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禅宗>>正文内容

白话文:禅宗七经之维摩诘 不思议品第六 第二十五章 如何求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8日
来源:   作者:观辉居士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白话文:禅宗七经之维摩诘 不思议品第六 第二十五章 如何求法

  维摩诘所说经卷第六

  不思议品第六

  本品有二章 如何求法 菩萨不可思议法门

  第二十五章 如何求法

  原文

  尔时,舍利弗见此室中无有床座。作是念:斯诸菩萨大弟子众当于何坐?

  长者维摩诘知其意,语舍利弗言:云何?仁者为法来耶?求床座耶?

  (肇曰:独寝一床,旨现于此,舍利弗默领玄机,故扣其兴端。净名将辨

  无求之道,故因而诘之也。)

  舍利弗言:我为法来,非为床座。

  维摩诘言:唯,舍利弗。夫求法者,不贪躯命,何况床座?

  夫求法者,非有色、受、想、行、识之求,非有界、入之求,非有欲、色

  、无色之求。

  (肇曰:真求乃不求法,况安身之具乎?)

  白话解

  这时,舍利弗见室中没有床座。心里想:这些菩萨和大弟子怎么坐呢?

  长者维摩诘知道舍利弗的想法,对舍利弗说:怎么?仁者是为求法来还是

  为求座椅来?

  舍利弗说:我是为求法来的,不是为求座椅来的。

  维摩诘说:喏!舍利弗,凡求法的人,不贪身躯性命,何况座椅?

  凡是求法的人,不会有色受想行识五蕴之求,不会有十八界、十二入之求

  ,不会有欲界、色界、无色界之求。

  原文

  唯!舍利弗。夫求法者,不着佛求,不着法求,不着众求。

  夫求法者,无见苦求,无断集求,无造尽证、修道之求。

  所以者何?法无戏论。若言我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是则戏论,非

  求法也。

  (肇曰:有求则戏论,戏论则非求,所以知真求之无求也。)

  唯!舍利弗。法名寂灭,若行生灭,是求生灭,非求法也。

  白话解

  喏!舍利弗。凡是求法的人,不着佛相求,不着法相求,不着僧相求。

  凡是求法的人,不从见苦求,不从断集求,不从证灭求,不从修道求。

  为什么呢?佛法没有戏论。如果说我应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便是

  戏论,不是求法。

  喏!舍利弗。佛法说是寂灭的。如果心中想着生灭,是求生灭,不是求法

  。

  原文

  法名无染,若染于法乃至涅槃,是则染着,非求法也。

  法无行处,若行于法,是则行处,非求法也。

  法无取舍,若取舍法,是则取舍,非求法也。

  法无处所,若着处所,是则着处,非求法也。

  法名无相,若随相识,是则求相,非求法也。

  白话解

  说佛法是无染的。如果心染于法乃至染于涅槃,即是染着,不是求法。

  说佛法没有行处。如果想着有一条具体的修行路,即是有行处,不是求法

  。

  说佛法没有取舍。如果对法有取舍之分,有取有舍,不是求法。

  说佛法没有处所。如果执着要到什么地方去,执着处所,不是求法。

  说佛法是无相的。如果随相生识,即是求相,不是求法。

  原文

  法不可住,若住于法,是则住法,非求法也。

  法不可见闻觉知,若行见闻觉知,是则见闻觉知,非求法也。

  (肇曰:六识略为四名,见、闻,眼、耳识也。觉,鼻、舌、身识也。知

  ,意识也。)

  法名无为,若行有为,是求有为,非求法也。

  是故,舍利弗。若求法者,于一切法应无所求。

  (肇曰:法相如此,岂可求乎?若欲求者,其为无求,乃真求耳。)

  说是语时,五百天子于诸法中得法眼净1。

  (肇曰:大乘法眼净也。)

  [注]

  1法眼净菩萨修得的照见一切众生、诸法无碍的智慧眼,称为法眼净。

  白话解

  佛法不可住,如果住于某个法而不离,即是住于某一法,不是求法。

  佛法不可见闻觉知,如果心思放在见闻觉知上,执着见闻觉知,不是求法

  。

  说佛法是无为,如果身心有作为,是求有为,不是求法。

  因此,舍利弗,如果求法,对一切法都应无所求。

  维摩诘说这席话时,有五百天子对世间出世间法得法眼净。

返回目录

-----------------------------------------------------------------------------------------------------

更多白话佛经大全

-----------------------------------------------------------------------------------------------------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