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佛学杂论>>正文内容

死亡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来源:《生命之后的生命》选摘   作者:美:雷蒙德·A·穆迪 戴恒晖 译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自从人类诞生,人类就不断向自己提出这个问题。在过去几年中,我曾有机会在众多的听众之前提出这个问题。这些听众包括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的学生、宗教人士、电视观众、市民俱乐部和医学界的名人。这一话题激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兴趣。

  尽管人们对此感兴趣,然而,我们还是很难谈论死亡。至少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根本的心理学和文化的原因:死亡被认为是禁忌。我们感到,也许只是潜意识地,以任何方式接触死亡,甚至是非直接的,都会使我们面对我们自身的死亡,使我们与自己的死亡靠得更近,使它显得更真切更容易想象。比如,大多数医学院的学生,包括我自己,在进入医学院,第一次参观解剖实验室时,与死亡遥遥相对,都会有一种强烈的不安感。拿我自己来说,产生这种反应的原因现在看来很显然。回忆当时的情景使我想起这种反应完全不是对我在那里看到的人体标本的那个死者的关心,虽然这种想法也出现过。我在桌上看到的是我自己必然死亡的一个象征。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只是在潜意识中,在我头脑里有过这种想法:“这也会发生在我身上。”

  同样,谈论死亡可以看作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另一种间接的接触死亡的方式。无疑许多人觉得谈论死亡实际上是在头脑里想象死,以此使它离我们更近,使人不得不面对自己最终毁灭的必然性。因此,为了避免我们遭受心理创伤,我们就设法尽可能地躲避这个话题。

  第二个难以讨论死亡的原因更复杂,它是由语言本身的特性造成的。总的说来,人类语言的词汇与我们由自己的生理感觉经历过的事物相对应。但死亡,它在我们大多数人的意识经验之外,因为我们中大多数人从未经历过死亡。

  如果我们要谈论死亡,那么,我们必须抛开社会禁忌和由我们自身的无知造成的根深蒂固的语言困境。我们常常最多只能用委婉的比喻来谈论它。我们将死亡或濒死比作我们经验中较为愉快的事物和我们所熟悉的事物。

  也许这类比喻中最普遍的是将死亡比作睡眠。濒死,我们告诉自己,就象入睡。这种说法在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和语言中随处可见,在各个时代、各种文化的记载中也是如此。甚至在古希腊人时代,它也极为常见。比如在《伊里亚德》中,荷马把睡眠称作“死亡的姐妹”,柏拉图在他的对话录《申辩篇》中,借他的老师、刚被雅典陪审团判处死刑的苏格拉底之口,说出了以下的话:

  “现在,如果死亡只是一种无梦的睡眠”,它就一定是一种奇妙的收获。我想如果让任何人将沉睡无梦的夜晚挑出来,然后将它与他一生中所有其他的日日夜夜相比,在经过考虑之后说出,他的一生中有多少日日夜夜比这一夜更美好、更愉快,我想……任何人会发现比起那一夜来,这些日日夜夜寥寥可数。如果死亡也是如此,那么我想把它叫做收获,因为如果你这么来看待整个时间,你可以将它看成不过是一夜的时间。

  这种相同的比喻在我们现代语言中也可以找到。比如“让它安眠”这个词。如果你将你的狗送给兽医,告诉他让它安眠,一般在这里的意思和你把你妻子或丈夫送到麻醉师那里说同样的话的意思截然不同。有些人更喜欢另一个不同的但有关联的比喻。他们说,临死就象遗忘。当一个人死了,他就忘了他所有的悲哀;所有的痛苦和烦恼的记忆都被抹去了。

  虽然这些比喻古老而又随处可见,但“睡眠”和“遗忘”的比喻一点都不能使我们得到安慰。每一种比喻都是同一论断的不同表述。尽管它们以更婉转的方式告诉我们,但事实上都告诉我们死亡就是意识经验的永远的终结。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死亡真是一点都没有令人感兴趣的睡眠和遗忘的性质。睡眠是一种生活中积极的、人们所需要的经历,因为睡眠之后人们将醒来。一夜安恬的睡眠使人们在白天更愉快、更精力充沛。如果睡眠之后不再醒来,睡眠就不可能再有什么益处。同样,意识的终结不仅意味着所有的痛苦记忆的终结,而且意味着所有愉快记忆的结束。所以,分析的结论是这两种比喻都不能在我们面对死亡时给我们任何真正的安慰或希望。

  然而,还有一种观点,它并不认为死亡是意识的终结。根据这种观点,也许更具古老传统,人类的某些方面在躯体失去功能、最终毁灭之后幸存下来。这种不灭的部分有许多称谓,如精灵、灵魂、思想、心灵、精神、自我、存在和意识。不管它叫什么名称,这种人在死后进入另一种存在状态的观念是最为古老的人类信仰之一。考古学家在土耳其发现了十万年前尼安德特人的坟墓。考古学家发现,尼安德特人将死者埋在花棺中,这表明他们也许将死亡视作一种庆祝的情形──死者从这个世界向另一个世界的转移。事实上,全世界早期坟墓遗址都表明,古人具有死后续存的信仰。

  简而言之,对于死亡性质的问题我们面前有两个相反的回答。这两种观念自古代就已出现,但时至今日这两种观念依旧广泛地为人接受。有人说死是意识的终结;也有人同样相信死亡是灵魂或心灵进入另一个世界的通道。在下面我不希望以任何方式否认任何一种回答。我只希望对我个人进行的研究作一个报告。

  在过去几年中,我遇到了众多的经历过我所谓的“濒死经验”的人。最初是由于巧合。在1965年,那时我在佛吉尼亚大学学习哲学,我遇到了一个医学院的精神分析学教授。起初,我为他的热情、善良和幽默所打动。后来我听说了他的独特经历时,我大吃一惊。那就是他曾经死过──而且不止一回,他死过两回,前后相隔十分钟──他讲述了当他“死了”时所发生的极为奇妙的经历。他曾对一些感兴趣的学生讲过他的故事,我就是那时听到的。这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但由于我对有关知识几乎一无所知,无从对这种经历作出判断。

  几年之后,在我获得哲学博士之后,我在北卡罗莱纳东部的一所大学教书。在一堂课上,我让我的学生阅读柏拉图的《斐多篇》,其中论述了永生问题。在我的讲课中,我强调了柏拉图阐述的其他信条,但并未着重于死后生命的讨论。一天,有一个学生下课之后留下来,他问我是否我们可以讨论一下永生的问题。他对此很感兴趣,因为他的祖母在一次手术中“死过”,并经历了一次非常奇妙的经验。我要他讲给我听。使我吃惊的是,他所说的几乎和几年前那位精神分析学教授描述的经历完全一样。

  这时,我对这样的案例的寻找开始变得更为主动。我开始在我的哲学课上提及有关人生理死亡后续存的书籍。但我小心地不提及这两例死亡经验。事实上,我采取了一种等待观望的态度。如果这样的经历极为普遍,我想要是我在哲学课讨论中提起这两个死后复活的话题,对这一问题表示出兴趣、并且等待的话,我大概会听到更多的这样的经历。使我惊讶的是,我发现每个大约三十个人的班级中至少有一个学生课后会来找我,告诉我他所知道的濒死经验。

  自从我对此发生兴趣,使我惊讶的是,这些经历极为相似,尽管这些人的宗教信仰、社会阶层和受教育程度截然不同。到我1972年去医学院时为止,我已经收集到了数量可观的有关这种经历的材料,并且我开始向我医学界的熟人透露我正在从事非正式的研究。最后,我的一个朋友说动我向一个医学协会做一次报告,随后是公开的讲座。我又一次发现,每回作完报告就会有人来告诉我他自己的濒死经验。

  随着我对此感兴趣更广为人知,医生们开始把我介绍给那些死而复生的人,他们告诉我自己非同寻常的经历。还有一些人在读了有关我从事的研究的报道之后写信给我,向我描述他们的濒死经验。现在,我知道大约150例这样的案例。我研究过的濒死经验分为三种明确的类型:

  被医生认为、断定或宣布为临床死亡之后又复活的人的经历。

  因发生事故、或严重受伤或疾病而极其临近生理死亡的人的经历。

  现已去世、但在死前曾向如今依然活着的人讲述过,再由这些在世者向我描述的濒死经验。

  当然我已从150个案例中的大量材料中作出选择。有些选择是有目的的。比如,虽然我发现第三类报告与前两类的报告相吻合,但我还是出于两个原因将其中大部分舍去了。首先是因为这样可以将众多案例减少到有助于进行研究的数量,其次是这能使我尽可能地仔细研究第一手的报告。因此,我对大约五十个濒死经验者进行了详细的访问。其中,第一类案例(确实发生过临床死亡)当然比第二类案例(死亡只是一掠而过)更具有戏剧性。事实上,无论什么时候我给公众做有关这一现象的报告,“死亡”的经历总是使人产生极大兴趣。出版物上有关这一现象的报道有时指出它们是我研究的案例的唯一类型。

  然而,在选择此书所用的案例时,我试图避免仅根据是否发生过“死亡”事件来选择案例。因为,第二类的案例并不是与第一类案例有所不同,而是第一类的延续,这在下面你将会读到。并且,虽然濒死经验本身极为相似,但濒死现象发生的环境和描述它们的人极为不同,因此,我试图举出一个适当反映出这种不同的例子。当心中有了这些标准,让我们开始了解就我所发现的濒死经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