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法自然”与按科学规律办事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和命题,也是老子思想的核心所在。老子以道为核心,或者说把道作为原动力,扩展而提出了道的本体论、辩证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等认识论的哲学思想体系。因而,要理解老子思想,无疑要从老子的道的哲学命题入手。那么,老子的道是什么呢?综观《老子》全书有关论述道的章节来看,老子的道,乃指宇宙万物运行、发展和变化的自然规律。
(一)“道”的内涵、实质和特点
老子认为,道,就是自然规律。他说:有一个混混沌沌的东西,在天地形成之前就存在了。它寂静无声息,寥廓无形体,独立存在而不消失,循环运行而不停止,它可以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源。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勉强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做“道”,再勉强形容它叫做“大”。大,是说运行不止,运行不止就无处不到,无处不到最终必将返回本原。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间有四大,而人是四大之一。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讲的“道”,有三个特点。第一、道是无状、无象之物,它看不见,摸不着。第二、“道”生万物。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二章》)这里的“道”,是指开始于一,或“道”即一。第三、“道”的运动及其应用,使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是万物始生的原子,有和无的对立统一就是道。换一句话说,宇宙万物的产生出现及其发展是无中生有过程的结果。
(二)“无中生有”是唯物主义的哲学概念
有一个问题应该提出来探讨,在以往的老子思想研究中,几乎所有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史的专家学者,都依据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和“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话,给老子扣上“唯心主义”的帽子,甚至说它“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谬论”。(参见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简编》,人民出版社,第113页;金景芳著:《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83页;杨荣国主编《简明中国哲学史》,人民出版社,第59页。)
老子的思想容易被扣上唯心主义的帽子,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对老子提出的道、有、无的理解,学者往往就字的表面来理解字的意思。二是,不少学者的研究喜欢“教条式”的先入为主,先扣上政治“帽子”,然后再找出需要的“观点”、“资料”进行批判。其原因,主要是长期受“左”的思想倾向的影响太深。
老子认为,一切有形的物体都是由阴阳二气合和而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按照中国古代五行之说可以得知,气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相互运动的结果而产生的。显然,气,就是指物质而言,而不是精神方面的东西。而“气”又从“道”中而来。因此,老子所说的“道”,起码包含有指物质部分的东西,不能一概将其归为精神方面的东西,而说它是唯心主义的。
我以为,老子所说的道、有、无等概念,我们均要从哲学意义的范畴来理解,不能从具体的物象来认识。
道,老子指的就是自然规律、自然法则。既然是自然规律,当然它是普遍存在,就与物质世界不可分割。无,它不是指具体物象的无,不是我们人类眼睛看得见看不见的某一种物体,而是哲学范畴上的无,即老子所指的万物的元始,因为是万物的元始,肉眼感官觉察不到,当然不知道它的名字,所以,只好叫做“无”。有,它是用来称呼宇宙万物的根本,当物体产生并逐渐形象渐显时,这时当然就是有了。所以,有和无,是同出一源根而名称各异罢了,这两者都非深奥玄妙,可以说,它是认识“道”(自然规律)的奥秘世界的总门径。(《老子·一章》“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应该说,老子关于宇宙万物产生根源的看法,是符合辩证唯物论的。关于宇宙万物的起源及其时间空间的无限有限问题,从人类文明之花开始之时,就一直成为人类历史上长期争论的高难度问题,至今也仍然是科学家们一个悬而未决、不断继续探索的问题。
如此高难度的抽象的哲学概念名词,当然是“玄之又玄”。老子的伟大就在于他对未知的宇宙万物用“无”来称谓,这恰恰是实事求是的、科学的、严谨的态度。不少学者一谈起老子的道、无、有等,就扣上唯心主义的帽子,是否过于简单化了呢?这是值得商榷的一个重要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宇宙万物确实是从“无”产生的,换一句话说,宇宙物质就是“无中生有”的结果。物质世界的运动,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上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作为运动着的物质的基本属性的空间和时间是无限的,时间从什么开始?空间有多大?我们至今无法知道。现代天文学借助射电望远镜观察到距地球100亿光年外的天体,仍然没有能发现空间的边际,这同时也告诉我们,虽然发现了100亿光年以前的天体,但仍然没有找到时间的开端。“膨胀宇宙论”指出,我们人类所在的宇宙不过是无数数不清的宇宙中的一个而已,大宇宙要大得多。恩格斯曾指出“在我们的宇宙之外的无限多的宇宙”。这就说,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一定阶段,我们所观察到的宇宙总是有限的,它不过是无限多样性的永无穷尽的物质世界的一部分,这部分宇宙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但就大宇宙、无数宇宙而言,其时间和空间又是无限的。无限和有限是物质世界中存在的客观矛盾,是物质的运动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出来的对立统一辩证关系。从上下文联系来看,老子说“道”的运行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即内含宇宙万物的运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永远存在、无所不至的永不停止。换一句话说,即物质世界的运动表现在周而复始的无限循环运动。
由上可见,老子说的道、无、有之内涵和实质,已经与恩格斯关于“物质运动是一个永恒的循环,……除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以及这一物质运动和变化所依据的规律外,再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的思想接近了,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从中我们可以想见,老子从宇宙天地运行的规律中,推导的思辨已经触摸到一切事物运动变化的普遍规律。
综上所述,老子的“道”、“无”、“有”是指物质层面而言,而不是指精神方面的东西。那么,“道”、“无”、“有”及“道法自然”无疑是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性质的。
(三)“道法自然”与科学发展观:“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天与人不相胜”
老子认为,自然规律是宇宙万物普遍存在的,虽然它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主宰万物的运行。所以,最大的“道”就是顺应自然。顺应自然,遵循规律行事,这就合乎“道”,可以“没身不殆”,一切顺利,没有危险。相反,违背自然之道,“不道早已”,人类就会遭受“道”(即自然规律)的惩罚,自食恶果。
第一,“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天道”(自然规律)决定的
为什么要“道法自然”呢?老子认为:首先,是因为人是自然界演化的产物,并与自然界共生融汇为一体。在老子看来,人是在“道”产生宇宙、天地万物之后才产生的。老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者庄子亦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且人与天地共生,人与自然界融汇为浑然一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既然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与自然界融汇为一体,那么,这就从自然法则上决定了人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而不能对立。
第二,“无以人灭天”,“天与人不相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天道”(自然规律)的客观要求
人虽然在自然界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但是不应该与自然对立,做破坏自然的事情,而只能在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不会遭受自然的惩罚。庄子认为,每个人的身体、器官、性命及其子孙都是自然界的产物。所以,人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庄子·秋水》)。自然的运动自有其规律,只有做到“天与人不相胜”(《庄子·大宗师》)的人才能称为“真人”。这种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亦即“天人合一”的思想,不但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且对人类现今的生活,未来的世界都能提供积极丰富的启发思想火花。可以说,“天人合一”既是道家思想的精髓之一,也是中华文明对人类的最大贡献之一。
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利用大大加强,但同时又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以牺牲自然环境、人的生存条件而求发展经济,必然会阻碍经济的良性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发展史,已经是明证。
今天,我们改革开放30年,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取得了资本主义国家用100余年才能取得的成就,中国创造了世界发展史上的奇迹,举世公认。但是,由于我国已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发展阶段,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源消耗强度急剧增长时期,加上我们的科学技术水平比较低,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今后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而,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如何“道法自然”,是必须认真研究和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老子认为,宇宙万物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大,而人是核心,是主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在这里,老子把人的地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把人的真实性与环境(天地)的现实性有机地融合,换一句话说,就是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发展放在超越价值意识的过程和结果上,老子的“道法自然”的意涵极其深广矣!
可以说,“道法自然”的核心理念就是以人为本,因而,“道法自然”是具有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普遍意义的价值命题。
所以,坚持科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道法自然”在今天的继续、深化和发展。老子认为,宇宙万物都有自身的运行规律,人们只有认识规律、掌握规律,因物而行事,才能成就事业;不能去改变规律,改变规律就会处处碰壁,导致事业的挫败,或带来危险。老子从天地运行的自然规律中看到,如果以严重破坏自然环境来快速、过度发展经济,必然会“物壮则老,不道早已”(即“事物过于快速壮大必然会加快衰老,因为它不符合道而要早亡”《老子·五十五章》)。老子充满唯物辩证法思想的智慧多么精辟和深邃啊!动机再好,如果违反“道法自然”这个原则,也会适得其反,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历史教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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