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語藏—不飲酒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夫酒為毒藥,酒為毒水,酒為毒氣。眾失之源,眾惡之本。
摘自《大愛道比丘尼經》)
在《大愛道比丘尼經》中,以「毒藥」、「毒水」、「毒氣」來形容酒,並斥之為過失
的源頭、罪惡的根本。何以佛視飲酒為大忌?《俱舍論》說明了原因:「諸飲酒者,心多縱
逸,不能守護諸餘律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飲酒本身雖非十惡不赦之事,但因能令眾
生迷失理智,導致誤犯其他重戒(如殺、盜、淫、妄),故佛才制戒加以約束。
或曰:「飲酒乃賞心樂事,佛教此說未免過於嚴重。」君不見當今社會酒駕肇事新聞層
出不窮,或使人喪命、重殘,或使人家庭破碎,其所造成的悲劇難道是假?正因飲酒弊端多
多,故《四分律》詳列「飲酒十過」:「一、顏貌容色,無有善相。二、威儀不整,人所賤
惡。三、眼見不明。四、行不善法,恣肆忿怒。五、恣飲放逸,資財散失。六、致疾病。七
、醉酒發狠,鬥訟益增。八、耽飲縱恣,棄捨善法,而醜名惡聲,遠近流布。九、飲酒昏迷
,狂騃愚癡。十、善行不修,惡業日增,命終墮惡道。」可見一杯黃湯下肚,禍害真是無窮
。
印光大師在《護國息災法語》中說:「酒能迷亂人性,壞智慧種,飲之令人顛倒昏狂,
妄作不規之事,故凡修行者,絕不許飲。」擴而言之,戕害身心、削人意志的種種毒品,修
行人更是碰觸不得。身處毒害橫流的世間,吾人實不可不慎。
第380期 96年12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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