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见闻录 (第24期)
知器授法
师语明伦诸学子曰:诸子愿学弘法,当读华严明法品,知菩萨为众生说法,必先知其器
。所谓知其所作,知其因缘,知其心行,知其欲乐是也。所作谓众生所作之事业,士农工商
,百业既异,习气自殊,因缘者,因谓众生曾读何种经,发何种心,缘谓皈依何师,从学何
法。心行者,众生之心有五十一所,行则或入善所,或入烦恼所,其所不同,其病则不一。
欲乐即希望,自凡夫至地前菩萨皆有之,惟轻重不等而已。知此四者,方能因器授法。如目
连尊者之授二徒,一为锻金之子,教以不净观,一为浣衣之子,教以数息观,久修无所证。
舍利弗问知所作,谓当互易其法。於是目连遂教锻金之子数息观,浣衣之子不净观。以与所
习之业相契,未几皆得阿罗汉果。知其所作,有如是功,知其馀三者,莫不皆然。此四者言
之易,行之难,惟须勤学不懈。
四依四不依
师语明伦诸学子曰:诸子发心学经,当守四原则,方有所得。一为依法不依人。经为法
宝,说法者离经一句,即是魔说。例如佛说四念处,魔则说五念处,佛说三十七助道品,魔
则说三十八品。故凡为如果乖经之论者,其人纵有大辩才,大名声,皆不能依。二为依义不
依语。义为所诠之理,语为能诠之文,解经不能望文生义,须依祖师之注,寻经中理,然其
言语必须新裁,方契众机。三为依智不依识。智无分别,识为了别。参之儒经,如礼记云: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此明德即是智。人人本有,然为七情所覆,而不能明,故须以圣人之
言明之。此七情皆是识,依之以量万法,无不谬误。佛所说法,皆出於智。依智解之,方能
相契。四为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佛以五乘说法,人天二乘皆不了义,必须引入大乘法
门。然解大乘经,亦须阐明教理行果,若徒赞教理,而不究其行果,其义不周,犹未可也。
依此四原则,不惟讲经说法可以无咎,听经求法亦可明辨正邪,知所选择。
第24期 公元1973年8月25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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