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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颂研究(一六四)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来源:明伦创刊   作者: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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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习位──广释行义.三学相摄门(续一)

  二丶菩萨戒殊胜

  《论》九云:「此与二乘,有共不共丶甚深丶广大,如馀处说」谓此大乘菩萨增上戒,
对於二乘戒,有四种殊胜,何等为四?一者差别殊胜,二者共不共殊胜,三者甚深殊胜,四
者广大殊胜。此四种殊胜,如《摄大乘论释》无性菩萨之第七卷,或世亲菩萨之第八卷中所
说者即是。兹分别略述之:
  (一)差别殊胜
  无性之《摄释论》云:「诸菩萨,具三种戒,即律仪戒丶摄善法戒丶饶益有情戒;声闻
乘等,唯有一种律仪尸罗(尸罗,梵语,此翻为戒),是故菩萨,望彼殊胜。」
  (二)共不共殊胜
  谓菩萨戒,与声闻戒,有彼此共通之处,亦有彼此不共通之处。此义云何?兹分二点,
  即(1)约二罪说(2)约三业说以简别之。
  (1)约二罪说
  何谓二罪?即指受佛戒者,所犯之罪有二种:
  一曰「性罪」,指杀丶盗丶淫丶妄四重罪。因其自性为恶,故不待佛制戒,犯之即获罪
报也。
  二曰:「遮罪」,指酒戒等。因其自性非恶,但是佛为保护馀戒,故遮止之。若是犯此
遮罪,则得犯佛制之罪(案:《优婆塞五戒相经》载,佛昔曾为降伏恶龙之莎伽陀尊者误饮
水色酒,而烂醉如泥,有失威仪故,特为诸比丘制「不饮酒戒」之因缘,祈自披阅之)。
无着菩萨之《摄论》卷下云:「谓诸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故,与声闻共相;以遮罪有现
行故,与彼(声闻)不共。」此义云何?《未曾有经》云:「匿王白佛:『忆念我昔游猎之
时,忘将厨人,山中觉饥。左右言,王朝去时,不敕令,将厨人,即时无食。我闻是已,走
马还宫,敕令索食,厨人名修迦罗云:即现无食,今方当作。饥逼絈怒,今杀厨人。诸臣共
议,唯有此之一人,杀已无人为王知厨,称王意者。』」
  「时末利夫人,闻已,即令办好肉美酒,沐浴名香,庄严身体,将诸妓女,来至我所。
我见夫人,絈心即息。夫人即遣黄门(太监),诈传我令,勿杀厨人。」
  「我至明旦,深自悔恨,愁忧不食,颜色憔悴。夫人问我,有何不乐?我言:我因昨日
,饥火所逼,错杀厨人,为是之故,悔恨愁耳。」
  「夫人笑云:其人犹在,愿王莫愁。王言:为实尔耶?为是戏耶?答曰:实在。令使召
来,我大欢喜。」
  「王白佛言:夫人持五戒,月行六斋,一日之内,终身五戒之中,犯酒丶妄二戒;八斋
戒之中,顿犯六戒,谓过中食丶服华香丶作倡妓丶高广床丶饮酒丶妄语。破戒之罪,重耶?
轻耶?」
  「佛言:如是犯者,得大功德,无有罪也,何以故?为利益故。」
  故无着之《摄论》云:「於此学处(「学处」即所学之处,一般指戒律,今特指「遮戒
」──佛为令众生尊重正法,敬重沙门,并令沙门如法而行丶住丶坐丶卧等因缘故,特别遮
止,令不造作之戒法也),有声闻犯,菩萨不犯;有菩萨犯,声闻不犯」,譬如对众生有大
利益之事,菩萨应作而不作,此即违犯遮罪;然而,对声闻人而言,以谨遵佛制故,不名犯
罪。
  除此「饮酒」是「遮罪」之外,在世亲《摄论释》中,又提到:掘生地(挖掘湿润能生
草木之土地)及断生草(以刀丶斧等砍劈有生机之草木)两种「遮罪」。
  《佛遗教经》云:「持净戒者,(中略)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何以故?宝静大师
《讲义》云:「此等令失威仪,侵损蠢动含灵之依报,损害土中微细之生命,失诸慈悲,是
增不顺威仪,及损众生过。故持净戒者,皆当远离。」
  故佛门中,有一则「草系比丘」之典故。依马鸣菩萨之《庄严论》卷三,略谓:「有诸
比丘,为贼所剥,裸形伏地,以草连根缚之,经宿(整晚)不转(动转)。国王因猎,见草
中裸形,谓是外道。傍人答云:『是佛弟子』何以得知?以其右膊(上肢近右肩之部分)全
黑,是偏袒之相(袒露右肩,示执奉为便,表弟子事师,充役之仪也)。
  王即以偈问云:『身体极丁壮(健壮也),无病似有力,以何因缘故,草系不动转?』
比丘偈答:『此草甚脆弱,顿绝亦不难;但为佛世尊,金刚戒所缚;守诸法禁故,不敢挽顿
绝;佛说诸草木,悉是鬼神村;我等不敢违,是以不能绝。』」
  由此可知:对此等遮罪,声闻人,即使是牺牲生命,也不敢违犯。若菩萨行者则不然。
  何以故?无性之《摄论释》云:「菩萨於中,观有利益(众生)而无罪者,一切应修。

  上来约二罪之共与不共,显示菩萨戒与二乘戒之不同。
  (2)约三业说
  无着《摄论》云:「菩萨具有身丶语丶心戒;声闻唯有身语二戒,是故菩萨心亦有犯,
非诸声闻。」
  世亲《摄论释》云:「唯内起欲等寻思,菩萨成犯,非声闻等。」
  意即:声闻要身丶语犯戒,方有罪。虽然心中起念,是犯戒之前方便,但并不成罪。若
菩萨则不然,菩萨一旦内心生起欲(恶法欲)丶恚(絈忿心)丶害(恼害众生心)等恶寻思
(恶推度),虽尚未有身丶语二业之现行,却已犯戒矣!
  故无着《摄论》云:「以要言之,一切饶益有情,无罪身语意业,菩萨一切皆应现行,
皆应修学!」由此显示菩萨戒之殊胜!
  或问:「何谓能饶益有情,而无有罪?」
世亲《摄论》释云:「或虽饶益,而非无罪。如以女等非法之物,授与他人。为遮此事,故
说『无罪』。」
  故世亲之《发菩提心经论》卷一云:「所不应施有五:非理求财,不以施人,物不净故
。酒及毒药,不以施人,乱众生故。觃罗机网(兔网丶鸟网丶机弩丶鱼网),不以施人,恼
众生故。刀杖弓箭,不以施人,害众生故。音乐女色,不以施人,坏净心故。」
  上来约三业说,显示菩萨戒之殊胜。
  即菩萨戒四种殊胜之前二种:差别殊胜丶共不共殊胜,已略释讫。(未完待续)
                    第406期 公元2010年7丶8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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