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海上师: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1)
能海上师: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1)
能海上师全集之二
(此文为99/06/22之一校稿)第一次校对记录
初稿(99/06/04)
宗喀巴大师著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
能海上师 讲授
弟子任定询记
笨人毛堃恭敬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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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加持总颂
壹、三士前导
贰、下士修法
叁、中士修法
十二缘起颂
肆、上士修法
入般若法门
伍、密乘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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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 序言
能海上师是中国现代佛教界著名的高僧,俗姓龚,名学光,字辑熙,四川绵竹人。公元一八八六年诞生于汉旺场,幼年父母双亡,依姊生活成长。年甫弱冠,即以天下为己任,初仕军界,一九一三年派往东瀛考察,最初接触了佛教。他从佛陀的教义中,发现了解除世间苦难的途径,从此一心归向佛法。一九二四年,投培陵县天宝寺佛源老和尚披剃出家。同年在新都宝光寺从贯一老和尚受具足戒,时年卅九岁。戒期完满后,即约同戒六人,共赴西藏求法。初至西康打箭炉,从降巴格西学习,继又至里塘那摩寺,降阳仁波卿处受学。一九二八年经老格西赞劝,发心入藏,步行跋涉,备历艰险。翌年,方才到达拉萨,随即礼当代藏地日月二轮之一,康萨仁波卿为根本上师,历时七年,得深广二种般若心要及密乘秘传。于一九三五年返回汉地,弘宣大教。一九四零年,率弟子数人,第二次进藏,仍随康公学法,尽得显密传承,接受衣钵。从此辗转各地,南北摄化,孜孜于正法事业,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兼作译述,曾无暇隙,其间颇有灵异感应,毕生创立道场计四五处,译著达六、七十种之多。一九六七年旦凌晨,坐脱于五台山碧山寺,荼毗之日,山麓遍闻异香云。
上师初接佛源老和尚嫡传临济正宗第四十四代法统,继承康公密乘大威德法为第二十九代祖师,显密圆通,融贯大小。能内契佛意,取各宗之长,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将西藏额鲁巴教派的教理和修法,完整系统地介绍到内地,并付诸实践,建立行持道场,摄持僧团,住持正法,就这点来说,实为汉藏佛教史上的第一人。
上师严格遵守宗喀巴大师教派传统,在修持方面,大力提倡戒学,主张戒定慧三学不可偏缺,尤当以戒学为基础。强调学修必须依照次第。说:“定道由戒律下手,乃喀鲁巴的家风。”又说:“密宗本来在戒律中,戒律即是密传,故应结合而修也。”他排除了宗派门户的偏见,开拓了综合研究的学风,虚心求真,体会了释迦世尊一代时教的精神所在,历年说法,皆归宗于般若。其谈般若,不尚清谈高妙,故弄玄虚,而著重在行持。所谓融理于事,即事而显般若。他说:“慧者何?般若也。般若无相,寓于六度万行,故曰慧行。若废行而谈慧,则慧亦无用。”以能内证实相,获中观见,故能不坏真俗,恰合中道。仰之弥高,钻之弥坚,实非一般所能望其项背。一九四五年,美国总统罗斯福,曾派人执亲笔函件来我国邀请上师赴美弘法,岂偶然哉!
这本《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是一九三五年(民国乙亥年)上师在华北居士林讲演时,由皈依弟子任定询居士随闻记录的。不像一般论典,专谈法相,它阐述了从博地凡夫,如何下手入门修行,直到圆满大觉,显密修持的整个过程,循序前进,踏实可行,没有令人觉得空虚,无从下手之感。尤其是上师将自己在藏地学法,从康公等口传获得的“萌芽”、(扪牙)、“娘哲”(修行经验)融会于中,最极稀有难能可贵。望读者细心寻研,如教而行,久之,决定能获极大利益。
在上师诞辰整一百周年的年头里,我们把这本书再印出来,作为弟子的献礼,纪念他一生为法,利生无倦的精神和业绩,俾过去曾随闻于座下的,忆持不忘,未曾亲承教诲的,也能同沾法益。总祈佛教昌盛,正法久住,国泰民安,世界和平,一切有情,同证菩提云耳。
侍者幻慧 一九八五年乙丑年九月
宗喀巴大师显密修行次第科颂讲记
民国乙亥年十月能海法师在华北居士林讲 弟子任定询笔记
加持总颂
《菩提道次第》,即三十七道品,为修行的工具,若仅讲法相,则不能起作用。又西藏赞菩提道次第名曰完全次第。完全者兼指显密言,次第者指配合恰好言。次第之妙,惟修行人方能领略,其妙处如机器然,第一轮动,其余各轮皆动。
其次第大概,加持总颂中已略标明,如第一颂皈依师,第二、三颂皈依广般若,第四颂皈依深般若,以下能成众德之体具恩师二颂为前导。身命动摇犹如水中泡,二颂为下士道。受用无厌一切众苦门二颂为中士道。如我沦落生死固如是二颂为上士道。心趋倒境动摇能作止一颂为止观。共同道熟密器成就已三颂为密乘。以后数颂为回向。
讲《菩提道次第》前须先讲加持总颂,此颂一方面表明求加持,一方面使了知《菩提道次第》大纲,如《妙法莲华经》中普门品等是明加持之理,此颂乃修加持之用,无加持不能成就故。禅宗恐人执著,不过不谈加持,实则亦不离加持。念佛持咒亦然,总须说明求加持之目的,否则护法神中,(除离欲者)有未离欲者,以屡次续请,即到又不明何意,便不护佑,普通诵经持咒等,但请佛菩萨及护法降临,多不启白,每易招魔,不知启白为一种表明求加持之愿,最为重要,故此先启白宗喀巴大师。
“南无第二法王无上悲智雪山善巧贤慧普闻文殊应化根本大师宗喀巴尊足下恭敬顶礼伏乞一切时处普垂摄护。”
南无,印度音。其义无量:谓皈依、崇尚、敬礼、信顺、爱慕、钦仰,不离求救赐与等诸义,不能具说。总则清净三门、皈依供养、诚求三轮加持、无余获得而已。
第一法王,谓释迦牟尼佛为法王,宗喀巴大师为释迦后之第二,故曰法王第二也。自释迦佛灭度后,各宏法师,因众生根机不同,或宏显而不宏密,或宏密而不宏显,至性相两宗亦然,求一平等宏扬普能起大作用者,厥为宗喀巴大师。大师在《大般若经》中已曾授记,(如说《般若经》盛行于东北,西藏即在印度东北也。)固非偶然也。宗喀巴大师生时,衣胞所埋处,生一菩提树,此树一叶一阿字,该处僧众恐人攀折,筑墙围护之,此树另出别干,又筑墙围护之,如此大师大悲心所表现。
宗喀巴大师为文殊菩萨应化,智慧无比。每日读生书十七篇,皆能熟记。又一日看百十卷,(现在一日看百十卷者尚有其人)其敏速如是。至其著述有十八函之多,所著无序跋等文,皆重要佛法,合弟子等所撰述,共计三十八函,此三十八函,为根本要籍,其余解释此三十八函各书亦甚多,约百函左右,统摄三藏十二部性相显密,真法门之宝库也。
具德根本无上大宝师,安住于我顶尖莲月轮,大恩难得门中随摄引,身口意三悉地使我成。
大恩难得云云分二:(一)、大恩难得。(二)、法门难得。门中门字即法门。身悉地,谓得法、报、化三身。口悉地,谓得四无碍辩才。意悉地,谓得大悲大智大愿。
接引无比教王薄伽梵,补处菩萨至极不败尊,如来授记圣者无著师,佛佛子三恭敬作白启,
庄严南洲善巧天亲主,获得中道圣者解脱军,住入信地解脱胜军师,世间眼目三尊作白启。
接引无比教王薄伽梵以下,请宗喀巴大师代请佛加持。此叙广般若派之传承。西藏广般若派,即中国相宗,谓相宗传承之根本历代。自释迦佛以下,师师相次递传,以至宗喀巴大师,其中无间断也。补处,即一生补处菩萨,谓释迦佛后,一生补处弥勒菩萨,当相继成佛,故曰补处,言补佛之处也。不败,谓不为烦恼所败。天亲菩萨,造大小乘论各五百部,称为千部论主,故以庄严南洲赞之。《现观庄严论》注者甚多,宗喀巴大师,取无著、天亲《胜解脱军胜军四子注》,故广般若派中自弥勒后,亦叙此数人。
无比善说灭诸戏论主,普摄众智胜者妙吉祥,观甚深义至圣龙树师,妙说顶严三尊作白启。
此叙深般若派之传承,西藏深般若派,即中国性宗,谓性宗传承之根本历代。自释迦佛以下,师师相递传以至宗喀巴大师,其中无间断也。以上三启白,名师瑜伽是为求加持之境,并表明菩提道次第各派传承之历代。(无著菩萨述弥勒菩萨,传广般若派。龙树菩萨祖述文殊菩萨,传深般若派。又文殊菩萨以下两派:(一)、惟是名言派。(二)、一切法无自性派。
能成众德之体具恩师,如理依止道之初步正,善观察已恒时奋殷勤,作大恭敬依止求加持。
此菩提道次第之依止法,谓一法徒依止上师所出,故首修依止法。师喻宝库之钥匙,始能开宝库也。众德谓因戒、定、慧三学,果上智悲断三德。初步正,谓依止之初步,得到善知识,则以后所修,不致误入邪网也。求加持,谓自力不足,求佛菩萨不思议力之密助。此依止法,根据于《大般若经》及《现观庄严论》等。
偶一获此圆满有暇身,最极难得大事了知竟,日夜恒时抉择心坚固,生起相续不断求加持。
此颂合前能成众德之体具恩师,即依止法共为三士道之前导。圆满,谓十圆满。有暇,谓八有暇。(十圆满等,见《瑜伽师地论》。)
身命动摇犹如水中泡,迅急灭坏必死应思惟,死已如影随行黑白业,引还后果决定获不异,
如是知已一切诸恶业,细而又细亦复令断离,众善资粮究竟能修成,恒常具足殷勤求加持。
此两颂为下士修法,下士唯离苦,见《俱舍论颂》(后详)。颂中大旨,谓黑白业果之性是空,黑白业果之报不空。所谓空者,空一切法之自性,其相不空,但转业之法,而无消业之法,如多修善业渗合,则恶业重报转轻,若消灭之则不能也。
受用无厌一切众苦门,世间满足深险罪业坑,坚意远离解脱安乐永,义乐广大生起求加持,
即此清净出离慧引起,正知正见大大不放逸,圣教根本别别解脱戒,坚持修行能作求加持。
此中士修法,中士唯离苦也。有畏黑白业因果心,方为下士。有决定出离心方为中士。(下士即凡夫,中士即小乘。凡夫为烦恼所败,小乘为悲心所败。)受用无厌,谓欲界有情,依财、色、名食、睡粗五欲而生,离之则死,此世间受用。在凡夫地位,虽不能一时遽为谢绝,但宜缩小范围,足以支持生命即可,切不可无厌,一味五欲自恣。世间福乐满足苟无厌离之心,势必造业则受苦,故喻深坑,不过世间满足,在中士视之则如深坑,下士视之,或以为幸福耳。解脱,谓离一切苦之涅槃四德:如涅槃非无常故曰常,涅槃无三苦、八苦故曰乐,涅槃无我故曰我,涅槃非染污故曰净,此四为出离生死之四德,众生不了,反执此世间现象苦、空、无常等为常、乐、我、净,故流转生死不得出离也。所宜注意者涅槃四德,为常、乐、我、净,即是解脱。能解脱世间无常等,就是常、乐、我、净,不是另外求一个常、乐、我、净,若另外求一个常、乐、我、净,乃是求缚,不是解脱。
别别解脱戒,谓七众之戒。众生根机各别,欲令各各解脱,不能以一法而度之,如贪大者戒贪,瞋大者戒瞋,佛之制戒皆为对治烦恼也。修行无戒,如无基之墙,所谓空中楼阁,不能实现也。
如我沦落生死固如是,一切(父母众生)陷溺亦如之,
见已解脱诸趣担负荷,发起菩提胜心求加持,
仅唯发心不受菩萨戒,或受不修亦难成菩提,
能善观已佛子三聚戒,起大精进受学求加持。
此上士修法,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乐,故观自苦,亦观众生苦,自离苦发菩提心,令众生亦如是。
《菩提道次第》分三科:(一)、三士前导。(二)、下士、中士、上士修法。(三)、修止观法。大纲如是,以后即密乘。
此三士修法不可偏废,以要言之,上士不离中下士所修法,否则无基础,既不知中下士修法,遇中下机,亦无以度生,中士亦非不发上士大菩提心,彼外道犹讲利生事,何况中士。中士虽二乘,当然亦修上士大乘利生心,不过遇违缘而退心,故名为中士。又不修下士法,亦不能修中士行,违黑白业果未决定,下士之基础不坚也,现在许多修行不易成就者,原因虽多,最重要者,皆越中下士之行而不肯修。是以修行者宜首先修下士法,认定黑白业果,于其中间细细观察,了知缘生之法,能增长极大智慧,如此观察纯熟,直至大乘,行菩萨道时亦肯舍头目手足也。彼许多但言菩萨道而不能行菩萨行者,皆不观察黑白业果之过也,如能详细观察,不但能出离,且可渐渐得后得智,如佛之知处智力,皆是由昔洞悉观察黑白业果而然也。昔阿底峡尊者,当圆寂时弟子求开示无上玄妙殊胜法门,尊者但告以了知业果为要,不了知业果终属门外汉,欲求成佛无有是处。若能知业果,能信业果,能修业果,便是无上玄妙仍是自己的玄妙,不是门内的玄妙,故古大德成就,其功夫亦从下士入手。(?原书如此)
然虽三士法,按次而修,苟无定功依然不能起大作用,故修三士法后,尤宜修止观法,此即所谓次第也。《菩提道次第》又分两大段,前为上段,后为下段即止观修法。
心趋倒境动摇能作止,且于正义如理起寻思,由是引发止观双运道,速急相续生起求加持。
此加持定,正义谓依因明论。寻思谓观俗。先“止”,次“观”:有止有观,而后止观双运。止观通显密。《菩提道次第》中,说止观处甚多。
共同道熟密器成就已,一切乘中最胜金刚乘,堪能士夫契入正习修,决定稳速入道求加持。
此密乘之次第也。共同道谓以前深广般若,乃依止法并三士修法、止观等,皆为显密共同所修之道也。宗喀巴大师未出世前,多不修前三士法,至大师始令兼修,否则不名完全次第,故曰共同道。密器成就谓成就密法之器,须修三士法后,认定业果,通深广般若,发菩提心,行菩萨愿。扼要言之,修三士法后,又要分证、全证、空观,方堪称密器。密乘喻如狮子乳,须琉璃盛之,不可用瓦瓶等,否则必坏,故云密器成就也。
修密乘有应注意者三:(一)、堪能:谓有大精进。密乘事相繁细,堪能受持也。(二)、契入:谓器与法合也。(三)、正习修:谓不乱次第,按步进修也。稳速者,谓依前三士显教法,再学密乘,最为稳当而且迅速。若不依前法,单学密乘,虽速而不稳。宗喀巴大师教弟子密、显二教不可离开,故曰决定稳速入道求加持也。总之,依前修三士道,以学密乘,又依密乘中次第,俾有修不紊,则安稳无误,而且迅速也。此颂大旨,谓若修显教而不修密乘,应修至止观而止,以后诸法可以不修:若修密乘,则显教中三士道等,决不可不修,盖三士道基础,无基础则无成就之余地。宗喀巴大师以前,不修前三士道,而竟入密乘者有之,自宗喀巴大师树立法幢以来,无前不可也。
此时二种悉地成就体,宣说清净誓语三昧耶,无谄诳心决定获得已,胜于生命守护求加持。
此密乘戒二种悉地,或生起次第,圆成次第。成就体谓戒,无戒不能成就故。密乘最重戒,宣作佛在上说戒,观想誓误即三昧耶。
密乘戒,一半是显教戒,持三聚戒不可犯。若犯显教戒,即犯密教戒。又戒的大要即一别解脱戒、二菩萨戒、三密乘戒。
此后密部心要二次第,凡诸津要观行务精勤,胜义瑜伽四次不动摇,准如师教修行求加持。
二次第谓生起次第、圆成次第。瑜伽谓相应。四次谓每日修四次也。准如师教修行求加持者,谓不可凭自意修,亦不可凭他师说修,且不可无师传而修,故曰准如师教也。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一
《菩提道次第》渊博,修者不易入门,此表为便每日修持之法,对于初学者令知其中津要,对于广学者,免感无边之苦,故初修由略而广,如广本乃闻之法,若修皆略颂,以易起正思惟故。
《归敬颂》
诸佛正法贤圣僧,直至菩提永归依,我以所修诸善根,为利有情愿成佛。
此颂前二句是皈依三宝,后二句是发菩提心。诸佛谓证三身之一切佛果。正法有二:(一)、教之正法,谓名句文身。(二)、证之正法,谓果上所证之正法。贤圣僧,谓三贤十圣之僧宝。善根,谓六波罗蜜等,根者能生长义。愿成佛者,愿即大愿。详言之,即成佛之大愿。成佛之大愿非为自利,盖为度众生脱离轮回而成佛,故云为利有情愿成佛也。
此颂每日多诵最好,西藏任何仪规之首,皆有此颂,此为修行之根故。
修行次第分五大科:一、三士前导。二、下士修法。三、中士修法。四、上士修法。五、密乘修法。所宜注意者,此五科是修行法,不是单讲学理。三士见《俱舍论颂》:“下士唯求乐,中士唯离苦,上士恒勤求,自苦他乐安。”三士前导,导者谓导众生入道之门,前导者即修三士法之前方便也,密乘即三士修法总持的特别法。
壹、三士前导。分二。
甲一、有暇资圆之信乐。约分为二。
乙一、得八有暇。
暇者闲暇也,谓有暇时可以闻法修法也。八有暇者,谓众生不受逼迫,得有暇时以闻法修法者,有八种也。反之即无暇,故八无暇一名八难,中国有《八无暇经》。
云何为八,试叙如次。
丙一、非三恶道。
三恶道谓恶趣中有三:(一)地狱,唯有苦受。(二)、饿鬼,又有二,(1)、唯苦受者。(2)、大力,饿鬼有舍受者。(三)、畜生,此亦唯有苦受。三恶道中,终日为苦所迫。虽愿闻法而无从闻,故曰无暇:反之,既非三恶道,则得有暇时点。
丙二、非盲聋瘖哑。
盲者不能视,聋者不能闻,瘖哑者不能读诵,此四者对于佛法,不能听、阅、读、诵,故名为无暇。按西藏聋子亦有听经者,虽彼不能闻,以听经者众,亦可得到加持,故亦在大众中占一位次,然究与不闻等,仍可云无暇也:反之非盲聋瘖哑,则障碍去而得到暇时点。
丙三、非世智邪辩。
世智邪辩又名世智辩聪,此类有二:(一)、世间知识分子,具有种种学问,而我慢特甚,不肯研求佛法深理,甚有肆意诽谤者。又外道典籍亦多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绳次佛法,终非正道,亦徒这一时之辩才而已。(二)佛法内道中分子,但以佛法为世间学问研究之资,而不修行(不断烦恼),佛喻此类为井边之渴死者(或云井边干死的人)。此世智邪辩为闻法之大障,非此则为有暇。
丙四、非正法灭尽时。
正法灭尽,诸佛不出世时。现值末法,过万年后正法灭尽,则无佛法可闻也,故非正法尽时,为有暇之一。
丙五、非北洲。
北洲即俱泸洲,为四天下之一。此洲人有我执,而无我所执,以衣食自然,安乐无苦,故无竞争。而我所有之观念亦淡,人寿千年,死后生天,以过于逸乐故,不肯勇猛精进以求佛法,故佛法不行于此处,佛及罗汉有乘神通去者,但不能教化也。
丙六、非无想天等。
无想天,在色界修无想定者,所居之天也。(小乘有部与经部,摄之于第四禅广果天,不立别处,上座部于广果天之上,另立无想天。)此无想天又名无想报,生于此处,五百大劫中,第六识心心所都灭,如枯死灰,一类外道误认此为涅槃。(按无心定有二:(一)、灭尽定:系佛弟子一种禅定。(二)、无想定:即外道禅定。此无想天即外道修无想定者,舍报所生之处也。)不知五百劫后定力一谢,从前埋伏第八识中烦恼种子,依然起现行也。无想天中报尽堕人道者,然多无记忆力,以第六识心心所压伏已久故,所以阿罗汉畏无想天如牢狱也,等字摄边地及下贱。非此则为有暇矣。
以上六种皆为有暇。第一非三恶道,开之为三,即成八有暇。
颂云:
地狱鬼畜生,盲聋瘖哑等,世智邪辩才,正法灭尽时,
北洲无想天,是名为八难,难闻佛法故,无此称有暇。
乙二、得十圆满。
“十圆满”见《瑜伽师地论》。约分为二。
丙一、依内五种。
丁一、众同分圆满:生在人中,得丈夫身等。
众同分为《百法明门论》中,二十四不相应法之一。众同分谓众之同类也。如天与天同分,人与人同分,生在人中,即人中众同分。得丈夫身等,即是圆满,等字摄自由不下贱。
丁二、处所圆满:生在人中,得四众处等。
四众谓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有四众之处为中国,否则不为中国,故中国不一定在何处也。如印度虽为佛诞生地,但近来印度民族亦多不闻佛法,偶有他国僧人游履该处,儿童已不知僧为何许人,故印度现在亦等于边地,而非中国矣。(注,能海师于三五年讲此语,盖当时之情形,请读者不要引用此语。录入者注。)(现在一般知识阶级,每以印度之亡,归咎佛教,不知印度久无佛教,且印度国教系婆罗门,并非佛教也。)生在中国,而非生在边地,故曰处所圆满。
丁三、依正圆满:生处中国,不缺根支,性不顽嚣,解善恶语,堪能受法。
依正圆满,谓依报、正报圆满:依报圆满,谓生处中国,正报圆满,谓不缺根支。
解善恶语,谓认识善恶。不解善恶语者有二:(一)太聪明。(此非真聪明,乃一种狂慧,如颠倒是非之类。)(二)、太愚痴,故不堪能受法。解善恶语一端颇为重要也。
丁四、无业障圆满:于现生中,不自教他,曾作五无间罪。
五无间罪谓:(一)杀父。(二)、杀母。(三)、杀和尚。(四)杀阿阇黎。(五)、破羯摩转*轮,此大业障也。现生中不曾自作五无间罪,亦不曾教他作五无间罪,故云无业障圆满。
丁五、无信解障圆满:于现在生中,必不成就五无间罪,不于恶处而作信解。
不于恶处而作信解,谓不于无因果处而起信解也。换言之,即不拔无因果也。
以上为内五种圆满。
颂云:
众同处所依正圆,现生不作五无间,无诸邪见信业果,如是五种内圆满。
丙二、依外五种。
丁一、大师圆满:遇大师出世。
大师谓佛,遇佛甚难,今值大师出世,故云圆满。
丁二、世俗正法施设圆满:值大师教法。(佛在世正说法)
世俗正法即十二部经,七佛中有四佛说十二部经,有二佛不说十二部经,但说像以示化,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众弟子依之悟道,今值大师说十二部经,故云圆满。
丁三、胜义正法流转圆满:值大师弟子等依法证得诸果向等,增上功德。
胜义正法,对世俗正法而言,谓所证之境界也。诸果向,谓四果四向也。此四果四向,皆能证道者,即皆能亲证胜义正法者,今值果向亲能证胜义之诸圣者在世,故云圆满。
丁四、正行不灭圆满:世俗正法,犹在未灭,胜义正法,未隐未断。
世俗胜义,谓俗谛真谛之正法也。全部佛法,不外两种:一曰教,一曰证。世俗正法,犹在未灭,即教犹存在,胜义正法未隐未断,即证道者,犹有其人,故云圆满也。
丁五、随顺资粮圆满:即衣食卧具汤药等缘。
衣食卧具汤药为修行之四缘,四缘不具足,则助道缺乏,修行颇难。今者四缘悉备,想见获法者之多,故云圆满。
附法师《皈依发心颂》。得十圆满中外,外五种标目,以资对照,广易了解。
一、佛出世与此丁一相当。二、说正法与此丁二相当。三、法流传与此丁三相当。四、法住世与此丁四相当。五、资粮具足与此丁五相当。
颂云:
大师世俗胜义法,教犹住世证未隐,四种资粮悉具足,如是名为外圆满。
甲二、入道方便。约分为四。乙一、亲近善士。乙二、听闻正法。乙三、如理作意。乙四、法随法行。
乙一、亲近善士。又分为三。
丙一、亲近之功德胜利。分三。
丁一、得法流甘露,滋养慧身。
得法流甘露,谓得到传承利益。以教言,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以证言,不同盲修瞎练,以致入魔;且可去疑心,有疑问时,立即请师解释,更得修行上种种经验方法。
丁二、得有形无形之摄护,不堕邪险。
摄者谓善知识以财或以法摄受,令身心得自在。护者如不令近恶友及不令入邪网。有形摄护,如呵斥惩罚。又如师之身口意表业,可作模范皆是。无形摄护,即所谓加持。此加持有二:(一)、证道者之加持,即以神通摄护。(二)、未证道者之加持,虽未得神通,但以功德回向弟子,亦等于加持。又有不易修成之法,而竟能修成,此亦师无形中加持。邪者谓邪见、邪命以求资财。险者谓破见、破戒。
丁三、提示道途之曲直险易,无迂回迟缓,不入疑怖之林,稳速抵家。
曲直根谓有意障,易谓平易,即不令险。精进太过,易生退志。经此指示,循正道而行,自无此虞,故能稳速抵家。抵家,喻证道也。
以上三种功德胜利,皆由亲近善士所致。
颂云:
诸佛诸祖胜法流,现前恩师二摄护,示初中后道险易,稳速至家唯赖师。
丙二、所亲近之德。
所亲近指善知识言,所亲近之德,即善知识所具之德。此择师法为弥勒菩萨所说,见《庄严经论》。善知识所具之德大约有十种。
丁一、调伏:与戒相应者。
调伏总说,十二部经皆为调伏;别说,即指戒为调伏。此调言,指与戒相应者,与戒相应,不必完全不犯戒,但大戒不犯,犯小戒能惭愧忏悔者即是。
丁二、寂静:与定相应者。
何以知其定,观其态度安详,三业不妄动,即虽推测而知其有定力,虽未得定,亦必与定邻近也。
丁三、惑除:与慧相应,伏断烦恼者。
能断烦恼方是真慧,不是有学问能文章乃谓之慧。
丁四、德增:戒定慧具,不缺不减者。
不缺者谓戒、定、慧如鼎三足,缺一不可。缺者缺乏也。不减者,减即退堕,不减即不退堕。大旨谓戒、定、慧三学平行,如戒中具定慧,定慧中具戒。德增即功德互相增上之义。
丁五、有勇:益他无畏倦者。
他,谓弟子。无畏,谓弟子有垢病,能以直言斥非,而无所畏惧。无倦,谓精进教弟子而无厌倦也。以要言之,即是用严格训育弟子,不是一味姑息者。
丁六、经富:有多闻者。
此多闻有二:(一)、多学的多闻而能不骄不欺者。(二)、亲近善知识的多闻。
丁七、觉真:有实义者。
谓知一切法无我,了解真谛、明深般若之理。
丁八、善说:不颠倒者。
谓善说善法,初中后善不违因明之宗因喻,与法印相合。(即三法印:(一)、诸行无常。(二)、诸法无我。(三)、涅槃寂静。)所宜注意者,善说不是口能辩论,但所说合三法印即是善说。虽讷口亦是善说,甚至如达摩面壁不说亦是善说。
丁九、悲深:无希求者。
谓悲威兼施,不求名利恭敬也。
丁十、离退:于一切时恭敬说者。
问:“择师十种条件,若能具九种,而独不能持戒,是否可以依止?”宗喀巴大师云:“不可依止。”反之,九种不具足但能持戒,亦可暂时依止,若有戒、有悲,可终身依止。盖末法时代,观师全具十德,而后依止,殊非易事。然全具既难,分具亦可,不过须具第一之戒,及第九之悲。以有戒可学,有悲可摄受,有戒无悲短期依止,未尝不可。若无戒难具后之九德,亦决不可依止,何以故?无戒则一切不能成就故。以上十种为所亲近之德。
颂云:
调伏寂静断伏惑,德增有勇阿含富,觉真善说悲愿广,
离退十德堪依止,若无全具此十德,应具悲心与调伏。
《大般若经》有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不和合等是宜戒的。《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五十三参,参善知识是宜学的。前言择师十条件,是初修择师当以为标准者。五十三参,其中多有大权示现的菩萨,参此等善知识有善财童子决择力方可。
丙三、能亲近之事。约分为二。丁一、意乐。丁二、加行。
丁一、意乐。又分为三。
戊一、信:常观功德故。
此谓弟子事师之法,既皈依为师,当具坚固信心,以观师之功德。观法有四。
(一)小功德观大功德
(二)少功德中观多功德
(三)有比功德中观无比功德
(四)现见功德中观不现见功德
戊二、敬:赏心思德故。
念思德方便。有三。
(一)流转生死,赖师救度。
(二)教授教诫之利益。
(三)得师法乳,以师作母想,则法身增长。
对于师功德(戊一、信项所说)、思想(戊二、敬项所说),宜自己作成颂,以为赞叹。
戊三、无退:不思不见一切过失故。
盖魔事起,师弟间往往起大反对,不信不敬之心生起于是即退,此是疑心的魔事。甚至前生外道种子发现,对三宝且观过失,何况对师。然则何以救之,曰有三法:(一)作示现想,不是真过失。(二)师虽有过但能忏悔,即善知识。纵不忏悔,亦善知识以不文过故。(三)看见过失(除犯根本戒外),不可生远离心,且宜知道观师过失,与己无利益,故不可如此。此是一段功夫,过此一段历程,则以后修行比较容易矣。又如此观想,则内有意乐,外始有加行之可言。
丁二、加行。约分为二。
戊一、以身命财力修供养。
身命供养为内供养,即内财供养。财力供养为外供养,即外财供养。身命供养较财力供养尤难。如本师释迦佛往劫时,为半偈舍身,(即“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半偈)即其一例。不过身命供养,初修行人办不到,亦不必如此,恐生退心,但此等道理却不可不知道。
戊二、以如教修行供养。
此即所谓法供养,为供养中之最殊胜者。
以上意乐、加行二种,为能亲近之事。
颂曰:
常思功德常念恩,不见不思师过失,内外供养法供养,加行意乐事师事。
乙二、听闻正法。
听闻正法,亦入道方便之一。约有九种,此九种即闻慧也,试略叙如后。
丙一、不骄慢:不执财、色知见故。
骄慢,谓慢对他心踞,骄由自心起,骄慢者烦恼心所,大概多凡执财色知见,遂起现行。如不执财力之富,不执色力之强,并不执自己知见,自足自恃,而不求多闻。如此则骄慢自去,此听法者所宜注意者也。
丙二、不盖障:不为五盖所覆故。
五盖:谓贪、瞋、疑、睡眠、掉悔,闻法时宜对治五盖,而不为所覆。
丙三、恭敬:说法师作大师想,佛法难得闻想。
大师谓佛,闻法时对于说法师作大师想,即对于说法师作佛想。想佛坐莲华上说法,我亦坐莲华上听法。所最宜特别注意者,即听法时宜作父母冤亲及六道众生,皆围绕共同听法想,此是大乘心。若作一人听法想,便是小乘心。法无大小,大小在人。佛法难闻,谓旷劫难遇,今幸得列法会,预闻正法,应生希有想。例如《菩提道次第》一书,其出现距今约五百七十余年,蒙藏民族久沾法雨,而内地人于今始闻,故听此法者,亦应生希有难遭之想也。
丙四、不怯:闻诸圣者难行难忍,不怯不弱。
谓观菩萨舍财之难行,当思财为王、贼、水、火、刀兵之所共,非实我有,如此观想,则难行者亦能行矣。又观菩萨舍身之难忍,当思身为不坚,身如聚沫一触即坏,如此观想,则难忍者亦能忍矣。再或发愿我现在当初发心时期,虽不能如大菩萨作难行难忍事业,而勇猛精进矢志不移,将来必有满愿之一日,所谓尽未来际,我愿无尽是也。
丙五、不贪:不为称赞、名闻、好奇、贪多学而不修行。
佛法重在实行,与世间夸多奢靡,自矜博雅者不同。称赞、名闻、好奇之心,与脚踏实地修行之心,恰恰相反,故宜力戒。总之,能修则学,不修不学,所学必修,故不宜贪多也。
丙六、及时:为自他利,请法应时。
谓观众生根机,应说何法,即请求何法。又观师于何法通利,即请师说何法。总之,为自他均得实在利益而已。
丙七、不求过:不观说法人过失。
谓法师说法时,容有辞不达意处,亦不应观彼过失。(按《瑜伽菩萨戒》三十四云:“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嗤笑调弄,但依于文,不依于义,是名有犯。”云云。)可知求法师过失,便是犯戒。又《大般若经》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以师弟间不和合为魔事,凡此皆学佛者所宜注意及之,而不可或犯者也。
丙八、依义:善达法义,不泥文言。
四依中有依义不依语,谓听法者当依法义,不依文言也。如佛云:“杀父杀母堕五无间”此乃寓言,不能依文字起解,此盖表无明为父,贪爱为母,能一刀杀之,则不受后有也。如世间父母,为缘父母(父母为子之增上缘),无明贪爱为亲父母(亲即亲因,以后有之亲因即无明贪爱,能生后有,故喻为父母。)此等语若不求其义之所在,而拘泥文言以解释之,则大错而特错矣。
丙九、喻:佛如医生,法如妙药,自为将死之病人。
佛法就是药方,佛就是大医王,众生有何等病,即用何等药方以治之,是为对症下药,此喻最妙。而尤要者在自己认为将死之病人,如此则求医之心切,而医所与之药亦必发生信仰心,而肯服下,否则讳疾忌医,则不治之症矣。此喻言人对于说法者及法,均当起尊重心,而愿乐欲闻也。
以上九种,皆属闻慧。
颂云:
不倒不覆善持瓶,不怯不贪能及时,不求过失依于义,医王良药及病观。
乙三、如理作意。
作意为遍行五心所之一,如理则非颠倒,此如理作意,约有四种皆思慧也。试叙如后。
丙一、乐法、正思、称量、观察、精密摄持。
云何乐法?谓于五根力起乐欲。云何正思?谓如理思惟,非邪思惟。详言之,即不执世间为常乐我净四倒之思惟,而起三宝功德合法印之思惟。云何称量?谓依因明之宗因喻三支比量,决定道理,称量者比量也。云何观察?谓于一理上前后观察,并以此观彼,力求不违法印。云何精密摄持,谓依前四如量观察,而后作为极精密之摄持。所谓极精密摄持者,即将经过正思等各法,作成简单颂句,久久念诵则生智慧。此是思慧,亦即修慧,现世有利益,来世亦有利益。何以故?以有种子印在第八识田中,将来可发现行故。
丙二、十四无记,及离言境,不作邪思。
十四无记即外道十四难问,佛不答之。无记,谓无记别,即不答之意。云何十四:
(一)世界及我为有常耶。
(二)世界及我为无常耶。
(三)世界及我为亦有常亦无常耶。
(四)世界及我为非有常非无常耶。
(五)世界及我为有边耶。
(六)世界及我为无边耶。
(七)世界及我为亦有边亦无边耶。
(八)世界及我为非有边非无边耶。
(九)死后有神去耶。
(十)死后无神去耶。
(十一)死后亦有神亦无神去耶。
(十二)死后亦非有神去亦非无神去耶。
(十三)后世身是神耶。
(十四)身异神耶。
此十四难问无此事实故佛皆不答,何以故?诸法常无此理,诸法断亦无此理故。譬人问构牛角得几汁乳,是为非问,故不答也。十四无记,既是无理的戏论,当然不可对于此起思惟,以如此思惟,便属邪思也。
离言境,即不在相上求,若于真如法性上执著起观,或于语录所说之境上起修,此皆非故。昔有一人赴斋,途中过桥时询此桥之材料工程,屡询不休,费时既久,而午斋已过。佛法如桥,了生死如赴斋,但借法以了生死而已,不必徒在法上研究无关重要的种种法相,以致自误。况离言境,言语道断,本实相无相。若作邪思,见种种境相,便易入魔,所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是也,故对于离言境,亦不可起邪思。
丙三、未知求知,已知无忘。
此与世间法所说:“日知其所无,月无忘其所能。”相同。
盖未知求知,方能日日有增进。至于已知者,则以不忘为要。知而复忘,等于未知,故不可也。如宗喀巴大师每日读生书十七篇,皆能背诵,即是未知求知。已知无忘,方便多门,如能将所学者各种,均编成偈颂,则简而易记,亦一法也。
丙四、不了达理,仰推如来,不生疑谤。
如来境界,凡夫境界,两者相差悬远。以故在凡夫地位,对于如来最深最甚深的境界,不能了达时,每易生疑,或者因疑起谤,罪过甚大。当此之时宜如何?曰:仰推如来境界广大深远,非具缚凡夫所能窥测,候功夫精进,由地前而地上,著著前进,当然有明了之一日。且如来是实语不妄语者,所言皆为现量的等流,如此仰推,方无疑谤之咎,其要在于强信。(可参考《瑜伽菩萨戒本》)
以上四种皆属思慧。
颂云:
于所闻法乐正思,称量观察依于义,默说大说诸密义,不思议处不思议。
(达摩面壁九年,名为善说般若,此即默说。《华严经》谈佛境界,重重无尽,此即大说。)
未知义求正了知,先了知义无忘失,于甚深理不能达,仰推如来非我境。
乙四、法随法行。
法随法行,约分三项皆修慧也,试叙如后。
丙一、如所求所受之法,身语意业无倒,次第修学。
身语意无倒,谓身礼拜、语诵读、意观想,三业皆如法也。次第谓知转变调和,依师所说,善巧修学。
丙二、于佛制止身语意业,决不造作,误作速为忏除。
佛制止,指戒言。戒不可犯,然凡夫地位,每易违犯,则如之何,曰宜预防护,决不令犯。如或有犯,亦宜速速忏悔,俾令消灭。故佛说有二健儿:(一)不犯戒。(二)犯已能速忏悔是也。
修行方便法门,固属无量,然世亲菩萨有一最要紧的话曰:“住戒修行”,故学者对于丙二项应特别注意。
丙三、于佛令修身语意业,如教次第,精勤修学,有未能修者发惭愧心,设忘失,当补作。
次第修学,谓首修暇满,久之自能止恶修善。此后再修亲近善知识,以及闻思修等等,凡此皆修之前方便也。自表面观之,虽似普通常谈,实则循次而修。积久必发起大作用,不过当作用未生起时,人不觉殊胜,故往往忽略视之耳。昔宗喀巴大师曾发愿谓:“凡念诵《菩提道次第》者,久则不知者已能知。”有此加持力,学者努力前修,则所获效果,当然如操左券也。
以上三种皆属修慧。
颂云:
如所求法如所受,身语意业无倒转,于佛所止不造作,佛令修行勤精进。
入道方便中,除乙一项外,其乙二项听闻正法是闻,乙三项如理作意是思,乙四项法随法行是修。
合言之,即闻思修三慧。
贰、下士修法
《菩提道次第》于三士前导方便后,即应分说三士的修法。所宜注意者,三士非各别立、彼此绝不相关,盖下士即上中下中的下士。换言之,即大乘的小乘。上士法亦合中下士各修法而成就的。概括言之,下士可说是初步,中士可说是中步,上士可说是最后步。兹先从下士修法说起,约分为四:甲一、念无常。甲二、观恶趣。甲三、归三宝。甲四、明业果。
甲一、念无常。
无常大鬼,常啖有情。有情刹那刹那的变迁,便是许多的死。无论念佛、参禅及学密法,闭关或坐茅棚,须前三月作无常观。此就已修过无常观者言,若从未修此等观想者,当闭关等之前,约一二年预修方好,否则心不真切,虽闭门及坐茅棚,亦等儿戏。盖心如小儿,须以无常等观作夏楚,威吓他,警策他,他方能听从教训,此念无常修法,约分为四。
乙一、凡有情必死之决定。
有情必死,非无故吓人之言,此是从学理及事实可以证明者。云何从学理证明?姑以因明学上,宗、因、喻三支判断之,如人必有死(宗),为生物故(因);诸见生物皆必有死,如牛马(同喻);诸不死者,多非生物,如金钱(异喻);云何从事实证明?自有人类以来,求一长生不死者有之乎?无有也。总之人生脆弱,死缘最多,生缘最少,其未遽死者,非生缘关系,不过抵抗死缘稍延残喘耳,结果未有不死者。不死者即阿弥陀佛,亦即长寿佛。人欲不死,除修净土门,往生极乐,别无余法。此生老病死一期之四相,在人世间决定如是。无可讳言,此证之事实上,又无可疑者也。
乙二、死不定何时来。
北俱泸洲寿量决定,余洲寿量虽不决定,然大概相差不太悬远。惟阎浮提洲寿量极无定准,劫初寿无量者亦有,将来十岁反为长寿之最大限,即如现时,或老或壮或少,何时当死,谁也不能预知。《俱舍论》云:“此间寿难定,来十初无量。”此死不定何时来之情状,实乃此洲所独有,所谓:“死王何时来,不先与我信。”是也。
乙三、死至时无可拒止。
死王即无情的魔王,无论如何总无法可以避免。不肖固死,贤者亦死;愚夫固死,智者亦死;弱者固死,强者亦死;庸者固死,英雄亦死;秦始皇汉武帝,信方士,求长生,结果仍不免一个陵墓为他的长眠之所。是死王之来,虽帝王之力亦无可如何者也。
乙四、死后不定,何趣受生。
死不定畏,死后何趣受生,毫无把握,则大可畏。言念及此,不禁如冷水浇背,毛骨悚然矣。所当知道者,死后归何趣,不是上帝主宰之,亦不是阎王主宰之,乃是自己业力主宰之。盖十法界皆是心造,欲知死后趣何道,宜自己立一表,看每日所起观念,何道观念最多,死后即趣何道。以此检查,便可预知,此诚监督自己策励自己之绝妙法门也。以上乙一、乙二、乙三、乙四四种,为修无常观所不可缺之条件。盖人生必有死,是盖人皆知者,特以日日不死,而常心遂生,常心一生,于是仅注意于生活问题,而忘却死亡问题。换言之,即于生活问题作预备,而于死亡问题不作预备,迨至死王突如其来,弄得手忙脚乱,此诚为最可怜之事,故下士修法首先念无常,此实吃紧为人处。
颂云:
有情决定死,死来无定期,死至不可拒,死后何所归。
甲二、观恶趣。
恶趣即饿鬼、畜生、地狱三恶趣,亦名三恶道。不信轮回而怀断见者,无论已,即确信有轮回,确知三恶趣之可畏,假使不作观想,久之则淡然若忘。以故修行者对于恶趣,必时时作观想,观想一起,则畏心生,畏心一生,而勇猛进行之志方坚。下士修法,所以次于念无常,必作此观也。此项观想,约分为四。
乙一、游履何道,自无主宰。
何道即六道的道,此处宜缩小范围,指三恶道而言,尤觉警策。盖生死道中有二:(一)由于愿力者。(二)由于业力者。前者可以自己主宰,所谓:“乘愿而来”者是也;后者不能自己主宰,所谓:“随业受生”者是也;既自己无主宰,便是被业牵缠,便是相缚,亦便是不能解脱。此是总观察,以次分观三恶趣。
乙二、狱中寒热等苦。
地狱译言苦器,有八寒八热等种种不同,与世间监狱大异,其苦不可言状。于此有一问题,大地狱狱卒,与罪人同在狱中,何以罪人感苦,狱卒不感苦。不知此狱卒,非真狱卒,即自心所变现。如生前杀人,此影相印在阿赖耶识,及死后,此杀人的影相即变成被人杀的影相,故狱卒是自心所变现也,此就唯识道理谈因果。至小地狱亦有狱卒,此狱卒或世上嫉恶如仇的人所充,与前说的狱卒不同。龙树菩萨有言:“人每日观地狱相,畏惧心必生,如此则修行较易。”此处狱中寒热等苦即是此意。
乙三、饿鬼饥渴等苦。
饿鬼饥渴苦,由种种障所成:(一)内障:如吃饭时,饭变成火等。(二)外障:如欲饮食时,而饮食之物,有人看守不能取得。(三)自体障:如针口及臭口饿鬼。概括其类言之,约有三种:(一)无财鬼:即有内障、外障、自体障者。(二)少财鬼:如世所传土地等。(三)多财鬼:即有势力的饿鬼,在世上啖血食者,又夜叉、罗刹等亦属鬼类。观此等苦,实足发人猛省,是亦方便之一也。
乙四、畜生饥饿互食鞭打负重杀害等苦。
凡有情生前作下品五逆十恶者,感此道生:与作上品五逆十恶者,感地狱道:作中品五逆十恶者感饿鬼道,合计之即三恶趣。畜生范围甚广,(就形体言,羽毛鳞介等;就依处言,水陆空等;就陆地言,有土内山林人所畜食等;就昼夜言,有昼行夜行等;就强弱言,差别甚远;就寿命言,长短无定;就胜劣言,罪福迥异;就生出言,胎卵湿化;就趣报言,遍五道中,然即其苦受情状观之,不外饥饿苦、互食苦、鞭打苦、负重苦及杀害等苦。)时时作此观想,则从冥入冥之惧心不得不生,此亦观苦回头之一方便也。以上四种为作恶趣观者四条件,此亦修下士法所不可忽略者。
颂云:
地狱寒热苦无间,饿鬼腹饥头火燃,畜生互食打杀苦,自无主宰随业牵。
甲三、皈三宝。
三宝即佛、法、僧。前已作无常及恶趣观,则对于无常及恶趣,生一种厌心,自对于三宝,生一种欣心。对于无常及恶趣,生一种舍心,自对于三宝生一种取心。欣厌取舍,虽似分别,而在下士修法中,实为必要,否则悠悠荡荡空度时日,几同麻木矣。此项大概可分为四。
乙一、决定:除三宝外,无人无法,可作究竟之皈依。
决定者,言对于三宝之皈依,发生一种决定心也。在凡夫地位,开口讲自立,讲自由,明明一种增上缘反斥为依赖,此种欺人之谈,我慢的余留耳。苟悟吾人当有最尊重最宝贵之信赖,方能仗此救援力超出生命覆盆之外,得到解脱。当然对三宝生信仰心,不过不经审察,或犹豫中变,有退堕之虞,故欲心中决定,须从两方面观察之。
(一)、人的方面观察:至亲者莫如父母,父母爱子心,虽不亚于佛的慈悲,然无佛的不思议的方便法门,此无可如何者也。至尊者莫如国王,国王虽有大权,至死魔来逼,自己犹不能营救,又焉能了人的生死?此又无可如何者也。下此者若兄弟妻子朋友,更不待言矣。此就人一方面观察,除三宝外,无可作究竟皈依,有断然者。
(二)、法的方面观察:外道学说,亦谓所说为涅槃,因由之可作得涅槃果,然非不彻底,即属错误,甚至从其道堕坑落堑者有之,此绝对不可皈依者也。其他宗教,或教人行善去恶,藉以脱离苦海,推其结果,不过得到天乘而止,福报一尽,依然堕落,视为佛法五乘中之一部分则可。欲作究竟皈依则不可也,此就法一方面观察,除三宝外又无可作究竟皈依,有断然者。经此两番观察,皈依三宝之心,自不得不决定。决定之心既生,防护之,增长之,不惟不致退堕,且可养成一种正信。
乙二、信乐:知三宝有实德能,堪作究竟解脱自他苦缚之归救处。
信者信仰,乐者意乐。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复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生喜乐,又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而起希望之欲。既对于实德能三者,发生信乐心,当然信三宝,为堪作解脱自己苦缚之归救处,及解脱他人苦缚之归救处。此信乐心,即十一善心所中第一善心所,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者是也。
乙三、受皈:受皈之法准上二义,无谄诳骄慢,下坐从师受得。(千里内无僧,得佛前受,后遇僧时,即速补受)
谄诳,谓假相;骄慢,谓不尊师;从师受,谓称己名,三白羯摩等。以上决定、信乐、受皈三项,总括之有半颂。颂云:
决定信乐归三宝,无谄诳骄从师受。
乙四、行持。
受皈之后继以行持,此最重要,即所谓“依教奉行”是也。大概分二。
丙一、别学。又分为二。
丁一、应止者。有三。戊一、永不皈依天神外道。戊二、不恼害一切众生。戊三、不与外道共住。
此三能坏皈依体,故应止。
颂云:
不归天神外道等,不恼不害于众生,不与外道人共住,违此三法失皈依。
丁二、应持者。有三。戊一、永皈依于如来。戊二、永皈依于正法。戊三、永皈依于众僧。
戊一、戊二、戊三即三宝。永皈依,谓至菩提永皈依,故应持。
颂云:
归敬如来是我师,归敬正法证教体,现前僧众四果等,直至菩提永皈依。
丙二、共学。
共学对别学而言,分六。
丁一、常念三宝殊胜功德。
如对三宝中佛宝,常念佛如医生,及三智十力,并智断悲等各功德;对三宝中法宝,常念法如妙药,并三藏十二部显密性相或教或证之功德;对三宝中僧宝,常念僧宝如病者之看护,并住持三宝等之功德。此处有宜注意者,即念三宝时,不可稍加杂念,一加杂念,他生便有障碍。
丁二、报三宝恩故。凡诸受用,先当以事,以意供养。
报四种恩中有报三宝恩。既思报恩当然供养,供养有二:(一)、以事供养。(二)以意供养。前者谓种种供品,后者谓观想。然皆当以恭敬心行之,是为至要。总之两种供养中,事的供养不易满愿,意的供养易得十波罗蜜。于此有一问题,或谓事的供养是实在的,意的供养,是假想的,何以假想的供养,反得到十波罗蜜?答曰:不知汝所说事的供养是实在的,亦可说是假想的。何以故?万法唯识,同为心所变现故。
丁三、发四宏愿,晨夕各作三次。
四宏愿即:(一)众生无边誓愿度。(二)烦恼无尽誓愿断。(三)法门无量誓愿学。(四)佛道无上誓愿成。此四愿晨夕各作三次,即每日六次也。
丁四、凡有兴作,或有所求,皆先呈白现前三宝。(除世间常事)
除世间常事外,如(一)有兴作。(二)有所求。必须先呈白现前三宝,藉以抉择。如西藏僧人修护法天女法而卜卦,即其一例。大概西藏风俗,持戒精严的大德,往往不藉卜卦以决当行兴否,但以戒律为标准,合乎戒律者当行,不合戒律者不当行,此一类也。神通具足的大德,其事之如何,藉神通力本可预知,但不欲以神通示人,藉卜卦以判断其事,此又一类也。普通则卜卦之风盛行,此即皈依三宝诚心所表现,故必须呈白,此乃共学中行持之一种,与流俗卜卦以占吉凶,徒怀求福免祸心理者不同。
丁五、了知三宝利乐,晨夕各作三次皈依。
利乐,谓三宝加持众生的利乐。晨夕各作三次皈依,即每日作皈依六次也。
丁六、守护三宝,如人爱命,虽游观等时,亦不失念。
失念为八大随烦恼之一。失念者失其守护三宝之正念也,游观等时,为最易疏忽之时,亦即容易失念之时,于此而不失念,可谓善于守护矣,如人爱命,正喻守护心之至诚。
以上六种,为共学中所应行持者。
颂云:
常念三宝胜功德,恩德无边应供养,于诸众生发宏愿,
凡所兴求白三宝,晨夕三次作皈依,守护归戒如爱命。
甲四、明业果。
业果者,即由业力所感之果报也。惑业苦三如恶叉聚(恶叉聚树名,子必三颗同蒂,喻惑业苦三,同时具足)惑即因,业即增上缘,苦即苦报。有是因,有是缘,必感是果,丝毫不能紊乱,亦丝毫不能避免。人苟能深明业果的道理,不必政法的干涉,自然能自己管束自己而已,而不致有不正之行为矣。故下士修法明业果一项,尤为重要也。约分为四。
乙一、忍业果决定。
业果决定,即业果虽可以转变,而不可以消灭,法道理如此,故云决定也。忍即可,谓此决定之理忍可于心而不疑也。又分为二。
丙一、五果。
五果者谓所感之果。有五种也。丁一、异熟果。丁二、等流果。丁三、增上果。丁四、士用果。丁五、离系果。试分释如次。
丁一、异熟果。
由善恶等有记之业而得无记等果(无记者,即不能记别为善为恶也。),因果相望不同(果是无记因是善,果与因不同。)故曰异熟。如上品十恶,能感地狱之异熟身;中品饿鬼;下品畜生。十善天人。若在人中,最优胜者,寿量、形色、种族、自由,一切圆满;信言、威肃、大势、名称、男性、大力,一切具足。
(地狱、饿鬼、畜生的异熟身,及天与人的异熟身,虽苦乐各异,而均属无记。至十恶为恶因,十善为善因,因有善恶,而果属无记,因果不同,故云异熟。)凡此皆异熟也。
颂云:因由善恶业,果属于无记,异时及异类,变异等果熟。
由颂文释之。此异熟二字有三义。
戊一、异时而熟。
异时而熟,如稼穑待收。质言之,即前世造因,今世或后世感果。因果前后不同时,故云异熟。
颂云:因果不同时,非如刀砍伤。
(刀砍是因,伤是果,此因果同时者,非如刀砍伤,则异时矣。)
颂云:有生报后报,后许要待缘而熟。
于此有一问题,世每见人有行善者,当时未必得善报。有作恶者,当时未必得恶报,以是故往往引起一种怀疑而谓因果无凭。不知此种谬解,弊在不知异时而熟的道理,如知异时而熟道理,则了然于今生,必报于来生,或后后生,绝无幸免也。
戊二、异类而熟。
异类而熟,如瓶盆待泥团,陶师转绳,多缘始成。此喻业因或善或恶,而果则属无记,性质不同类,故云异类而熟也。
颂云:
人作善恶业,天狱等受报,或因口作业,受报在身等,
又手足作业,而余处受报,勿谓报有差,报主不变易。
于此有一问题,世每疑异时而熟,如甲今生造业,使来生乙受报为不合理者,此不知异类而熟的道理,所以起疑,如知异类而熟的道理,则疑念释然矣。如口造业(骂人),使身等受报(受刑)手足造业,劳动以得食品,使口受报(此食品令口吃),造受之类虽不同,而同是一人,非甲造乙受也,今生来生关系亦如是。
戊三、变易而熟。
变易而熟,如桃李变红,此最易了解,不烦详释。
颂云:旧种坏,新种生,果缚断,子缚生,报有先后,果须变易。
于此亦有一问题,谓今生造业,或来或生受报,或后后生报,果报虽不变,似未免太缓,此不知变易而熟的道理使然,如知变易而熟的道理,则无此疑矣。如今生异熟果未灭,来生异熟果不生,必此灭彼方生,是为变易,虽欲不缓而不能也。然亦有变易甚速者,如云南猓猓,欲报仇时,念咒使己变虎以啖仇人,即其一例。(现在人不能速变者,我执太甚故。)
丁二、等流果:由前之善心,而转生后之善心,由前之恶心而益生后之恶心,无记亦然。谓出恶趣已,虽生人中,犹招同等类流之恶果,以十恶业次第配之,寿命短促,受用匮乏,妻不贞良,多遭毁谤,亲眷乖离,闻违意声,他不受语,贪瞋痴惑,比余增胜。
等流果,谓因果前后相同,平等流类也,与异熟果不同。异熟果则因与果异,等流果则否。异熟果指身世言,等流果指心言。又为前异熟之余果,未受完之报,于等流上受之,而要以异熟果为报主也。在人生中,所招同等流类之恶果,以十恶业次第配之。如寿命短促为杀报之等流,受用匮乏为盗报之等流,妻不贞良为淫报之等流(以上三者为身业所招),多遭毁谤为妄语报之等流,亲眷乖离为两舌之等流,闻违意声为恶口报之等流,他不受语为绮语报之等流(以上四者为口业所招),贪、瞋、痴惑为贪、瞋、痴惑报之等流(以上三者为意业所招),此十恶等流余报也,异此者为善流,可以类推。
颂云:善恶或无记,同等类相继,以十恶对观,善流则异此。
丁三、增上果:此由正报所感之依报也。譬如多杀生者,外器世间,饮食叶果,微小无力,不予取者,常值旱潦,果实鲜少。欲邪行者,污泥粪秽心所不乐。若妄语者,农事船业,虚而不实,少兴盛等。离间语者,地不平坦,高下难行。粗恶语者,地多株杌,荆刺瓦砾等。若绮语者,果不能结实,或非时结实等。贪心者,一切胜事年月日夜衰微等。瞋心者,多有疫病灾害兵戈等。邪见者,于世间胜妙生源,渐见隐没等。
增上果,谓外器世间一切环境之依报,对异熟之正报而言(异熟果由广义言,正报依报,均摄在内。此就狭义言,故去异熟之依报。),依正二报不相离,正报如何依报则如何。世人不察,终日在依报上造业,不知欲改善依报,必先改善正报,否则徒劳,且招过患。(欲解决宇宙问题,必先解决人生问题,亦复如是。)如多杀生者,外器世间,饮食叶果,微小无力等十种,就是表明正报依报之密切关系。此中前九种易于了解,至邪见者,于世间胜妙生源渐见隐没等,则须略释之。如昔大地初成,犹未有人,光音天人,乃飞至此,群食地肥。因食地肥,后不能飞,觉其味美,遂生贪心,因收蓄地肥,以备食用,地肥后遂不生,以尚有福报,地上生香稻,群又生贪心,恐他人夺取,令人防守(兵始此),以为自己部落之用,后香稻亦不生,不得已乃自行种植以食,此皆邪见使然也。(按现世人满之说,即由贪心生的妄想。由此妄想,遂致灭他国,灭他种,以求自国自种发展,卒之互相争斗而世界大乱,亦邪见使然也。否则帮助而不起贪心,则福德日增,天下太平矣。
以上为增上果大概之意义。
颂云:增上谓外缘,是正报所依,世人不了此,缘劣怨他人。
丁四、士用果:总依造作之力而得者,如力田之于谷麦,加行之于道果。(余从略)
士即士夫,用即作用,谓士夫作用之因果。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待隔世即能成果,此与异熟不同。异熟果,合三世而言:士用果,单记就现世而言。现在科学上种种制造,不外因果律,此因果律即士用果,亦即现世因果。人以现世因果为目所见,故多信之。至根据三世之异熟果,凡夫既无宿命通,又无天眼通,三世因果,以不能目见故,遂致怀疑,此仅知一部分之因果(士用果),而不知全部因果之过也。
丁五、离系果:依涅槃之道力,而证显之者。涅槃离诸系缚,故云离系。(余从略)
离系非因果,以涅槃是所显得,非所生得故,兹亦名果者,是假施设言。
合士用果及离系果,有半颂:
颂云:士用造作力,离系道所显。
上之正文今未具引,详见《瑜珈》、《显扬》、《毗婆娑》、《俱舍》等论,参考则《楞严》文最妙。
丙二、四报。
报与果不同,果如受报之人,报为受苦乐之境。兹约报时差别,约分为四。
丁一、现报:此生作业,此生受报。
丁二、生报:此生作业,来生受报。
丁三、后报:此生作业,后后生受报。
丁四、不定报:此生作业,不定现、生、后、何生受报。
以上四报,约摄其义以为颂。
颂云:
或此生现报,或报在来生,或后后生报,或不定何生,
引满诸缘异,故报时差别,报快祸福浅,报尽祸福深,
罪报要求急,福报回众生。
引满诸缘异者,引即引业,亦曰真异熟:满即是满业,亦名异熟生。如生人道中,是为引业,人道中各各不同,有富者、有贫者、有贱者、有智者、有愚者、有贤者、有不肖者、有寿者、有夭者、有形体完具者、有形体残缺者,是为满业。引业为真异熟,指第八识言,言一期中无转变也。满业为异熟生,指前六识言,前六识在一期中,有间断转变,故不名真异熟,而名异熟生。异熟生者,言从真异熟而生也,如人(真异熟)之贫富贵贱,智愚贤不肖等,不能离人而有也。引业的缘,与满业的缘,或具或不具,故受报有四种之不同也。
阿罗汉受现报,以阿罗汉超出三界,不受后有故。我们最好在三宝前呈白,往昔所造之业,皆于今生受之,以今生在人道中,人道较恶道苦稍差,有暇忏悔,又有三宝力加被,且如此修,能堪违缘。至于福报宜回向众生,回向众生,即菩提心。扼要言之,罪报要求今生受,一受则此债已还,罪业消除;福报不要求今生受,一受则福报享尽,以后便难也。明暸五果四报,为忍业果决定。因果决定后,始知一《大藏经》,皆说因果及此因果的道理,不惟不敢作害人事,亦不敢作害人想。十二因缘谈因果方式,十法界谈因果方式,《楞严经》卷八情想升沉等,谈因果方式,今所说五果四报亦谈因果方式。合观之,则信心及出离心,自能决定。
乙二、黑白业之取舍。分二。丙一、十善应取。丙二、十恶应舍。
十不善之过患:恶名流布,智者所呵,乐少苦多,远善近恶,死时生悔,后堕恶道,世世积集,久则难治,从冥入冥,常在三途,难得出离,又自不护爱,自树敌幢,安布苦具,坑陷机关,互相残杀,自贼其身,累及父母,妻子朋党,连类灾害,又毒药虽少,久则杀身,负债虽少,渐渐滋息,十恶应舍,十善当取,云何为善,反十恶故。
十善是根本白法,反之为十恶,即黑法。犯者为性戒,十善完备而悲心薄弱者为天人,十善完备而悲心广大者为佛。
从冥入冥,语本《阿含经》颂,有四句云:“从明入明(可出轮回),从明入暗,从暗入明,从暗入暗。”此四句中,从明入明,是对于黑白业最善取舍者,从暗入暗次之:若从明入暗则误,从暗入暗则大误,是不善取舍之极者也。
毒药虽少,久则杀身,此即“勿以恶小而为之”之意。所宜注意者,宗喀巴大师云:“小事受大果报”,如受戒菩萨所供三宝之物,虽较普通人所供者少,而果报则甚大;反之受戒菩萨过失,虽较普通人过失轻,而所得罪则反重,此就心言(能)。又所供者为三宝,较供普通人,其福德殊胜,不可思议,此就境言(所)。
以上明黑白业取舍之大概。
颂云:
已作业不失,未作业不得,业果若不定,便成无因果,
业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当知业可转,如二水相投,
热多冷从热,冷多热从冷,智者善观察,作业知取舍。
“已作业不失,未作业不得”者,所谓“佛说作不坏,不作则不过。”是也。无一现象不是因果,是三决定见中之一。((一)、求一个众生,不是过现父母者没有。(二)、真谛实相中,求一丝毫安立的东西没有。(三)俗谛缘起上,求一点非因果者没有,是为三决定见。)如说业果不定,便同拔无因果,故因果是有定的,非不定的,此一理也。又业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如此则凡夫毕竟终是凡失,不能由凡夫地位,进修到佛地位,何以故?业果决定故。然何以由凡夫成佛的,数过恒沙,若此则以何会通?答曰:因果不能消灭(即决定),然可以转变(众生能成佛),如二水相投,冷热各自有因果,不能消灭,但热水多了,则冷水从热,反之冷水多则热水从冷,是可以转变也。以业果可以转变,故下士修法中,有黑白业取舍之必要。由前忍业果决定,及黑白业取舍观之,有应注意者一事,即人当舍报,一生所造善恶业,悉皆现前。何以如是?以人生时,五根五识逐境,忙个不了,第六识亦随之忙个不了。从前旧业,无暇想起,及舍报时,五根五识作用不起,第六识仍起作用,但是独头意识,生时之忙,如看新报,(五根五识所见闻,报告第六识,第六识阅览。)至舍报时,五根五识以不起作用故,已无报告,第六识独在室中,不得不翻阅旧报,此即往昔善恶一齐现前时也。设平日对于黑白业不知取舍,俾混杂印入八识田中,诚不可不注意也。
于此有一问题,业之或善或恶,因当知取舍,知取舍是自己先明白其为善为恶,而后加以取舍。如自己不知是否受报?答曰:亦受报。如门外一火坑,故不知自己造罪者亦受报,此其故,佛为阿难曾言之。观此则对于教人认可业果决定,及修十善等,是宗喀巴大师血泪劝人语。以学佛者,大心因决定要发,不过未成佛前,在此长期中,须永保持天人身是为至要,故业果的道理及十善的修行绝不可忽略也。
以上为下士明黑白业之取舍法,以下为转业法。
乙三、除黑业四力。
云何四力:丙一、灭现行罪力。丙二、灭过现罪力。丙三、令罪不现行力。丙四、依止力。现依次分择于此后。
丙一、灭现行罪力:依律制诸法,现前忏除。
颂云:灭现行罪依律制,灭过现罪法又六,令罪不生精修戒,依师三宝息诸恶。
现行罪,谓现前正造之罪。依律制忏除,谓在家菩萨,向在家菩萨或出家者前忏除;若出家人,则向出家人前忏除;菩萨戒,犯者亦可向同受菩萨戒者前忏除;别解脱戒,犯者在七众前忏除,先向比丘前忏除,乃至向优婆夷忏,最好是不覆藏,向众一忏悔,则罪自易消除也。以上“灭现行罪”等四句,为灭罪之总颂。
丙二、灭过现罪力。分六。
丁一、依读甚深经典之力。丁二、依持密咒力。丁三、依观佛菩萨形像力。丁四、依礼拜供养造塔像及施等力。丁五、依称赞佛菩萨功德名号力。丁六、真空信解力。
试分诠如次。
丁一、依读诵甚深经典力。
甚深经典,如《大般若经》等,读诵是经,为灭过现罪力之最大者。《大般若经》共六百卷,都十六分。(分一名会,《大般若经》初分至第五分,如汪洋瀛渤,大义都陈,第六分至第十分,如江汉支流;第十一分至第十六分,为一度之各别。如欲周观当观前五分。然前五分但详略异,而义事同。初分为一类,极详;第二分第三分为一类,稍略;第四分第五分为一类,极略。又《金刚经》在第九分,《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为般若部别经。以上系《大般若经》易检表,附此以备参考。)西藏人几于家家有《大般若经》,有终身诵读者,其不能诵读者,亦请一部在家中供养,或求人代诵。盖《般若》为佛母,是佛之慧命,能全诵者最好,否则诵《金刚经》亦可。又学《菩提道次第》者,亦宜诵《大般若经》,以《菩提道次第》根据《大般若经》故。况密乘之体为大般若,而密乘即体上之用,诵读此经,当然有法义加持,不思议加持,护法愿力加持。昔佛曾发愿,谓:“若有学《大般若经》不退转者,特别加持之。”亦可知诵读此经之重要矣,不过诵读之效力,西藏人多知之,内地人对此犹未甚注意而忽略之。
丁二、依持诵密咒力。密咒消除罪障有不可思议的大力,无论现在罪障及过去罪障,均能疾速消灭,而最不可思议者,惟百字咒,此咒通大、小显密,而尤能除灭犯戒之罪。
丁三、依观佛菩萨形像力。
此力亦不可思议,过现罪障均速能除尽,如观佛及菩萨像,放光加持,则一切黑业无形中当然消灭。
丁四、依礼拜供养造塔像及施等力。
礼拜之力、供养之力、造塔像之力及布施等之力,均能灭除过现罪,尚能依之以求忏除,当然有不可思议之效。
丁五、依称赞佛菩萨功德名号力。
称赞佛菩萨功德及名号,皆能消除过现罪障,且称名与持咒同。何以故?咒是总持,名亦总持故。以上各种既皆能消灭过现罪障,得此殊胜法门,当然每日立为定课,以策励进修,绝不可或涉懈怠。所宜注意者,凡诵经念咒称赞功德名号,及造塔像并布施礼拜等,皆宜作与父母冤亲六道众生同修的观想,如此不惟属大乘心,其功德亦无量。
丁六、真空信解力。
一切法本空,以无自性故。特此理甚深,不易了解,亦不易生信。苟能于真空道理,有正确的了解,有决定的信仰,则过现罪障,自能速除,所谓“罪业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及“觅罪性了不可得”是也。
以上灭过现罪六种,前五属事忏,后一属理忏。然理忏须证到真空,又有福气者,方觉易易,故理忏虽不可思议,而事忏亦不可废。
颂云:
事忏诵经持密咒,观像礼拜供养力,
造塔造像及布施,称赞佛僧名号等,
若能了达真空理,名为理忏灭罪根。
丙三、令罪不现行力:精严学修戒学。
戒学为佛教三学之一(戒、定、慧)。谓在家者,五戒、八戒、菩萨戒;及出家者,沙弥戒、比丘戒等。佛将灭度时,嘱弟子以戒为师。戒是调伏义,谓调练三业(身口意),制服诸非也;又清凉义,谓恶能令身心热恼,戒能令身心安道,故云清凉,即六度中尸罗波罗蜜也。戒学遮止罪恶现行,其力量之大可以想见,如前说事忏、理忏。使忏悔后而无防护之决心,仍属空言,防护以后不复犯,是令罪不现行最重要的法门。此防护不复犯之法门,即戒也,是以当精严学修也。
丙四、依止力:依赖三宝师尊有形无形止恶修善。
前项令罪不现行是遮止力,此项是依止力。三宝即佛、法、僧。师等即僧法师依赖三宝师尊,即所谓四皈依也。有形谓身语表业,无形谓加持力,此二者皆能令行者止恶修善也。以上四力为除黑业法门,既可以消前恶业,亦可防后之恶业,不令复生。
乙四、破邪见。
邪见为根本烦恼之一,其过患最大。彼世人不明业果,及一切悍然不顾者,原因虽多,而邪见实为总因,故不得不破之也。约言之,可分为三。
丙一、破毁谤戒乘、谤别解脱戒等。(颂见上士修法戒波罗蜜)
别解脱戒,谓别别解脱之戒(此别解脱戒《俱舍论》有八种,即在家之近事男近事女五事。近住八事、出家之正学六事。勤策男勤策女十事。比丘比丘尼一切事。《瑜珈》则七种,无八种中之近住戒。按近住戒一日夜舍。近事男等,即优婆塞优婆夷;勤策男等即沙弥沙弥尼;正学即式叉摩那。)戒乘本极重要,但众生根机不同,所好亦别。有好修定及慧者,往往轻戒。又有重菩萨戒,轻别解脱戒者,更有重密教戒轻其余戒者,此皆不免谤毁。
戒定慧须合修方是。又别解脱戒中五戒,在家者有特别许开处,如受不杀戒,当守而不犯,若充法官军人及执刑职务者,稍有不同。又如受不邪淫戒,当然不许犯淫,然夫妻除外,余可类推。故在家五戒,有特别许开处,八关斋戒,与比丘戒同,绝对不许开。印度有酒果(果味如酒)、酒草(其性如酒)皆不许吃,现时烂草,即酒草之类亦宜戒也。
有人说:“我本良心作事,不必受戒。”不知世所谓良心,特各处一种习惯,未必是真正良心,良心是否真正辨不清,既不可靠,自当以戒为标准。既学戒后,始知前所谓功德者乃是过失,前所谓过失者乃是功德。故戒不可不学,若不学而反毁谤,不惟错误,其罪过亦大,此等邪见固不可不先破之也。
丙二、破恶取空、拔无因果等。
拔无因果,为邪见中为害最大者,所以名为恶取空也。按《中观论疏》云:“初明不知三法者。”(一)、不知空:小乘人虽得人空,执诸法是有,不知本性空也。(二)、空因缘者:谓说空之意,佛为治有病,是故说空,若复执空,佛所不化。(三)空义者:外人不解按处此空,佛说第一义为空,不言世谛亦空,汝不应闻空谓失因果罪福。盖在俗谛上不可说空,只可说一切现相无自性,在俗谛说空便是拔无因果,便是恶取空。此恶趣空有二:(一)、现世为邪师所误。(二)、前世邪见种子发现,故此种邪见不可不力为破除也。
颂云:
世人执虚妄,而兴斗争苦,如来说空义,为救此苦等,
若复又执空,是名佛不救,由空义错解,无因果罪福,
杀生贪饮酒,妄语言自证,乃至偷盗等,皆从我执生,
非真无我执,口谈说玄妙,心实生愁城,我执诸缘因,
由我执灭坏,慧眼观一切,无罪无非罪,我执立无基,
若我执未坏,肉眼观世间,无罪福因果,此何异牛马。
丙三、开示愚痴、不畏罪。
此等愚痴亦为邪见所摄,以不知世间有因果事也。彼见人学佛,往往笑为多事,这种不畏罪之人,诚为最可怜者。彼之心理及状态,几同麻木,如劝彼学佛,即使不遽反对,亦必谓俟一切纠纷完解,再云学佛。此与说病好了,再去吃药何异,故见此类人不可不开示之,俾明了因果的道理也。
颂云:
身安稳快乐,现前皆如意,游玩衣食美,任情依强势,
不畏福渐尽,亦不愍他人,谤三宝戒定,大笑悯人愚,
不及时行乐,自苦或迷信,福尽而衰现,种种横逆生,
人死财消散,惨痛无所依,王臣被抄没,苦境过常人,
万缘不随己,思往倍伤心,前途茫无计,行乐更增悲。
以上念无常、观恶趣、归三宝、明业果为下士修法之四要件,虽云励步实为基础,不可以其近而忽之也。(海法师尝谓宗喀巴大师劝人明业果、行十善,是一种血泪语,亦自发愿将来到西藏后,另组成一种下士修法,俾成教科书方式,并加上世间的道貌。又谓在家菩萨,亦应加上世间正当的佛法初步的最要基础,实为挽回现在世道人心不二法门,我们如依教奉行,庶不负法师开示苦心,亦是一种法供养也。)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记讲二
参、中士修法。
前言下士修法。此言中士修法。下士求乐,中士求离苦;下士观业果,中士观空。中士虽较下士有不同之点,然下士法,中士亦非不修,不过修后,另有注重处耳。何以故?菩提道次第,原是一贯故。就中士修法大概言之,约分两种:甲一、四谛。甲二、三十七助道品。(附十二缘起颂)
甲一、四谛。
谛者实也。四谛者所谓四者皆实理也。云何四谛:乙一、苦谛(世间果)。乙二、集谛(世间因)。乙三、灭谛(出世间果)。乙四、道谛(出世间因)。总之中士修法,不外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此其大略也。试释如次。
乙一、苦谛四相。
中士亦修苦谛,不过较下士所修苦谛为细,四相如下所列。
丙一、苦无常:刹那生故,从缘生故,故无常。
无常为苦谛四相之一,何以无常,曰刹那生故,从缘生故。此缘生,即十二因缘生,以不自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故缘生也。
丙二、苦苦:惑业自在所成,故苦。如三苦、八苦、六道等苦皆是。
略叙如次。
丁一、三苦。
戊一、苦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等苦。
戊二、乐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
戊三、行苦:五取蕴苦。
苦苦易断,乐苦不易断,以不知是苦,及以为乐而营求故。
世间乐,即苦苦变相,在家菩萨,对于乐苦,宜努力观察修行,如此方为中士。
行苦即十二因缘,亦即集谛。在集谛上修行,最易得力,不过行苦,惟学佛者始能知之。
五取蕴苦,即行苦,数取趣亦行苦。
丁二、八苦。
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蕴取著炽盛苦。此八苦须一一作观,兹先说明生苦观。
戊一、生苦观。分四。
已一、生由苦中引出:谓地狱有情纯苦,饿鬼及余受苦有情,多由苦受引生,从苦生苦,苦由苦生。
人在苦境中,因不能忍,遂欲摆脱苦境,而造种种恶业,因之愈苦,故云从苦生苦,故不当把生看好,何以故?生是苦故。
已二、生为众苦所依止处:是住生老病死愁忧无常之基址故。
于此有一个问题,即苦从何时起是也?此有两说。
(一)、从入胎起,胎名胎狱,一入胎即同入狱,故苦从入胎起。
(二)、从出胎起,环境三苦,心接触后方知,坠地头第一声即是呱呱的哭声,故苦从出胎起。
二均有理,此皆从时间上观察也。世上颂扬语每说万岁,似乎多说一岁,即多享一岁幸福者,不知生是苦海,万岁云云,不过把生苦延长耶而已。
时间上观生苦即如上说,苦从空间上观察之,生为苦所依止,生即是苦的戏台,诸苦即戏台上各各扮演的角色。故看戏即是看己,且不必看戏,看自己即是看戏。由此言之,无生苦则其他诸苦皆无由安立也。
修生苦则烦恼不起即定,得定不修观,则不起作用,又观生苦,则人生问题可以解决。
外道亦有知苦乐者,惜不知生苦,所以求长生。
已三、生为烦恼所依止:故若生此世,便有烦恼随生,逼迫身心,离安乐故。
有生即有烦恼,欲灭烦恼,须证无生。
已四、生为死因:虽非所欲,总不能免故。
生死是对待名词,有生必有死,犹之有东必有西,有长必有短,是故世无长生之理,何以故?有生必有死故。世有不死之理,何以故?无生则无死故。
颂云:
生为苦之因,众苦所依聚,老病诸愁忧,无常等住地,
烦恼复随生,逼迫身心等,生为死之因,无生何有死。
戊二、老苦观。分五。
已一、盛色衰灭:腰弓、头白、发落、面皱、不可爱乐。
已二、气力衰减:坐立艰难、言词讷钝、行动迟缓。
已三、诸根衰减:眼根于色、不堪明辨、乃至念力多忘。
已四、受用衰减:饮食难消,余欲亦减。
已五、寿量渐短:如少水鱼。
从盛色、气力、诸根、受用、寿量、各方面观察之,则老苦自见,常观老苦则易起修行之精进心。
颂云:
老苦复可怜,盛色日衰减,腰弓头似银,面皱不乐看,
念力多忘失,命根快欲断,寿者复多忧,久忧长不死。
戊三、病苦观。分五。
已一、身体病坏:肉瘦皮枯。
已二、忧苦增长:四大不调,逼恼其身,日夜愁恼。
已三、不堪受用:于可意境,不良于病,不堪受用,所欲威仪,无能振作。
已四、强令受用:于不乐境,诸药食等,惟强受之,乃至火烧针刺粗猛触等,亦须忍受。
已五、命根断绝:恐命不永,所生诸苦。
常观病苦乃业报所现,谁也不能免,只有恳祈佛力,可以稍减,则求加持之心自切。
颂云:
四大不平均,逼迫身心苦,肉瘦皮干枯,动止不自由,
威仪难振作,受针炙等痛,乐境欲不与,时时断命忧。
戊四、死苦观。分二。
已一、受用离别:难舍田宅财用,朋翼眷属,自身可爱。
已二、命终时苦:将舍受时,万苦交煎。
观死苦如生龟脱壳,苦愁万状,人所最难舍者。
推所爱之自身,至所爱之自身,亦必舍去。其余田宅、眷属、朋翼,更无论矣,其苦为何如?
颂云:
死苦痛舍离,一切携不去,极可爱自身,眷属良朋翼,
田宅诸财物,势位巧文艺,父母诸妻子,不能相偕去。
戊五、怨憎会苦:仇怨相会,恐其报怨、治罚、恶名、逼命等苦。
颂云:
若仇怨相逢,怖报怨治罚,恶名声逼命,避免苦复生。
以上生、老、病、死、怨憎会五苦,为苦苦。
戊六、爱别离苦:亲爱眷属生别离等,发起忧恼、愁叹、悲哭、爱恋、迫心等苦。
颂云:
由世境所迫,亲爱眷属离,发起愁忧苦,悲哭等痛心。
戊七、求不得苦:农不获实、商不获利、高位无阶、求闻无达、心灰意冷、恼丧难堪。
颂云:
农种不获实,商贾而失利,欲高位无阶,求闻事无达。
或心灰意冷,恼丧等难堪,或苦思计较,欲求不得苦。
以上二苦为乐苦,前之苦苦易断,乐苦难断,何以故?苦苦易知,人多避之,乐苦难知,人反趋之矣。问乐中何以有苦?曰世间之乐,是相对乐,非绝对乐,乐中含有苦难,故名乐苦。如世间得财者,似乐矣,然有守财之苦,得名者似乐矣,然有保名之苦。所谓观受苦,可知乐中含有苦性也,苦苦易知,乐苦难知,惟修道人始知之。外道容有感者,然知而不能详尽,且无方便法门,故亦不能解脱也。总之世间无乐,惟涅槃为乐,世间一切乐,皆是苦之变相,并非真乐,人苟能感觉到乐苦,则与中士相近矣。
修乐苦以后,再修行苦。行苦即是集谛,在集谛上观察,比较能得力,此行苦亦即五蕴取著转盛苦。
戊八、五蕴取著转盛苦。分五。
五蕴谓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内色(身)、外色(山河大地)皆属色蕴。眼对色等有领纳义为受,取境安名为想,行即思。凡决定造作及流注皆为行蕴,了别一切名相为识。蕴者聚义,谓聚集和合,非一端也。又覆藏义,谓覆藏智慧,使难显现也。五蕴与五取蕴之别,如现在身心名为五蕴(即前世的五取蕴),又造作取得未来的五蕴,名五取蕴。转盛者谓行苦一天盛一天,盖虽修苦观而不止业流,则业流不止,故日盛一日,(按禅家说的前后际断,教下说的业海停流,亦可免五蕴苦,否则取著转盛。)常观五取蕴苦,则易生勇猛精进之心,此修行者所宜知也。
已一、引后有苦器:谓依五蕴身心触引以后诸苦。
已二、现成苦器:谓能依此受老病等。
现在苦器名,即现在未受苦时,不过一种苦器,苦器者谓身是装苦之器具也。
已三、苦苦器:粗重现苦。(即生老等苦)
苦苦器者,即正受苦时之苦器也。
已四、坏苦器:暂时随顺自己,与乐和合之将来苦。
坏苦即乐苦,谓爱别离后即苦,或现在受乐中即含苦性。
已五、行苦性:曰先惑业自在之一切行,而有此器,以此身器后又引起死中后有等行,犹如连锁,果缚未脱,子缚复生,流转之中,数数取舍,数数受用,损益不定,胜劣不定,独来独往,而受如上生等诸苦,无有厌弃,不求止息,听其流转,受困无穷,岂不悲哉,岂不哀哉。
颂云:
贪著于五蕴,流转苦增盛,引后有无穷,成现在苦器,
亦盛苦苦器,虽暂时随己,与乐境共生,舍离苦复起,
引起死中后,犹连锁无尽,果缚未脱离,子缚已早生,
流转尽六道,数数取舍身,积骨过须弥,乳泪胜海深,
损益业不定,胜劣趣无凭,独来亦独往,无人作伴侣,
长劫受重苦,复不作厌弃,亦不求停息,应风浪起止。
行苦谓补特伽罗之苦,补特伽罗即数取趣,谓天人六道,数数趣生也。死中后有,谓死时断气之刹那为死有。死后生前为中有,现在身心为粗五蕴,中有身心为细五蕴,故中有为化身。(中有身不是上帝或阎王主张之,仍自己主张之,即自己是何等习气,即成何等中有。)如天道及阿修罗、地狱、饿鬼不经中有,顷刻即生彼道,纵经中有,亦一刹那间耳,惟人与畜生,皆中有身,中有身之苦即行苦,行苦之理不了解,不能修中士法。盖欲灭行苦,非证阿罗汉不可。阿罗汉证果时,谓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不受后有则行苦灭矣。故修中士法宜常观行苦,观察行苦,即观察六道苦,前生苦就人言,此行苦就六道言。
丁三、观六道苦。
六道苦即行苦,以轮转不息故。
颂云:
诸天战争时,断肢殒命等,劣天被驱摈,死住不自在,
修罗多嫉妒,热恼而兴斗,截肢或断命,虽智不见谛,
人苦谓生等,苦迫如狱鬼,或修罗畜生,似天而速坏,
畜弱肉强食,困饿渴猎等,耕负任打杀,但念水草淫,
饿鬼业由贪,内外自体障,人间月为日,寿命五百年,
地狱中轻苦,胜刺三百槊,寒热等无间,寿命同天量,
由何当观苦,自观趣解脱,若不观他苦,悲心无所出,
父母在狱中,或堕于鬼畜,盼我救拔他,安可自受乐。
诸天战争三句,指欲界言。有势力之天驱摈劣天,亦是苦。死住不自由句,指色无色界言。以上天道之苦。
修罗有天福无天德,见天享受福报生嫉妒心,而思夺取之,于是战斗,而感截肢或无命之苦。虽智不见谛,谓修罗虽有智慧,但不见谛。如世人有学问而不信佛法,殆从修罗中来。以上修罗之苦。
人道中受苦,如六道中苦,大概皆具足。又世人有福气,有学识且亦讲世俗上道德,并不损害他人,平平安安,享受一世之幸福,是为人中之天,故若似天。然数十年光阴转瞬皆空,结果仍不免一个死,故云速坏,是亦苦也。以上人道之苦。
畜生有弱肉强食之苦,有困饿渴猎等之苦,又有耕负任打杀之苦。除此种种不自在苦外,并无他长,但念水草淫而已,此最可怜悯者。以上畜生道之苦。
内障谓有报作障,如美味入口变成臭味等。外障谓见水欲饮而有人守护,不令取饮等。自体障谓咽如针孔之细,食物入口,不得不臭等。人间月为日,寿命五百年二句,言受长寿三障之苦,以譬鬼道之苦。
地狱中苦,万死万生,无片刻休息,寿命之长,与天同量。此苦报之最剧者,盖行上品十恶等所感也。以上地狱道之苦。
观苦有二利益:(一)、自己生起解脱心。所谓由何当观苦,自观趣解脱也。(二)、度生悲心,亦由此发现。所谓若不观他苦,悲心无所出也。且法界有情,皆自己过现父母,苟能观苦,则救济之心,勇猛恳切,所谓惟愿我今现身皆代受,尽未来际无息无止期也。
观六道苦,其中有福气,不持戒,不修定,生修罗中。有福气,能持戒,生欲界天。有福气,能持戒又能修定,生色等天。无福及戒定,但有道德,生神仙中。此六道比较属善道者,然仍在轮回之中不能出离,故仍是苦。至三恶道不待言矣,故必观苦而后厌离之心方能生起也。若下士但观三恶道苦,于人天不起厌离想,此中士观六道苦,则人天亦起厌离。所谓行苦,即在六道中行也。念佛宜有欣厌心,欣者欣净土之乐;厌者厌秽土之苦也,故念佛人尤宜修苦观。何以故?不观苦则厌离心不深切故,如四川有人念佛功深,见佛来接,后贪恋世间,向佛请假则误矣。
丙三、苦空:他义之主宰无故空,观苦因由。
观苦相,则苦之他义无主宰,无主宰故空,以是故对于世间不如意的环境,不起执著,而能引发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之行。
丙四、观苦无我:自性之主宰不成就,故无我。
自性对他义而言,不惟他义无主宰,即自性亦无主宰,所以无我也。
观苦苦则生厌离心,可以自变,观苦无常,则生堪忍心,而不畏苦,可以度生。观苦空则观环境无自性,是无施苦者。观苦无我,即观察自己无自性,是无受苦者。
环境是惑业苦三者所造成,世每羡尧舜时代,不知尧舜时代,亦不免三苦八苦。何以故?其环境造成,仍是惑业苦三者故。
乙二、集谛四相。
苦谛为世间之果,集谛为世间之因。集者集聚也,谓惑业等之集聚也。其相有四:丙一、集因。丙二、集集。丙三、集生。丙四、集缘。试略释之。
丙一、集因(惑):犹如疾病,是生诸苦之因故。
惑业苦三,以惑为因,以业为缘,苦即因缘所生之果。集因指惑,言谓集聚一切无明烦恼之种子,故集谛为苦果之因。此苦之体也。
丙二、集集(业):犹如疮疽,诸苦渐次渐次发生故。
惑是苦因,然无助惑者,犹不致结苦果,有业以助之,则苦果成矣。集集指业言,集集者言其业集之也,虽有引业满业之不同,而其助惑以成苦果者则一。此苦之用也。
丙三、集生(苦):犹如忽被痛刺,诸苦猛烈生故。
苦是世间之果,集生指苦言,谓其苦已发生而成果也,自己如罪人,惑业所感之苦果如牢狱。此苦之相也。
丙四、集缘(上三者之助):犹如罪人之逻卒,守至死,有时及逼迫令其于中(三界)作余缘之能作者故(今人称为环境)
缘如今人所称之环境,喻之如圈:如石投水,水上即有圆轮之纹似圈。此投石,彼亦投石,而水上之圈,互相交贯,彼此结业,纠缠不已,无法御止,亦犹是也。集生如投石,集缘如水上圈,此苦之缘也。
颂云:
初烦恼发生,次积业增长,若死若结生,于中相续等,
成流转之因,由惑业二者,然以惑为主,若无水土润,
业种芽不生,离苦亦无困,又虽无先业,新惑取后蕴,
贪瞋痴等惑,一一极可怖,贪如面入油,如蜂如鱼等,
毒食刀上蜜,淫女软贼等,瞋恚心粗猛,犹如不治火,
损害于自他,焚烧功德林,无明贪瞋等,坏自他坏戒,
衰损失利誉,斗诤增恶死,他生堕八难,使我大忧苦,
住于我心中,以我作奴婢,驱我历万险,引我到深渊,
乐我亦损我,忍苦反受呵,如是烦恼怨,百倍世间仇,
世仇有等限,此仇常悠悠,善观施对治,勿任此心游。
此颂前四句,谓集因,集集,集生,集缘。
集生、集缘不必管他,宜从惑业上用功。惑业二者又宜先从惑上用功。惑者何?即集因也。
下士在戒上用功,即在业上用功,中士在惑上用功。戒虽不可缺,而重者却在定。禅宗亦在定上用功,然必先有戒方可。烦恼中以贪为最,瞋亦由贪起,贪著于心,不易拔除,如油入面,无法取出;如蜂食蜜,足被蜜沾;如鱼吞饵,口被勾挂。又如有毒之食,不知误食而受害;食刀上之蜜,易于受伤亦然。甚至如淫女之诸种诱惑,软贼之暗中移物,皆令人不觉察而堕于陷阱者。
瞋心似火,损害为性,所有精聚功德,一刹那间可以烧尽也。所谓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众生堕地狱之因虽多,瞋实为其最重者。无明甚细不可见,于贪瞋上始见,贪瞋从无明出。如现在闻法大众,此时贪瞋虽未现行,然能生贪瞋之无明仍在,故无明藏于身中,即未醒之贪瞋,终日随身无刹那离也。可知无明即睡在心上的烦恼,故烦恼又名随眠。坏自他坏戒,谓我贪彼物,彼瞋我行,彼此俱坏,戒亦随破,故害他即害自。
斗诤增恶死,增恶谓于恶中增上也。乐我亦损我,谓如得财而失命。忍苦反受呵,谓辨事忍辱,虽种种艰辛,反受呵责。世仇有等限,谓受报即了,烦恼之仇,无有了期,故云常悠悠也。
总之分说在断烦恼,总说则在断我执。如能断烦恼及我执,修行何法皆可成功,是为正知见。祖师有无烦恼可断说,是特从般若上立论耳。
所宜注意者,无论外道见无一定,即佛学者所见亦不一定。设问学佛者目的何在?百人所答个个不同,然则目的究何在,曰在断烦恼。此是一种修行上的总法,否则学佛法而不断烦恼,便是附佛法的外道。
又有在境上修行者,或见种种现象,而不知断烦恼,此非真正佛道。人人在烦恼中而不能除去,由于不能真认识烦恼,烦恼最重者即无明,参禅亦不过要断无明,欲见无明,须于贪瞋等上见之。有人问大德:“何谓无明?”大德呵之,其人怒,大德云:“此即是无明!”无明烦恼在心中不易排遣,故云住地。现在各种学问,多是助长贪瞋等烦恼的学问,是以学佛者能断集因以除烦恼,方为正见。所患者有正见而不修行,遇境仍被转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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