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达吉堪布:现观庄严论释 5、遍智品第一
索达吉堪布:现观庄严论释 5、遍智品第一
己一、(广讲所得遍智)可分为四:一、道之自性——发心;二、接受令发心清净之教授;三、教授之果——抉择分;四、无有颠倒地修持教授之义。
庚一、(道之自性——发心)可分为二:一、发心之法相;二、发心之分类。
辛一、(发心之法相)可分为二:一、真实法相;二、法相与佛经之关联。
壬一、(真实法相):
发心为利他 求正等菩提
发心事相:资粮道菩萨相续中具备向往的心,即表示大乘发心。
发心名相:是具备两个法相条件之法。
(发心之法相:)
(一)为了担负起无量一切他众之利益的重任,而以大悲心缘于他利;
(二)与希求[欲乐]追寻目标——获得真实圆满正等菩提——相应的殊胜之心。
此处所谓的“希求[欲乐]”,是属于五别境[30]当中的心所,并且是以因法希求欲乐的名称,来安立作为果法之发心[菩提心]的。
这样安立的原因,是因为一旦具备了向往善法菩提的本体——希求菩提之心,则可以生起作为果法的发心[菩提心];或者虽然生起的是心王(菩提心),但却是以助伴希求向往之名来命名受助者发心[菩提心]的。
其必要:是因为依靠助伴希求向往,就可以生起(受助者)菩提心;
以正理可损:因为希求欲乐这种心所,是菩提心的因法,如果菩提心是希求欲乐的本体,则因果成为了一体,这就像承许木柴与火为一体一样。
具有该法相的(愿)菩提心之所依:包括天、龙等等在内的,向往大乘并希求佛果的众生,都可以生起该发心;
行菩提心之所依:虽然在《菩萨地论》以及《菩提道灯论》中认为,生起菩提心需要有别解脱戒,但这是从殊胜所依的角度而言的,因为欲界天人与具备上界身份的众生也具有菩提心的缘故。
生起菩提心的因法:包括现见佛陀之身,见闻诸佛菩萨之威力,听闻大乘佛法,因眼见众生之苦而难以忍受等等因素在内,都可以生起菩提心。
如果将菩提心进行分类,则可分为愿菩提心与行菩提心两种。二者之间的差别为:没有以行为修持而摄持的,即是愿菩提心;以行为修持所摄持的,即是行菩提心。
菩提心的功德:暂时功德为清净罪业与增上福报等等;究竟利益则为成就佛果。
壬二、(法相与佛经之关联):
彼彼如经中 略广门宣说
(作为发心法相的)所求他利之彼法,与追寻佛果之彼法,并不是(作者)自己杜撰臆造而成的,而是符合[如]与《无尽慧经》和《华严经》等相一致的,广中略《般若经》中的提法的,因为经中也曾以广略的方式[门]就此而进行过宣说。
虽然此处(论述发心之际,)结合佛经而进行了论述,但在讲述其他内容时,并没有这样结合,因为(发心是)第一个内容的缘故。我们应当了知,既然此处都这样两相对照而进行了讲述,则其他所有的所诠内容,在佛经中都是有出处的。
那么,佛经中是如何就发心而进行宣说的呢?
《中般若经》中云:“舍利子,菩萨摩诃萨欲圆证一切法一切相之佛果,当学般若波罗蜜多。”从而略示了菩提;
至于广说,则如“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以无住而住于般若,布施之行、布施者、受施者不可得故,而以无舍之理成就布施波罗蜜多”等等内容,从而宣说了修学六波罗蜜多。
另外,经中也略说了他利:“菩萨摩诃萨欲令十方刹土恒河沙数世间界之所有众生皆证无余涅槃,而修学般若波罗蜜多。”“于众生之悭吝者以布施令入……于智慧衰败者以圆满智慧令入”等等,从而宣说了他利。
辛二、(发心之分类):
如地金月火 藏宝源大海
一、在小资粮道阶段,与作为助伴的希求向往菩提大义相应的发心有法犹如大地,因为是一切白法之基础的缘故;
二、在中资粮道阶段,与意乐相应之发心犹如纯金,因乃至菩提而不改变、不减损的缘故;
三、在大资粮道阶段,与增上意乐相应之发)犹如(新)月,因能增上一切善法的缘故;
四、在加行道阶段,与修习随顺二智加行相应之发心犹如烈火,因依靠遍知一切之三智,即能燃烧三智违品障碍之柴;
五、在见道初地,与布施相应之发心犹如宝藏,因能使一切众生获得满足的缘故;
六、在二地阶段,与持戒相应之发心犹如宝源[宝生],因为是一切功德珍宝之所依;
七、在三地阶段,与安忍相应之发心犹如大海,因遭遇一切逆缘皆不被动摇的缘故;
金刚山药友 如意宝日歌
八、在四地阶段,与精进相应之发心犹如金刚,因信念坚不可摧的缘故;
九、在五地阶段,与静虑相应之发心犹如山王,因以散乱不能动摇诸所缘的缘故;
十、在六地阶段,与般若相应之发心犹如良药,因为能彻底寂灭烦恼与所知二障重疾的缘故;
十一、在七地阶段,与方便善巧波罗蜜多相应之发心犹如善友[善知识、亲友],因善根无穷或一切时分不舍众生之利的缘故;
十二、在八地阶段,与愿波罗蜜多相应之发心犹如如意宝珠,因如愿而成办结果的缘故;
十三、在九地阶段,与力波罗蜜多相应之发心犹如日轮[日光],因能成熟所化相续之善法庄稼的缘故;
十四、在十地阶段,与智波罗蜜多相应之发心犹如正法之歌声,因阐说令所化诸众欣悦之正法的缘故;
王库及大路 车乘与泉水
雅声河流云 分二十二种
在极清净地[三清净地]的(五)殊胜道阶段,则有五种发心:
十五、与神通相应之发心犹如国王,因依靠威力无碍而成就他利的缘故;
十六、与福德与智慧二资粮相应之发心犹如库藏,因具足菩提之必需(——福慧资粮)的缘故;
十七、与三十七菩提分相应之发心犹如大路,因一切圣者皆由此而前往或即将前往的缘故;
十八、与大悲及胜观相应之发心犹如车乘[坐骑],因不堕于任何生死涅槃而轻易去往的缘故;
十九、与总持辩才相应之发心犹如喷泉、[泉水或井水],因能受持已闻未闻之法而不穷尽的缘故;
二十、在佛地的加行阶段,与欣然宣说四法印相应之发心犹如雅声[琴瑟],因向向往解脱之所调化众发出正法妙音的缘故;
二十一、在佛地的正行阶段,与唯一道平等性相应之发心犹如河流,因增上生与决定胜之他利任运自成、连绵不断,且无有差异的缘故;
二十二、在佛地的结行阶段,与法身相应之发心犹如祥云,因能居于兜率天等而示现种种相的缘故。
以上所说,即为发心的二十二种分类。
总而言之,从小资粮道直至佛地之间的这些远离违障,并与作为助伴的希求欲乐等相应的,如同大地一般的诸等发心,是按照层层递进、逐步上升的顺序而安立的。
此处所说的地道界限,为狮子贤阿阇黎的观点。也有(其他论师将佛地所摄的最后三种发心,)判定为十地最后有际的加行、正行与结行。
不过,我们应当了知,一般来说,在上述的各道界限以及隶属于各道的发心分类中,除了(与各道相应的)殊胜行为[31]之外,其他的所有行为与发心(在各道当中)也是存在的,(只不过有着主次的区别而已。)
庚二、(接受令发心清净之教授)可分为二:一、总说教授;二、别说难以通达之理。
辛一、(总说教授)可分为四:一、开示修行自性之教授;二、开示所缘境四谛之教授;三、开示所依三宝之教授;四、开示修行圆满之因。
壬一、(开示修行自性之教授):
作为接受教授之真实对境(——传授开示之上师),应当是从获得大资粮道法流三摩地直至佛陀殊胜化身之间的教授者;而一般的对境,则是从小资粮道开始的。作为接受者,则应当是对教授之义具有希求之情的众生。
听闻之因:对于入定对境,除了不可思议之佛陀以外,(圣者的听闻之因,)是能连续不断地受持圣法词义的法流三摩地;(凡夫的听闻之因,)是各自所具的正知正念。
至于分类,则有令前所未闻者听闻之(教诫)教授,以及令已闻者增盛之随教教授。但阿阇黎解脱军的观点却恰好与此相反(,他认为:令前所未闻者听闻者,为随教教授;令已闻者增盛者,为教诫教授。)
修行及
所听闻之教授可分为十法。
第一、(修行自性:)对于“发心等所学诸法,由于在名言中的如幻显现不灭,所以在世俗中存在;又因为在胜义中了不可得,故而为空性”的道理毫无畏惧,以二谛双运的方式传授道之修行。如以“舍利子,菩萨摩诃萨行持般若波罗蜜多,正成菩萨之际而实不见菩萨”的内容,来开示三轮不可得的教授。
作为修行自性,因为是以六波罗蜜多之方便,并且是为了一切众生之利而获得所证法身的,所以比声闻缘觉之修行更为超胜。
此处所说的二谛分基:是无有自性,或非二谛之反体。
二谛的分类:可分为世俗与胜义两种。
其中所谓的世俗,又可分为两种:即以六根无害的外境现象之正世俗;以及(以六根)可害的混乱现象——类似眼翳者所见发缕等假相的倒世俗。
而胜义也可分为两种:即仅仅遮破生法等等的,尚未超离于无生戏论的相似胜义;以及超离于生与无生诸边戏的真实胜义。
二谛的法相:经不起真实正理辨析的尚未超离心境之法,即为世俗谛;远离戏论、寂灭所缘、超离心境之法性,即为胜义谛。也可以说,具有能取所取的一切境与有境之现象,即为世俗谛;以圣者智慧来体悟二现泯灭之理的离戏真如,即为胜义谛。
作为宣讲者以音声开示,以及听闻者所闻思之对境的二谛,只是在观待有境心的情况下,才可以分别安立为二谛。如果观待圣者根本慧定的真实胜义谛而言,则二者都成了世俗,对于这一点,我们应当详加分辨。
(下面针对二谛一体异体的问题分别进行推断:)
如果二谛在胜义中为异体,则应成如下过失:一、胜义不是现象之法性;二、即使证悟胜义,也不能断除对现象的实执增益;三、以世俗正理不可得的真如法性并非胜义;四、杂染与清净二者在同一时刻位于同一补特伽罗相续的情形也可以成立。(因此,二谛在胜义中不可能为异体。)
如果二谛在世俗中为一体,则应成如下过失:一、以现见世俗即可以现见胜义谛;二、如同缘于世俗即可以增上烦恼杂染一般,缘于胜义也可以令烦恼杂染增上;三、在世俗之外不能找到胜义;四、如同世俗谛具有种种戏论一般,胜义谛也具有种种戏论。
由此可见,在胜义中,包括二谛一体异体的所有戏论之相都不可承许;在名言当中,从相似(异门)胜义角度而言,二谛之间则为一本体、异反体的关系;从非相似(异门)胜义角度而言,二谛之间则为仅仅遮破一体的异体关系。
因为二谛无论在哪方面都没有差别,所以实际上并不存在异体的关系。只是观待有境心,才像以有境心而将无为法虚空分成东方与西方等不同方向一样,而将(二谛)分成了异体之法。
以上内容,是从所抉择的角度宣说了二谛。
壬二、(开示所缘境四谛之教授):
诸谛
从取舍角度而开示四谛之教授如下:
四谛数量之确定:以希求解脱为准绳,从取舍的角度而确定出四谛之数量。
四谛之次第:如果与现证道之次第相应,则如同病人依止医生(治疗疾病的四个过程)一样,而有所知苦谛、所断集谛、所获灭谛与相续所依之道谛四者。
四谛之释词:因为是诸佛所宣说的无常等真谛之教言,又因为诸大圣者能如是现见,所以称之为“谛”。
四谛之自性:
一、苦谛:不清净的器情世间,也即由业与烦恼之力而产生的一切有漏之果的部分。具有刹那无常、痛苦、空性以及无我四种形相;
二、集谛:这些有漏轮回的诸蕴,并非由无因,或者非因的他法而生,而是由作为因法的业与烦恼而产生的。(这些业与烦恼,就称之为集谛),具有产生轮回之因、集、生、缘四种形相;
三、灭谛:以作为因法的道谛之力而产生的真如果位,也即轮回之因果永不再生的、相续阻断的恒常、殊胜之果位——具有灭、静、妙、离四种形相的涅槃;
四、道谛:即通过道而现前所证、所见之五道。具有道、如、行、出四种形相。
关于诸等四谛十六形相,在佛经中也曾宣说道:“若精勤于色法空性……”并同样以“宣示色法无有生灭,空性不生不灭,依与不依,杂染及清净,自身精勤与非精勤于布施……”,而开示了色法等外境,以及般若有境无别的道理,因此,我们应当尽力遮遣对世俗当中的四谛——所知苦谛、所断集谛、所获灭谛与所依道谛的耽执。
壬三、(开示所依三宝之教授):
佛陀等三宝
修行所依之皈依处——三宝本体如下:
作为大乘宗不共的佛宝,因为获得了自然本智,是无为法之身并且(不依他法而)任运成就,所以自利圆满;又因为智、悲、力三者无量,所以他利圆满,并以分别之三身而拥有无量功德[32]。
作为法宝,因为作为能够离贪之法的道谛自体无有烦恼障,所以是清净;无有所知障,所以是显现;并且是二障之对治,具备如同日轮一般的功德;而作为离贪之法的灭谛,则具有以下三种自性:是以戏论而不可思议;因为寂灭了业与烦恼,(所以是无二);因为是各别自证,所以无有分别。以上所述的作为道灭二谛的证法,以及证法之能诠——佛典教法[33]是初中后际皆善之法。
至于僧宝,就是修持正法诸众。可分为凡夫僧宝与圣者僧宝两种。圣者僧宝,是通过修持正法而现见法性真谛者。特别是大乘僧宝,则具有不共的,属于“证分圆满”部分的甚深[知如所有]、广大[知尽所有]以及作为各别自证的(内智观见或者内智明处);以及属于“断分圆满”部分的,脱离染[烦恼]障、著[所知]障以及卑劣障三障的,所证与所断之殊胜功德[34]。
关于这一点,在《般若经》中云:“于色法而未与遍智相应……”此处所说的意思,就是为了遮遣在世俗中(将佛、法、僧三宝分别)当作本师、(所修之)道以及道友的耽著,而将“佛陀”诠释为境与有境毫无关联、了不可得、平等性的究竟智慧;并以“等”字,而将法[法宝]诠释为三智之一切相无有自性;将菩萨圣众诠释为了不可得的无生,从而灭除对三宝的耽执。
壬四、(开示修行圆满之因)可分为四:一、开示断除修行违品之因;二、开示修行不依他法而转之因;三、开示修行功德圆满之因;四、开示修行究竟之因。
癸一、(开示断除修行违品之因):
不耽著不疲 周遍摄持道
关于懈怠对治之法——三种精进的开示:
第一、针对耽著恶事的懈怠[同恶懈惰],而宣说从乞食化缘、品尝体味之因中产生的,耽著身、语、意三门之乐受本体了不可得的不耽著精进;
第二、在清除了虽然成年累月地修持,却始终没有达到目的,便生起厌倦之情,从而放弃修行的怯懦懈惰之后,作为增上精进之因的,不顾忌众多有情之边际,于众多劫数之长久时期而不疲劳的精进。也即对从色、受、(想、行、识)等(五蕴),直至菩提之间的任何法都毫无顾虑(的精进);
第三、能够弃除轻凌懈惰的,于十方诸佛前,哪怕为了听闻其所说的一个法义,都必须以一跏趺坐安住上劫之久,也毫无畏惧、满心欢喜的周遍摄持道之精进,也即宣说修学证达诸法原本无生之理(的精进)。
癸二、(开示修行不依他法而转之因):
五眼
关于对不依他法而转之因——五眼的开示如下:
(一、肉眼:)佛经当中以“依肉眼而可见百由旬”等等而宣说的,依靠神足之根,而可以看到从一百由旬直至一千由旬之间的粗大、细微之色法的肉眼。当然,这对禅定者来说是不一定的,无论他们生起何种所依[35],即会产生该地身份所摄的有色根[36];
(二、天眼:)以前世修习禅定之异熟业,而于今世无勤所生的得见生死的天眼。天眼与天眼通之间的差别,仅在于是否是由今生的禅定之行中产生;
三、慧眼:现见真谛或者不分别于诸相的十地入定之智慧。慧眼与胜义菩提心是同一个意思;
四、法眼:即能够度测教法与证法,以及钝根与利根等相续的法眼。法眼与他心通之间的差别,在于对境的不同:法眼仅仅是指对圣者相续的通晓;而他心通,则是指对所有他相续对境的了达;
五、佛眼:即现证一切万法的证悟境界。佛眼的同分,是从七地开始具备;而阿尔·香秋益西论师则认为,佛眼的同分是从初地就开始具备了。
以上所述,即为五眼(的定义)。为了不依赖他法而最终成就菩提,并暂时作为成办他利之方便,而开示了于世俗谛中应当生起五眼;胜义谛中五眼的境与有境都是一味一体、了不可得的道理。
癸三、(开示修行功德圆满之因):
六通德
关于六神通的开示如下:
一、依靠修习禅定之力中产生的,为静虑地所摄的清净眼根,而能了知远近粗细色法,以及有情生死的天眼通;
二、依靠为上地所摄的耳根,而能感知远近一切声响的天耳通;
三、依靠禅定而能如实知晓他众之心的他心通;
四、依靠禅定之心,而能通晓所有自他诸众先世生于何处,感受何种苦乐等等的宿命通[宿住随念智证通];
五、依靠禅定之心,而能示现变多为一、变一为多等种种相的神境通;
六、(断尽烦恼障与所知障)的漏尽通。
以上所述,即为六神通之功德。为了安置诸众生于平等果位,得到圣者的慈悯,值遇悦意的外境,堪为诸天所敬礼,并获得授记,就应当通达于世俗谛中令自相续生起(六神通)的方法,以及于胜义谛中寂灭一切戏论的道理。
癸四、(开示修行究竟之因):
见道并修道
关于见道以及修道的开示如下:
第一、见道:即现见法性真谛的大乘见道。是为了断除诸见道所断的,具备忍智十六刹那[37]自性之法;
第二、修道:即为了断除作为俱生所断的诸修断,而继续修持前述现见法性之证悟的所谓大乘修道。
诸位应厉力令相续中生起见、修二道。
应知此即是 十教授体性
我们应当了知,此等关于:一、修行自相[自性];二、所缘境;三、所依;以及断除修行违品(包括:四、不耽著精进;五、不疲劳精进;六、周遍摄持道精进);成就修行顺缘(包括:七、不依他法而转之因——五眼;八、修行功德圆满之因——六通;以及作为修行究竟之因的:九、见道;十、修道)的内容,即是确定教授的十种体性。
辛二、(别说难以通达之理):
诸钝根利根 信见至家家
别说难以通达之僧宝内容如下:
经中所说的四十八种佛子,小乘将其归纳为二十种僧伽,从而间接宣说了作为能表之喻的二十种小乘僧伽,并直接宣说了作为所表胜义的大乘二十僧伽。
至于以小乘二十僧伽的名称安立大乘僧伽的必要则是:为了摄受声闻者,才利用相同点来安立的。
作为二十种僧伽,从本论直接宣说的角度而言,按照(狮子贤)阿阇黎的观点,若与三超越相结合,则可分为十五种;如果分开计算,则可分为十七种。
如果依照圣解脱军的观点,则十六种为本论直接宣说的内容,剩下作为补充的,则是间接宣说的内容。
对此一般说来,在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向以及独觉五种僧伽当中,住于见道十五刹那,为了成就预流果之断证而精勤努力的诸位(一)钝根和(二)利根阶层,也即随信行以及随法行或者获见[见至]者,即为两种预流向;
(三)预流初果:在预流向之后,尚未断除欲界的任何一种修断,或者能够断除(从第一种欲惑)直到第五种欲惑,依于见道十六刹那而住者,即为但住预流果[预流初果];
位于欲界的(四)天家家与(五)人家家二者,则为两种预流胜果。
以上总共为五种预流。
一间
(下面介绍三种一来:)
(六)一来向:在预流果圆满之后,以修道而断除了五种欲惑,为获得断除第六品(修所断欲惑)之果位,而精进修行的钝根信解与利根见至者中的任何一种,都同样称为一来向;
(七)初证一来果:已经断除了欲界第六品(修所断)惑,住于对治解脱道,于欲界中受生两次,但在同道中受生不超过一次者,即为初证一来果;
(八)殊胜一来果:一来果中断除了第七或者第八种修道所断欲惑,并获得无漏对治,因在欲天受生一次之身,而与(般涅槃)尚有一生之间隔的殊胜一来果。
以上所述为三种一来。
中生般
(下面介绍十种不还:)
(九)不还向:为断除第九品欲惑而精进修行的钝根与利根,或者信解与见至者,即为不还向;
以下为(九种)不还果:
(十)中有般涅槃:断除了九品欲惑,并获得其对治,因断除色结[38],然未断除中有形成之结,以色界中有之形成而现前道的中有般涅槃;
(十一)生般涅槃:两种结都尚未断除,以在色界受生而灭除痛苦的生般涅槃;
行无行
(十二)有行般涅槃:在色界受生之后,以精勤之行而现前道,从而息灭痛苦的有行般涅槃;
(十三)无行般涅槃:在色界受生之后,并非以精勤之行而现前道,从而脱离痛苦的无行般涅槃;
究竟 三超往有顶
(十四)全超越:即不还果中从梵众天超越(其余各处而直接)前往色究竟天的全超越;
半超越:居于梵众天,而从梵众天以下某处,以及梵众天前往色究竟天的半超越;
处遍超越:流转于色界诸处,并以死殁而前往色究竟天(的处遍超越[遍殁])。
以上总共为三种超越。
(十五)不还果中之趋往有顶者:以欲界不来果之身份趋往广果天,之后超越净居天[39],以依次获得无色,从而现前有顶所依[有顶身份]之涅槃,也可称之为定趋色界;
坏色贪
(十六)定趋无色界:凭欲界之身断除色界修断,从而以坏灭色界贪欲而获得无色界所依[无色界身份]之阿罗汉果位;
现法 寂灭
(十七)现法涅槃:作为现见真谛之所依,不仅获得了现法不还果,而且还像二胜[40]一样现前了寂灭的阿罗汉果位;
及身证
(十八)身证:即定趋色界与定趋无色界之外的其他不还果灭尽定身证。
以上所述,为十种不还。
(十九)阿罗汉:包括断除了有顶八种修断之后,正为断除第九种修断而励力修行的阿罗汉向,以及解除了烦恼障与等至障二者的有严(阿罗汉),与仅仅解除了烦恼障,也即依靠智慧分而获得解脱的无严(阿罗汉);又可从根的角度而分为信解(阿罗汉)与见至(阿罗汉)。
阿罗汉果与阿罗汉向二者算是一种(僧伽)。
麟喻共二十
(二十)麟喻独觉:如果佛未出世,则可成为如同麟角一般独处的独觉。
此上所述,共为二十种僧伽。
从获果角度而言的“超越者”,以及从断除所断角度而言的“现行离贪者”,在见道之前,通过以世间道断除修断的次第而将其分为一来与不还两种(渐悟僧伽)。
而顿悟者则是以断除所断的角度而安立的,即:依靠初禅的第一未至定[41]而证得见道果位,并通过出世间道而将三界的九种修断一并断除。
如此一来,即以譬喻僧伽表示了大乘教法之僧伽。
倘若归纳《般若经》所宣之义则是:
(一)钝根:从人间投生于人间,不能迅速获得总持陀罗尼与三摩地等果位的钝根,或者在获得禅定之后,因不善于阻截生死轮回,于受生长寿天之后,复生于此界[人间]的仅随信心而行持之菩萨;
(二)利根:从其他佛刹或者兜率天转生于此处,并速疾现前功德的利根,或者虽然获得了上界之心,却未受生于彼处,为了令诸佛生喜而生于清净刹土的获见[见至]者;
(三)预流初果:安住于大乘见道十六刹那,具有但住预流果[预流初果]名称的菩萨;
虽然获得了上二界之心,却未受生于彼处,而转生于欲天以及人间,并为众生之利而行持的两种家家[(四)天家家;(五)人家家]
(六)一来向:具有殊胜的信心与智慧,以及一来向名称的菩萨;
(七)初证一来果:在瞻部洲仅受生一次即可成佛的菩萨圣者之初证一来果;
(八)殊胜一来果:虽然获得了(十八)不共佛法,但为了供养诸佛以及利益众生,而与佛果尚有一生之间隔的一间果。
(九)不还向:安住于八地,具有不还向名称的钝根与利根菩萨;
(十)中有般涅槃:在中有界成佛的中有般涅槃;
(十一)生般涅槃:在转生瞻部洲之后,继而在菩提树下成佛并宣说佛法,寿命为一劫或超过一劫的生般涅槃;
(十二)有行般涅槃:极其精勤于众生之利的有行般涅槃;
(十三)无行般涅槃:(利益众生)精勤之行甚微的无行般涅槃;
转轮王在从梵众天前往色究竟天而成佛的往色究竟天可分为:
(十四)全超越:依靠获得四禅的圆满修习并成就初禅之后,在从梵众天依次前往色究竟天后,而以各乘行者的身份成佛的全超越;
半超越:在梵众天命终,超越一个净居天或者两个净居天,而在色究竟天成佛的半超越;
处遍超越:流转于(色界)十七处而利益众生的处遍超越[遍殁]。
以上所述,即为三种超越。
(十五)最后往趋有顶:以获得非净居天上二界诸心而转生于色界,并以各乘行者身份成佛的最后往趋有顶;
(十六)定趋无色界:如同无色界一般修心,并以各乘行者的身份成佛的坏色贪者;
(十七)现法寂静:最后有者之菩萨,为从即身成佛角度而言的现法寂静;
(十八)身证:通过获得超越禅定,从以智慧身而现前灭尽定角度而言的不还果身证;
(十九)阿罗汉向:为现证佛果而修持的,具有阿罗汉向名称的十地菩萨;
(二十)麟喻独觉:以鳞喻之名所表示的,不住于佛陀以及声闻之果,为众生之利而行持的菩萨圣者。
此上所述,即为(大乘)二十种僧伽。这并非因菩萨圣者在利益他众方面有所退失,而转生于无色界的。
关于上述内容,在《般若经》中都一一有经文相对应,包括菩萨从此处前往何处,从何处来至此处,都以问答的方式进行了表述。
另外,在《不退转轮经》当中也以“超离八颠倒,证达八解脱,不耽八真实,是故称‘八者’。所谓轮回想,即如佛陀想,入于平等性,知即预流向;昔诸佛住世,摩诃萨希求,为求而来至,故彼为一还;此因证诸法,来去不可得,不来亦不去,故称为‘不来’;何者能摧毁,众生诸苦惑,令众离烦恼,彼即‘阿罗汉’;菩萨无畏惧,为诸众广宣,佛不思议法,彼即为‘声闻’;知此等诸缘,于何亦不住,所谓‘独觉’名,宣示菩萨义”等内容进行了极为广泛的宣说。
庚三、(教授之果——抉择分)可分为二:一、略说本体;二、广讲特法。
辛一、(略说本体):
所缘及行相 因缘并摄持
菩萨救世者 如暖等体性
以无常等为特征[行相]之四谛如同幻觉的所缘;断除了对彼等一切的耽执,远离了三十二种增益的法无我行相;生起三乘一切证悟的因缘;被善巧于内外方便,把握诸有寂之法的善知识[摄持]所摄受;菩萨作为救护世间众生者,即如同暖等(加行)道的体性一般。
依具四分别 分下中上品
胜出诸声闻 及以诸麟喻
自身所断的能取所取四种分别念,是以所断的形式来依靠具备的。因为以四加行只能分别将各自的分别念削弱,所以不能从根本上断除(分别念)。
通过以上五相[42],而将大乘暖等(四加行)分别划分出下、中、上三品的此等十二种加行道,是远远胜出诸声闻,以及以诸麟角来比喻的独觉加行道的。
诸声闻、独觉的暖位等,是仅仅将对四谛的抉择作为所缘;具有强烈耽执于无常等等的补特伽罗人无我行相;是仅仅生起劣乘诸证悟的因缘;因执著于堕入有寂边戏而远离善巧方便,因而是下劣的摄持[善知识];断除大、中、小分别念各自所断的对治也是毫无关联或毫不具备。
辛二、(广讲特法)可分为三:一、宣说所缘、行相与因缘三者;二、宣说所具法分别念;三、宣说善知识之特征。
壬一、(宣说所缘、行相与因缘三者)可分为二:一、广讲加行道之所缘及行相;二、结语。
癸一、(广讲加行道之所缘及行相)可分为四:一、暖位之所缘及行相;二、顶位之所缘及行相;三、忍位之所缘及行相;四、世第一法之所缘及行相。
子一、(暖位之所缘及行相):
经中以“菩萨之词义如何”而询问了所依之身份,并进一步阐释出此等了不可得的道理。对于作为其部分的暖位所依,经中也以“如是须菩提,犹如虚空无有鸟迹……”,以及如梦如幻等无住无得的比喻进行宣说,并将九种比喻与九种所取分别念相对应。同样,以下五法也是将分别念与比喻之义相结合而进行宣说的。
暖位的本体:对于分别各谛具有明得胜解[43]的相应等持与智慧,获得了犹如火焰一般的见道智慧前兆暖相。
所缘无常等 是四谛等相
具体情形如下:
(下品暖位:)
所缘:声闻在通达无常等依靠四谛的能依[等相]十六行相自身本体为空之后,从而对外境色法等断除了增益,即是(所缘之)基础。
经中也以“舍利子,菩萨摩诃萨行持般若波罗蜜多时,若耽著、沉湎、思维于‘色法无常、痛苦、空性及无我’,此菩萨摩诃萨具法爱过”等等而作了宣示。
总而言之,就是以从色法直至一切种智之间的所有法都远离破立等等的特法作为所缘。也就是说,不是以《俱舍论》等论著中所宣说的十六行相之类(作为所缘,)而是以无有边际之行相作为所缘。
行相破著等 是得三乘因
行相:具有破除了耽著无常等名言的大中小三种(妄念),彻底无有执著或超离诠说的行相。
以上所述,为下品暖位的所缘以及行相。
因缘:是获得三乘所有证悟之因。
自此[下品暖位]以后,所有因缘的特征,都可以继续沿用,(故下面不再赘述。)
有关四谛各自的经教,真可谓卷帙浩繁,在讲述道谛所缘与行相时,经中也以“心以心而不存在,心之自性乃光明”等而作了论述。
色等离聚散 住假立无说
中品暖位:
所缘:将对色法等,以真如作意而使成立或者集聚不可得[离];以胜解作意而使消散或者遮破不可得[离]的特法作为所缘。
行相:因为将远离了对名言不同相续的安住作为特法,所以对不同相续自相所诠的耽执,安住以及相同的共相所诠都不存在[无],就是中品暖位的行相。
名言中的自相所诠,因明中也是不承认的,所以不存在。至于想表达的所诠之耽著,也除了假立之外,实际上并不存在。
归根结底,所诠就是不存在,因为能诠的一切言词都不存在的缘故。
上品暖位:
所缘:从色法直至一切种智之间的所有法,都除了假立之外根本无法成立,是(上品暖位)的所缘。
行相:善、不善以及无记的任何法都不可[无]诠释[说],便是(上品暖位)的行相。
至于对假立的执著也不存在的观点,则是从入定之后息灭一切分别妄念的角度而言的。
子二、(顶位之所缘及行相):
对于诸谛具有明增胜解[44]的相应等持与智慧,在(防止)以违品动摇善根方面[45]已经达至顶峰阶段。
一旦获得顶位,则在任何时刻也不可能出现被邪见截断善根的情况。
色等不安住 其体无自性
彼等自性一 不住无常等
下品顶位:
所缘:作为缘于色法等事物之心,其所缘是不可安住的。若究其原因则是因为,作为色法等等,其体性实际上本无自性。因此,不见色法等相便是(下品顶位的)所缘。
行相:作为色法等法,以彼等其中一法的自性空,便可将所有法的自性空归结为一体。因此,以不住于色法等诸法常与无常等等的智慧而通达,便是(下品顶位的)行相。
经中就此也以“因行于般若而不住于色法”等无住、无得的比喻进行了阐释。
彼等彼性空 彼等自性一
不执著诸法
中品顶位:
所缘:作为无常等法,彼等以及彼等体性为空的空性,加上无常等法[46],彼等相互之间在同一自性当中以一体而无有差异,便是(中品顶位的)所缘。
行相:不执著于诸法之我与我所的所取或者谛实,便是(中品顶位的)行相。
不见彼相故 智慧所观察
一切无所得
上品顶位:
所缘:作为色等诸法,彼等并不存在蓝色、黄色等相,因不见诸相之故而不缘于色法等,便是(上品顶位的)所缘。
行相:经中曾以根德界索阳[意即遍行习技]——在修习自道时,因执相而不见真谛;趋入般若后,便依靠不执相而见真谛——的教证而进行过宣说。如果以通达实相的智慧来观察一切万法便会发现,一切万法在一切时刻都是相与无相皆无所得,这样的证悟境界,便是(上品顶位的)行相。
子三、(忍位之所缘及行相):
忍位的本体:在诸谛方面具有与趋入及随顺胜解[47]相应的等持与智慧,因堪忍无生之义,故称为忍位。
在获得忍位之后,就不会再堕入恶趣。
色等无自性 彼无即为性
下品忍位:
所缘:现见色法等无有自性所取之相的特法,便是(下品忍位的)所缘。
行相:通达色等诸法[彼]其实并不存在[无],只是[即为]在具有耽执的凡夫面前便会显现的本性,便是(下品忍位的)行相。
无生无出离 清净及无相
由不依彼相 非胜解无想
中品忍位:
所缘:色法等既不存在[无]生死轮回,也不存在[无]出离涅槃的本性,便是(中品忍位的)所缘。
行相:因证达诸法自性空的空性,从而通达了能成就身语意三门、诸相以及刹土清净之因,便是(中品忍位的)行相。
上品忍位:
所缘:以证达诸法空性而现见所取无相,便是(上品忍位的)所缘。
行相:由内心不依靠色法等彼相,并非以胜解作意印持诸相,而是通过相作意而无想,便是(上品忍位的)行相。
子四、(世第一法之所缘及行相):
世第一法的本体:以各别自证之慧而在诸谛方面具有与无间三摩地[48]相应的等持与智慧。因在见道之前且与其无有间隙,随即便可出现圣者地之见道,所以接近于见道,并为世间法中首屈一指之殊胜法,(故称为世第一法)。
正定定作用 授记尽执著
下品世第一法:
所缘:与健行三摩地[49]等正定无有差异的色法等法性,便是(下品世第一法的)所缘。
行相:正定的作用,就是具有于所调世间界中事业任运自成的果法之相,这便是(下品世第一法的)行相。
中品世第一法:
所缘:因为诸佛将安住世第一法授记为自然之法性(——自然规律),故顺同于此的正定,便是(中品世第一法的)所缘。
行相:在入定、授记等方面断尽了执著,便是(中品世第一法的)行相。
三互为一性 正定不分别
上品世第一法:
所缘:所修之对境——般若,所修之法——正定,以及修持者——菩萨三者,是互为空性、同一本性的自性,便是(上品世第一法的)所缘。
行相:因外境诸法不存在,所以有境正定也不可分别,为成就修习见道的殊胜方便,这就是(上品世第一法的)行相。
上述问题可以解释为:中品忍位是从因法的侧面,下品世第一法是从果法的侧面,下品忍位是从二谛本体的侧面,其余九位是从法性之相的侧面来阐释为所缘的;还可以解释为:加行道的所缘与行相是从本体的角度而言的;有些是从分类的角度而言的;有些是从果法的角度而言的;有些是从所依正定的角度而言的,虽然存在着诸如此类的论点,但其宗旨仍然是,无论是在暖位等任何阶段,都要修习般若波罗蜜多。
在(修习般若波罗蜜多时,)缘于远离边戏的真如法性之后,所感诸相也不存在任何边戏之自性,如果没有了知所破戏论在各个阶段断除方面的所诠也是如此(不存在任何边戏)的要点,则在偶然具有的体会当中,以内心是很难通达般若甚深密意之皮毛的,这一点尤为关键。
癸二、(结语):
是顺抉择分 下中上三品
抉择上述[是]诸法,便是无漏见道;与彼分相顺同的一切,即是作为见道之因的抉择分。
资粮道行者以抉择诸法无自性的方式进行修持,从而获证在所取无实方面的最初明相。明相的进一步增上,即是暖位与顶位;产生能取无实方面的最初明相之际,便是忍位;此相的进一步增上,即是世第一法。(暖位、顶位、忍位以及世第一法)诸等又可分为下中上(三品),故其分类有十二种。
壬二、(宣说所具法分别念)可分为二:一、所取分别念;二、能取分别念。
癸一、(所取分别念):
由所依对治 二所取分别
由愚蕴等别 彼各有九种
若将所取分别念进行归纳,则可分为四种。也即:染污分别念与清净分别念二者,包括依凭实有的执著者或者受用者补特伽罗(而安立的染污与清净)两种受用意乐,以及针对无实法而言的,通过仅为假立者的受用者(而安立的染污与清净)两种执著。
如果对此四种分别念再进行分类,则所依之基染污烦恼分别念,以及作为其对治的清净所取分别念这两种[二]所受用的分别念,还可由愚痴等而将染污烦恼分别念分为九类;至于清净分别念,则因为蕴等差别而使该[彼]分别念各有九种分类。
也就是说,从染污分别念而言,可分为:
(一)在因果以及真如法性方面愚痴蒙昧,抱持与诸法自性相违的颠倒执著,并遮障了真实之义的染污分别念——无明;
(二)依靠以无明而取受之业而产生的有漏五蕴;
(三)缘于有漏五蕴的我与我所见,以及依靠我与我所见而使根本烦恼与随眠烦恼增盛的萨迦耶见;
(四)视萨迦耶见的耽执之境为常有或断灭的边执见;
(五)因为边执见而不能了知染污[轮回、烦恼]与清净[解脱、涅槃]之过失与功德的无信;
(六)因为不能了知染污[轮回、烦恼]与清净[解脱、涅槃]的过失与功德,所以不能住于从布施直至(十八)不共法之间的圣道之懈怠;
(七)由上述歧途而颠倒执著于一切痛苦之法的(苦、乐以及平庸)三受;
(八)因三受而妄执自他,从而分别于贪执与嗔恨;
(九)以有漏善业虽然暂时可以转生善趣,但这也只不过是厌离之因,故而是间接产生清净解脱涅槃之痛苦。
以上所述,便是因耽执染污烦恼为所断或者所弃,从而执著于染污烦恼的九种所取分别念。
清净的所取分别念又可分为:
(一)本体无漏之蕴;
(二)属于清净方面的因缘或者生门——(十二)处;
(三)作为清净[解脱、涅槃]之因的种性。经中将十八界安立为种性;
(四)清净[解脱、涅槃]的生起方式——缘起流转的还灭,或者有关(清净)生义的分别。
以上四者,属于尽所有与如所有智。
(五)作为基清净[解脱、涅槃]的十八离戏空性;
(六)作为(一般)道清净[解脱、涅槃]或者行为的六波罗蜜多;
(七)殊胜的道清净[解脱、涅槃],即为见道。经中以(三十七)菩提分法[50]而对此加以宣说;
(八)以禅定和神通而宣说的修道;
(九)果清净[解脱、涅槃]——即以十力等而宣说的无学道。
以上所述的领受清净意乐之耽执,即为执著清净的九种所取分别念。
癸二、(能取分别念):
由实有假有 能取亦分二
自在我等体 蕴等依亦尔
由能取境[有境]补特伽罗人我的实有成立与假立而有的(两种)能依,亦可将属于受用者的能取分别念分为二种。
以上两种分别念,又可以分为对自在我的执著等具有本体的(九种)感受境(能取分别念);至于依靠蕴等染污清净法的设施处而假立的能依(分别念)的分类,也是如同刚才所讲的一样[亦尔]可分为九种。
关于实有补特伽罗的分类,经中也曾以“人我不可得……”、“色法不可得……”、“眼根不可得……”等九段经文来陈述其内容,包括:
(一)不观待自他的自在者(人我)的共同能取分别念;
(二)从自在者(人我)之蕴中产生的无与伦比之唯一人我的能取分别念;
(三)人我作为诸识的开辟者或者(十二)处、(十八)界之因的能取分别念;
(四)人我作为从见者直至意识者的能取分别念;
(五)人我作为轮回染污烦恼之所依的能取分别念;
(六)人我作为世间道——(四)禅色界、无色界以及欲界离贪——之所依的能取分别念;
(七)人我作为现见四谛法性之见道所依的能取分别念;
(八)人我作为(八)解脱以及(九)次第定[51]本体的无漏修道之所依的能取分别念;
(九)无学道所依——自在人我的能取分别念;
关于以假立(补特伽罗而安立的能取分别念),经中也以“须菩提,色法既为他,如幻之(受想行识余蕴)岂非亦为他……”等九段经文而予以宣说。包括:
(一)假立五蕴为士夫的能取分别念;
(二)对眼根等十二处的能取分别念;
(三)对十八界以及三界的能取分别念;
以上三者,是对于众生总设施处的能取分别念。
(四)对凡夫设施处——十二缘起的能取分别念;
(五)对圣者设施处——三十七菩提分法的能取分别念;
对有学道圣者上中下三种设施处(的能取分别念包括以下三种:)
(六)对见道的能取分别念;
(七)对修道的能取分别念;
(八)对殊胜道的能取分别念;
(九)对圣者阿罗汉设施处——无学道的阿罗汉假立能取分别念。
以上三十六种取舍破立分别念中的成实执著部分,可以在后得定解前破除;而假立的执相耽著,则可以通过入定力而加以破除。简而言之,在加行道阶段,都是依靠证悟来压制这些所断的。
壬三、(宣说善知识之特征):
心不惊怖等 宣说无性等
弃舍所治品 应知为摄持
以所缘、行相、因缘三者,以及所具法分别念为特法的加行道之产生,需要依靠摄持[善知识]。作为具备三种特征的善知识,(其第一种特征——)善巧特征[52]包括:
(一)能压服对本来不应惧怕的般若波罗蜜多甚深空性的恐惧之情,令所化诸众内心不惊怖于空性的(小)无畏;
(二)能压服日常恐惧的(中)无畏;
(三)决定压服一切恐惧的彻底(大)无畏等等。
以上所述,即为善巧特征之分类。
(第二种特征——)讲法特征包括:
根据所调者之意乐,而向其自相续宣说诸法无有自性、六波罗蜜多、发心以及回向等法。
(第三种特征——)断除违缘特征包括:
完全舍弃作为智慧违品[所治品]的大乘所断之恶魔诸众,作为六度违品的悭吝等等,以及小乘作意等等,(我们应当知道,以上内容)即为菩萨加行道之外摄持[外善知识]。
虽然声闻、缘觉以及菩萨乘的善知识都是一味一体之佛陀,但在发心、证悟诸法空性之智慧以及回向三方面,就只有大乘加行道才能生起,而声闻、缘觉乘则无法如实生起,这一切并不是与佛陀距离的远近所造成的,而是取决于所化者自相续之差别。
至于内摄持[内善知识],是指以遍智作意(而行持)方便、大悲和布施等六度,以及以智慧而证达蕴等诸法以三解脱门之自性不可得的,具备殊胜方便与智慧之法。
庚四、(无有颠倒地修持教授之义)可分为四:一、修行所依;二、修行所缘;三、修行所为;四、修行自体。
辛一、(修行所依)可分为二:一、种性之分类;二、断除分类之争辩。
壬一、(种性之分类):
依照小乘的规定,(所修种性即为)菩萨之无贪,也就是以菲薄简陋的法衣、饮食以及居所为满足的圣者种性,加上欣乐于闻思修行的四种种性;
依照大乘唯识宗的观点,所修种性被认定为是可以将有为之心转化为无漏者;
中观派则仅仅将心的自性或者清净之法性认定为种性;
而上二乘又将律仪以及明空双运(认定为种性)……
即使众说纷纭、不一而足,但此处却仅仅是将以诸法自性为空即能成就三乘之空性为缘而进行的修持,认定为圣者道之士夫种性的。
虽然在资粮道与未入道之际,也存在着种性,但此处却是从远离过患的殊胜种性角度而言的。依据从加行道直至十地的所依补特伽罗心之法性,而可将种性划分为十三种,不过也有根据十三种修行所依之法的功能差异而进行划分的说法。
关于种性,经中曾以“须菩提如是,犹如虚空之鸟迹无有且不可得,须菩提,菩萨之词义亦无有且不可得”等十三段经文而分别予以宣说。
通达有六法 对治与断除
彼等皆永尽 具智慧悲愍
至于十三种修行所依之法,首先就是作为所通达之法的(一)暖位;(二、顶位;三、忍位;四、世第一法)等加行道——四顺抉择分;加上作为出世间道的(五)见道以及(六)修道,这样就有了六种法;
(七)正断所断之对治——无间道;
(八)将违品烦恼障无余断除之解脱道;
(九)所断对治彼等诸法悉皆永远穷尽,也即尽除了约束的断除所知障之修行;
(十)破除有寂之边,并具备了智慧与悲愍的八地解脱道之所依;
不共诸弟子 利他渐次行
智无功用转 所依名种性
(十一)诸声闻弟子、独觉以及不共四无碍解[53]的九地;
(十二)从秘密、意趣的密意角度而言,与所调他众意乐相应的利益渐次修行;[54]
(十三)在利益他众方面,智慧无有勤作功用,任运自成而转的十地之智。
我们应当了知,上述(十三种)法,是将能成为所依的法界真如性安立[名]为种性的。
如果不能如实了知(第十二种修行所依所指的)这些密意而望文生义,就无法通达了义,并且会将具有密意的词句内涵,按照不了义以及表面词义来颠倒误解,因此,将这些秘密与意趣进行区分是至关重要的。
所谓四种秘密[55]依次包括:令补特伽罗趋入(道)的令入秘密;法相秘密;调伏对治所调相续之过患的对治秘密;经过词句与文字的说教,而从世间共称量之利转变为利他的转变秘密四种。
(一、令入秘密:)诸如为了令无法趋入法无我的诸声闻趋入解脱道,而宣说“补特伽罗无我”、“蕴等诸法存在”;
(二、法相秘密:)佛经中所说的无有本体、无生等等,并不是指名言中存在的诸法根本没有,生灭之类的现象并不存在,而是针对胜义法性或者本体而言的秘密,诸如经中所宣说的“三无自性”[56]之类的词句;
(三、对治秘密:)诸如为了调伏补特伽罗相续之过患,而宣说“吾曾化为毗婆尸佛”等等之类的词句;
(四、转变秘密:)是指其所诠并不是像表面词句一样的,具有密意的内容。换句话说,对类似“于无实知实,尤住于颠倒,以惑而极惑,得殊胜菩提”等等内容,如果依照表面词句来对其进行理解,就是不能获得菩提之因。
其实这句话的言下之意是说:针对无有实义的散乱,应当以增上慧学来证悟或者了知实义;针对颠覆了执著常、乐、我、净四种颠倒的,对无常、痛苦、无我、不净的了知通达,则尤其应当以增上慧学来安住;针对为了众生之利而长年累月辛勤操劳的苦行烦恼[惑],如果能做到极其精进辛劳的程度,就能够获得殊胜之菩提。
所谓四种意趣[57]是指:
(一、平等意趣:)诸如考虑到一切佛之法身平等性,而宣说“吾尔时化为毗婆尸佛”之类的词句;
(二、别义意趣:)诸如考虑到胜义的其他含义,而宣说诸法无有本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之类的词句);
三、别时意趣:诸如向即使稍许善根也无法生起的懈怠者,宣说“仅仅持诵无垢月光如来之名号,便可获得无上菩提”等等的内容;
四、补特伽罗意乐意趣:诸如向无力施行布施等广大行为者赞叹布施;向仅以稍作布施等等为满足者谴责布施等,或者向其表明这一切并不足为奇等等的内容。
综上所述,从暖位直至智慧无有勤作(的十地,)从缘于法界真如性的侧面而言,耽执实有的贪欲是逐步断除的,要从根本上消灭对一切边际所知的贪著,则是佛地所引发的结果,而这一切,都来源于法界自性住种性,因为真如实相原本存在,以其为缘则可断除诸等障碍的缘故。
壬二、(断除分类之争辩)可分为二:一、争辩;二、答复。
癸一、(争辩):
法界无差别 种性不应异
有人会提出疑问:如果这样安立法界种性,则法界诸相就无有差别,三乘的三种种性差异也就不应当存在了。
癸二、(答复):
由能依法异 故说彼差别
就像同样一种瓶子,也可以根据所盛装的蜂蜜与甘蔗汁等等来安立瓶子的类别一样,虽然在法界当中不能安立三种(种性),但依据[由]法界的能依法——智慧,便可通过缘于或者证悟法界的方式,而以不同法的差异,来诠说彼等种性之差别。
辛二、(修行所缘):
所缘一切法 此复为善等
共同安立的一切取、舍、中庸之法,加上以世间与出世间等来划分的殊胜之法,(即为修行之所缘),又因为必须主要以大乘之道果作为所缘,而作为大乘修行所缘的所知一切法,都必须断除所有的增益。
(一)此等一切又可以分为信心等本性善,作为与其相应之心与心所的相应善,以善的发心等起而引起身语之业的等起善等善法;
(二)还有作为坏聚见、边执见、俱生无明,加上此三者之外的其他根本烦恼与随眠烦恼的本性不善,作为与此等不善相应的心与心所的相应不善,以不善发心等起而引起杀生等业的等起不善等不善法;
(三)除此之外,在工巧制作、行走漫游之际的心,也可以分为本性、相应以及等起的无记法等等。
以上内容,即为取、舍、中庸的共同所缘。
若世间所知 及诸出世间
有漏无漏法 诸有为无为
(四)部分所缘的第一种,为所取世间道,也即凡夫相续中的有漏禅定等所知;
(五)前者之后的所有诸等所取,也即为向往出世间道之圣者相续所摄的三解脱等法;
如果将部分所缘按照断除对治来进行分类,则可分为:
(六)有漏之五蕴等等;
(七)无漏之法念住[58]等四念住[59]等等;
以上二者,是以能否对治我见来安立的。
(八)诸等有为世俗谛;
(九)无为胜义谛之所缘;
若共弟子法 及佛不共法
(十)作为果法的声闻弟子,以及共同四禅等诸法;
(十一)出有坏、能仁、佛陀的十力等不共法。
以上所述,包括前面的三种(共同所缘,)加上其余为善法所摄的四对八法,总共为十一种所缘。
在这些共同与部分所缘当中,不共之佛智是一切所知法中最尊贵无上之法。通晓这一点,并以其作为修行目标,也就是所缘。
辛三、(修行所为):
胜诸有情心 及断智为三
当知此三大 自觉所为事
我们应当了知,超胜于无数大众以及大集团中一切诸有情之大心——无缘大悲,断除了二障以及习气的大断,无有阻碍地照见一切尽所有、如所有诸法的大证[大智]一共为三种,能够自然觉悟为以上三大的拥有者,便是诸大菩萨之目标[所为]。
辛四、(修行自体)可分为四:一、内心披戴铠甲的披甲修行;二、以加行而趋入的趋入修行;三、能使趋入究竟的资粮修行;四、究竟的定生修行。
壬一、(内心披戴铠甲的披甲修行):
不贪著自己所拥有之物,并将其施予他众的布施;能如理行止诸取舍处,而不违越其界线的持戒;以无论如何也不会烦乱的方式来承担领受难行的忍辱;以欣乐善法之方式勤奋修持的精进;一心一意专注于所缘的禅定;善于区分辨别诸法的智慧。
舍弃上述诸法之违品——吝啬等等,并以助伴——无分别之智慧来加以摄持,通过这些方便来彻底圆满对境——众生之愿望,便是能成熟众生的大乘道。
由彼等别别 皆摄施等六
故披甲修行 六六如经说
作为广大修行的布施等这些[彼等]披甲修行,由于每一种都[皆]分别[别别]含摄了布施之布施等六六三十六种波罗蜜多来进行修持,所以[故]作为广大意乐的仅为他利的披甲修行,都如同经教所说,是以六六三十六种来分类的。
如经云:“菩萨摩诃萨如是行持布施波罗蜜多,悉以六度而摄,是故名为‘披大铠甲’。”
每一种波罗蜜多都具备六波罗蜜多的披甲修持方法,就构成了以时间方向所难以测度的三十六种披甲修行。
哪怕一星半点的布施,也远离了自利、小乘作意以及追求名声等念头,其功德之边际,是以时间方向而难以估量的。
对于布施等(六度),自作、教他人作,并将善根回向众生,即为(布施等六度)之布施;舍弃声闻之意乐,即为(布施等六度)之持戒;忍受詈骂等痛苦,(即为布施等六度之忍辱);渴求向往大乘善法,即为(布施等六度)之精进;一心专注于一切种智,即为(布施等六度)之禅定;以三轮无有分别而回向,即为(布施等六度)之智慧。我们应当通晓以上这些以六法所表示的(披甲修行方式。)
壬二、(以加行而趋入的趋入修行):
静虑无色定 施等道慈等
成就无所得 三轮善清净
作为披甲修行的趋入对境,其中属于道的有八种,属于果的有一种,一共为九种:
(一)内心因弛散于各种妙欲,从而无法获得任何功德的人,为了稳固所缘,便出入于道之所依基础或者四静虑与四无色定之禅定,其间尚且是以具备六波罗蜜多的方式而进行修持的;
(二)依照上述方式已令内心稳固者,为了能通过积累二资,继而获得自利之证悟,而以三轮清净的方式趋入布施等六波罗蜜多;
(三)为了能够获得断之功德,而趋入见道与修道所属的菩提分法之道;
(四)趋入成就他利之方便——慈等四无量心;
(五)因为行持他利的束缚,便是耽执之心,为了能利益他众,而趋入于在入定与胜观中,一切万法都可以成立为[成就]无有所得的境界。
(六)在大乘道后得之际,以三轮善为清净如同幻化士夫的方式而趋入;
所为及六通 于一切相智
能趣入正行 当知升大乘
(七)以一切善根都是为了成就三大之所为目标而趋入;
(八)依靠迅速圆满二资之力而趋入六神通;
(九)缘于果法所知一切种智[一切相智]之相并趋入[趣入、行持]。我们应当知道,以这样的修行[正行],便能安置并升迁于大乘之道。
以上所述的九种对境,即为大乘的趋入之境。
顺便介绍一下,所谓四静虑与四无色定,就是分别以七种作意来修持入定等至。(七种作意包括:)
(一)了知作意:在看到欲界等诸众越往下下过失越多越粗重,初禅等诸众越往上上越与前者相反(也即过失越少越细微),而凭借闻思之智来了知法相的作意;
(二)胜解作意:以修所生慧来修持禅定,从而生起的胜解生作意;
(三)远离作意[最极寂静作意]:断除现行欲惑等由极其寂静而产生的作意;
(四)摄乐作意:断除中品欲惑等等的摄集欢喜作意;
(五)观察作意:即为了观察烦恼是否产生的观察作意;
(六)加行作意:断除下品欲惑使其更加薄弱等等的加行究竟作意;
(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即体悟一切道之修持结果的加行究竟果作意。
上述七种作意,便是从初禅直至有顶之间的修持方法。
开始的两种作意,属于各道之加行道;远离作意、摄乐作意与加行作意三者,则属于无间道;观察作意,属于殊胜道;而加行究竟果作意,又属于解脱道。
初禅的对治支包括寻与伺,功德支包括喜与轻安乐,安住或者所依支为心一境性定,一共有五支;
二禅的对治支为(使初禅对治支中所有心与心所极为清净,对自地极为生信之)殊胜定,功德支包括喜与乐二者,安住支为心一境性定,一共有四支;
三禅的对治支为平等舍、正念与正知,功德支为轻安乐,所依支为心遍住自性定[心一境性定],一共有五支;
四禅的对治支为清净念、清净行舍,功德支为受舍,所依支为彻底清净禅定[心一境性定],一共有四支。
(四无色定包括:)
(一)空无边处定:远离了对色法的贪执,消灭了色法之想的无色,连部分色法之想也不存在,唯以“仅为虚空、无有边际”而入定的空无边处定;
(二)识无边处定:灭除了虚空(无边)之想,而仅剩识(无边)想的识无边处定;
(三)无所有处定:灭除了识(无边)想,而安住于一切皆无所有之想。
(四)非想非非想定:灭除了一切皆无所有之想,而仅仅安住于非有非无[非想非非想]的有顶定。
壬三、(能使趋入究竟的资粮修行)可分为二:一、总说;二、别说难以通达之理;
癸一、(总说):
总的来说,众多的聚集,就称为资粮。
所谓资粮,并不是指一种资粮,而是指要积累各种各样、范围广大的资粮队伍,并通过行持菩萨事业的无量修持方式,来成就出离二边的无住涅槃。
悲及施等六 并修止观道
从总的类别而言,无边无量的资粮可以归归摄为福德与智慧二资粮;从内部分类而言,则可以分为十七种资粮修行:
(一)希望安置无量众生于三乘之涅槃的大悲;
以方便法门——布施等六波罗蜜多,则可以令众生获得暂时与究竟之安乐:
(二)依靠布施当下即可令其满愿,从而(使对方)在当时获得快乐;
(三)通过令其持戒,从而(使其)获得善趣之身与未来之乐;
(四)(五)(六)通过忍辱、精进与禅定三者,能成就与因法相应的果法,从而获得决定性安乐;
(七)以智慧度,便能永远不堕入轮回,从而获得决定胜的永久安乐;
(八)断除了道之禅定中的懈怠等五种过患[60],并从依靠欲乐等八断行之因中产生的一心专注之寂止;[61]
(九)以善于辨别诸法之智,对如所有、尽所有之义,以总体与自体之法性、本体以及差别分类的方式无有错谬地现见之胜观;
及以双运道 诸善权方便
(十)寂止与胜观(双运),或者不堕于有寂的方便与智慧双运之道;
(十一)以遍智作意而在利他方面所具备的诸善巧方便;
智
(十二)(首先宣说)二十种空性[62]:
1、内空:受用者眼根等内六处之空性;
2、外空:色法等所受用之外六处之空性;
3、内外空:内外二者所依基础之空性;
以上三种空性,为胜解行资粮道以及加行道之前三位(——暖、顶、忍位)所摄。
4、空空:一切万法自性之空性,也即自身本体空性之空性;
此空性为加行道世第一法所摄。
5、大空:周遍十方之大空性;
6、胜义空:胜义涅槃之空性;
7、有为空:因缘而生之空性;
8、无为空:虚空等无生之空性;
9、毕竟空:超离常断等边际之空性;
10、无际空:具有种种世间界显现的轮回,其前际后际都不存在之空性[63];
11、无散空:善法不散失之空性;
以上七种证悟境界,依次为一地直至七地所摄。
12、本性空:法界自性之空性;
13、一切法空:从色法直至一切种智的所有法之空性;
以上两种空性,为八地所摄。
14、自相空:生灭等诸法自相之空性;
15、不可得空:三时不可得之空性;
以上两种空性,为九地所摄。
16、无性自性空:因缘而生诸法的相续与聚集的无实之本体空性;
17、有性空:有为法领受五蕴以自身本体而空之有实空性;
以上两种空性,为十地所摄。
18、无性空:虚空等无为法无实之空性;
19、自性空:谁也没有造作的一切万法本来之空性;
20、他性空:诸法法性因他法本体空而本体为空之空性。
以上(三种空性,)则为佛地所摄。
这些以各地为界线所作的分类,主要是依据后得之时彼等有法,以及由其所必定引发的情况而作出的,所以并不是确定的。
修习以上诸空性,便是有境智慧资粮;
福与诸道 陀罗尼十地
(十三)虽然从总体而言,包括所有的善业都是福报,但此处却是指无漏之善。除此之外,因为健行与珍宝手印等三摩地在每一刹那都具有可以无勤成就无量福报的能力,(所以也属于福报资粮的范畴;)
(十四)通过精勤于三十七菩提分法,而成就以加行道、见道以及修道三者为主的,依靠相续之诸道;
(十五)通过与正念和智慧相应,从而将词句和意义牢记不忘的陀罗尼[总持]。包括:
1、在听闻经教等圣言后,即使一词一字也不忘失的词陀罗尼;
2、对所宣讲的意义,能无损无误地永不忘却的义陀罗尼;
3、以“阿(A)”字等而证达诸法无生的忍陀罗尼;
4.以密咒之加持而成就他利的咒陀罗尼。
(十六)能作功德所依的十地;
能对治当知 资粮行次第
(十七)能断除自地所断之对治。
我们应当知道,资粮修持[行]的数量次第,就是以上所说的十七种。
另外,(资粮的梵文读音为)“桑巴(?)S-<)”,其中的“桑(?))”,是“成就真实”之义;“巴(S)”,是“本体”之义;“(<)”,则是“受持”之义。
菩萨摩诃萨能成就真实之本体,一切大乘都是以二谛的修持方式来受持,就是所谓的资粮修行。
癸二、(别说难以通达之理)可分为二:一、地资粮;二、对治资粮。
子一、(地资粮)可分为二:一、从修治之角度宣说九地[64];二、从果的角度宣说十地。
丑一、(从修治之角度宣说九地)可分为九:一、一地之修治;二、二地之修治;三、三地之修治;四、四地之修治;五、五地之修治;六、六地之修治;七、七地之修治;八、八地之修治;九、九地之修治。
寅一、(一地之修治)可分为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卯一、(略说):
总的来说,以二无我的证悟智慧,能依次断除二障,并能作功德之所依,便是地之本体。
(“地”的梵文)发音“布美”的释文,就是辗转上行的意思。
因为能如实照见彻底圆满二无我的法界,所以在一地——极喜地,便可以断除(一百一十二种见断,具体包括:)
欲界之见断:(分别)对四谛的邪执,以萨迦耶见、边执见与邪见三者,加上见取见与戒禁取见二者,总共为五见,以及无明[痴]、贪、嗔、慢、疑五非见这十法来划分,则见道所断总共有四十种;
上二界[色界、无色界](之见断):因为没有嗔恨,所以就只有(除开分别与四谛相应的四种嗔恨之外的)两个三十六种烦恼。
所以,三界的见道所断总共为一百一十二种烦恼。
(另外,一地菩萨)还可以获得十二种百功德[65],具备七觉支。
作为修道所断的于外境之邪执,包括:
欲界修断:上述(五非见)中去除了疑惑的其他四非见,加上俱生萨迦耶见以及边执见二者,总共有六种欲界修断;
上二界修断:因为没有嗔恨,所以分别只有五种修断。
在三界九地当中,每一地都各有九品[66](断惑),总共为八十一品,因为(在九地当中)都存在(上二界所摄的)五种修断,所以(在九地当中),应该有五个八十一,也即四百零五种,再加上欲界的九品嗔恨九种,一共为四百一十四种修断。
归纳而言,因为断除了九品修断,所以在第二离垢地、第三发光地、第四焰慧地、第五极难胜地、第六现前地、第七远行地、第八不动地、第九善慧地、第十法云地诸地之际,就能具备八正道,断除自地所属的烦恼杂染,获得波罗蜜多与无边无际之功德,清净无漏之蕴,并可获得巨大的转依[变化]。
诸道证悟法性的方式:
虽然所证并不存在支分,但从自相续迷乱的断尽次序而言,(诸地)的现证也是层层递进、逐级增上的。这就如同虚空本来不存在支分,但依靠云层逐渐消散的程度,也可以建立起逐步扩大的视野概念一样。
一地:能成就周遍并遍行法界诸法之自性的证悟境界。此地的入定,也即是后得定解所引发的结果,因为依靠后得定解,便可以获得入定之故;
二地:同样,二地是通达法界的证悟越来越超胜或者殊胜的增盛[最胜]证悟境界;
三地:将所听闻的与法界顺同[等流]的教言,作为希求目标的超胜[胜流]证悟境界;
四地:对一切法都弃除了我所执等等,没有任何耽执[无摄]的证悟境界;
五地:证悟自他相续所属诸法无有差异之境界;
六地:因现见缘起甚深之义,从而证悟到以前的烦恼杂染,与往后的清净之法都不存在的境界;
七地:因通达无相,从而证悟一切万法无有差异、一味一体的境界;
八地:因获得无生法忍,从而通达了诸法之平等性;又因为体悟到不增不减之义,因而获得了于诸相无分别与清净刹土两种自在;
九地:依靠入定修持法界,而获得后得之际以四无碍解宣说圣法的智自在;
十地:通过入定修持法界,而能在后得之际随心所欲地成就事业,也即获得了业自在。[67]
另外,虽然克什米尔的大班智达认为:“地的修治,可依据自地最主要的波罗蜜多而分为十种修治……”来计算(修治)的数量,但总的来说却是以布施等等的差别,也即从断除其违品的角度来安立修治的,因为以这些修治的修炼,就能成就该地的智度与无垢之智。
同样,从大悲心与谛实空性的智慧角度而言,地的修治又是分别圆满的,也即分别圆满各地自己主要的波罗蜜多。
由十种修治 当能得初地
也就是说,由十种修治,(就能)证得初地[极喜地]——前所未证的法性,从而获得极大的欢喜;而已经证得的法性,则能成就更为殊胜的十种功德。
卯二、(广说):
意乐饶益事 有情平等心
能舍近善友 求正法所缘
(初地的十种修治包括:)
(一)不掺杂贪图自利的声缘发心之增上意乐;
(二)在饶益自他的事业方面,以一切种智之因——大乘法而加以摄持;
(三)以四无量心来修持对一切有情的平等心;
(四)以三轮无分别而施舍自己所有的一切;
(五)以愉悦之情亲近[依止]将自己安置于一切种智的善友[善知识];
(六)因精勤探求三乘所属之正法所缘,而不堕于声缘之地;
常发出离心 爱乐见佛身
开阐正法教 谛语为第十
(原译:常发出家心,爱乐见佛身,开阐正法教,谛语为第十。)
(七)时常发起不喜在家的佛教出离心;
(八)渴望[爱]成就佛身并乐于见到佛陀;
(九)开阐初善、中善、后善之正法;
(十)如同誓言般不欺他众的谛实语,被承许为是第十种修治。
我们应当令上述这一切修治在自相续中生起。
卯三、(摄义):
彼性不可得 当知名修治
因为在胜义中,彼等(十种修治)自性不可得,所以我们应当了知,(这便是所谓的[名])初地修治。
寅二、(二地之修治):
戒报恩安忍 极喜及大悲
承事敬师闻 第八勤施等
二地[离垢地]的八种修治包括:
(一)远离恶戒[68]与自利作意垢染,并严格护持摄律仪戒、摄善法戒以及饶益有情戒三戒;
(二)回报他众之恩德;
(三)安忍(他众之)怨害,并断弃损害众生之心;
(四)对将众生安置于三乘极其欢喜并无有后悔之意;
(五)对所有有情深怀大悲与慈悯之心;
(六)对值得尊敬的亲教师等等,以放下我慢的态度来恭敬承事;
(七)因恭敬上师善知识,而听闻佛法并随学行持;
(八)第八种修治,以欣悦之心而精勤修习布施等六波罗蜜多。
寅三、(三地之修治):
多闻无厌足 无染行法施
严净成佛刹 不厌倦眷属
及有惭有愧 五种无著性
三地——以正法光明普照自他之发光地,其五种修治包括:
(一)在十方诸佛前勤求多闻而无有厌足;
(二)以对利养等无有染著之心而行持法施,并且对大菩提之果位也不存耽执之企盼;
(三)以能作清净刹土之因的积累资粮,来严净具备能依所依之佛刹;
(四)即使对方以怨报德,在利益他众方面也能做到不厌倦诸眷属;
(五)以观待自身的有惭,以及观待他众的有愧,而不具声缘之作意。
对上述五法无有耽著的本性,便是(三地的)五种修治。
寅四、(四地之修治):
住林少欲足 杜多正律仪
在四地——以与菩提同分的智慧来燃烧二障之焰慧地,其十种修治包括:
(一)住于(具备)距离村落一闻距之外的外寂静,以及远离自私作意的内寂静之密林或者寂静处;
(二)即使利养粗劣菲薄,也不会感到不愉快,或者哪怕没有得到利养,也抱持欲望鲜少、淡然处之的态度;
(三)纵然面对上乘丰厚的利养,也不会不知满足,或者(稍有所)得,便心满意足;或者对(自利的菩提)兴味寡淡[少欲],纵使获得一切种智,也无有耽执的知足;
(四)从共同角度而言,即为行持乞食等十二头陀[杜多]功德之真实[正]律仪;
不舍诸学处 诃厌诸欲乐
寂灭舍众物 不没无顾恋
(五)从不共角度而言,包括不畏惧深寂离戏之法,纵遇命难也不弃舍戒律(等诸)学处并不执著于相;
(六)在观察到诸欲乐的过患之后,对其加以呵斥(并深生厌离);
(七)将所调诸众安置于相应的涅槃寂灭之果;
(八)因不执于身等诸相,而施舍所拥有的一切[众]物品;
(九)在修持善法方面,内心既不畏缩昏沉[没],同时也无有耽执;
(十)于一切事物都无有著相之顾恋。
寅五、(五地之修治):
五地[极难胜地]——堪能胜任成熟众生以及自心不为烦恼所转两种难行之地,其十种修治包括:
亲识及悭家 乐猥杂而住
自赞及毁他 十不善业道
(一)不因贪图利养而出家,不与在家人过分亲密熟识;
(二)舍弃因羡慕他人财物而留恋[悭]在家施主的行为;
(三)对于人群杂乱繁多[猥杂]之城市的外放逸,以及声缘作意的内放逸等等,能够放弃乐住(彼等的心念);
(四)不赞颂自己的功德;
(五)杜绝以言说过失的方式诋毁他众;
(六)以“杀生等十不善业道既然可以阻碍投生善趣,那么对解脱的障碍就更不用说”的观察方式,来了知十不善业的过失;
骄慢与颠倒 恶慧忍烦恼
远离此十事 证得第五地
(七)远离因自恃多闻与持戒等等而骄举轻慢,并且不尊重他人的做法;
(八)无有善恶取舍的颠倒或实执颠倒;
(九)无有邪见等恶慧;
(十)无有闲散并随顺于诸等烦恼的放纵[忍]。
以上所述,即为十种过患。如果能遵守远离此等的十事,就能真正证得第五地菩萨的果位。
寅六、(六地之修治):
六地——依靠般若波罗蜜多而不住于轮涅的现前地,其十二种修治包括:
施戒忍精进 静虑慧圆满
(圆满六法:)
(一)将一切所有布施他众;
(二)放弃自私作意的持戒;
(三)不畏惧空性的安忍;
(四)喜爱布施的精进;
(五)对布施一心专注的静虑;
(六)了知布施功德的智慧。
(对以上六法,应当能)彻底圆满。
以上述六波罗蜜多的次第,而实现(远离六法:)
于弟子麟喻 舍喜舍怖心
见求无愁戚 尽舍无忧悔
虽贫不厌求 证得第六地
(七)舍弃于弟子声闻道果的喜好;
(八)舍弃于以麟喻所表示的独觉之喜好;
(九)舍离怖畏甚深广大空性之心;
(十)(看见)乞丐前来索要求讨,也无有愁恼忧戚之心;
(十一)即使将一切所有完全舍尽,也无有忧愁追悔之心;
(十二)虽然自己贫困交加,也不厌烦或者舍弃(他众的)乞求。
依靠令道生起的(圆满)六法,以及于非道的远离六法这十二法,就能真正证得第六地的果位。
寅七、(七地之修治)可分为二:一、二十种所断;二、二十种对治。
卯一、(二十种所断):
依凭与唯一行道的关联,而超离于相执之远行地[七地]的所断包括:
执我及有情 命与数取趣
断常及相因 蕴界并诸处
(一)对我的执著;
(二)认为“这是男人,这是女人。”,或者执著于具有情感之生命的有情执;
(三)执著能住于三界,同类界[69]、根、心之所依不灭而住的命执;
(四)将一切种子之心执著为补特伽罗[数取趣];
(五)今生死亡以后,则相续断灭的执著;
(六)自他永不毁灭成立的常执;
(七)取舍之相执;
(八)对能生果法之因——三乘三种性的执著;
(九)对依靠众多的累积而成为蕴的五蕴之执;
(十)对具备因或者种性以及种子之义的十八界之执著;
(十一)针对以二取的方式,而成为令识、境(未生者)新生,(已生者)增长之门的诸十二处的执著;
住三界贪著 其心遍怯退
于三宝尸罗 起彼见执著
(十二)对于非真实住处——从外器世间的(共)业之惑,以及内有情世间的自业之惑中产生的欲、色、无色三界的虚妄分别执著;
(十三)以贪欲爱染恶见而对三界进行取舍的贪著;
(十四)认为(自己)无法获证一切种智的内心遍布之怯懦退缩;
(十五)对佛陀的见执;
(十六)对正法的所缘见执;
(十七)对僧宝的实执见;
(以上三种,即为于)三宝(的执著);
(十八)对戒学[尸罗]生起彼等戒律之见的执著;
以上所述,即为以耽执而分别三轮(的执著)。
诤论于空性 远空性过失
由离此二十 便得第七地
(十九)妄言“自性并非为空性”,而对一切法的实有执著,或者因怀疑而(对空性)进行诤论;
(二十)因妄执空性之相与实有等等,而认为缘起方便存在着与空性相违[远离]的过失,不能通达缘起空性现空双运之平等性。
上述二十法,即为七地(之所断)。无论是谁,只要依靠[由]断离此等(二十法),便能像赶走窃贼、紧闭房门一般证得第七地的果位。
卯二、(二十种对治):
知三解脱门 三轮皆清净
大悲无执著 法平等一理
因为上述彼等二十种次第所断,是以此等对治依次破除的,所以我们应当了知其分别之对应。
(一)了知轮涅一切万法自体空性离戏;
(二)因万法自体空性离戏而不执于相;
(三)无有爱染三界之愿;
(以上三者,为)了知(空性、无相与无愿)三解脱门。
(四)以所作、能作与作业三者之三轮不可得而使内心悉皆清净;
(五)希望众生远离痛苦的大悲;
(六)于任何法都无所执著;
(七)通晓有寂诸法平等性;
(八)了达诸乘究竟为一乘之理趣的一理;
知无生知忍 说诸法一相
灭除诸分别 离想见烦恼
(九)知晓名色原本无生;
(十)以不惧怕三界自性离戏之甚深法门而了知法忍;
(十一)因所知诸法无有能所二取,而宣说大乘方便一相之理;
(十二)灭除对能所之相的诸种分别;
(十三)远离常、乐、我、净四颠倒想,坏聚见、邪见等(诸见),以及贪、嗔、痴等烦恼;
奢摩他定思 善毘钵舍那
内心善调伏 一切无碍智
(十四)在利益他众方面,以遍智作意而一心一意专注修持的三摩地[奢摩他]定思;
(十五)在通达佛陀之身如同幻觉的胜观[毘钵舍那]方面具有善巧;
(十六)通过修习法无自性获得寂静,从而完善地调伏内心;
(十七)以修习二谛,而成就对色等一切诸法的无碍智慧;
非贪地随欲 等游诸佛土
一切善现身 共为二十种
(十八)能证达任何法都并非所耽执的贪爱之地的智慧;
(十九)随心所欲地以幻身同时[等]依靠神通游历诸佛之其他刹土。
(二十)针对声闻、缘觉、帝释、梵天的调化对象,为了分别以相应的声闻、缘觉、帝释、梵天形象为其说法,而善于在眷属众会中示现一切教主之身体的身自在。
以上所述,共为二十种对治修治。
寅八、(八地之修治):
第八地——以着力于相与无相的两种想不可动摇的(不动)地,其八种修治分别为:
知诸有情意 游戏诸神通
修微妙佛刹 观故亲近佛
(一)以专注之心而彻底了悟[知]诸等有情心与心所之心[意]行优劣;
(二)为了前往诸佛住世之十方世间界拜见佛陀,而以诸神变神通示现游舞游戏;
(三)自己为了修炼佛刹——所依诸微妙外器世间,而对三千大千世界以舍弃转轮王位等等来修积资粮,并对此无所执著;
(四)为了观察摧伏外道等等并宣讲清净妙法的正法所缘之故,而亲近依止佛陀;
知根净佛土 安住如幻事
故思受三有 说此八种业
(五)以安住十力并生起天眼的方式来了知众生之根;
(六)(为了)清净能依内有情世间之佛土,而以众生相续不可得之理使一切众生心情愉悦;
(七)在所有入定出定中,都安住于不执著任何如幻之法[事]的禅定;
(八)为了利益他众,特意[故思]以自在而领受不可思议之三有或轮回。
如此一来,便将(八地的)此八种业[修治]宣说完毕。
寅九、(九地之修治):
第九地——因善于开阐正法而获得无碍解之贤善智慧的善慧地,其八种修治分别为:
无边诸誓愿 了知天等语
辩说如悬河 入胎最第一
(一)以圆满六度而成就并发起普贤行愿等无边诸誓愿;
(二)以词无碍智而了知天、龙、药叉、乾达婆等无边(异类众生之)语言;
(三)以辩才无碍之智(而使辩说之词)犹如不尽悬河般滔滔不绝;
(四)伴随着神奇瑞相与众多吉祥,而故意入于像摩耶夫人一样的贤善娘胎的,最为第一之(入胎);
种姓族圆满 眷属及生身
出家菩提树 圆满诸功德
(五)为国王以及大娑罗树婆罗门等等之类的种姓;
(六)为能仁日亲等等之类的家族;
(七)父母七代亲族悉数圆满,男女皆无过失;
(八)拥有对自己言听计从的眷属;
(九)具有整个世界充满光明等奇特瑞相的降生[生身],也即其降生能获得帝释赞叹等诸天之恭敬礼戴;
(十)具足诸佛、净居天人劝请,众多天人依次顶戴的出家;
(十一)具足根以黄金、茎以琉璃、枝以七宝、花以珍宝等等而成的,如同如意宝一般的阿输陀树[金刚座菩提树]等菩提树;
(十二)圆满所依佛陀、能依十力等诸种功德。
以上所述,即为(九地的)十二修治。
丑二、(从果的角度宣说十地):
(颂词“超过九地已”中所谓的“九地”,是指:)
(一)声缘种性者住于资粮道与加行道的种性地;
(二)果向位从上往下顺数第八位的预流向之八人地;
(三)圆满无我等十六行相的预流果之见地;
(四)断尽大多数欲惑的一来果之薄地;
(五)(远离)贪欲的不还果之离欲地;
(六)具足应作已作等声闻十五功德[70]的阿罗汉已办地;
(七)后三向[71]之声闻地;
(八)证悟缘觉果位的独觉地;
(九)从极喜地直至善慧地的菩萨九地,合称为菩萨地。
超过九地已 若智住佛地
应知此即是 菩萨第十地
已经超过上述九地,并圆满具备以上九地之断证功德的(十地)智慧,虽然也属于菩萨地,但此地的菩萨在后得之际,已经能示现佛陀化身,其事业也与佛陀无有差异,所以也算是住于所安立之佛地。
我们应当知道,此地从意义上来讲,因为并不是真正的圆满正等觉佛(地),所以是菩萨地。由于其如祥云一般的三摩地与陀罗尼门周遍若虚空般之智慧,因而也称之为是第十“法云”地。
十地也是入定有现之地,因为有些论师认为:“(此地)虽然已入于真如法性,但也如同佛陀一般可以有现象。”这一点十分重要。
由此可知,在出定入定无二,二谛双运之际,于如实现见法性之智慧自现前,现象是不灭而自然出现的。
有学道圣者在入定之际,是以空性为主,在出定时,又是以现象为主。若出定入定二者双运,则就是佛地。因此,通达佛陀以如所有与尽所有二智现见之理,与有学道之际入定有现无现并不相违的要点,是至关重要的。
子二、(对治资粮):
见修诸道中 所能取分别
由灭除彼故 说八种对治
在现见法性(的见道,)以及见道之后的修道入定中,(都分别需要断除)作为各自所断的染污(所取),以及其对治[清净所取]的两种所取(分别),加上补特伽罗实有,以及假立士夫的两种能取分别,(一共为四种分别。这四种分别)又可以分为见道所断的遍计部分的四种分别,以及修道所断的俱生部分的四种分别,这样一共有八种分别。
因为[由]要灭除彼等(分别念)的缘故,而宣说了“见道与修道的八种无间道对治”,包括:
(一)证悟所取染污无相诸法之实有不可得;
(二)证悟从波罗蜜多直至(十八)不共法之间的清净之法不可得;
(三)证悟阿罗汉、缘觉以及菩萨三圣者等补特伽罗之实有不可得;
(四)证悟称呼、名号、名称、名言等(假立)设施处不可得;
(上述四法,)即为见道所断分别念的四种对治。
(五)证悟于一切法住与不住不可得;
(六)证悟道与果不可得;
(七)证悟预流(向)等补特伽罗之实有不可得;
(八)证悟此等补特伽罗之设施处不可得。
(上述四法,)即为修道所断分别念的四种对治。
壬四、(究竟的定生修行):
通过前面所说的能表一切种智诸法究竟成就的殊胜修行,其最终之果即为:能决定出生超越无住涅槃之一切遮障的大菩提果,(就是暂时的决定出生[定生]修行。)而究竟的决定出生,也就是指佛地。也可以说,无间道金刚喻定[72],加上从解脱道功德角度而分的七法,此等八法即为决定出生修行。
所为及平等 利有情无用
超二边出生 证得相出生
从总的方面而言,所谓的“所为”,也即究竟获证前面所说的三大。佛经[73]中也以“以此大乘而胜伏诸天、人与非人之世界”等而对此进行过宣说。
从分别的角度而言,大心之特征有三:
(一)如同经中以“此乘等同虚空”等等所宣说的一样,在以究竟智慧照见诸法平等的境界中而不动摇;
(二)以无缘大悲而彻底(令其相续)成熟,也即于十方三世无穷无尽地利益有情;
(三)在利益众生方面,能无有功用勤作地不劳而成。
大断之特征有二:
(一)超离常断或者有寂二边之决定出生;
(二)三乘断证之一切种性,具有证得之相的决定出生。
作为大断之特征,其能得[74]所得[75]的关联在胜义中是了不可得的。
一切相智性 道有境出生
当知此八种 是出生正行
大证之特征有二:
(一)现证以发心等十法所表示的所知一切种智[遍智、一切相智性],在无学道有七种;
(二)能与无学道不间断地相结合的,有学道金刚喻定的有境——无间唯一之佛道,便是道有境决定出生。
我们应当了知,关于此等八种特征,在《大般若经》善现品第十四[76]中云:“所得之关联不成[77],以及一切相智道之决定出生[78]。”其中所要表达的含义,也就是定生修行[决定出生正行]。
《现观庄严智度窍诀论释》中遍智品第一宣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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