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五福文摘>> 人文杂话>>正文内容

女性参与慈善:触得到的温柔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杜志莹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将“女人”与“慈善”这两个词语放在一起,能令人联想到什么呢?

  是爱、是温暖、是美好,是世间所有美丽的一切。

  女人与慈善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而现代女性除了拥有爱心之外,更具有撒播爱的能力。女作家Irmtraud Morgner曾经说:“只有学会或者重新拥有女性的力量,才能使这颗行星避免无法居住的厄运。”

  善良、博爱、怜悯,将这些天性中的母爱光辉和道德主义糅合后,职业女性与慈善的联系简直就是浑然天成。

  回首中国妇女走过的百年路,她们在用自己的力量影响着社会发展,用爱推动着中国慈善事业的进程,不论是拥有财富的女性慈善家还是草根NGO的女创办人,不论从政府层面还是从社会层面,女性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女企业家涉足慈善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涌现出大量的企业家,为整个社会创造出巨额的财富。本来,在创造财富这个领域,几乎都是清一色的男人们,然而,拥有了自由和权利的女性开始走出家门,不再局限于家庭,她们成为经济领域最为耀眼的明星。

  女性参与商务活动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有统计显示,我国女企业家约占全国企业家总数的20%,其中60%以上的女企业家是1996年以后成长起来的。我国女企业家领导的企业盈利面广,达到95%以上。

  拥有了财富的女企业家开始前所未有的反馈社会,据记者观察,在2009年中国慈善排行榜榜单上,就有两位女企业家进入当年十大慈善家行列,而在2008年的十大慈善家行列中则全部是男性,在慈善特别贡献奖中则有一位女性企业家。

  曾为2009年中国慈善排行榜十大慈善家之一的今典集团联席董事长王秋杨说,财富与做慈善是分不开的。“除了要有爱心、付出辛苦和努力之外,就我的情况来说,做慈善跟拥有财富是分不开的,我只有在拥有更多财富的时候,才可以用财富去做更多自己想做的事情,财富取之于社会还是得用之于社会,这也是企业应有的一个态度。”

  荣获2009年十大慈善家之一的深圳航空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爱君捐赠13800万元,成立了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这是目前我国惟一一个从社区建设、社区文化角度关注民生的新型公益基金会。

  现代女性是潮流的推动者,她们同时代一同成长,在这个充满竞争的时代,她们用理性的思维、感性的内涵、知性的表达,展现出了品牌女性所散发出的独特魅力。她们不仅身体力行,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更是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为社会输出源源不断的榜样价值和辐射力。

  有统计显示,我国女企业家还呈现出年龄结构合理、文化程度明显提高的特点,有将近八成的女企业家年龄在30岁到50岁之间,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女企业家约占女企业家总数的55.8%,比男企业家高出2.5个百分点。女性在经济领域和慈善领域中日益活跃的表现,似乎暗示着女性时代的来临。

  “女性在语言的表达方面、沟通方面,在性格的柔韧性方面,都有性别所赋予的特点,女性的亲和力更强,感性认识更强,这有利于女性投身慈善事业,有人评价NGO是女人的NGO,我觉得是有一定道理的,这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秦国英说,“女性不仅在日常的慈善捐赠方面很热情,而且在突发事件面前更显示出与男性不一样的积极性。”

  女人的NGO

  从环保组织地球村的发起人廖晓义,到绿家园的创建者汪永晨,再到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的谢丽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女性精英进入慈善领域。尤其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后,中国女性的号召力在NGO这个领域得到空前发展。

  民政部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41.4万个,比2007年增长7.0%;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这其中,女性的力量功不可没,因为不仅这些NGO的创办者多位女性,更重要的是,这些NGO里的工作人员以女性居多,以至于有了“NGO是女人的NGO”的说法。

  当王秋杨看到越来越多的女性在NGO这个领域工作,她说,“我觉得作为一个女人很骄傲很光荣,我们都是慈善事业这个行列中的一员,可能是由于基因的原因让女人更有爱心,有这么多的女人做这件事,也反映了女人有这样的能力,这让人感觉很幸福,这也是一件幸福的事业。”

  尽管绝大多数由女性掌门的NGO由于当前实行的双重管理体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而仅仅是在工商部门登记,但是这些女性都没有放弃对NGO和慈善公益领域的热爱,这些NGO关注的领域大都集中在弱势群体这一类,如:打工妹、残障人士、农民工等。

  1988年,几个志同道合的知识女性聚集在一起,成立了一个民间妇女研究所,20年后,这个以“红枫”命名的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已经发展成为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知名度的著名NGO组织。

  红枫妇女中心对于中国草根NGO发展最大的贡献,就是她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红枫中心为中国草根NGO的成长与发展作出了榜样。

  红枫中心创办人王行娟说,现代人往往以为妇女在家“掌权”,家庭地位高,其实不然。而红枫中心不是受害者的庇护所,重要的是给她们以心灵安慰,给予她们力所能及的帮助。

  另一家为打工妹提供服务的NGO“打工妹之家”,成立于1996年4月,以关心女性农民工的权益为使命。10多年来,打工妹之家由小到大:专职工作人员从两人增加到6人,会员人数也从160人左右发展到如今的近千人。

  在组织形式上,打工妹之家有别于工会或者妇联,它并不依靠政府财政性资源,资源依靠组织自筹,而且是由打工妹自己管理自己,组织开展的活动大多也是为农民工服务,让女性农民工乐于接受,愿意参与。

  打工妹之家的创立者谢丽华说,创立打工妹之家的初衷就是想让远离家乡的打工妹在城市里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因此,这里被打工妹亲切称为“娘家”和“精神家园”。在“娘家”,打工妹们亲切地称呼彼此为姐妹。

  在我国的农民工队伍中,女性农民工大约占到总量的1/3左右,目前仍有增加的趋势。由于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和正式体制资源的缺失,她们的权益还无法得到全方位的保障。类似打工妹之家这样的组织就充分利用了民间组织的灵活性,探索出了一条体制外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类似于打工妹之家,这些“女人的NGO”天生就将目光关注到需要帮助的一类人身上。

  “我觉得女性天性当中就有母爱存在,因为但凡是女性,一般都要当母亲,那我们把祖国比喻成母亲,大地生长万物,母亲养育人类,这是同一个道理。”秦国英如此解析女性的爱。“母爱实际上一种博爱、奉献和牺牲,完全与慈善精神吻合,慈善精神也是一种责任,一种关爱,女性在天性中就有慈善精神。”

  女性改变慈善

  从1910到2010,正好是一百年,在历史的长河中,百年其实只是短暂的一瞬,但对妇女来说,百年却经历了巨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指出,要本着“实惠、普惠、长惠”的原则扎实开展妇女工作,造福妇女群众,使广大妇女得到更多实惠并长期受益。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60%至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女性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60%以上,男人们出去打工,妇女就成为留守人群的核心群体,她们要照顾老人孩子,要从事生产生活,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改变她们的生活和生存质量方面做出了努力。“主要是改变她们的收入状况,让她们富裕起来,另外一个是改善她们的生存条件,让他们的生活质量发生变化。”秦国英说。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以性别界定的中国最大NGO,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贫困地区开展的母亲水窖项目、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以及母亲小额循环项目等,这些公益项目给当地的妇女姐妹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变化。

  “最重要的变化是观念和理念的变化,这些妇女接触外界送来的知识、信息和技能,观念变化之后,通过项目的实施,她们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她们有了话语权、健康权、发展权,在家里和社会上有了地位。”秦国英说。“像母亲小额循环项目,几千块钱就可以改变她们的命运。”

  在偏远农村,这些惠及妇女的公益项目实施之前,妇女在家里服从于她的丈夫,但是实施之后,她们在家里有了主人的地位,在社会上参与生产生活的管理,在村里管理文化生活,社会地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作为一个女性,一直在从事慈善事业,对于女性有着特殊的情感,从我所从事的工作来说,我们女性在发展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关注的重点。”秦国英说。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每年帮助的女性大约有六七百多万人,而其中农村的女性就占到百分之七八十。“非政府组织凝聚社会资源,通过建立帮扶模式,来引导社会资源关注女性,支持女性问题的解决。”秦国英说。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实际上推进了中国捐赠者在公益行动的选择中纳入性别意识,女性毕竟还处于弱势的位置。这种性别类的慈善项目为女性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更为实在的作用。

  “我们开展的项目目标群体就是妇女,给妇女复权,使慈善事业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加大了力度,而且更为合理化、国际化。”秦国英说,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角度来说,它体现了性别意识,就是解决妇女问题。

  慈善改变着妇女,妇女改变着慈善,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百年的日子里,我们不仅要看到已经的改变,更要看到那些需要改变的现状,并为那些需要改变的付出坚持和努力。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