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易散记—颐卦六爻(397)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虞仲翔注:「三失位,体剥。不正相应,弑父弑君,故贞凶。坤为十年,动,无所应,
故十年勿用,无攸利也。」
依李氏《疏》解释。注云「三失位,体剥。」者,三,即此爻六三。六是阴爻,三是阳
位。以阴爻居阳位,是为失位,故云:「三失位。」自六二至上九,是互体剥,故云:「体
剥。」原来六二至六五,有两个互体坤,《说卦传》说:「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
」今以互体剥而言,剥在消息卦中,是以阴消乾而成,违于颐养之道,所以爻辞云:「拂颐
」。三与上相应,但六三既然失正,上九亦不正,两爻虽是阴阳相应,只是不义之应而已,
故云:「不正相应。」体剥,以阴消乾。阴消至二,成为鑁卦,鑁内卦为艮,有艮子弑父之
象。阴消至三,成为否卦,否内卦为坤,有坤臣弑君之象。六三在否坤中,亦在鑁艮中,所
以注云:「弑父弑君。」所以爻辞云:「贞凶。」惠氏栋说:「《易》凡言贞吉者,皆得位
,或变之正,故吉。其言贞凶者,皆谓不正而凶。」此言「贞凶」者,即指六三失正,而又
不能变之正。故凶。注云「坤为十年」者,会合十二月为一年,象坤卦六画断为十二阴爻,
是坤六断就是一年之象。又以纳甲而言,坤纳癸。癸是十干第十之数,是为十年。所以注云
:「坤为十年。」六三动变之正为九三,与上九为敌应,而非阴阳相应,故虞氏《注》云:
「动无所应。」虞氏《逸象》:「坤为器,为用。」爻辞「勿用」即指六三为动。《象传》
说六三道大悖,六三虽变之正,但无所应,依然无用,故云:「十年勿用无攸利也。」
《象传》说:「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虞仲翔注:「弑父弑君,故大悖也。」
李氏《纂疏》:「弑父弑君,悖亦极矣。伏乾为道,坤反乾道。故曰:道大悖也。」
孔氏颖达依王注解释。拂颐贞凶者,拂,违也。履夫不正,以养上九,是自纳於上,以
谄媚者也。违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而有凶也。为行如此,虽至十年,犹勿用而见弃也。
故曰十年勿用。立行於此,故无所利也。《象传》释十年勿用之义,以其养上以谄媚,则於
正道大悖乱。解十年勿用,见弃也。
《象传》以「道大悖」解释「十年勿用」。王孔注疏以六三谄媚养上九为大悖正道。虞
注以弑父弑君为大悖。两说虽然不同,皆由六三失正所致。失正而不以为失,任意邪行,便
不免为己为人召来大祸,所以圣人诫以十年勿用。十,是满数。用,是违道而用。十年勿用
,意为永久不能违道而用。
六四。颠颐吉。虎 眈眈,其欲逐逐,无咎。(王注本:虎视耽耽。)(《释文》
:虎视眈眈,丁南反,威而不猛也。马云:虎下视貌。)
《集解》:「王弼曰:履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下交近
渎则咎矣。故虎 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实。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无咎
矣。观其自养则养正,察其所养则养贤。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依李氏《疏》解释。六四居正得位,与初九相应。四在上体,初在下体,此是以上养下
,故为「颠颐。」得颐养之正,故为「吉」。以上养下,不可亵渎,故必虎 眈眈。《释文
》:「眈眈,威而不猛也。马云:虎下视貌。」虎视虽威,但因垂目下视,并不凶猛,故注
云「威而不猛」。「其欲逐逐」者,《释文》:「逐逐,如字,敦实也。」六四既然养于下
,不可有求,故必其欲逐逐然,而尚乎敦实。六四修此二者,虽是颠颐养下,亦得全其吉而
无咎。孔氏颖达《疏》云:「观其自养则履正者,以阴处阴,四自处其身,是观其自养则能
履正道也。察其所养则养阳者,六四下养于初,是观其所养,初是阳爻,则能养阳也。」「
养贤」,注疏本作「养阳。」阳在艮,称为贤人,初阳不称贤,故从「养阳」为是。既能养
正,又能养阳,所以注云:「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李《疏》案语:「愚案。内动于欲,故三爻皆凶。外止乎理,故三爻皆吉。初为动之始
,虽不食如灵龟,亦舍之而观朵颐,欲方兴也。四为止之始,虽虎 眈眈,其欲逐逐,而不
至妄人,理已正也。」
《象传》说:「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虞仲翔注:「晋四之初,谓三已变,故颠颐。与屯四乘坎马同义。坤为虎,离为目。眈
眈,下 貌。逐逐,心烦貌。坤为吝啬,坎水为欲。故其欲逐逐。得位应初,故无咎。谓上
已反,三成离,故上施光也。」
依李氏《疏》解释。此颐卦自晋卦来,晋卦九四本为互体坎,後之初,为初九,则使晋
卦成为颐卦。颐六三失位,变正为九三,则此颐四又成为互体坎。《序卦传》:「坎,陷也
。」坎陷为颠,故曰「颠颐。」屯四亦是由三变为互体坎而为乘马,所以虞注云同义。《说
卦传》坎有马象,屯四乘马,颐四亦是乘马,故云与屯四同义。注云「坤为虎」者,《乾文
言传》云:「风从虎」。虞注:「坤为虎,风生地,故从虎也。」虞氏《逸象》亦云:「坤
为虎」。注:「离为目。」是指晋卦的离。注云「眈眈,下 貌。」者,初四相应,初在下
,故「眈眈」为「下 貌」。注云「逐逐,心烦貌。」者,晋互体坎,坎为心,故「逐逐」
为「心烦貌」。注云:「坤为吝啬。」引自《说卦传》。注云:「坎水为欲。」虞氏《逸象
》:「坎为欲」坎为心,又为水,故为欲。坤吝啬,坎欲,是以「其欲逐逐。」意谓六四专
心下应初九。四得正位,与初相应,刚柔正应,故「无咎」。六二无应,故颠颐而凶。六四
有应,故颠颐而吉。注云「谓上已反」者,是谓上九与六五易位,则上体成坎。注云「三成
离」者,六三变正为九三,则六四即在互体离中。若上与五未易位,四变则与上成离,离日
为光,故「上施光也。」
孔氏颖达《疏》云:「上,谓四也。下养於初,是上施也。能威而不猛,如虎视眈眈。
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然六二颠颐则为凶,六四颠
颐得为吉者,六二身处下体而又下养,所以凶也。六四身处上体又应於初,阴而应阳,又能
威严寡欲,所以吉也。」
惠徵君注:「阳主施,离为光。上,阳爻,阳主施。离,谓晋离也。或以三五之正,四
体离。义亦通耳。四求养於上,而得所欲,由上施之,而下皆得其欲。离为光,故上施光也
。」
《象传》「上施光也」,惠氏以为上九之上。此说亦有所据。但王辅嗣以四在上体,故
指四为上。四居正位,是自养得其正道。四下应初,以上养下,谓为养贤,是四所施之光。
此解六四颠颐之吉,似较为优,故为李氏《集解》所取。
第397期 公元2009年9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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