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学的开展与中国文化的历史命运(二)
二
“德”字见于甲骨文,为依上帝之命循行察视之意。周公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重塑:
(1)损殷人对祖神的盲目依赖,益之以对祖神的效法,使祖神由权威型守护神变为有道德榜样作用的守护神;
(2)损殷统治者之“诞淫厥泆”,益之以“明德慎罚”,使祖神的榜样作用与统治者的政治行为统一起来;
(3)损殷人帝神观念中的非理性因素,益之以“天若元德”,使天成为人的道德行为的终极标准。
通过这三方面的损益,大致可以概括出“德”的四方面内涵:对天的态度,以德配天;对祖的态度,效法祖先;对民的态度,敬德慎罚;对自己的态度,疾敬德,无逸、孝友。这种新的观念的重心不是在神的权威方面,而是在人的行为自觉方面,反映了人对自我认识的深化。虽然人们的每一种行为都还有来自神界的证据,但证据不等于支配力,它不过是以曲折的宗教形式肯定了人们的道德行为的合理性,这就把人生命运的主动权部分地转移到了人的手中,为春秋时期理性的觉醒准备了条件。后来孔子对德的论述,摆脱了狭隘的政治观念,使它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与任何人的行为均有关系的指称善良品行、高尚品格的伦理概念。
“天”是周人对至上神的称谓。天与帝既相通又有差别,周人以天代帝基于两个传统,一是重视以天文、星占、数学为基础的筮占(殷人重龟卜)的传统;一是重视农业生产(周先人是搞农业的专家)的传统。这两个传统共同培养了周人对天之观察、认识和崇拜的传统,它同时又培养了周人浓厚的理性精神。周人重塑至上神,主要表现在:(1)削弱殷人至上神观念中上帝作用的自然特征,把天的权威重点局限在“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周书·召诰》)三个方面,突出了它对社会人事的意义;(2)抛弃殷人至上神观念中的非理性因素,纳德于天,以作为“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的基本依据;(3)改变殷人观念中的祖帝二元性在周先祖与天帝之间建立血缘关系(《诗经·生民》),密切天与时王的关系(把时王称为“天子”);(4)抛弃殷人对上帝的盲从行为,以理性的态度提出“天不可信”“惟人”(《周书·君奭》)的命题。
周人的这种改造使“德”成了天人共同遵循的原则,天作为有理性的人格神,由殷人猜度的对象变成了可认识可理解的对象,人作为天命的执行者,也从盲从中解脱出来,靠着自己的德行和主观能动性,参与了天命的运做。孔子讲“为仁由己”,其根子就在这里。春秋时期,随着周天子的式微,天的观念发生了分化:一方面,传统天命观仍有影响,另一方面,随着科学的进步,天道观念开始形成。至后来,传统天命观再一次发生分化,其具有道德意义的部分,被孟子内化到人性中去,作了人性善的根据;其具有支配意义的部分,被淡化了神学色彩,而成为带有必然性的命运之天。
三
春秋时期,社会又一次出现大动荡,孔子着眼于社会结构的基本情状,通过诠释仁与礼这对范畴,积极地回应了当时的现实问题。
“仁”的观念起源于春秋初期,它是从德观念中分化出来的,但却摆脱了德观念中祭天敬祖的神学成分,是一个纯粹的指说政治行为、个人品行的道德德目。孔子在研究礼学的过程中,抓住仁的观念大加发挥,并把它作为自己思想的核心。孔子仁学的逻辑起点是宗法制中的孝悌观念,他由宗法中的父子、兄弟等血缘情爱推衍开去,提出“爱人”“泛爱众”的命题,这是对普通百姓尊严的重视。但孔子的“爱人”是差等之爱,差等的标准是礼,礼的作用是使由血缘情感推衍出来的爱人之“仁”,在向外立人达人的时候,还必须时时回应宗法血缘中的等级存在,不能有所超越。孔子从不轻易许人以仁,也不自许做到了仁,这倒不仅是因为孔子谦虚,乃是由于他对于仁还有着更高一级的体认。
孔子提倡“为仁由己”,对中国思想史的影响很大,它使一切外在的戒律在很大程度上被否定了,换句话说,知识的修养、美的修养、善的修养等都要靠“己”——主体自身——来完成,并由内向外发显(推己及人),去维护和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周公提出一个德字,把修养的责任大部分地落实到了人的头上,冲淡了宗教神学的意味。孔子提出一个仁字,把修养的责任以理性的方式全部落实到了主体自身,就基本上没有给他律性的宗教留下任何地盘。如果说周公之落实德,还基于某种宗教式的恐惧(如怕遭天罚),那么,孔子之落实仁,则完全是基于一种理性的自觉。后儒发挥孔子的思想,也基本上是围绕着这一精神展开的,如孟子把仁与心性联系起来,在人之异于禽兽的地方做文章,论证人之为人的原因。汉儒把仁称为“天心”,强调“人之为言人也”“我不自正,虽能正人,沸予为义”(《春秋繁露》)的主体自觉。魏晋玄学大炽,但他们仍认为“仁义自是人之情性”,即并不离开人的本根谈仁。宋明时期,仁更被从本体的意义上作为生命的本质,如朱喜曰:“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一蔽之,则曰仁而已矣。”(《仁说》)总之,孔子的仁学,体系庞大、既简易为一种具体的德目,又高远为一种人生的境界。所以,颜子叹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论语·子罕》)
“礼”的起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与原初人的宗教信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均有关系。由于文献不足征,夏殷之礼已无法考其全貌。史载周公制礼作乐(《左传》文公十八年),其实是继承和损益夏殷之礼,损益的准则是“尊尊亲亲”(《淮南子·齐俗训》)。他对礼的主要贡献是纳德于礼和对礼之重要组成部分——乐的新认识。春秋时期,礼坏乐崩,在礼制方面基本上存在三种情形,一是旧的传统礼制还有相当大的市场,被不少政治家、思想家当作判断是非的标准;二是新的社会关系不断形成,与传统礼制发生冲突、造成了思想混乱;三是一些思想家开始重新思考礼的作用、礼仪的关系等问题。孔子是春秋末期的礼学大师,通过研究礼学史,他发现礼学发展的规律是因、损、益。孔子基本赞扬、提倡和维护周礼,为了救治礼坏乐崩的时局,他提出正名说。但他并不顽固保守地对待周礼,而是体现了较多的变通精神。他在礼学方面的突出成就是对礼的本质的认识和纳仁于礼(“克己复礼为仁”)。孔子之后,孟荀对礼的认识都有深入,而荀子较为全面。
孔子结合仁与礼,使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主体的自我修养中(“克己”)达到了统一。孟子又进一步,把这种统一的根据从人身上具体地落实到人的良知良能——心中,把孔子“为仁由己”的主体自觉给唯心主义的彻底化了。而荀子通过对礼的起源,礼的作用、礼与法的关系以及宗教活动中的礼的新认识,把孔子礼学中的理性主义贯彻到底,把人与社会的统一置根于社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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