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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没有权力凌驾于自然之上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0日
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2 年6 月   作者:魏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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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享受人类文明的同时, 文明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我们运用先进的物质手段, 为了自己的“实际需要”, 破坏了我们与自然的整个结构与和谐的秩序, 人与自然的对立达到了极其尖锐的程度,由此, 环境问题、生态危机便向我们人类发难。

  人们把20 世纪称为环境“破坏的世纪”, 主要环境的破坏在20 世纪达到了全球规模的严重程度。如对森林的乱砍乱伐, 使森林面积大量减少。淡水资源的严重短缺与污染。海洋的污染, 致使一些海洋生物濒临灭绝。空气污染更加直接影响着地球环境, 给人类的生命也带来了损害。此外还有“人口爆炸”令人堪忧, 等等。大自然给我们“传来”了自然环境、生态危机的警告。

  当我们面对着这种危机, 遭到了自然报复的时候, 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很早就提出了人类同自然界的“和解”, “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问题。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 人们会重新感觉、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 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 人类和自然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 也就不可能存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协调性、一致性, 它们并不反对主体性, 而是在强调主体地位的同时, 不能排斥、否定外部世界的优先地位和客观性, 否则, 没有客体的对象性基础, 主体也就无从获得其规定性。它们反对的是片面地强调主体性。要知道我们离不开自然界, 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 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 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 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在恩格斯的这一观点中反映出我们与自然的相互含融关系。 “我们”置于“自然”中, “自然”置于“我们”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仍具有当代意义。

  在自然环境、生态危机的今天, 我们有责任把自然环境保持在对人和其他生物有益的状态之中, 正确认识自然规律、生态规律, 使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我们不但要看到人与自然的对立, 而且还要意识到对“自然“的认识就是对“我们”的认识, 对“我们”的认识也就是对“自然”的认识, 它们相融相通, 在更高的层次上, 以重新肯定自然的方式来肯定人类自身, 使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有机地高度统一, 从而实现“自然中的我们”与“我们中的自然”的新的和谐。

  “崇尚和谐”已是当代人的呼声。 我们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破坏了自然环境, 就等于破坏了自己。怀特海认为, 当一个实体“能将自己所属的更大整体纳入自身的范围之内时”, 它才是它自身;反之, 也只有在它的所有界面都能渗入它的环境, 即在其中发现自己的同一个整体的时候, 它才是其自身。“我们”属于“人与自然”的这个整体, “我们”中有“自然”, “自然”中有“我们”, 在它们相互渗透的整体性的和谐中, 才会显现出其自身的价值。所以, 我们要有效地参与人类自身及其社会的发展过程, 就要同自然建立整体性的和谐关系, 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像牧羊人和羊的关系一样,(海德格尔比喻) , 人应该精心地看管“自然之羊”,呵护自然。这似乎奏出了一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田园交响曲。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和日本学者池田大作指出:人类如果想使自然正常地存续下去, 自身也要在必需的环境中生存下去的话, 归根结底必须得和自然共存。因此, 我们要想使人类生存下去, 可持续发展, 就要在最大限度内发挥主体效用的同时, 保持着与自然节奏的协调一致。这些呼声告诉我们, 要想高质量地生活下去, 就应与自然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在新的历史阶段, 寻求着古老东方的智慧,“天人合一”的朴素观念仍然启迪着我们, 在这“自我意识”成熟和自由阶段, 我们“自觉”地迈进了“天人和谐”的新征程。

  新的“天人和谐”论已成为当今的主流思想之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后现代主义表现了对“和谐”的推崇。他们认为, 现代主义的主体性破坏了我们与自然的和谐秩序, 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的大规模掠夺, 使人类和所有物种赖以存在的生态失衡, 也堵塞了人类未来发展的道路。这种统治、征服、控制、支配自然的欲望是现代精神的中心特征之一。而后现代主义者力主人与自然应是一种伙伴般的“亲情”关系, 认为人与自然之间不应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 人类没有权力凌驾于自然之上随心所欲地塑造自然。他们强调人与自然相互包含, 彼此具有内在联系, 人类不应只为了自己的利益统治、控制自然;而应使我们与自然融为一体。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同一”, 从而真正地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秩序。

  尽管他们的观点有其片面性, 但它崇尚人与自然和谐的观点在今天确有其积极意义。在这一方面, 他们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不期而遇, 并且也同中国传统哲学“走到了一起。”

  在当今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 既不要过分夸大“主体性”, 也不能否定“主体性”, 而是要超越“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追求一种“新的人类中心”的价值观念, 或说是带有创新性质的“共荣性的人类中心”观念。人毕竟是高于其他物种的理性动物, 有其主动性和能动性, 在整个世界当中, 人确实起着主导作用, 但我们必须运用自己的理性智慧来自觉地、合理地展开对象性活动。新的人类中心价值观念并非一味地只关注自己的利益, 对自然界实行专制主义, 而是要把自然确实看成是“我们”中的“自然”, 是人的无机身体。在承认人类价值的本位性同时, 也要承认自然中事物存在的内在价值, 并有效地保持它们的“价值”的延续, 也就是维护了人类自身的利益, 我们的本位性存于自然之中, 所以要把我们确实看成是“自然”中的“我们”。新的人类中心价值观念应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看待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注重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和人类的长远利益, 把人类长久生存的价值视为最高价值。人类在追求这一伟大理想的过程中, 会自觉地与自然和谐共荣。

  这种和谐是具有创新性的“理性的和谐”, 从而达到“我们中的自然”和“自然中的我们”的有机的统一, 这也是一种真善美的统一, 但它不会终结, 将会“历史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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