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南传>>正文内容

玛欣德尊者译:大护卫经 27.贱种经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来源:   作者:玛欣德尊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玛欣德尊者译:大护卫经 27.贱种经——《经集.第 1 品.第 7 经》

 

  如是我闻:一时,世尊住在沙瓦提城揭德林给孤独园。

  当时,世尊于午前穿好下衣,取钵及衣,为乞食而入沙瓦提城。

  那个时候,拜火者跋拉德瓦迦婆罗门在居处点燃火忙着祭祀。当时,世尊正在沙瓦提城次第乞食,来到拜火者跋拉德瓦迦婆罗门的居处。

  拜火者跋拉德瓦迦婆罗门看见世尊从远处走过来,见到后对世尊如此说:“站在那儿,秃头!站在那儿,沙门!站在那儿,贱种!”

  如是说已,世尊对拜火者跋拉德瓦迦婆罗门如此说:

  “婆罗门,那你知道贱种以及作为贱种之法吗?”

  “朋友果德玛,我并不知道贱种以及作为贱种之法。萨度!愿尊师果德玛为我说法,以让我知道该贱种以及作为贱种之法。”

  “那么,婆罗门,谛听,善作意之!我要说了!”

  拜火者跋拉德瓦迦婆罗门回答世尊:“是的,朋友。”

  世尊如是说:

  “愤怒与怨恨,

  邪恶伪善人;

  坏见伪诈者,

  知其是贱种。

  一生或两生 57,

  伤害其生命;

  对生无怜悯,

  知其是贱种。”

  破坏与围攻,

  村庄及市镇,

  称为欺压者,

  知其是贱种。

  村中或林野,

  他人所有物,

  不与而盗取,

  知其为贱种。

  实为负债者,

  催债时逃脱,

  ‘并没欠你债。’

  知其为贱种。

  贪求少财者,

  对路上行人,

  杀害夺财物,

  知其为贱种。

  因自.因他人,

  或因财物者,

  作证说谎言,

  知其为贱种。

  强暴或自愿,

  鬼混于亲戚

  或朋友之妻,

  知其为贱种。

  对其父母亲,

  衰老青春逝;

  富有而不养,

  知其为贱种。

  对其父母亲,

  兄.妹.岳父母,

  言语伤.激怒,

  知其为贱种。

  有人问义利,

  教示无益事,

  说话以遮掩,

  知其为贱种。

  做了邪恶事,

  欲人‘不知我’;

  隐匿其所作,

  知其为贱种。

  去到他人家,

  享用美食物;

  来客不招待,

  知其为贱种。

  以妄语欺骗,

  沙门.婆罗门,

  或其他乞者,

  知其为贱种。

  沙门婆罗门,

  用餐时前来;

  怒骂不施与,

  知其为贱种。

  言说皆不善,

  为愚痴围绕;

  贪图小便宜,

  知其为贱种。

  称赞其自己,

  又轻蔑他人;

  卑劣因自大,

  知其为贱种。

  易怒又吝啬,

  恶欲.悭.奸诈,

  无惭又无愧,

  知其为贱种。

  恶骂于佛陀,

  以及其弟子,

  出家.在家众,

  知其为贱种。

  实非阿拉汉,

  自称阿拉汉;

  梵界之盗贼,

  为最下贱种。

  上述皆贱种,

  为我所阐明。

  非生为贱种,

  非生婆罗门;

  由业为贱种,

  由业婆罗门。

  你们也知此,

  正如我指明:

  煮狗 58贱民子,

  闻名马当嘎。

  他达到最高荣誉,

  马当嘎得其难得;

  诸刹帝利.婆罗门,

  多众前来侍奉他。

  他已登天车,

  无尘上大道;

  离贪爱欲后,

  已到梵天界。

  出身不障他,

  往生梵天界。

  生于讽诵家,

  习咒婆罗门;

  他们之恶业,

  经常被发现。

  现世受斥责,

  来世堕恶趣。

  出身不障他,

  堕恶趣.受斥。

  非生为贱种,

  非生婆罗门;

  由业为贱种,

  由业婆罗门。”

  如是说已,拜火者跋拉德瓦迦婆罗门对世尊如此说:

  “奇哉!朋友果德玛,奇哉!朋友果德玛。朋友果德玛,犹如倒者令起,覆者令显,为迷者指示道路,在黑暗中持来灯光,使有眼者得见诸色。正是如此,尊师果德玛以种种方便开示法。我皈依尊师果德玛、法以及比库僧,愿尊师果德玛忆持我为近事男,从今日起乃至命终行皈依。”

返回目录

----------------------------------------------------------------------------------------------------------------

更多玛欣德尊者佛学内容

----------------------------------------------------------------------------------------------------------------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