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中央僧署与地方僧署
宋代的中央僧署与地方僧署
为了加强管理全国几万所寺院和几十万僧众,宋朝沿用“国有僧以僧法治,国有俗以俗法治”的原则,因袭唐代,设置专门管理宗教事务的官署和僧司。中央僧署是隶属于鸿胪寺的左右街僧录司,掌管寺院僧尼帐籍及试经、梵修等;州郡仍设僧正,统理地方僧尼。
宋初,僧尼事务仍由功德使管辖,后来隶属于鸿胪寺,同时又令尚书祠部审理僧尼的籍册,发给剃度及受戒文牒。另外,还以中书省或门下省司掌赐给紫衣、师号及建寺名额,并掌管国立大寺住持的选任,又以开封府尹兼领功德使,监督度牒发行和僧官的选补。可以说,以中书、门下、鸿胪寺、尚书祠部、开封府等,来对教团事务进行多重的管理,是宋代统制佛教政策的一大特色。
地方僧官,称谓杂多,名号各异,有僧正、副僧正、都僧正、僧判、十寺僧正、僧统、僧录、山门僧守等职称。一般而言,州县设僧正司,以僧正为首。在州县之外,佛刹广集的天下名山也设有僧正一职,管理一山的教团,其权责更胜于住持。例如五台山当时便设有僧正,深受宋代皇室的重视。
唐末禅宗兴起后,便以住持主管寺院。过去以三纲管理寺院时,凡遇重大寺务,必由三纲共同协议。宋代以来,各寺渐废三纲而置住持,寺务往往由住持选任的幕僚分担,因此寺院僧职结构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唐朝创行“试经剃度”的制度,宋代进而以试经的方式来选补僧官,考试程序比照科举制度进行。据《旧五代史》卷四十七载,报考僧官的资格,必须法腊四十,夏安居二十度以上。设置七科考试,分别是讲论科、讲经科、表白科、文章应制科、持念科、禅科和声赞科。考试的时候,就和现在的联考制度一样,试场是要隔离起来的,试卷上的姓名也要用浆糊弥封起来。除了用试经办法外,南宋时也经常采用“期集”的方式来选拔僧官,这是透过诸山名僧经由众议评定的旧译制度,但要送交中书或尚书等中央机构审核批准,才算生效。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