时期所形成的《十三法典》中规定当时所有尼僧的个人费用都由各自家庭承担。此后,有关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结构的史料记载很少。然而结合现状可以看出,《十三法典》中所规定的由家庭承担尼僧生活费用的状况一直延续至今。
二、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状况现状分析
1、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分析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藏区各僧尼寺院走上了新型寺院经济的道路。这一时期,藏区寺院经济的所有制和分配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由少数上层僧侣占有多数生产资料和获得主要劳动成果的局面。新型寺院经济原则上是以寺院为单位,利用各寺财力、劳力及所处地理环境资源进行活动的集体经济,有些还以少数个体僧侣私营经济作为集体经济的积极补充。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大体分为两大类:尼僧集体所有制和尼僧个体所有制,其中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要特征。尼僧集体所有制是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的主体部分,其生产资料归寺院公共所有;而尼僧个体所有制主要指各级活佛或少数普通僧尼经营的创收活动。根据调查,目前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有以下几种:
(1)寺院公有财产。寺院公有财产指生产资料和资金等归寺院公共所有,是尼僧寺院经济的主体部分。依据各尼僧寺院所处地理环境的不同,一些寺院占有耕地、林地等自然形态不同的地产。例如,笔者2009年5月在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的阿琼南宗尼寺进行实地调查时,得知该寺拥有40亩耕地,曾种植土豆以供寺院尼僧们的饮食需求,但由于该寺地势较高,水压小,导致经常供水不足,甚至停水,耕地的使用价值并没有完全实现,因此近年来由国家征用这块耕地,种植灌木作为生态防护,并每年向南宗寺支付5000元补偿费,由于耕地属于寺院的公有财产,因此寺院将耕地的补偿费全部用于其公共性的宗教消费。除了地产,尼僧寺院还有畜产、房产等,这些公有财产通常在各寺寺管会(民管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租赁、承包经营等。目前个别地处位置优越且经济实力较强的尼僧寺院开办了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以寺院为单位进行各种经济活动,这些活动大多集中在商品和服务流通中,例如,一些尼僧寺院开办的诊所、商店等。
(2)活佛占有财产。活佛占有财产指以寺院大小活佛名义占有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完全由活佛本人或其管家管理,财产的处分权和受益权均为活佛本人直接控制。活佛财产的继承权是按照法缘关系确立的,其财产也按照活佛的世袭代代相传。但是,与藏区众多男僧寺院不同,藏区的尼僧寺院缺少有一定宗教地位和名望的女活佛和学者等,因此,施主供养的也很少。
(3)尼僧私有财产。由于藏传佛教尼姑寺院大多地处偏僻,寺院整体的经济实力也很弱,尼僧们的生活也颇为拮据,她们的私有财产通常是政府部门发放的一些布施,还有各自家庭供养的有限的物质生活资料。有些尼僧寺院的尼舍是尼僧的私有财产,比如阿琼南宗寺,该寺的尼舍通常是由各尼僧的家庭帮助承建,或者是师徒相传的,尼舍是该寺尼僧们的唯一财产。因此,总体来说,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尼僧私有财产在尼僧寺院的经济生活中所占比重很小。
综上所述,在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的生产资料中,相当大的部分为寺院尼僧公共所有,但尼僧对于这部分公共财产几乎没有财产干预权。从形式上来看,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生产资料是以公有制为主要特征,以活佛和尼僧的个体私有制为补充。
2、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分析
为了进一步研究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结构与模式,还应当对尼僧寺院的经济来源进行分析。寺院经济来源主要指寺院经济的收入,任何一个经济实体,有收入的相应的也有其消费支出,因此,通过对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加以研究分析,可以对寺院经济结构与模式的现存状况和发展趋向得出相应的结论。
总体而言,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的收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部门拨款。政府部门拨款是指由尼寺的管理机构,即各县、市宗教事务部门的拨款。一般在寺院进行法会、维修设施等活动时,各级宗教事务部门会发放一定的布施。例如,位于拉萨市中心的仓姑寺(又译仓空寺),在其每年的祈祷大法会上,拉萨市宗教局会给每位尼僧发放的30元布施,其中尼僧实得现金15元,另15元折算为供茶供饭的费用。再如,2009年,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宗教局向阿琼南宗寺拨款18万余元,用于寺院基础设施(经堂、院墙、道路)的维修。除此之外,尖扎县宗教局 每年还向阿琼南宗寺寺管会拨款2000元,作为寺内职僧的工作经费,寺管会的主任和副主任可分别领取每年共1450元的工资。可以看出,政府部门的拨款主要用于尼僧寺院的整体建设。
(2)创收所得。虽然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基础十分薄弱,但在新型寺院经济的大背景下,个别尼僧寺院已走出了一条自养道路。这些寺院根据需要进行各种创收活动,以维持正常的寺院宗教活动。最为典型的要数位于拉萨市大昭寺东南面的仓姑寺(仓空寺)。仓姑寺的创收来源有四部分:一是门票收入。仓姑寺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在旅游旺季吸引着众多游客和旅游团,依照规定收取每人10元的门票,门票收入已成为该寺经济来源的重要部分。二是医疗收入。仓姑寺民管会为了解决寺院收入拮据的局面,在寺院门口开设了一所医疗室,派3名尼僧在拉萨市妇幼保健院学习简单的医疗技术,为周边的病人提供一些简单的医疗服务,由于信教群众对寺院本身的敬仰,该寺医疗室的医药销量颇佳。三是宗教装饰品收入。该寺还制作主要为寺院经堂、佛像、僧人等所需的宗教装饰品或服饰。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历史上仓姑寺就专职为大昭寺制作各种佛像装藏,这一传统延续至今,该寺制作的所有装藏用品皆供给大昭寺,大昭寺固定向每位尼僧发放每日数元的薪金,民管会仅扣除一小部分作为该寺集体收入。四是其他收入。近年来,随着拉萨市旅游业的兴起,位于市中心的仓姑寺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开设了商店、茶馆。目前,仓姑寺茶馆已经成为拉萨市最具特色的甜茶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像仓姑寺这样利用商业活动而增加寺院收入的尼寺也越来越多,笔者曾在2003年8月前往南宗寺,当时该寺还没有寺院所属的商店,而当笔者于2009年5月再次来到南宗寺时,看到其大经堂门外已开设了一家小型日用品商店。通过访谈得知,这家开设不到3年时间的小商店不仅方便了寺内尼僧们的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而且在旅游旺季也可以向游客零售饮料零食等。南宗寺的商店收入水平虽然不如拉萨仓姑寺的商店,但是每月百余元的销售额也可为寺院增加一小笔收入。南宗寺的门票收入则远远大于其开设的小商店收入,该寺的旅游旺季主要集中在5月至10月期间,尤其是盛夏季节,每年的门票收入平均可达到万元左右,2009年的门票收入为12000元。
(3)社会保障。近年来,社会保障体系开始进入藏区僧尼寺院。这一措施切实解决了一些无收入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僧尼的日常生活。以阿琼南宗寺为例,尖扎县宗教局每年向该寺发放2000-3000斤面粉;发放2000-3000元的救济金,每年会定期慰问10-20户尼舍,每户给予200-300元的慰问金。笔者于2009年5月在南宗寺的实地调查中了解到,该寺户籍为尖扎县的尼僧还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按上、下半年分两次领取,每年大约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2009年该寺享受低保的尼僧领取到每人1000元的保障金。除了低保以外,该寺尼僧还有医疗保险,尼僧们因生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部分报销,按相关规定,藏药花费每人每次可报销整个医疗费用的55%,西药报销50%。
(4)信众布施。由于地理位置的偏远和寺内缺乏有名望的高僧活佛,藏传佛教尼僧寺院从信众那里所得布施金额远不如藏区男僧寺院。当然,由于藏区基本全民信教,因此每个尼僧寺院多少都会有前来朝拜的信众,不过,信众每人布施的金额一般不多。一些有名的尼僧寺院在固定的法会期间,信众们会给寺院发放一定的布施。一般藏传佛教每位尼僧一次所得布施金额约为十几元至数十元不等。
(5)诵经收入。在藏区,一些信教群众会请出家尼僧到家里举行佛事活动、诵经祈祷。这些外出诵经的尼僧人选由各寺寺管会选出,各寺选择人数的多少标准不一,一般为4-7人,外出诵经的人选并非固定,可轮流当选。外出诵经的尼僧由施主供给茶饭,法事结束后给每位参加诵经的尼僧发放布施,这部分收入归尼僧各自所有,并不上交寺管会。至于布施金额,通常依照群众自家经济状况决定。然而,由于尼僧的宗教社会地位大多低于男僧,因此她们所得的布施金额也远不如男僧,大多数地方的施主给予每位外出诵经僧尼十几至数十元不等的布施。值得注意的是,诵经收入这一经济来源对于地理位置偏僻的尼僧寺院来说几乎一年中难得有一次。
(6)化缘所得。相对男僧来说,尼僧外出化缘较少。一般寺院的聂拉(即尼寺的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期间,要为寺院举行法事仪轨所需供奉酥油灯的燃料而进行化缘。例如,笔者2009年5月在南宗寺实地调查时了解到,该寺每年举行一次集体诵经活动,在此期间,聂拉要外出化缘承担供奉酥油灯所需的全部酥油,至于酥油量的多少,则取决于聂拉个人的能力。除此之外,寺院也会为了筹集资金组织全体尼僧分组化缘,例如,1993年仓空寺因翻修尼僧宿舍需要80万元,资金短绌,全体尼僧分组外出化缘,最终解决了资金问题。
(7)家庭供养。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基础薄弱,因此尼僧的经济来源主要依赖于家庭、亲属供养。例如阿琼南宗寺的尼僧衣、食、住都要依赖家人和亲属,尼僧所穿袈裟主要由家人缝制,家庭条件较好的尼僧可另备一套新袈裟,用于宗教节庆期间穿着;饮食方面,除了一些家住偏远的尼僧为了口粮需要外出化缘外,一般尼僧所需粮食都由家庭承担;尼舍除师徒相传外,也都是由尼僧的家人、亲属承建。
依据以上材料可以得知,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收入的来源按其规模大体可以分为三等:
1、第一等是大额收入:如政府部门拨款,这类收入往往是一次性发放,金额数目较大。然而这类收入并不是尼僧寺院每年的固定收入。一般只有当寺院需要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通过申请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政府才会发放数目较大的资金作为对寺院的捐助。
2、第二等是中等收入:如寺院进行创收经营活动的所得,还有部分信众布施、社会保障收入等。在创收所得收入中,门票收入占据主要地位,至于其他形式的流通型经营活动,根据各尼僧寺院所处地理位置和环境的差异而不同。除了寺院各自的经营活动以外,部分信众的布施也达到寺院中等收入的水平,然而这往往取决于接受布施的尼寺是否在藏传佛教群众当中拥有一定的宗教地位,是否拥有著名的主持活佛等。社会保障则已经成为当前藏传佛教尼僧寺院较为固定性的收入。
3、第三等是微薄收入:如大部分的信众布施、诵经收入、化缘所得、家庭供养等。由于女性性别角色在藏族社会和自然界相对处于劣势,因此尼僧寺院的信众布施、诵经收入、化缘收入均较为微薄,家庭供养成为当前藏传佛教尼僧寺院较为固定性的收入。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新时期条件下,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总结为政府部门拨款、家庭供养和社会保障。这三种经济收入来源按照性质来分,可以划分成公共收入——政府部门拨款,和个人收入——家庭供养和社会保障。
收入和支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支出的主要方面是消费。因此在探讨完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的收入状况之后,我们还需要就其消费情况加以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经济现状。按照经济学原理,收入水平决定和制约消费水平,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经济收入水平同样影响着其 消费状况。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消费大体有以下两大类型:
(1)宗教性消费。从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消费支出来看,不管是寺院的公共收入还是尼僧们的个人收入,大部分的消费支出都属于宗教性质的消费。例如,尼僧寺院的公共收入,即政府部门的拨款都要用于寺院基础设施的修缮、各种佛事仪轨的支出等。除了公共收入,前文提到的中等或微薄收入基本也用于寺院集体生活的各种消费,例如信众布施、化缘所得和创收所得等。以南宗寺为例,该寺每年的门票收入、商店收入以及信众们的布施总额都要用于诸如寺院基础设施的维修、集体诵经时尼僧们茶饭的供给,以及经堂内酥油灯燃料的支出。除了公共收入以外,尼僧们的个人收入也有一部分用于宗教性的消费,例如,尼僧们会不定期在各自寺院的大小经堂捐赠金钱或者供养神灯所需要的酥油,还有当尼僧们有机会去其他寺院朝拜时,也会准备捐赠的钱物作为自己对其他寺院的布施。
(2)生活性消费。尼僧们生活性消费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个人收入(家庭供养和社会保障),其次还有诵经收入(这类收入并不是固定和经常性的)。由于藏传佛教尼僧寺院大多经济基础薄弱,寺院并不能完全保障尼僧们的日常生活消费,因此尼僧们的生活性消费主要用于每日膳食和生活用品的花费上。例如,拉萨仓姑寺的尼僧住房免费,但仍需交纳水、电费。笔者于2009年5月在南宗寺进行实地调查时了解到,南宗寺的水费和住宿是免费的,但需要交纳电费。该寺尼僧每两个月收一次电费,1度电6毛钱,平均每月所用电费在11元左右,当然生活条件较好的尼僧,由于有电视、冰柜、电饭煲等电器,每月电费达到40-50元。除此之外,该寺尼僧的消费主要用于各自的膳食、服装、医疗花费。
综上所述,在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消费中,大额开支主要花费在寺院集体生活方面,也就是宗教性的消费占据尼僧寺院消费的大部分。而生活性消费主要取决于尼僧个人的经济状况,由于藏传佛教尼僧生活大多较为清贫,而且藏传佛教教义提倡出家人生活简朴,因此生活性消费在尼僧寺院消费中所占比例很小。
三、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模式分析
由于藏族地区幅员辽阔,各藏传佛教尼姑寺院分布分散,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环境也不尽相同。因此,根据自身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已有的经济基础,各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结构模式随着其分布地理环境的不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1、生产型经济模式
生产型模式是指藏传佛教寺院经济结构中以生产活动为主,兼营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模式。这类寺院一般离城镇较远,但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其生产方式因生产条件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采集业、加工业、藏医药生产等。这一模式以拉孜尼寺最为典型。
拉孜尼寺地处西藏江孜县境内,目前全寺尼僧约30多人。虽然尼僧人数不多,但是拉孜尼寺却以植树造林而闻名当地。自1985年以来,拉孜尼寺就开始了绿化荒山、植树造林。最初是为了在冬天防风,而且需要获取燃料御寒才开始种树,从1985年开始,尼僧们每年至少要植树1万棵。经过20多年的努力,目前存活的树苗有14万8千株,绿化荒山面积达400多亩。该寺院背后的荒山几乎都已被绿化。1987年以来,拉孜尼寺多次被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以及其他部门评为植树造林先进集体。在多年植树造林的丰富经验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寺院的经济来源,拉孜尼寺近年来还展开育苗育种工作,将育好的树苗出售给当地的群众,成为寺院收入的又一来源。除了种树之外,拉孜尼寺的尼僧们还开辟了4亩多的蔬菜基地,主要种植萝卜、土豆、白菜等,不仅解决了寺院尼僧的饮食问题,若有剩余,还可出售给周边群众,解决了当地老百姓买菜难的问题。
2、流通型经济模式
流通型模式是指藏传佛教寺院经济结构中以流通领域的营销活动为主,兼营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模式。这类寺院一般处在公路沿线、市镇附近等适宜流通领域内进行营销活动的地理环境。经营方式因营销条件不同而会略有差异,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这一模式以仓姑寺最为典型。
仓姑寺位于拉萨市南区,大昭寺东南处。现有尼僧近80人。正如前文所述,由于该寺地处市中心,在旅游旺季,吸引了不少游客前来观光,除了门票收入,仓姑寺还开设了医疗室、裁缝室用来作为寺院创收的项目,除此之外,该寺继承了专职为大昭寺制作各种佛像装藏的历史,从大昭寺领取固定数额的薪金。由于流通领域的营销活动,不需要土地,只需要资金和人才,仓姑寺恰恰利用了这一优势,利用其地理位置优越,信息较为灵通,吸引了众多游客和无数信众,从事着商店、诊所、裁缝室、茶馆服务业为一体的多类型的营销活动。据拉萨市民族宗教局材料,2009年仓姑寺各项经济收入总和为958553元,其中茶馆收入453652元,商店收入273803元,诊所收入202158元,门票收入22532元,裁缝收入6408元。茶馆收入已成为其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3、综合型经济模式
综合型模式是指藏传佛教族寺院经济结构中兼顾生产型、流通型的经济活动模式。这类寺院一般处在交通要冲,适宜生产型、流通型经济活动的地理环境。其经济活动兼有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这一模式以阿琼南宗寺最为典型。
阿琼南宗寺地处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坎布拉乡,位于坎布拉国家森林公园之内。从生产型经济模式方面来看,由于阿琼南宗尼姑寺所处的尖扎县农业优势明显,该县是黄南藏族自治州发展高效农业的重点区域。尼姑寺临近黄河谷地,气候温和,光热条件优越,加之紧邻李家峡库区水域,其水资源也相对丰富,因此尼姑寺可以充分利用地理优势,耕种农作物及水果,发展其农业经济。加之尼姑寺位于坎布拉森林公园之内,周边林木繁多,也具备发展林业经济的条件。从流通型经济模式方面来看,阿琼南宗寺可以充分利用其位于坎布拉国家森林公园内的优势,以旅游业作为主要经营方式进行创收活动。
然而不得不提的是,目前由于资金、人才等的短缺,阿琼南宗寺的流通型经济模式还未成型。
四、结语
综合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藏传佛教尼僧寺院大多经济基础薄弱,所有制结构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独立的经济结构模式。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运行模式并不是固定的。由于大多数尼僧寺院地处偏僻,流通型经济模式对大多数尼僧寺院来说很难实现。尼僧寺院应当按照自身及客观条件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运行模式。总之,在新型寺院经济条件下,藏传佛教尼僧应当主动积极地面对市场,将寺院的宗教活动和生产活动有效地结合起来。只有将寺院的宗教活动和生产活动积极有效地结合,发挥自身优势,才能找出适合各寺发展的创收道路,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活动,扩大其收入来源,从而减轻国家和农牧民生产生活负担。
[本文责任编辑 黄维忠]
出自: 《中国藏学 》 2010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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