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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代长安佛教民众化倾向之“恶报观”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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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唐代长安佛教民众化倾向之“恶报观”

  张莹

  【摘 要】 本文以唐宋小说为例,分析了唐代长安城佛教对民众的深远影响,其中佛教的“因果报应”观念比较流行。杀生,食肉,贪财好利等都会遭来恶报,这为人们提供了表达内心世界的另一种渠道,迎合当地人们需要,同时,佛教民众观念的背后也隐藏着长安部分社会现实。

  【关键词】 唐代;两京地区;佛教;民众化;恶报

  唐朝的宗教和社会密不可分,大到国家礼仪祭祀,小到百姓日常生活,都与宗教信仰联系在一起。佛教在唐代的影响力很广,最引人注目的是佛教对民众的影响,其一般会更多的表现为关心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现实困难和不幸,为人们找到合适的表达平台和发泄渠道,为更多人所接受。唐代长安的特殊地位,佛教在此更是煞费功夫,唐宋笔记小说中存在大量的“恶报”资料,本文试从此角度入手探讨唐代长安(或涉及其郊区)地区佛教民众化倾向的一些特征,以此反映当地信仰状况和社会现实。

  一

  “无论佛教伦理还是中国伦理,在价值取向上,都主张扬善去恶,尽管二者标准和内涵不尽相同。”[1]360佛教的因果报应说正好能反映这种心理取向,这也为其在长安的民间打开了一扇大门。人们希望善有善报,但理想与现实总是有一定差距,长安繁盛的背后也会出现一些事与愿违的事情,佛教宣扬的恶有恶报,正好为无法惩治恶势力的老百姓提供了一个思想报复的平台。

  首先,不敬佛遭报。说到敬佛,佛教既然需要人们的信奉,当然要求大家对它敬仰,否则佛教对其会进行严厉的惩戒:

  唐尚书刑部郎中宋行质,性不信佛,有慢谤之言。永徽二年五月病死……见郎中宋行质,面色惨黑,色如湿地,露头散腰……“君可努力至我家,急语令作功德也。”[2]69-71

  这则故事中,对佛教大不敬之人受到残酷的“报应”,这无疑是对不信佛之人的有力警示,这样的事情在神异小说中比比皆是,从侧面折射了长安地区政治权力至高无上,阶级观念较强,对不服从者惩罚的情形。

  其次,杀生食肉遭恶报。这是佛教一条基本原则。长安是都城所在,制度比其它地方更规范、更具约束力,佛教在此宣扬的杀生食肉遭报观念逐渐与当地的政治、律法及经济等问题等发生关系。如果是杀生,后果可想而知:

  神龙元年,中书令杨再思卒……为默啜所败,杀千余人……再思为相,不能开仓赈给,至令百姓流离,饿死者二万余人……忽有手大如床,毛鬣可畏,攫再思。[3]135-136杨再思身为中书令却屡屡使许多人死亡,罪不可赦。这其中涉及到国家的大事,反映当时社会现实及长安严明的律法制度对人们的规范作用。

  另有一则:唐龙朔麟德中,京师永兴坊许俨,取鱼为业。后患疾,冥然若死,身赤如火,痛似火炙,自云:“但见火车来烧身,官府责取鱼多,遣生受罪。”[4]767这与老百姓谋生手段相联系,杀生太多是不被容许的,官府当然会依法治罪,维护社会平衡,同时,能看出当地人们对与生存大计有关的渔业问题的认识,以及长安较为活跃的经济状况。

  若是食肉,当然也没有好下场:宪宗令斩之于东市西坡资圣寺侧……敕斩毕,忠宪乃剖其心……归而食之……奉忠曰:“我不杀汝弟,汝何妄报吾?子不闻父子之罪,尚不相及,而汝妄报众仇,则汝仇极多矣。须还吾心……”经年,忠宪又言语倒错惑乱,如失心人,更三岁而卒。[4]861-862

  食肉往往与杀生是联系在一起的,食肉就等于间接杀生,当然要遭恶报。

  佛教因果报应对杀害动物的人也要追究其责任,如:唐总章、咸亨中,京师有屠人,积代相传为业。因病遂死,乃被众羊悬之,一如杀羊法,两羊捉手……家人见绕颈有鲜血,惊共看之,颈有被刺处,还似刺羊,一边刀孔小,一边刀孔大。[4]941

  这则故事表明多杀动物者会遭来恶果,“羊”实现对人的报复、以牙还牙,让人触目惊心。综上可见当时佛教因果报应影响力和渗透力,其观念广泛而深入地被贯彻于此。

  二

  贪财好利或偷盗他物遭报。唐代长安地区各色人物来往频繁,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经济发达了,“市场”就活跃起来,一些违规事情也随之出现。平民百姓希望通过某种方式来实现对贪财者的报复,同时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也与当地突出的等级制度、经济观念紧密结合,偷盗等行为不轨者也会遭恶报。这些人通过欺瞒他人获得眼前小利,结果却付出惨痛代价:

  唐雍州万年县阎村……来阿照谢氏,永徽末亡……“我为生时,酤酒小作坊取价太多,量酒复少,今坐此罪于北山下人家为牛,近被卖与法界寺夏侯师家,今将我向城南耕稻田,非常辛苦。”[5]658

  此人因贪图财利而受到报应,体现民众对有欺诈行为、见利起贪之人的嫉恶如仇,这是长安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下,人们对于商业对传统经济的冲击所造成问题的一种回应。

  偷盗他物的行为就更不可取:东市笔生赵大次当设之……“我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时,盗父母百钱,欲买脂粉。未及而死,其钱今在厨舍内西北角壁中。然我未用,既以盗之坐此得罪,今当偿父母命。”言毕,化为青羊。[5]536

  结合前面内容,可以看出长安的经济市场比较活跃。此则中因偷盗父母之物变为羊,这是佛教的又一“高招”,若做了坏事人可能会变为动物,足见人们对违背伦理道德行径的痛恨,同时反映长安地区经济发展下私有观念的加强,虽然是父母财物,子女也不可以随意支配,家族等级森严的事实在这里也有较为明显的体现。

  三

  私用及盗取寺观之物遭报。此即不能随意占用他物,长安地区佛寺的利益就更是神圣不可侵犯。唐雍州长安县高法眼因此而“令吞四百颗铁丸”[5]345-346

  就算是佛寺的废弃之物也不容许破坏:长安城西明寺钟……阒其寺者数年。有贫民利其铜,袖锤錾往窃凿之,日获一二斤……后官欲徙其钟于别寺……见盗钟者抱锤錾,俨然坐于其间,既已干枯矣。[4]813

  不仅如此,道教也利用佛教因果报应理论来维护道观利益:刘将军者,职右神策军,居近东明观……刘忽得疾沈绵……“我以无知犯暴道法,取东明观土修筑私舍地”……其妻子就东明大殿上焚香祈乞,续买净土五千车……疾乃稍定。[6]3582-3583

  前两则故事中可以看到,一丝一毫的佛家之物不得私拿,表明佛教势力不断强大,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独立的经济、财产等权力,不容许他人干涉。从第三则可以看出,佛家的因果报应思想对道教的影响,这正是长安地区佛道二教既斗争又融合的真实写照。

  四

  “佛教,作为一种外来文化,自西汉传入中原。起始人们只是将其作为一种祭祀方术来对待,但随其传播和发展,必然与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相冲撞,继而变通融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7]101的确,佛教在中国发展必须要和中国传统思想相结合,才能更好占领广大市场。传统的善恶报应思想在历代文献中记载并不多,内容也较单一,仔细翻阅史书,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其思想内容开始增多,范围也逐渐扩大,“佛教传入之前,我国社会的报应观念,其覆盖范围是比较有限的。……佛教传入以后,不但促进了我国善恶报应习俗的迅速发展,也使其中所包含的内容扩展到古代社会的一切道德领域,使之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社会道德法庭。”[8]99这是对佛教理论对传统观念影响的很好诠释。“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二次大一统王朝的重建,国力强盛,文化繁荣,佛教在这样历史条件下,发展到盛大”[9]11而长安地区作为当时全国中心,为佛教的传播提供了广阔空间,使人们受佛教影响较多,“因果报应”在当地民众观念中更是举足轻重,“大多数人都对佛教有着几乎狂热的信仰,佛教成为当时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10]199佛教通过“恶报”方式来告诫当时人们一定的是非曲直,反映人们的内心世界,如杀生、贪财、偷盗等遭恶报在当地表现比较多,实现了百姓“惩恶”的想法,这迎合了长安地区民众的口味,其实寄予了民众更多的期望,反映了长安地区统治的有序性。

  总的说来,民间信仰中传统现世功利性促使佛教对自身作调整,从最初宣扬的苦修转为世俗功利化倾向,“恶报”思想大大增加其对民众的亲和力,使人们对其深信不疑,并以此约束自己或他人,这成为佛教在长安地区迅速扩展的重要原因。当然,既要看到佛教势力不断壮大、在长安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并长久影响下去,也不能忽视佛教民众观念中所反映出来的高度繁荣的唐代长安背后的一些问题,值得深思。与此同时,佛教逐渐完成其民间化,佛教民众化观念中渗透了长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

  【参考文献】

  [1] 祁志祥.佛学与中国化[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2] 唐 临.冥报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2.

  [3] 戴 孚.广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2.

  [4] 李 昉.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

  [5] 道 世.法苑珠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6] 张君房编、李永晟点校.云笈七签[M].北京:中华书局,2003.

  [7] 李季平、王洪军.《太平广记》社会史料初探[J].齐鲁学刊,1996(5).

  [8] 刘道超.中国善恶报应习俗[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9] 任继愈.中国佛教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10] 张国刚.佛学与隋唐社会[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张 莹(1983-)女,陕西安康人,历史文献学硕士,陕西理工学院历史文化系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历史文献、古代史等.

  出自: 《新西部下半月 》 2010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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