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品》中英译文之比较
《法华经》英译有三种:
(一)《实法莲华》Lotus of the True Law,但此经用梵文之品Saddharma Pundarika
为「东方圣书」之一部分Sacred Books of the East,Volume xxi.一八八四年。克尔恩氏
H.Kern由梵文译出。发行处,克拉兰顿书局The Clarendon Press. Oxford,England.
(二)《妙法莲华》The Lotus of the Wonderful Law 素锡勒氏 W.E.Soothill 由中国
之《法华经》译出,简略不完。
(三)贝勒氏 S.Beal 所编之中国群经Catena of the Chinese Scriptures 赅有《普门
品》。
以上所述三种,予认克尔恩氏所译较为可据,以其直接译自梵文,非展转重译者可比也
。其《普门品》与吾国所译者略有不同,凡诸菩萨之名,皆用梵文原名,而不译其意义。如
观世音为 Avalokitesvara ,无尽意为 Skshayamati ,持地为 Dharanindhara 等。
当予未读英译之前,每诵《普门品》至「应以佛身得度者,观世音菩萨即现佛身而为说
法」云云,辄加疑揣。以为既已成佛,何尚待观音之度?而以何身得度之「以」字,犹如《
梵网经菩萨戒》之第三十六条「甯以此身投炽然猛火」丶「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檀越礼拜
」云云。若按此例,则《普门品》中之「以」字,表明观音为能度,佛为所度,於理未当,
谅系译者用笔略欠明析之故。今读克尔恩氏所译之《普门品》云「应被佛所感化者,观世音
菩萨即现佛身而为说法」云云,较为妥洽。
吾国译者於无尽意菩萨献璎珞之事,谓观音不肯接受,由佛劝告,始肯受之。而克氏所
译乃由无尽意再请,观音即肯受之,并无佛从旁劝告之说,未知是否克氏译笔之脱略。其馀
虽两译互有差异,无关重要,兹不具述。
惟「偈言」则大有不同,且证明中国译之「无垢清净光,慧日破诸暗。能伏灾风火,普
明照世间」之偈,其第三句似属错误。盖克氏所译者,为「其焰炽如火」与上二句及下一句
皆相联合,而「能伏灾风火」则与上下文不接洽也。
中国译者,每偈四句,每句五字,共计二十六偈。克氏译者则皆散文,共三十三偈,计
多七偈。且於第十九偈以下,有无尽意菩萨之答词,谓闻佛说之偈而欣悦。自第二十偈「真
观清净观,广大智慧观。悲观及慈观,常愿常瞻仰。」以至第三十三偈,皆无尽意赞叹之作
。吾国译者至「福聚海无量,是故应顶礼」而止。克氏之译,则由此加以第二十七以至三十
三偈,以下即「持地菩萨即从座起」以至「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与华文译本相同。
吾人由於未阅梵文原本之前,於此华英文两种译品,孰为优胜,殊不敢率尔判断。且克
氏於第十九偈以下,谓为「无尽意菩萨所说」,於此加以括弧,且注曰:「为後人加注於卷
边者」,然则是否无尽意参入之词,抑全是佛说,尚难断定。而全篇结处,有「佛说是《普
门品》时」之句,则认诸偈一律皆佛所说,较有根据耳。
夫以中英文字之迥异,而两国各译此经,竟能大体符合,异曲同工,亦可谓难矣。惟可
惜者,吾华为佛教先进国,竟无梵文之传习,而让诸欧洲,今彼都通巴利 Pali 或梵文
Sanskrit 者颇不乏人,此吾国学子,负笈锡兰,为不可缓欤!
篇末诸偈,赞扬净土,说明观世音菩萨居处及来历,尤见完善;且为莲宗有力之证,不
亚於《华严》之〈普贤行愿品〉,爰乐为追译,以供参考。至若鉴定增辑,续入经文,则有
待於精娴梵籀之法家。自维谫陋,不敢以芜笔率玷莲牒也。
第391期 公元2009年1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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