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教育对师资的要求
藏传佛教教育对师资的要求
黄戟
现代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汲取西方先进教育理念,也要继承和发扬中国各民族传统教育的优秀内核,在此基础上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思想体系。而藏传佛教作为中华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它在充分吸收印度佛教体系的同时,受本土文化和汉传佛教文化的影响,逐步形成了既传承印度佛教又具有鲜明个性特色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体系。佛法的传递和继承是在师徒间进行的,故这种师徒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师生关系,传授佛法的师父是老师,受教弟子是学生。与一般教育相比,藏传佛教教育作为一种宗教教育,其师生关系有许多特殊之处,其中为师者的选拔及其行为规范更具突出的特色。
一藏传佛教中老师地位尊崇
藏传佛教把老师视为弟子学习获得成就的基础和首要因素,因此将其置于极为崇高的地位。佛教把凡对他人学修起良好作用的良师益友称为善知识,而藏传佛教又将带领弟子学修佛法的善知识尊称为上师(guru),即无比重要尊贵的老师之意,并强调上师对弟子的绝对重要性。佛教认为,众生因为我执从而产生各种烦恼,在烦恼驱使下会造种种不善业,由此身心遭受各种痛苦的后果。要避免这些不好后果,必须去除内心烦恼。而只有在符合标准的老师的引导下正确地修学佛法才有成效。如藏地佛学大德博朵瓦说:“修解脱者更无紧要过于尊重,即观现世可看他而作者,若无教者亦且无成,何况是无间从恶趣来,欲往从所未经之地,岂能无师。”意思是修学佛法以求去除一切烦恼而得解脱,最重要的因素是依从明师的指导而修行,世间上的一切学问尚且如此,更何况是修学出世间的佛法呢。又云“能令学者相续之中,下至发起一德,损减一过,一切善乐之本源者厥为善知识。故于最初依师轨理极为紧要。”即指弟子在学习和修行的身心相续之中,哪怕生起的一点点功德,或者减少一点点过失,都源自老师的引导作用,没有任何事比上师善知识更为重要,若无上师之指点,自己则将一事无成。
藏传佛教里,老师被视作治病之良医,弟子常被喻作患烦恼病的病人,为了治疗自身烦恼病而请教老师,师授给弟子的佛法被喻为治病药方。如经云:“自所应起医想,于法起药想,于闻法起病人想,于如来所起善士想,于正法理起久住想,及于徒众修习慈心。”
另外尤为突出的是,藏传佛教甚至认为老师对弟子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于佛,这并非轻视佛或认为老师的功德智慧高过于佛,而是因为佛陀的功德智慧固然高深伟大,但直接传授弟子佛法、引导弟子修行、使弟子受益者只有现前的老师。汉传佛教佛弟子皈依佛、法、僧三宝,而藏传佛教在三者前加上皈依上师,由此可见藏传佛教尊崇老师的程度。此举并非标新立异或出于宗教神权,实因为看到了一切佛法来源于老师的教授教诫,这和儒家文化中的师道尊严有异曲同工之妙而更甚于彼。
二藏传佛教里老师的标准
藏传佛教师生关系模式多样化。有在参加公开法会、接受某法师的灌顶和传法而建立的师徒关系,也有佛学院里派任法师进行教授佛学而建立的师生关系,也有出于个人尊崇和敬仰而进行的私人拜师行为。私人拜师行为形成的师徒关系是藏传佛教最突出、最重要、最具特点、也是最密切的师生关系模式,本文主要讨论基于此种模式的选师以及师应具有的必要行为轨范。
1选择合格老师的必要性。藏传佛教弟子在决定依止某位老师之前,通常需要一定时间对他进行多方面观察,有时甚至需要几年时间观察后才决定是否依止其学习。《事师五十颂》云:“弟子选师前观察,往昔有作十二年之经历者。”无论所观察的老师的社会地位多高,名声多大,具有洞察力的学生都应谨慎考察所要选择的对象。如果跟随不合格老师学习,会在自己的佛法修学中造成严重障碍,会浪费其宝贵的一生。所以弟子应远离那些不合格的老师,即使弟子已经选择了一名老师,但随后若发现其不合格,也应该立即远离之,以免继续走错误的道路。
2合格老师应具备的标准。为了保证找到真才实学的老师,藏传佛教规定弟子选择上师时,应从多方面观察对方是否具有真实的功德,如经云:“知识调伏静近静,德增具勤教富饶,善达实性具巧说,悲体离厌应依止。”以上显示合格的老师应该具备十种德行:
(1)调伏,又称戒律。指严持戒律,一般人的心散乱无章,犹如一匹奔驰的野马,需用缰绳才能约束之,戒律即是用来约束放任的身心,调伏自己烦恼,只有自己内心烦恼被调伏后,才有能力去调伏他人的烦恼,所以戒律这一条很重要。
(2)静,即禅定。指内心具有禅定力,心怀正定正念,无论何时,于善法或恶法皆能了知何取何舍。
(3)近静,又称近寂静,由观察粗分的一切法无我自性而生发的智慧。
(4)德增。德行一定比自己高,这样才能学到益处,如果跟一个德行比自己还差的人学习,自己德行会退失的;如果跟一个德行与自己相当的人学习,自己德行也只能处于中等水平;如果跟一个德行高过自己的人学习,自己德行会很快超胜的。故如经言:“应亲近胜自者”。
(5)具勤。在做利益他人的事业上勇悍刚决。
(6)教富饶。指对佛法经律论三藏成就多闻,广闻博学,且又能融会贯通。
(7)善达实性。通达细分的一切法无我自性,或现证空性,如果没有现证空性,教理上通达空性也可以。
(8)具巧说。在传授教理时,能根据弟子的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善巧讲解和引导,并让各自领纳理解。
(9)悲体。对弟子宣说法时,动机清净纯正,不顾任何个人利益得失及别人的恭敬,由悲悯心发起而说法。
(10)离厌。无厌倦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有请即为说法,毫无疲倦和厌烦心,能堪忍宣说苦劳。
若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遇到具备以上所有条件的老师时怎么办呢?西藏一位高僧帕邦喀曾说过,哪怕最差的老师至少也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严持戒律和内心具慈悲心。
三藏传佛教里为师者的教授行为规范
1教授弟子时的心态。藏传佛教认为老师给弟子教授佛法时应不顾虑个人名利、地位、供养。按照佛教教义,师长给弟子讲法是一种法布施,也是师长自身修行、增长福慧功德的必要因素之一,通过对弟子的教学,自身可获得极大的利益。所以每当弟子请教佛法疑问时,上师皆应以慈悲之心综合考虑弟子情况而予以解决,丝毫不考虑对方是否赞颂或供养财物,对于那些贫寒但精进修学的弟子,上师更应爱才,倾其所学教其。怀利他心教授他人佛法,有助于增上为师者自身多种智慧。另外,佛教认为修学佛法目的在于增长智慧并断除内心烦恼病,故师在讲授佛法时,应把自己当成治病救人的医生,视弟子如生病求救的病人,把所讲授的佛法当成是救治弟子烦恼病的药方,一切所做皆是为了去除弟子烦恼病、增长其福慧功德。师依高度负责心态对众弟子修习慈悲心,断除恐弟子超胜自己的嫉妒心,去除推延懈怠、疲厌、称赞自己功德、举发他人过失等不善行。为师者应如此想,对弟子说法可以使自他功德增上,也是自身获得安乐的来源。
2教授时机之智慧抉择。佛法理论是佛教的核心,无论师长还是弟子都应该极为尊重佛法,所以,师长在教授佛法时,应观察时机是否恰当。“未请不应说。”在对方心中无有欢喜心之下,师长不应随便讲说,因为即使说与听,对方也未必听进去。另外“虽其请白亦应观器,若知是器,纵未劝请,亦可为说。”即使弟子请说佛法,老师也应观察对方是否适合听,如果观察对方条件成熟,即使他未亲自开口请教,为师者也应当讲与听,如《菩提道次第广论》引《三摩地王经》云:“汝应说彼语,不应忽尔说。观器而后行,若已知是器,未请亦应说。”同时也应注意,即使对方根器再好,为师者应观察当下因缘而抉择是否可以说法。如《菩提道次第广论》云:“立为坐者不应说法,坐为卧者不应说法,坐于底座为坐高座不应说法,妙恶亦尔。在后行者为前行者不应说法,在道侧者为道行者不应说法,为诸覆头抄衣双抄抱肩及抱项者不应说法,为头结髻着帽着冠□缠首不应说法,为乘象马坐辇余乘及着鞋履不应说法,为手执杖伞器剑钺及被甲者不应说法。返是应说依无病也。”藏传佛教老师讲法时机的抉择源自对佛法的尊重,以及唤起学生对法的尊重。从这里可以看出,藏传佛教因材施教、应机说法的作风。
3教授结束后的发愿。为师者每一次教授佛法结束后,需将讲法过程中所获得的善业以极大的意乐回向给所有他人,希望他们皆能增长智慧和消除愚痴,这样自己才能真正获益。心里发愿:若自己的讲法符合佛法至扼要点,则希望自己过去所积聚的对佛法和法师等一切不恭敬的业障悉能消除,希望未来没有集积的一切业障亦能够截断其流,不再新造。若弟子有所成就,师长不应沾沾自喜认为是自己的贡献,而应认为是弟子自身善根深厚、自身精进学修缘故。这种超乎寻常教育的发愿处处体现出为师者真诚的谦虚和利他之心,也是构成教师人格魅力的重要因素,对一般教育里的教师而言也是一个很大的启示。
四老师之终身学习
如前所说,私人拜师是藏传佛教最重要的师徒关系中模式。如果一个为师者越有学问,越有德行,就越得到他人尊重,也会引来越多的学生拜其学习。而这样,师长自己往往越没有多余的时间,他每天的日程几乎安排得满满的,可能每天从早到晚都在接见和教授一批又一批前来寻法的弟子,耐心解答他们学修中的各种疑问并给予细心指导。只有在深夜时,他才可以独处禅修,或集中精力阅读经文、专注思维。不过,师长也有进一步深造的机会和条件,西藏很多大德们在带领众多弟子学修的同时,自己也拜另外更高级别的上师求学,进行终身学习和修行。
从以上看出,藏传佛教对师的选拔和为师者应具有的行为规范具有突出的特征,对现代一般教育具有一定的资鉴意义。首先,从弟子在选拔老师时有很大的自主权,与之相比,一般教育里的学生选师缺乏很大的自由度。其次,从藏传佛教对老师者应具备的功德看,为师者自身应具备的条件非常具体而严格。藏传佛教除了要求老师学识博大精深外,也很注重为师者的道德修养,相信教授弟子过程中,拥有这些珍贵品德的老师必能以身作则影响弟子。最后,藏传佛教老师在教授弟子的时机选择上充分体现出善巧灵活和深层次的智慧,也表现出对教授内容的尊重。
参 考 文 献
[1]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M].西宁:青海民族出版社,1985.
[2]能海法师.能海上师全集[M].上海:上海佛学书局,2000.
[3]智敏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出自: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 2010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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