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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礼举要(第30期)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来源:明伦创刊   作者:李炳南老居士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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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寅)处世
   一丶 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
   二丶 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丶 口为祸福之门,话要经一番考虑再说。
   四丶 见失意人,不说得意话,见老年人,不说衰丧话。
   五丶 交浅不可言深,绝交不出恶声。
   六丶 不侮辱人,不向人开玩笑。
   七丶 与残疾人会面,须格外恭敬。
   八丶 於肩挑小贩苦力,莫讨便宜。
   九丶 施恩求忘,受恩必报,开罪於人须求解,开罪於我应加恕。
   十丶 善人自当亲近,须要久敬,恶人自当敬而远之。
   十一丶遇事要镇静,做不到的事,莫忘逞能。
   十二丶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十三丶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四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十五丶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须造门请问。

(卯)聚餐
   一丶 座有次序,上座必须长者。
   二丶 入座後不横肱,不伸足。
   三丶 主先举杯敬客,客致谢辞。
   四丶 主人亲自烹调,须向主人礼谢後食。
   五丶 主人敬酒毕,正客须回敬主人。
   六丶 举箸匙,必请大家同举。
   七丶 用箸夹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丶 箸匙不向碗盘顶心取菜取汤。
   九丶 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扰。
   十丶 匙有馀沥必倾尽,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丶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丶箸匙所取肴菜,不倍於他人。
   十三丶食勿响舌,咽勿鸣喉。
   十四丶公食以不言为原则,须言亦应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丶咳嗽必转身向後。
   十六丶勿叱狗,不投骨於狗。
   十七丶碗中不留饭粒。
   十八丶不对人剔牙齿。
   十九丶客食未毕,主人不先起。
   二十丶起席,主逊言慢待,客称谢。
   二十一丶宴毕主人进巾进茶。
                    第30期 公元1974年2月20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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