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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理念之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来源:湖南社会学网   作者:贺汉魂 王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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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近年来提出环境友好型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目标。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提出的一项英明决策, 是为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作出的一个中长期规划。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经济发展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良性格局,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从其内涵可知,对环境友好,方能真正做到资源节约,但资源节约并不等于环境友好,因为对于极度稀有的,或有害于环境的资源即便是节约使用, 也是对环境的不友好。所以笔者认为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核心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那么,为什么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如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呢?佛教缘起观从理念的高度为我们提供了解答。

  一、破除理性主义的迷思,扩展道德关怀对象。

  绵延两千余年,遍布世界的佛教,虽派别林立,包罗万象,风采各异,但其理论基础都是缘起论。可以说缘起观是佛教独特的世界观,是佛教区别于其他宗教、哲学的根本特征。“缘起”一词的含义,是指现象界的一切存在都是由种种条件和合而成的,而不是孤立的存在。佛陀的弟子阿说示转述此思想曰:“诸法因生者,彼法随因灭,因缘灭即道,大师说如是。”其意即指万法由条件而生,由条件而灭;超越了条件性,就是涅成佛。原始佛教将这一思想表述为:“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在这里,“此”“彼”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决定一事物的存在与否。佛教进一步将条件分为“因”与“缘”:“因”指引生结果的直接内在原因,“缘”是外在的起辅助作用的间接原因。据此, 因缘又被称为“内因外缘”,或“亲因疏缘”。佛教缘起观透过世间种种表象,以朴素的形式阐发了深刻的道理,这是佛教对人类思维的一大贡献。

  以佛教缘起观看来,世间万事万物都是因缘而产生的,“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人本身也是自然界因缘而生,即自然长期演化的产物,诚如马克思所言:“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是与自然万事存有因缘联系的存在物,也即人的生存、发展无法离开自然。所以人类必须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友好。遗憾的是“理性优越论”却使人类将自己生存、发展之本的自然环境视为可任意征服的对象,并以理性外化的工具随心所欲地掠夺、征伐。何谓“理性优越论”?“理性优越论”即视理性为人的本质,并以理性作为使人优越于其他存在物,从而使人成为世界追求的最终目标的根据, 视人以外的其它事物,包括动物为人的工具的价值观。康德就明确宣称:对于动物,我们不负有任何直接的义务,因为动物不具有自我意识,仅仅是实现一个目的的工具,而所谓的目的只能是人。20 世纪60 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危机的进一步加剧,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对环境友好的必然性与必要性,环境问题的关注者越来越认识到理性主义迷思就是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佛教缘起观是破除理性主义迷思的重要依据。佛教从缘起的立场出发,发展出“空”的思想。所谓“空”就是无自性,指事物没有固定的本质。何以无自性?因为事物是缘起的,是在关系中确定的,自身不是实在的。佛教的“空”论否定了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命存在的实体性,打破了生命主体自身的优越感和在世界中的优先性,是对理性主义迷思的自我中心论的反动。它告诉我们,理性归根到底也是“空”,不必,也不该执着;既然与它物同样是空,人类自然不应该陷于理性的迷思而骄横霸于自然,“人类就其本质来说优于其他物种这一观点是毫无根据的,这不过是人类为自己谋利益的一种荒谬的偏见。”破除理性主义的迷思,也即意味人类道德德关怀对象的扩展。这恰是对环境友好之必须,因为人们只会对属于道德关怀的“对象”真正友好待之。自古以来,伦理学所遵循的哲学世界观其实即所谓的“伦理即人伦之理,道德即为人之德” 的原则。其重要的理论根据就是“理性优越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理性优越论”提出了诘难。非人类中心主义指出,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理性的特征。比如说,胎儿和婴儿,开始并不具有理性,是后来才具有理性的; 精神病患者、植物人开始是具有理性的,而后才丧失了理性。白痴根本就不具有理性。可是,无论对于胎儿、婴儿还是精神病患者和白痴,我们从来不把他们排除在道德关怀的对象之外,甚至对他们的道德关怀比一般人更加强烈。根据规则的普遍性和一贯性原理,如果具有或不具有理性特征的人类存在物有权获得道德关怀,那么,具有或不具有相同特征的非人类存在物也应该有权获得道德关怀,何况科学已经证明,少数高等动物也具有较为低等的理性特征。笔者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诘难不无道理,但对理性主义迷思的破除力度显然不如佛教的缘起“空论”,或者说非人类中心论必须以佛教的缘起“空论”为理论基础才不至于仅流于情感的渲泄。因为佛教的缘起“空论”从理念的高度指出人类只是整个生物圈中的一个成员, 与生物圈中的其他存在物处在一个平等的地位。既然生物圈中的人类能够获得道德关怀,那么,生物圈中的其他成员也应该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如果人以外的存在受到道德歧视,就会引起环境问题。

  二、摆脱物本发展观的束缚,培育和谐人生财富观。

  随着人类的力量的强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17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国家开始步入现代化的快车道,人类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追求实质上以增长为目标的发展目标,形成了今天的人们所称的传统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按照增长=发展的思维模式,将发展理解物质财富的增长,是一种物本的发展观。在此发展观支配下,人类以层出不穷的科技成果催生如泉水猛涌的物质财富。然而,人类物质生活虽然提高了许多,社会苦难、社会问题和人们的精神、心理问题,并未减少多少,社会道德水准并未提高多少。而且,物质方明的发达,还带来了能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弊病,酝酿着使全人类毁灭于一旦的劫难。可见传统的物本发展是对发展简单、粗暴的理解,是一种对环境不友好的发展观。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我们摆脱传统物本发展观的束缚,确立精神在经济发展中的支配地位。佛教的缘起观为此提供了理念依据。佛教所谓的缘起,终是心的缘起。从《阿含经》到大乘、密乘众多经典所载的佛陀言教,自始至终散发出浓厚的重心、唯心的气味。佛教所说的“心”,通常与色(物质)、尘(认知对象)、境、物相对而言,泛指精神、心理现象。在多数场合为梵语“质多”的意译,原意为“集起”,谓集合多种功能而表现为心的整体功用。也就是说心是思虑、觉知等多种功能的集合体。佛教认为,众生流转生死,诸苦交攻的境遇,非由天帝鬼神所主宰,也非由物质现所决定,而是众生各自所造善恶业的必然果报。善恶业中,不仅意业纯属心的活动,即使身、口二业,也由心的功能“思”所发起,其实质也是心的活动,其中也包含有意业。所以说“心为法本”,心才是产生、建立一切的根本,心最为尊贵,心具有驱使、主宰众生的权力。佛教心为法本的思想启示我们,经济发展问题的核心是精神发展问题,而不是物质发展问题。因为其一,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受高度发达的大脑神经反应,即精神支配的。人类的经济行为之所以具有这种特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人类肌体,特别是由人类高度发达的神经系统的本质特性所决定的。这种本质特性的存在使得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在本质上集中体现为人类精神的存在和发展。所以,从此意义我们可以说精神的存在和发展才是人类生活的一般本质,是人类经济的根本支柱,这也就是佛陀所言的““心为法本”。其二、人类经济行为的最终目的并不于在物质财富而在于物质彼岸的“精神快乐”。人们之所以需要物质财富,只是由于这些物质财富能给人们带来精神快乐, 有助于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精神快乐的实现。而满足人类精神快乐的物质对象,远不只是人们熟知的那点金钱财富,和谐的人际关系,优美的自然环境,创造与爱等等,都是获得快乐、满足的重要且高级的内容。

  摆脱传统物本发展观的束缚,绝非要求人类“视财富为粪土”,而是期许人类树立和谐人生的财富观。而所谓的和谐人生财富观必是对环境友好的财富观,因为所谓和谐人生必是人生的基本问题之一,即人与自然问题得以和谐解决的人生。人类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人生目的,和谐人生才是人生的美好状态,才是人生的根本追求。实现和谐人生的目的自然不开物质财富,但人生的根本价值并不是最大限度地占有财富,而是如何更为自由地发展自己的素质,并使之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施展,进而由社会承认自己的价值。和谐人生状态的实现需要人们遵循缘起法则,树立和谐人生财富观。以缘起观视之,物质财富实质是人自身的自然和外部自然之间因缘而生的——自身的自然和外部自然之间实现物质、能量的变换,形成有形的物质产品,因此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对自然的开发要适度,在物质财富生产,使用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要建立和维护物质财富生产,使用与自然相平衡的关系,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物质财富增长,不能为眼前的物质财富损害长远利益,不能用局部物质财富损害全局利益。可见,古老的东方佛教一开始就关注对人类内在智慧的开发与精神力量的提升, 其缘起观可以成为和谐人生财富观培育的宝贵理念之源。

  如何树立和谐人生财富观呢?佛教“心为法本”的思想告诉我们,所谓和谐人生财富观的实质与关键就是以和谐之心待财,其基本要求就是对财富不要有贪心。佛教认为人生之所以“苦”与人总是为“烦恼”所缠绕有关。烦恼有多种,但其中主要的有三种,即所谓“三毒”:“贪”、“瞋”、“痴”。“三毒”的产生则与人们对财富的执著有关,其实质是对缘起观的“无明”而起贪心。人类正是由于贪婪于物质财富,才不友好地贪婪于对自然的攫取。佛教还认为财富包括“有形的金钱”或“物质的财富”与“无形的财富”或“精神的财富”。所谓“无形的财富”,从大的方面说,是指佛法、信仰、慈悲、智慧、道德、人格等等;从小的方面说,是指个人拥有的健康、欢喜、人缘、自在、惭愧、愿心、意志、品质等等。佛教认为精神快乐高于物质快乐,主张以智慧代替金钱,以思想代替物质,以满足代替贪欲,以拥有代替占有,以欢喜代替享乐,发挥普世的观念,培养共有的情怀。追求高尚的精神财富就是对环境友好的表现,且必然会对环境友好,因为这种追求只需少量的以自然为基础而成的物质财富,且本身包含了对环境友好的观念。

  三、超越人本主义价值原则的局限,树立生态平等观。

  传统伦理学所遵循的价值原则就是所谓的人本主义价值原则。这种价值原则主张价值只能与人有关,或者与人的意志、兴趣、情感有关,或者与人的需要、利益、实践有关。离开人的意志、兴趣、情感、利益、实践,价值是不存在的。人以外的存在物只有对人有用时才有价值,否则就没有价值。这种把人作为价值判断的唯一尺度的观念,产生于古代,形成于近代。近代的启蒙思想家高扬人的理性旗帜、在摧毁神权对人的统治、消解原有的对自然的敬畏与崇拜的同时,却继承并极化了人类对自然的另一种形式的统治,即将人类推崇为唯一的价值主体,将自然价值变成为“理性狡计”(黑格尔语)下的牺牲品。

  超越人本主义价值原则的局限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佛教缘起观为此提供了理念依据。按佛教缘起观,万物均由因缘而生,本质上都是无常无我,自性本空,所以众生平等。佛教所谓的众生包括有情众生与无情众生。人与动物等属于有情众生,植物乃至宇宙山河大地属于无情众生。有情众生又依生活的世界分为六类:天道有情、阿修罗道有情、人道有情、畜生道有情、饿鬼道有情、地狱道有情。佛教虽特别推崇人,但主要是从接受佛法,依法修持的角度而言的,只是肯定人类具有成佛的根据,但并不认为众生之间在生存价值方面存在高下之分;佛教虽然肯定人在六道中的特殊性,但并没有“唯人独尊”,更没有其他万物只是为人所用、必须无条件为人服务的观念。佛教众生平等理论的根据在于一切众生都有佛性,即在成佛的原因、根据和可能性上是平等的。佛教主张六道轮回,即说在没有解脱以前,处于六凡中的生命依据自身的行为业力获得来世相应的果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众生在表现上有高低序列,但其生命本质是平等的,既可上升进步,也能下降堕落。既然众生平等,作为有思维,有理性的人类就应该普度众生,泛爱万物。所以佛教的平等观有助于促使人们以友善的态度对待自然:一方面有利于形成保护生物资源的思想,另一方面由于任何生物的生存均离不开非生物资源,佛教的众生平等思想实际上又有利于保护非生物资源。佛教讲众生平等,自然要讲慈悲利他,“慈”指使众生快乐,给他们幸福,“悲”指去除众生的苦恼,使之摆脱痛苦,因此慈悲观,是深层次的、积极的环境友好观。佛教慈悲观强调对一切有生命之物要慈悲,佛教的不杀生等戒规就具有这方面的含义。佛教的利他思想在大乘佛教中表现比较突出,大乘佛教一般修“六度”(布施、持戒、忍、精进、定、智慧)为主要内容的菩萨戒,把成佛、普度众生(利他)作为最高目的。慈悲利他的观念后来成为佛教伦理思想的一个最基本的观念。当今世界,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危机之所以如此严重,以佛教的众生平等观审视之,其原因恰恰就在于人们缺少对万物的慈悲之心,对大自然的掠夺式开发和征服的结果。

  佛教的生态平等观得到了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回应。现代生态伦理学倡导生态主义平等原则。生态主义平等原则的基本思想是,在生态系统中所有的有机物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自作为不可侵害的整体中的部分,在内在价值上是平等的,那种对人而言的价值只不过是实用主义的工具价值。因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助于系统的丰富和稳定,而正是这种丰富和稳定性构成了整个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生态主义平等原则的核心是对自然价值的重新阐发。其首倡者美国生态学家阿尔多?利奥波德认为传统价值观念总是用经济尺度(人的利益)对自然进行评价,它往往忽视,进而排除那些在大地共同体中没有商业价值的许多成员。而那些被排除的成员正是维护大地系统稳定、完整和美丽功能的基础。因此,要抛弃那种传统的只以人的经济利益为唯一价值尺度的价值观念,建立一种维护整个大地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为尺度的新的价值体系。当今世界著名的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则进一步指出,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价值是“对我们最有帮助且具有导向作用的基本词汇”,“我们正是从价值中推导出义务来的”[6]。稍加比较,可很容易地看出,现代环境伦理学对价值的重新阐述其实不过是佛教众生平等观的现代解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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