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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三十节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5日
来源:   作者:索达吉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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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三十节课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量理宝藏论》当中,现在宣讲第六观相属品。

  在这一品当中,主要分析关系。以佛教的术语来讲,关系叫相属。关系或者相属的分类全部归纳起来,就是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这两种相属包括所有的相属。

  当然,在事物的本体上,在外境当中,相属根本不存在。但在人们的分别念当中,关系是存在的。世间当中,人们会经常认为:啊!关系肯定是存在的,因为我们都口口声声地说,我跟这个人的关系很不错,我跟那个人没有矛盾。心里面总觉得,好像关系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有牵连,用一个绳索连着那样。实际上,相属或者关系,就是分别念安立的。我们下面也要分析,真正的物质本体上,不存在所谓的关系。但是,因为众生无始以来都在轮回当中流转,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生活过程当中,经常有这样的分别念在串习;所以,这种错误的执著异常深重。大家也可能会明白,自己是如何以分别念对事物进行执著与假立的。

  那么,我们今天就开始学习第六品。当然,第六品的内容要彻底了解,还要参考很多资料。比如,法称论师因明七论当中,有一部专门讲解这个问题的《观相属论》;然后,《观相属论自释》,这也是法称论师做的;另外,印度的仙嘎绕阿达论师,他也造有一部《成立相属论》;还有,因明大师律天论师也著有一部《观相属论释》。如果借助这些相关的因明资料,进行详细地分析,这一品也有非常广的内容。但这次,因时间关系,我们从字面上简单解释这一品的内容,就可以了。

  这一品主要讲相属,下一品(第七品)讲相违。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叫做相属?什么叫做相违?当然,本论当中也宣讲了它们的法相。但是,我们以比较容易了解的一个词语来表示,所谓的相属就是关系的意思,相违是矛盾的意思。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经常说:这个人与那个人关系很不错,这个国家与那个国家关系很密切。二者中间有一种由众生分别念假立而成的法,这叫做关系。与关系相反的就是矛盾,如这个人与那个人之间有矛盾,这个国家与那个国家有矛盾,这叫做相违。有些既没有关系,也没有矛盾,比如这个人与那个人从来没有来往,既没有密切的关系,也没有矛盾,实际上这是他体的两种事物。在世间上,两个事物之间,或者两个人之间,乃至人与动物之间,经常存在着关系和矛盾的概念。

  然后,下面第八品主要讲法相,法相品当中涉及到所谓的正量;接下来过后,就是第九现量品;第十和十一品讲比量,即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这些全部是量的正理。

  在这一部论典当中,还没有真实宣说正量之前,我们必须要清楚:什么是相违?什么是相属?作者萨迦班智达在还没有真实宣说正量之前,首先在这里分析相属和相违之间的差别和作用等内容,广泛地宣说了相属和相违。

  我们如果真正懂得了相属与相违,其实也会明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或者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相属与矛盾等等,这些问题会一目了然。所以,我们这次学习因明,大家应该了解:从表面上看,因明好像是一种表面上或者词句上的理论,只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矛盾等浅显内容;但实际上,它涉及到万事万物的形成、存在、毁灭,或者说事物与分别念之间的关系、结构,分别念是怎么样假立整个万物的,这些道理已经详详细细地说明了。

  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分二:一、总说;二、别说。

  戊一、总说:

  所有遮破及建立,观待相违相属故,

  观察正量法相前,当析相违及相属。

  学习因明,首先必须要了解破立。那什么是遮破与建立呢?比如说我们前面,瓶子不可能存在,因为我眼识没有见到之故,这种说法称之为遮破,是通过推理来遮破的;我前面有树木,因为我已经看见松树了,这种推理叫做建立。凡是建立和遮破,都全部观待相属和相违。依靠相属,可建立某一个法的本体,或者建立它的性质、差别等;依靠相违可进行遮破,与它违品的法,在它的范围当中是不存在的。实际上,我们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破立,都是依靠相属和相违来进行判断的。

  戊二(别说)分二:一、观察相属;二、观察相违。

  己一(观察相属)分三:一、破境之相属;二、建立心前相属;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

  庚一(破境之相属)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辛一、总破:

  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

  各自本体而存在,诸有实法无相属。

  学习这一品的时候,我们务必要了解,相属应该以关系来理解。当然,世间的语言跟佛教术语,有时候还是有一定差别。前面说关系在物质的本体上不存在,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也不一定认可。但是,真正以理分析,世间万物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关系。怎么不存在呢?因为世间的一切所知万法,可以包括在有实法和无实法当中。首先,所有的无实法与任何法之间不会有关系,比如说石女的儿子跟兔角之间,就没有什么关系,我们平时也没有这方面的执著;然后,石女的儿子跟柱子、瓶子等法之间的关系,这样的说法也没有,想法也没有。那这样,无实法就暂且不谈。

  而我们经常执著的就是有实法。那我们对有实法进行观察,看相属到底存不存在?有实法可以包括在两种当中,要么是一体的法,要么是他体的法,除了一异二法以外,就没有有实法的存在。首先,他体的法不可能有一体的情况。比如柱子和瓶子,它们各自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那它们之间有没有关系呢?不可能有的。这一点可能我们也理解。但是,我们可能认为:柱子上面的八种微尘(按《俱舍论》的观点,八种微尘是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存在一体的情况。实际上,每一个微尘,互相之间都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世间的任何他体法,不可能有一体的机会,不可能有关系。作为异体,相属不可能;因为,世间上分开的这些法,不可能有一体。

  如果是一体的法,那在它的本质上就不可能有相属。为什么不能有相属呢?因为自相的一体,实际上是一个本质,一个本质就不可能互相有关系。相属最少要两个法以上。相属是有关系的意思,没有两个法,那一个人自己对自己的关系怎么样,这种说法是没有的。世间上的相同、相似,或者关系、矛盾,起码两个法以上才可以成立。这样一来,一个法相属就不可能容有。

  为什么这些法不可能容有相属呢?因为每一个法,它自己安住在自己的本质上。所以,所有的有实法,从它的本质上来看,的的确确没有任何相属。这一点,一定要理解。

  刚开始学习这一点的时候,可能有些人觉得:哎!原来法与法之间也有关系,事物与事物之间也有关系;那你说关系没有,可能在理论上说不过去吧!可能会有这种想法。但实际上,这是因为我们没有好好地分析,外境本质上的特征和分别念的执著,这两个没有分开。如果完全分开,从我们内心的分别念来讲,关系是可以成立的:彼生相属也可以,同性相属也可以。比如瓶子的无常和所作,虽然本质上没有分开;但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它们两个是同体相属。本质上虽然没有两种法,但在分别念面前,这两个法是同体相属,是一体的关系,可以这样讲。

  我以前学习的藏文文法里面,也讲了很多的相属。什么样的相属呢?比如能依所依的相属,就像水里面的鱼,或者树上的鸟,这些全是能依所依的相属;又比如我和我所的相属,就像我的帽子、我的房子、我的牦牛等等,我与事物之间的相属也可以;然后,有支与支分之间的相属,如树与树枝或者身体与手的五指,世间当中还有很多支与支分的关系。还有同体的相属,比如火与火的热性,或者心与心的本性等等,本体为一体的这种关系也是有的。还有能生所生的关系,比如母亲与儿子,种子与苗芽等等。世间当中,有很多很多的关系。下面,本品当中还有外道承认的很多相属。

  在暂时名言当中,人与法之间,法与法之间的相属,应该是可以成立的。但这些都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分别念假立的相属,与外境物质上的相属,我们一定要判断,应分析清楚。虽然我们平时在运用语言时可以说,外面的物质中,此法是依靠彼法而存在,或者这两个法本体是一体,这种所谓的关系应该是有的,但实际上,所谓的相属或者关系,完全是由分别念来建立的。这一点,我们以前学习《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也曾经简单讲过一些,大家可能比较清楚。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了解:在事物的自相上面,相属是不存在的。

  其实,这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自相遣余。有些论师认为:事物的本质上有自相遣余的能力,比如柱子,它已经遣除了柱子以外的法,所以这叫做自相的遣余。当然这一点,我们以前也讲过,这是分别念假立的。如果真正的自相遣余,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那任何人看了这个柱子以后,他就应该知道:哦!这个是柱子,它遣除了所有柱子以外的东西。但实际上,有些人是不一定的,如果没有这种分别念来进行假立,那他根本不能引发这种定解。这说明:在事物的本质上,自己的本体是存在的;但是,自己的本体不叫遣余。同样的道理,我们事物的本体上,它的同体法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一个性质的法是存在的;但是,两个法结合在一起,全部是分别念在作怪,是分别念在中间假立。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明白。

  个别愚者谓无实,亦有同品之相属。

  章那巴等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不但有实法与有实法之间有相属(关系),而且无实法与无实法也应该有相属。他们认为:同品方面的相属,无实法应该是存在的。

  什么是同品方面的相属呢?我们用常用的离一多因的推理来说明:一切万法在胜义当中不存在,因为远离一体多体之故。以这种推理来论证一切万法不存在的过程当中,我们应该知道:万法不存在与离一多因之间,应该有同品和违品方面的关系。那同品方面的关系是什么呢?一切万法如果不存在,就远离一体多体。然后异品方面的关系,如果不是远离一体多体,那就一定是存在的,一定是实有的。

  因明前派的论师们认为:由远离一体多体可以推出万法不存在,因为不存在和远离一体多体,两个都是无实法,所以无实法之间应该有相属,应该有一种关系。如果没有关系,那由远离一体多体的因,不可能推出一切万法不存在的结果,不可能得出这种结论。所以他们认为:一切万法不仅在事物与事物之间有一定的相属,而且在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也一定要有相属。如果没有,那三相推理就不合理了。刚才的三相论式(包括否定方面的三相推理),万法的本体不存在也是一种无实法,离一多因的因也是无实法,这两个无实法之间没有一个连结的话,那由这种推理不可能建立立宗的。他们以这种方式来遮破因明派的观点。

  下面,萨迦班智达进行回答:

  无有本体无实法,若有相属成有实,

  遮破他们的时候,是这样说的:你们的这种说法绝对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无实法其实没有本体,没有本体的无实法,不可能与任何法有关系,就像石女的儿子与兔角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关系。所以,不管是彼生相属,还是同性相属,在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都不可能存在,没有这样的关系。如果有相属,那就成了有实法了。

  如果真是你们刚才所说的那样,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有关系或者说相属,那它一定包括在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这一点,因明创始人两大理自在——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在有关的因明论典当中说得非常清楚:所有的相属都可以包括在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既然如此,那我们就可以这样问:你们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的相属,是同体相属还是彼生相属?如果是同体相属,你刚才说:一切万法不存在,因为远离一体多体,那请问:同体的本体在哪里?因为无实法的本体不存在,同体的性质也不可能成立。石女的儿子本来都不存在,那它跟什么样的本体相同呢?如果是彼生相属,那也不成立,因为无实法的本体都不成立,那它当中怎样产生其他法呢?不可能的,石女的儿子不可能产生任何法。

  当然,在分别念当中可以这样说。在法称论师的《定量论》当中,就是这样讲的:相属皆由心所立,为何遮破无实法?意思就是说,相属实际上是由我们的心安立的,那无实法方面为什么没有相属呢?应该有相属的。这一点从我们分别念的角度来讲,那也是可以的。石女的儿子跟兔角之间的关系很不错,或者石女的儿子、兔角、空性,这三种法是同体的关系。在我们的分别当中,为什么要遮止这样的理论呢?不用遮止的。

  但因明前派并非认为是在分别念前建立的相属,他们认为:在事物的本质上,有一种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怎么能成立呢?无实法的自相本来不存在,那在它的本质上,怎么会存在一个所谓的相属呢?这一点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

  这里的遮破方式非常好。因为无实法,它自己没有本体,没有本体怎么会有相属?如果有相属,那绝对不会超过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彼生相属是不可能的,因为它的本体不成立,既然它的本体不成立,那它当中怎样产生呢?不可能的。石女的儿子不可能产生任何法的,这是从无实法性质的角度来讲的。然后同性相属,无实法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那它与什么样的本体相属呢?也没有办法成立的。如果成立,那世间上什么法都会成立。以这两种过失进行破斥。

  这是一种破除道理,还有一种道理,在下面进行分析。

  何法不舍其他法,即诸相属总法相,

  有实互不混淆故,无实无体故皆无。

  总的来讲,相属的法相是“何法不舍其他法”。任何一个法,它不舍弃其他法,我们世间的人们都通称为,它们之间有相属,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有关系。这一点,我们世间人也是这样讲。比如妻子与丈夫,妻子不舍弃丈夫,丈夫不舍弃妻子,那他们之间有夫妻之间的关系。然后儿子不舍弃母亲,母亲不舍弃儿子,他们之间有母子之间的关系。然后火不舍弃热,热不舍弃火,那它们之间也有关系。不管是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实际上,相属的总的概念、总的定义就是:一个法不舍弃另一个法。世间相属的定义,应该是这样来安立的。

  但是,你们的有实法与无实法怎样不舍弃呢?这种道理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怎么不成立呢?“有实互不混淆故”。从事物的本质上讲,有实法是互不混淆的,那它就不可能有互相不舍弃的关系。比如瓶子、柱子,或者是瓶子当中的任何一个微尘,任何一个具有自相的法,都各自住在自己的本质上,它们之间不可能存在互不舍弃的关系。所以,有实法之间没有不舍弃的关系。如果是无实法,而无实法的本体本来不存在,那它有没有互相不舍弃的关系呢?当然是没有的。所以,你们刚才说的:有实法与有实法有相属,无实法与无实法有相属,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刚刚已经观察过:有实法不可能与任何有实法有关系,没有舍不舍弃的概念。无实法,它自己的本体本来都不存在,它对其他法舍不舍弃的概念,也是没有的。这样一来,除了无实法和有实法以外,另一种“何法不舍弃何法”的道理,不可能容有。所以说,我们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法,真正的关系是不存在的。

  有些人认为,关系还是有吧!比如夫妻之间的关系,人们经常会说:哦!这个人已经舍弃她了,这个人没有舍弃她。没有舍弃之前,他们之间的关系还很不错;这个人舍弃她了以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已经破裂了。所以,在世间当中,这种相属应该存在吧!但是,这全部是在我们心里面安立的。除了心里面安立以外,任何一个法都住在自己的本质上,不管它跟其他法接近也好,不接近也好,它不可能与任何一个法混为一体。比如两个人关系很好,这个时候,连每一个微尘也不可能融入对方;如果关系破裂,任何一个人也不可能完全远离它自己的性质。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和合是存在的,但是,所谓的关系是我们的分别念来安立的。

  对于这一点,我们刚开始学习本品的时候,可能很难产生定解。因为我们无始以来就有这种所谓关系的串习,而且在现在的人生道路当中,我们还一直认为关系是存在的!比如:我跟这个道友关系很不错,我跟那个法师之间的关系一般等等。这样的想法有很多。所以,我们始终都认为:在事物的本质上,所谓关系的这种实体法是存在的。但这种说法只不过是我们分别念的一种错乱执著相而已。实际上,真正去观察,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不存在。这一点,是我们这一品当中,最关键的一个要点。我们学习每一品的时候,如果懂到了它的要点,那其他的道理就很容易,因为这会对懂得其他道理起到一种辅助作用。如果没有搞懂最关键的问题,可能就会有一种稀里糊涂的感觉,不一定完全明白究竟甚深的要义。所以,无实法不可能有相属的关系,有实法也不可能有相属,除了有实法和无实法以外,哪里还有所谓的相属呢?

  因此,如果你们因明前派认为,在分别念当中,无实法和有实法都有相属,那可以这样安立。可以这样讲吧:石女的儿子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东西,柱子的本质实际上也不存在。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性质,这叫做同性相属。在我的分别念当中,本来是两种法,这两种法立为一体。我们讲遣余的时候,在分别念面前:多的东西可以合为一体,一体可以分成很多的东西,遣余的作用就是这样。那这样,在我们分别念当中,无实法也有相属。我刚才讲的:柱子的本体,石女的儿子,以及万法本体空性,这三个法在我的分别念当中融为一体的时候,全部无有自性。所以,在分别念当中,无实法跟有实法也可以有一种关系。但实际上,在事物的本质上,无实法和有实法之间也没有关系,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有实法与有实法之间也没有关系,这一点一定要搞明白。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二、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三、破其余相属。

  壬一: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

  学习因明的时候,首先应明白:因明的观点应该站在什么样的宗派来进行理解。这个懂得以后,我们《量理宝藏论》的每一品,它范围是什么样?然后每一品当中,大概分了什么样的科判?现在我们正在学习哪一个科判?这些关键的问题如果没有搞懂,那很多问题,恐怕不太容易明白!

  前面总破当中,已经分析了:同性相属也好,彼生相属也好,在事物的本质上,它们是不存在的。现在分开来破,首先同性相属不存在。说同性相属不存在,恐怕有些人会吓一跳!同性相属怎么会不存在呢?火与火的热性本来是同性相属的,那这两者不存在相属,可能很矛盾;然后,柱子、柱子的无常、柱子的所作,这三个法也是同性相属。如果这些都不存在同性相属,那可能不行啊!会有很多方面的怀疑。

  下面,我们遮破同性相属,颂词是这样讲的:

  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

  是故所作与无常,外境之上无相属。

  “一体无有二种法”,一个本体的法不可能有两种法。我们先详详细细地观察:比如柱子、瓶子,或者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外境法,它是不是一个法?如果是一个法,那它上面就不可能有两种法。大家知道,柱子是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种微尘组成的,而其中的火微尘实际上是一个法,一个法的话,那它的本质就不可能有水大的部分,也不可能有风大的部分,因为它的本质是一个。按照因明的观点,在任何一个理论当中,一个事物的本体不可能混杂任何一个其他的法。所以,一个本体不可能有两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如果没有两种法,那相属就根本不可能存在。我们刚才也讲了,相属必须建立在两个法的基础上。如果是一个法,那就不可能存在自己与自己相属的情况。相属是关系的意思,一个人自己与自己关系很好,自己与自己关系很糟糕,这种说法在世间的名言当中也是没有的。

  这样一来,就可以推出,所谓的同性相属是不存在的。比如虽然我们经常会口口声声地说:这是柱子的无常,这是柱子的所作。但实际上,无论是所作还是无常,它们都住在柱子的本体中,也就是说,它们其实是一本体的法;这样一来,它们之间所谓的这种同性相属是不可能存在的。当然,我们心里面可以这样想,它们之间有相属。这一点,在下面还会再进行分析。总而言之,柱子、柱子的无常、柱子的所作,这几个在事物的本体上,不存在相属的性质。

  我们在座的有些道友,也可能产生怀疑:说相属不存在,恐怕是很矛盾的。因为我们前面经常说:柱子无常,它是所作之故。这是通过所作的因来建立无常,如果所作和无常没有相属的关系,那依靠所作这个因来建立无常的立宗,就完全不能成立,这是一种非常大的矛盾。可能有些人是这样想的。如果心里产生这样的怀疑,认为我们刚才说的不对,那这些道友就属于因明前派。因明前派就是没有把外境跟心识分开,有时候把心识上的东西推到外境上,有时候外境上的东西用在遣余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始终分不清楚。这也是萨迦班智达,为什么要通过各种推理来驳斥的原因。

  下面,因明前派的论师这样认为:

  若谓所作及无常,反体于声不成立,

  则成三相不容故,境有同性之相属。

  因明前派是这样认为的:假设是你们前面所讲的那样,无常和所作在外境当中没有同体相属,那这两个反体在声上面就不成立,由此三相推理也不存在。本来,我们是用所作的反体来证明声音是无常的,推理是:声音是无常,因为它是所作故。可见,它是很好的一种推理,通过所作可以建立声音无常。可是,你们因明派现在说,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不存在。如果同体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不存在,那声音所作的反体跟无常的反体,就在事物的本质上不存在。这样一来,三相推理就根本不存在了。但这一点,我们是不能承认的。包括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他们在有关论典当中,也经常应用这样的推理: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声音无常,所作之故;万法无常,所作之故等等。这说明,同体相属应该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如果不存在,那所作的反体与无常的反体在声音的本体上就不能成立;这样一来,法称论师等因明论师所建立的所有三相推理,就被你们全部推翻了,尤其是自性因的推理全部都被推翻了。这一点,你宗肯定不敢承认。因此,一定要承认同性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

  下面,我们因明派剖析他们的观点:

  一实体境虽相同,诸反体于境若有,

  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

  “一实体境虽相同”,你们因明前派也认为:无常和所作在声音或者柱子的本体上,是一个实体。这一点,你们因明前派也认为是合理的。我们因明派也承认这一点,包括以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来进行对照,这个观点确实是合情合理的。瓶子的反体、所作的反体、无常的反体,这几个是一个本体,这一点我们也完全承认,没有什么不相同,观点一致。

  虽然这是相同的,但“诸反体于境有”与我们不同。你们说各自不同的反体,如刚才柱子的反体、无常的反体、所作的反体,这三个反体不但在外境当中存在,而且他们之间有一个不可分割的关系——同性相属,这一点我们是不承认的。你们因明前派认为:事物的反体就像蘑菇的菌褶一样,所有反体以互不混杂的方式,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大家都知道,我们自宗的反体都是分别念假立的,而事物的自相上只是一个本体而已。

  如果反体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那有很大的过失。有什么样的过失呢?我们可以这样问:反体与反体之间有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无常的反体跟所作的反体,如果真的在事物的本体上有两个法,那它们之间有没有相属,有没有关系?如果你说没有关系,那依靠所作的推理来了知无常,这样的机会就不可能容有。因为它们两个之间一点关系都没有,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东山和西山二者没有一点关系,比如我说:在这里一定存在东山,因为西山存在之故。东山和西山毫不相干,这种推理不可能成立。又比如说古代盔甲上面有很多甲片,甲片与甲片之间完全是脱开的,互相不可能有混杂的现象,那这样,它们之间不可能有互相推导的关系。同样,如果反体与反体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则成了非因,那就并不是以所作的因或者推理,来了知柱子是无常的,这种机会不应该容有。这是一个推理。

  第二个推理:如果你说反体与反体之间有关系,那应该在两种关系之中,要么是同性相属,要么是彼生相属。除了这两个以外,在因明的任何一个论典当中,不可能有第三种相属,这个我们下面也会讲到。如果是同性相属,也就是说,这两个反体的关系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并不是心假立的,并且他们是同性相属,那这种观点肯定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三个实际上是一个本体。如果是一个本体,你不加任何分别念的成分,实际上无常的反体也是柱子,所作的反体也是柱子,柱子的反体也是柱子。那这样,它们几个就成了不同的名称而已,推理就会变成:柱子是柱子,因为是柱子之故。因为,在事物的本质上如果是一体,那完全就成了异名。就像词藻学里面,月亮叫做凉光或者水晶球,实际上它们只是一个事物的三种不同异名而已。以其中一个推出另一个,从遣余的角度来讲,它们是不同反体,这样的推导也是可以的。但从事物的本质而言,不同名称代表的是同一个本体,这样推理就会成为:瓶子是瓶子,因为是瓶子之故。那有没有必要呢?一点必要都没有。如果你认为它们的反体实际上存在,反体与反体之间是同体相属,它们就是一个物体,那除了一个物体以外,根本不可能存在另外的法,就会有这个过失。

  假如你认为:反体与反体之间虽然有相属,但这种相属是彼生相属。如果是彼生相属,那也不合理。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些都是一个法当中产生另一个法。那这样,是柱子里面产生无常,还是无常里面产生所作,是怎样互为因果的呢?如果你真的成立这一点,那其中的一者,就变成了另一者的果了;但这一点,你们自己也不会承许。

  这样一来,如果在事物的本质上存在相属,那理论上是完全讲过不去的。

  对方可能会这样说:那你们自己会不会有这种过失呢?你们不是也承认它们是同性相属吗?我们根本没有这种过失。为什么没有呢?因为我们并不承认在事物的本质上,所作、无常和柱子,这三者之间有一种关系,我们承许在事物的本质上,所作、无常和瓶子三法,是一个本体。但在分别念当中,可以把它们分出来:遣除非所作的反体安立为所作,遣除常有的反体安立为无常,遣除非瓶的反体安立瓶子。那这样,如果有些人知道所作,但不知道无常,在这种人面前,这种推理就可以建立,以所作的理由来建立瓶子为无常。所以,我们从分别念的角度来安立,这个三相推理就非常合理。虽然所诤事、立宗和因三者,没有实质上的他体法,但在众生的分别念当中,本来是一体的东西,但他不能了悟为一体;或本是多体的东西,但他没有了悟为多体。在这种人面前,这种三相推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并不是承认事物的本质上存在着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同体是存在的,但是相属在本质上不存在。相属和相违,全部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这一点非常非常关键。比如,果没有因不能产生,但因和果之间的关系,全部是分别念来安立的,关系在事物的本质上是不存在的。然后,火与火的热性实际上是同体的;也就是说,火与火的热性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一本体的缘故,这一点在事物的本质上是存在的。但是,火与火的热性结合起来的相属或者关系,这是我们分别念来安立的。

  今天,我们学习这个道理以后,就会了知:世间上的任何一个关系,都是由分别念来安立的,真正的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是不存在的。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如果你懂得了,那相属品当中的道理就很容易;如果你没有懂得,还觉得这个相属不仅是分别念安立的,它在事物的本质上还存在,那就会产生很多的过失。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火的本性与火的热性是一体的观点,实际上符合事物的实际本体,如果与实际情况相符,那就说明:不但我心里面这两个连在一起,而且本体上也是连在一起的;所以,分别念中的相属,在事物的本质上也是存在的。如果我们也这样认为,那就说明,对相属是以分别念安立的道理并没有搞懂。虽然这种执著非常相合事物的实际本体,但这不叫相属,相属唯是分别念安立。

  就像前面讲遣余的时候,有些人一直这样认为:实际上,柱子已经遣除了非柱,那这样,遣余应该在事物的本质上成立。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真正的遣余在实际本体上是不存在的。如果事物的本质上存在遣余,那任何一个人看见柱子以后,就会知道:这叫柱子,它遣除了柱子以外的瓶子等。但实际上,没有学习过这种概念,没有学过这种术语的人,根本不会懂得。这说明,任何一个法的本体上并没有遣余。也说明,在事物本体上,相违和相属都没有。所以,世间当中的所有破立、肯定与否定等,全部都是我们的分别念来安立的。如果你懂得这一点,那因明当中最基本的秘密与窍诀,你就已经了解了。如果这一点你没有懂得,那相属的秘诀你就没有了解。

  实际上,因明是一种分别念的学问,它有一套非常严密的逻辑。如果你没有详细观察,只是走马观花或者囫囵吞枣地过一遍,那不可能了达它最甚深的意义。但有些人认为:因明非常难懂啊!其实,也并不是那么难懂。与《现观庄严论》或者中观,尤其是密乘等净无二的见解比较起来,因明毕竟是分别念的对境,因此也没有什么搞不懂的。与世间上的学问比较起来,我想:物理、化学、哲学等知识,其实只能研究一种表面的现象,事物的真正本质并没有彻底了解;与世间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不同,因明有一套非常深奥的了解名言的秘诀,它们是没有的。但这种秘密跟胜义谛的秘密比较起来,并不是特别难懂。

  因此,如果我们把因明学得特别好,那对佛法自然而然会生起信心。为什么呢?我们会想到:佛陀宣说的因明正理,在名言当中,按我的分别念进行抉择的时候,讲得非常有理有据;这就说明,超胜名言的胜义境界——佛和菩萨的智慧,更是不可思议。虽然我现在还没有证悟一切诸法的空性,但是我知道:通过对名言的观察,我根本找不到任何一个错误;那说明,胜义不可思议的境界,会更让人敬仰。从而对佛法产生真正的信心。所以,我这样想:一般因明逻辑学得非常好的人,他对佛法的正理根本找不出错误。世间上的很多智者,刚开始他们并不承认佛教,但后来通过潜心研究,不但没有找到佛法的任何错误,反而将自己以前的邪见全都一并遣除了,并且完全对佛法产生了信心。

  我是这样想的:我们在座的个别人,或者在大城市里面成长的这些人,杂乱分别念非常多,这类人每天都有千思万想,有各种各样的分别念,这个也不对,那个也不对;可是这些分别念当中,真正靠得住的一个分别念,或者真正具有比较尖锐智慧的分别念,真正有理有据的,能遮破佛理的,这样的分别念一个也找不出来。只不过是:我想是这样的,我觉得不合理,这是不对的吧!有个别人,他的每一个分别念,或者每提出的一个疑问,都特别钝,根本没有什么尖锐的东西;但是,他的胡思乱想却特别多。如果你学好了因明,那所有乱七八糟的分别念,会被通通铲除,最后产生一种非常清净、纯洁的智慧。

  虽然因明是名言中的一种分别念,但对我们而言,非常有必要学习。因为很多人,以前接触的学问比较多,相续当中的傲慢心比较重,始终认为:我是博士生,我是大学本科毕业的。其实,这只是稀里糊涂地学了一些世间理论而已,是在这个当中熬过来的;有些知识还是垃圾,根本用不上。在真正的正理面前,任何一种世间的智慧都靠不住,以正理进行观察的时候,自己也觉得自己很渺小。这次,我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学习因明以后,有些人的傲慢心,还是有不同程度的改变,甚至是有所突破,这也是很值得高兴的事情。

  希望大家在学习佛法的过程中,一定要精进努力,直至获得成功。如果没有成功,那修行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阻碍和违缘,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在相属的问题上,大家应该做详详细细地观察。

  第三十节课思考题

  80、请从有实法无相属、无实法无相属,推出世间任何一法不存在真正的关系。

  81、藏地有些论师称所作、无常是属于实体“声音”的不同反体,但他们在外境上有同性相属,自宗如何遮破他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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