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依正不二理论看佛教寺庙管理环境改善的途径(三)
四、改善管理环境具体措施刍议
明确了佛教寺庙在当前社会的社会功能与社会角色,方能针对目前困境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按照依正不二的理论,无论顺境逆境,都是我们过去业力的现行,要改善自身和所处的环境,还得从我们自身下手。简单点说,就是返璞归真,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目前,佛教界要改变寺庙管理的困境至少可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改革。
(一)取消门票,树立佛教寺院服务社会的清净形象
现在许多寺庙,要进去瞻礼游览都必须购票,对此人们似乎没有太多的异议,觉得要想享受寺庙内的清净环境和人文资源,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无可厚非。寺庙设置门票的初衷,也许是为了限制入内的为数,以保持寺内的秩序和环境。可是,若进一步深究,寺庙收门票费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
以现有法律标准而言,土地属于国家的,寺庙的建筑和寺内的所有财产完全依靠十方善信的布施和捐献,不属于任何个人和团体,而为十方善信所共有,僧人只是管理着这一大众所共有的财产并为信众、为社会提供各种宗教服务。没有理由利用这一十方信众共有的财产赚钱谋利,既使收取门票的钱最后也是用于寺庙建设或其他公益事业也于理无据。特别是在当前许多公园都已免费游览的背景下,寺庙还要收取门票更显得有违佛教慈悲济世、弘法利生的宗旨。广州市政府(园林局)已正式宣布,从2009年7月1日起,广州32个公园一律免收门票,所有的人都可免费入内游玩。如果佛教所有寺庙全部免费,即可以高扬佛教利乐有情、慈悲喜舍的精神,树立全新的寺庙形象,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与旅游、园林部门无谓的利益纠纷。因为寺庙自己要卖票赢利,所以寺庙所在景区也要在寺院周围设卡收费,如果寺庙首先自己不收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推动寺庙所在景区一律不收门票(即只收具体景点票,不收景区总门票)。
对于不收门票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教中人最为担心主的要有两点:一是影响寺庙的经济收入;二是完全免费可能致使寺院人满为患,给寺庙僧人修持和日常管理带来困难。
对第一个问题,已有教内大德给出了答案,引述如下。寺院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靠寺院的道风、靠僧人的戒行和修证来感召信众发供养心,而不是通过主动卖票来获得钱财。一个道风整肃、学风浓厚、戒行清净的寺院,根本用不着为钱发愁,钱会主动找上门来;相反,出家人如果离开了道风建设,离开了修行,离开了本分,去主动地求财,一方面会被人轻贱、看不起,另一方面,钱财也是不会来的,即使有,也是小财。河北省佛协主编《禅》,2009年第3期(总第111期)第95-96页(编者小语)。上述论说,言简意赅、切中实质,已论述的极为清楚,用不着笔者再来饶舌。对第二个问题,即寺庙完全免费开放之后,无法限制寺内人数,影响僧人修持和带来管理隐患的问题,上述大德也提出了几点建议:1、将寺院划分为“开放区”和“修证区”两个区域,对开放区的范围要尽量缩小,而修行区的范围要尽量扩大,开放区可以对公众开放,修行区则不对公众开放。
2、将周六、周日及菩萨圣诞日规定为公开开放日,只在这些日子里才向全体社会公众开放。针对公众的三皈五戒的传授活动和普及开示,可以安排在这些日子当中。在家信众,除公众开放日之外,平时也可以凭皈依证来寺院参学或参加寺院里的法事活动。
3、每年的冬季禅七或念佛法会,不对公众开放,只对信众开放。河北省佛协主编《禅》,2009年第3期(总第111期)第95-96页(编者小语)。上述三点建设也许并不能解决寺庙开放后的所有问题,但佛法素来讲究善巧方便,我相信开放之后,各地的大德高行肯定会找出各种契现契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式。
(二)吸纳居士代表进入管理体系,改变僧主俗从的管理模式
现在寺庙管理的共同倾向之一,就是不太重视居士的作用,在成立了寺管会的寺院中,居士不仅数量少,参与决策的机会更少。这当然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不能不说是一种管理上的缺憾。
在近代中国佛教的复兴运动中,居士群体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只要稍为了解中国近代佛教史的人都十分清楚,用不着再炒冷饭。对于丛林管理中寺僧中心、僧尊俗卑的传统,现代的许多大德也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批判。如佛学大家欧阳渐就认为居士非僧、白衣不当说法、在家不可阅戒等做法为“谬见”,印顺大师论证居士为七僧伽。参见陈兵:《佛法在世间》,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169页。但是直到现在,在寺庙管理体系中居士仍然是被严重边缘化的力量,这既有政策环境的因素,也有观念陈旧的作用。当然,让居士参加寺庙管理有一定难度,例如,怎样确定居士代表的资格,哪些人真正能代表居士的意见,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但是,这些都不是无法逾越的障碍,推选居士代表,确认居士资格,台湾佛教界已有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如佛光山建立的“檀讲师”、“檀教士”(居士具说法布教资格者)制度参见陈兵:《佛法在世间》,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169页。,就可加以引进、仿效。总之,要建立民主、公正、公开的寺庙管理体系,没有在家白衣的参与是难以取得圆满结果的。
(三)弘扬人间佛教精神,改变重死轻生的法事倾向
佛教是教人积极向上的,不是教人消极堕落的;是让人欢喜生活的,不是让人好死恶生的;是以人为本的,不是以神鬼为本的。可是,由于长期封建专制制度的逼迫和佛门自身的惰性,明清以来佛教逐渐变成了以超生度死为专业的神鬼之道。忽视人乘正法的弘扬,忽视社会职责的承诺,致使佛教每每被社会视为失意者的庇护所、厌世者的聚集地,佛教僧伽了除了经忏念诵、送死度鬼外,似乎别无任何社会价值。对此困境,以太虚大师为首的佛门大德除高扬改革的大旗外,还对“鬼本神本”、重死轻生的佛门积弊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提出了建立“人间佛教(或人生佛教)”的理论。近半个世纪以来,虽然,“人间佛教”从理论到实践,在两岸三地有了可喜的发展,但直到今天,大陆的许多寺庙仍然将经忏超度视为主要职能。也许,经忏超度是一种弘法布道的方便设施,有引人向善、趋向正信的桥梁作用,但一切法事安排,以此为主体,则显然违背人间佛教的本怀和宗旨。
当然,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有些寺庙短期内不可能完全不搞经忏超度等法事活动,但必须有个限度,不能让寺内常住整天疲于奔命于此道而不能自拔。寺庙必须依各自的特点和条件,探索出一套以帮助化解现代人生活烦恼,满足现代社会大众精神需求,契现契机、生动活泼的弘法之道。只有将目光从死人转稿活人,从关心后世转向关心今生,从信众以老人妇女为主转向以青年壮年为主,庶几,方能扭转佛教的负面形象。
(四)推动宗教立法,为法制社会建设增添增上缘
毋庸讳言,政策法制环境是影响佛教寺庙管理最为重要的因素,当下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为寺庙的管理带来了许多障碍和困境。许多与宗教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宗教事务条例》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为寺庙与旅游、园林、文物等具体部门和相关经济开发主体之间产生矛盾和摩擦,留下大量隐患,有些地方,寺院被当地视为“唐僧肉”,寺庙的合法利益、僧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改善政策法律环境,其主动权虽不在佛教界手中,但佛门四众理应成为推动宗教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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