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锡永:入楞伽经梵本新译 第一章 《婆罗那王劝请品》 唵(Om)
谈锡永:入楞伽经梵本新译 第一章 《婆罗那王劝请品》 唵(Om)
顶礼三宝
顶礼诸佛菩萨众
下来悉心所纪录《入楞伽经》,於中法王开示一切法无我
一.罗婆那王劝请品(Ravanadhyesana)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大海边摩罗耶山顶(Samudramalayaiskhara)楞伽城(Lankapura)中,此中杂宝诸花以为严饰,与大比丘众及大菩萨众俱,彼等从诸佛土俱来集会。
诸菩萨摩诃萨於种种三摩地游戏自在,具足力与神通,诸佛手灌其顶,以大慧(Mahamati)菩萨摩诃萨为其上首。彼等善解如自心现之器世间义理;彼等随顺种种有情心行而作调伏教化;彼等究竟通达五法、三〔自性〕、〔八〕识及二无我。
尔时,世尊於海龙王(Sagaranagarajan)宫说法七日期满而出,无数释(Sakra)梵(Brahma)天龙(Nagakanya)奉迎,〔世尊〕举目见摩罗耶山楞伽大城,即便微笑而作是言:昔诸如来应正等觉,曾於彼摩罗耶山顶楞伽城中,说自内证圣智[注1]之法,此离外道量智,及声闻与缘觉[注2]识境。今我亦当为罗婆那(Ravana)夜叉王(Yaksaadhipati)说如是法。
罗婆那夜叉王乘如来神力而闻佛音,遥知世尊从龙宫出,无数释梵天龙围绕;且见於聚会中,心意动荡海波浪起,藏识(alayavijnana)大海受客境风动而转识(pravrttivijnana)荡漾。尔时,彼立其处,发欢喜声而高唱言:我当往请世尊入楞伽城,於此长夜中作饶益,利乐诸人天有情。
罗婆那夜叉王随即偕诸眷属,乘花宫车来诣佛所,到已,下车,步行右绕佛三匝。彼等奏乐,以大青因陀罗宝而为弦拨,〔奏已〕置琵琶(vina)於一旁,彼〔琵琶〕以吠琉璃宝而为嵌饰,置於无价黄白上衣如毕利扬瞿(priyangu)[注3]者之上,唱种种音[注4],如具六(saharsya)、神仙曲(risabha)、持地调(gandhara)、明意(dhavata)、近闻 (nisada)、中令(madhyama)、鸡尸迦(kaisika),於歌音(gitasvara)、土风(grama)、雅调(murchana)[注5]等诸旋律中相应,歌音与妙笛音,偈颂(gatha)节拍中和声——
1 心自性为法藏义[注6] 无我离量离诸垢[注7]
其内自证趣所知[注8] 愿佛示知入法道
2 无量功德善逝身 於彼现为化已化
内自证趣法得乐[注9] 适时佛请入楞伽
3 过去诸佛与佛子 现种种身楞伽住
祈尊示我无上法 种种夜叉愿谛听
尔时罗婆那夜叉王,更依都咤迦(totaka)调而歌偈颂言——
4 世尊经七夜离海 此海鲸鱼众所住[注10]
海中亦有龙王宫 於今安详升此岸
5 罗婆那於佛升时 带同妃后[注11]夜叉众
带同输迦[注12]娑剌那[注13] 带同众中饱学者
6 依神力诣世尊处 下花车向如来礼
各报名字申供养 供已得世尊护持[注14]
7 来此者我罗婆那 是为十首夜叉王
祈愿佛能摄受我 以及楞伽一切众
8 过去诸佛此城中 於镶宝石山颠处
曾经宣示自所证 内自证智之境界
9 今愿世尊亦如是 於诸佛子环绕中
说法宝严山顶上[注15] 我楞伽众愿谛听
10 过去诸佛曾称誉 入楞伽经自所证
此为内自证智境 不见其余教法中
ll 我忆念於过去世 诸佛与诸佛子俱
当众朗诵此经典 世尊唯愿说如是
12 佛与佛子此适时 哀悯一切夜叉众
登彼杂宝庄严山 演说甚深微妙法
13 楞伽城是庄严城 诸般宝石为严饰
清凉瑰丽群峰绕 珍宝网罗作华盖
14 世尊此中诸夜叉 已离贪嗔等诸过
思量自证供养佛 彼此劝信大乘法
15 此中夜叉童男女 渴望听闻於大乘
世尊我导师请来 来摩罗耶楞伽城
16 头上瓶耳夜叉众[注16] 彼等亦於城中住
彼愿奉献於大乘 是故愿闻内自证
17 彼曾勤供养诸佛 於今亦愿如是作
请来请以悲悯故 请同佛子来楞伽
18 大意请受我宫室 连同此中诸乐天
种种杂宝璎珞饰 以及无忧王花园[注17]
19 我尽一切供养佛 以及供养诸佛子
於我无有不能供 请悲悯我大牟尼
20 三界尊闻彼说已 即呼罗刹王而言
过去世中此宝山 诸大导师所曾住
21 为悲悯於汝等故 内自证法为宣说[注18]
於此宝石庄严山 未来际亦当如是
22 此是瑜伽者住处[注19] 彼於现法乐中住[注20]
夜叉王兮汝已得 诸善逝及我悲悯
23 如是世尊受请已 於是默然而安住
罗婆那即献花车 世尊安坐於其上
24 罗婆那及随从众 以及智慧诸佛子
百千乐天歌且舞 一齐同入此城中
25 入此悦意城中後 复受夜叉众敬礼
罗婆那与夜叉男 及夜叉女申敬意
26 一众夜叉童男女 供养佛陀珍宝网
罗婆那以宝璎珞 供养佛及菩萨众[注21]
27 佛及佛子诸智者 各各接受供养已
各各即为彼宣说 内自证境甚深法
28 时罗婆那夜叉众 更向大意申敬礼
彼是最佳请法人 故劝请彼至再三
29 汝为向佛请法者 请说内自证趣境[注22]
我与夜叉及佛子 以此向汝作劝请
30 汝是言辞最胜者 亦是精勤瑜伽者
故我至诚而劝请 大士祈请佛说法
31 说此内自证深法 离外道及二乘过
此於佛道次第中 极清净且最无上
32 尔时世尊无量变 化成诸宝庄严山
以及诸般瑰丽境 悉以珍宝为严饰
33 於彼一一宝山颠 皆可见佛住其处[注23]
罗婆那及夜叉众 亦见一一立於旁
34 如是一一山顶上 一切国土咸显现
复於一一国土中 悉皆见有一世尊
35 此中亦见夜叉王 以及楞伽诸百姓
且见佛之所化现 与真无异楞伽城
36 其余诸境亦显现 如无忧园及林树
且於一一山之颠 皆有大慧请於佛
37 一一佛为夜叉故 说内自证趣法门
如是於诸山顶上 宣说万千了义经[注24]
38 既而导师及佛子 忽於虚空中隐没
只余罗婆那夜叉 唯见自身宫内立
39 彼疑此实是为何 向来谁说谁听法
向来谁见谁所见 城何处去佛何去
40 诸城究竟往何处 宝光诸佛诸善逝
其为梦耶为幻耶 抑为幻现寻香城
41 其为翳眼之所见 其为见彼如阳焰
其为石女梦中儿 其为旋火轮焰烟
42 诸法法性即如是 一切无非心境界
凡愚於此未能知 故为种种相所惑
43 此无能见与所见 亦无说者与所说
是故佛相与法益 无非悉皆是分别
44 如一往见而见者 是则不能见於佛
分别不起不见佛[注25] 离世得见转依者[注26]
时楞伽主寻即开悟,觉知自心转依,认知世间无有而唯心,由是住入无分别界。以过去世善业资粮故,乃得善巧通达一切论典,得能如实见一切法,而更不随他而知;唯以一己觉智[注27]善观察诸法,得离诸计度见地;更不依他而成大瑜伽行者,能现自身为诸善妙相;究竟了知一切善巧方便,得善增进诸地之地上性相智;常乐远离心意意识自性[注28],而得断除自身三相续(tri-samtati)之见地;得於因法上与外道〔辩之〕一切辩智,究竟通达佛地自内证如来藏(tathagatagarbha),而知自住佛智。
〔尔时〕闻虚空中有内自证(adhyatma-vedya)之声音言:行者须如是知。
善哉、善哉,楞伽主,善哉。瑜伽者须如汝所行而行、须如汝所见而见诸如来及一切法。异於此者,实为断见。须如汝所为,超越心意识以认知一切法。
汝须内观(antas-carin)诸法,而不落於文字相与相似见;汝须不堕入声闻、缘觉与外道之行持、句义、认知、见地与禅定。汝须不乐於闲谈与绮语;汝须不受於自性见[注29],亦不具权力虚荣心,更不耽着於如六种禅定等定[注30]。
楞伽主,如是即为大瑜伽行人之修行,能摧外道论,能破诸恶见,能正离我见执着,由是能以妙慧於内心起转依。如是者皆诸佛子於大乘道上之所行;为入佛自证地故,汝应随顺而修学。楞伽主,由善修三摩地(samadhi等持)与三摩鉢底(samapatti等至),导汝入此法门而令所得更为清净,莫着二乘与外道所证境界而引以为乐,〔外道境界〕实依未成熟之理量作修行而生起,是故彼由执我见而执世间有见,乃谓有四大、功德(guna求那)、色法。〔二乘〕坚执无明缘行为实有,由是以为此胜於空性而致迷乱,彼落分别,故堕入能所心中。
楞伽主,此〔法门〕可令行者悟入内自证境,此即大乘修证,可成就种种色趣(rupa-gati),由是证得殊胜诸有[注31],於中得〔修证〕果。
楞伽主,由入大乘行,除彼蔽障,灭诸识波,更不堕入外道洞窟及其观修。楞伽主,彼外道由执着我见而起修,彼於识法自性着二取见而生起劣观。
善哉,楞伽主,如汝先前见如来时,思维此义理,如是〔思维〕,即见如来。
时罗婆那即思维言:我愿再见世尊,世尊於一切观行自在,离诸外道观,生起内自证境界,且离能化与所化。彼即瑜伽者所证智,彼即享受三摩地大乐者之现证,此大乐由禅定得现观决定而来。愿我得见大悲悯者,彼能以神力烧烦恼薪分别薪尽;彼受诸佛子环绕;彼能洞察一切有情心;彼周遍一切处;彼知一切法;彼永离事(kriya)与性相(laksana)。愿我见彼,令未得者得、已得不退。愿我得入无分别而住於三摩地与等至之大乐,入如来行处,增长满足。
尔时世尊知楞伽主即当证无生法忍(anutpattika-dharma-ksanti),乃示大悲悯,为十首王重现杂宝庄严山顶与宝网覆盖等事。十首楞伽王再见光华,山顶上种种还复如前,如来应正等觉具三十二相庄严。复於一一山头见自身与大慧立如来前,佛正宣说如来内自证之现证〔境界〕,诸夜叉环绕,交言此教法名相与行相。如是悉此王之所见。
世尊重以慧眼而非肉眼普观会众,如师子王奋迅回盼欣然大笑,顶髻於眉间放射辉光[注32],由脇、由腰、由胸前吉祥种子字(srivatsa)[注33]、由一一毛孔皆放辉光,如劫火炽焰、如无量彩虹、如日初出,光辉炽盛灿烂。释梵护世诸天天人於虚空中,见世尊坐於可与须弥山比之〔楞伽〕山顶上,欣然放声而笑。时会中菩萨众与释梵天众咸作是念
世尊为一切世法主宰(sarvadharma-vasavartin),今究竟以何因缘,初则微笑,继而大笑?又何故放射身光?何故,既放射而於彼内自证圣智境界(svapratyatma-aryajnana-gocara)中默然安住,且不示以为胜而住於三摩地大乐中,复顾眄如师子王,但以罗婆那之所观、所趣、所行(yoga-gati-pracara)以为念?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以前受罗婆那请,思悲悯彼,且知会中诸菩萨心意,及观未来世有情以乐着名言而心生迷乱;倾执名相以为道理,倾执二乘与外道行,由是或作是念,如来世尊已超越识境(vinivrtta-vijnana-viseya),焉可捧腹大笑。大慧菩萨为免彼等好奇,因问佛言:以何因何缘而大笑耶?世尊答言:善哉、善哉,大慧,善哉。大慧,〔如实〕见世间自性(loka-svabhavam avalokya),且为彼於三世堕入邪见之世人,欲令其开悟,故如是问我。此应即智者为自利利他之所问。
大慧,楞伽主罗婆那曾以二法问过去世诸如来应正等觉,今亦欲以此二法问我,欲知其差别、其成就、其决定,此非二乘与外道由观修而可得尝其法味。於未来世,此可喜十首者亦会当如是问佛。
既知此已,世尊故谓楞伽主言:可问,汝楞伽主,如来已允许汝,毋复延误。凡汝所欲问,我当一一答,作判别而令汝心满足。〔令能〕离分别而安住其心;〔能〕善观察一一地上之所应调伏;〔能以〕智思量诸法;〔能入〕内自证实相;〔能〕住禅定大乐,於定中为佛摄受而住於寂止乐(samathasukha);能超越二乘所修三摩地及其认知,而住菩萨不动地、善慧地、法云地;能如实通达一切法无我;能於大莲花珍宝宫入三昧而受诸佛灌顶,诸菩萨各坐於诸色莲花座上环绕,彼莲花座由佛以神力支持,汝见诸莲座上菩萨皆瞻视於汝,如是不可思议境界。
汝应起诸相应行而住於修道,此中有诸方便行,是即可见此不可思议境界,由是得入佛地,随物应形。此即二乘外道、梵释四天王天等所未曾见。
尔时楞伽主既蒙世尊许,即从无量净光明如大宝莲花之宝山顶起座,天彩女众环绕,随化现诸色鬘、种种色花、种种色香末香涂香,及宝幢、华盖、彩幡、旗帜、长短璎珞、宝冠、重冕,及诸种庄严衣具,悉皆光辉灿烂,殊胜善妙,得未曾闻、得未曾见。
复化现诸般乐器,过诸天、龙、夜叉、罗刹、乾闼婆、紧那罗、摩睺罗迦、人非人等所有。复化现一切欲界世间所有诸般乐器,一切佛土所见胜妙乐器。
世尊与诸菩萨为大珍宝网覆护,诸上妙衣,诸高宝幡。〔罗婆那等众〕升虚空际七多罗树高处,现诸供养云以为供养,乐音震响,徐徐降下,落於有化现珍宝莲花庄严之宝山顶,其光明仅次於日。既坐,欢喜恭敬以谢世尊允许其二法之问——
世尊,我曾问过去如来应正等觉,彼已为我说,今我更问,唯愿世尊尽可能用名言句义为我宣说。[注34]
世尊,二法者,为化佛化如来所说,非法身佛说。法身如来入三摩地大乐境界,於此境界更无分别,亦无所宣说。世尊於一切法自在,为应供如来,唯愿世尊说此二法,诸佛子与我皆愿乐闻。
世尊答言:楞伽主,且说此二法。[注35]
时夜叉王重理身庄严具,光辉璀灿,宝冠、环钏、金刚綫璎珞等。於是问言——
〔如来〕常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世尊,云何有此谓为应舍之二法?何者为非法(adharma)、何者为法(dharma)?
法若皆应舍,云何有二?二由落於分别而起,由分别而有法我,其实无有。〔二〕由法之现[注36]与不现〔而起〕,此未认知藏识之无分别性相(avisesa-laksana),故如见虚空中有真实毛轮相。〔二法〕为所知〔界法〕而非为尽清净界〔法〕[注37]。此应如是而成〔二法〕,云何可舍?
世尊答言:楞伽主,汝不见诸法分别,如瓶等可坏法,其自性为有坏灭时,凡愚遂置之於分别中。此实如是,於此汝岂不知耶?
以凡愚具分别,故有法与非法分别,圣智则实不见其如是。楞伽主,凡愚如此,彼由有相而有瓶等,然具智则非如此。
共性之火焰,於宅舍、宫室、园林、坡地起火,且焚之毁,即见火焰具差别〔相〕,一一依所焚物而现长短大小。此实如是,於此汝岂不知耶?
法与非法二法,即如是而有。
非但火焰依一相续而见有种种火焰,由一种子,楞伽主,亦依一相续即可见其生起芽、茎、节、叶、瓣、花、果、枝种种自相。
此为由外法如是生起诸法,然内法实亦如是。
由无明而成立蕴、处、界一切法,此於三界中生,如我等所见,彼具〔苦〕乐、形相、语言、行为等一一差别。
识之一性,亦随器世间而执持为种种相,由是诸法即有上中下、染离染、善与恶等差别。非但此也,楞伽主,瑜伽者於修道观行时,内证相亦见有种种差别。
故於一各别世间中,由分别生起法与非法之差别,试问尚有几多为我等所未见?实在如是,我等〔未见〕。
楞伽主,法与非法之差别由分别生。楞伽主,云何为法?法者,为二乘、外道、凡夫之所分别。彼等以为法者,首须具性与质,由因而生。如是即须舍离。此皆不应於相作种种虚妄分别。
凡所取着〔相〕,皆由自心显现,此即所谓法性。[注38]
如瓶等法,由凡愚见分别而生,彼等实为无有,其色〔质〕实不可得。由此见地以见一切法,即说为舍离。
云何为非法?楞伽主。於其〔法〕自身无所得,无由分别所成相〔自性〕,超越因缘[注39],不起有无〔二〕见,如是即说为於法舍离[注40]。
更说云何於诸法无所得,此如兔角、驴角、骆驼角、石女儿,此等即为无自性可得之法,以其相不被认为实有故。彼等於知者无非俗说名言(samvyavahara),彼等非如瓶等能成取着,以其非由识认知故成舍离。“分别有”即如是舍离。此即是舍离法与非法。
楞伽主,汝问云何舍离法与非法,我已答竟。
楞伽主,汝屡言过去曾问诸如来应正等觉,彼等已答,楞伽主,所谓过去,其实亦为分别之异名。过去为分别、未来现在亦是分别。以法性故,诸如来不作分别[注41],彼超越分别与无用之理量,彼等不随色〔法〕自性(rupa-svabhava),除非为未知者开示演说,或为演说彼〔如来〕大乐。由此般若(prajna),如来所作为无相行(animittacara),是故如来体性与如来身,实即是智(jnana),此无分别,亦无可分别。为何彼不於意(manas)成分别?以其分别为我(atman)、为神我(jiva)、为人(pudgala)故。彼如何能无分别耶?末那识(manovijnana)[注42]由客境起,此〔客境〕中缘起形色、显现、分位、相状等。是故分别与无分别,皆应超越。
楞伽主,有情显现如壁上彩画,彼等实无知觉。楞伽主,以一切法非有,故世间一切皆无业无行,无能闻、亦无所闻。楞伽主,世间皆如幻化,此非外道与凡愚所能知。楞伽主,如是见於法,即真实见於法,异此而见者即入分别。以其依於分别,是故即取着二法。此如见镜中影、见水中影、见月下影、见壁上影、或闻空谷之回声。人执着於自分别影,即执持法与非法,由是即不能舍离二法,更增长分别,不能寂灭。寂灭即谓唯一(ekagra),唯一则生最胜三摩地,此由入如来藏而得,此为内自证圣智境界。
第一<罗婆那王劝请品>竟。
注释
1 pratyatma-arya-jnana,唐译为“自所得圣智证法”,魏译为“内自身圣智证法”。然此处佛所说法,实只为圣智境界。
2 本经下来提及声闻(Sravaka)及缘觉(Pratyekabuddha),皆依旧译翻为“二乘人”或“二乘”。
3 priyanga为佛子罗睺罗(Rahula)之化地,故黄白丝衣当为该部居之衣制。音译为“毕利扬瞿”,依《翻译名义集》。
4 下来所列,即所谓“七全音”。
5 佛曲有种种调,如越调、乞食调、双调等。Grama旧译为乞食调; murchana旧译为越调。
6 此处“藏”之梵文为nidhi,意为“仓库”,而非alaya或garbha之翻译。
7 此处“无我”,梵文为nairatmyam,意应为“无物性我”,与“心自性”句相应。
8 pratyatma-vedya-gati-suanakam,魏译“内心所知法”,唐译“证智之所”,皆译失原意。参下来注22。
9 pratyatma-vedya-gati-dharmaratam,魏译“心所证法”,唐译“证智常安乐”,亦皆译失原意。
10 maraka,唐本译为“摩竭”,魏本译为“恶兽”,通指海怪而名,实应专指鲸鱼。
11 apsara,指飞天、乐天,为夜叉王妃后。以下多译为乐天。
12 suka,原义为鹦鹉,今借用指能言善辩者。“输迦”依唐译。
13 sarana,通指海中鬼神。“娑刺那”依唐译。
14 adhisthita意为“所护持”。铃木译仅谓罗婆那等“立於世尊旁”(stands by the Lord),未有译出adhisthita之意。见铃木译,页5。
15 此所请说为“离尘法”(dharmaviraja),字数限制,未有译出。译为长行则为“请说离尘法法宝以庄严山顶”民。
16 kumbhakarna,瓶耳,旧译为“瓮耳”。即夜叉中双耳如瓶者,喻为能藏所闻。
17 Asoka,阿输迦,即阿育王,无忧王。此喻为华丽花园。
18 pratyitma-dharma,此中pratyatma即pratyatmadhi-gama(内自证)之字根,故可译为“内自证法”。唐译“自证法”。
19 yogin观行者,即指修菩萨瑜伽行者,今以“瑜伽行”一名已流行,故译为“瑜伽者”。
20 颂文首二句,唐译作长行:“此是修行甚深观行现法乐者之所住处”,此实说佛内自证智为乐空双运。魏译作“现见法行人 乃能住此处”,未能译出此意。
21 梵本此处谓供养“胜者”(Jina)及“胜者子”,实指佛陀及菩萨众,故意译如是。
22 pratyatmagatigocara,唐译“自证智境界”,可商榷,此中gati,基本为“趣入”义,故可理解为“入内自证境”,然此gati,又与“六趣”之“趣”相关,因而前人有将之译为“轮回”(作动词用),故此处用此相关语,当特别说之为识境而非智境。智境不可说,故一切智境唯藉识境而显示,此是本经甚深法义,於此颂可见端倪。魏译为“内自证境界”,较合。
23 梵作parsadah,意为部众。应不合,详颂文即知。今依旧译。
24 魏译及唐译,分别译为“出千百妙声,说此经法已”,及“以千百妙音说此经已”,与梵本不同,今依梵本译。然而二者亦可视为无异,以“了义经”即指“此经”,此即如云,以千百妙音说千百《入楞伽》。
25 魏译“不住分别心,亦不能见佛”,与梵本同。唯唐译则云“不起分别,是则能见〔佛〕”,与梵本异。应依魏译始合,此处犹言:离识境亦不能见佛。
26 apravrtti-bhave此句如译为长行,应言:佛已得圆满转依,故唯不依世间〔分别〕而始可见。按,此句应与上句连读,即谓:虽以识境见佛,但若执持识境亦不能见佛。二句意义相辅相成。
27 此处梵文为buddhi,应指“觉智”,而不单指“觉”。
28 此处梵文为citta-mano-manovijnana-svabhava-viveka-ratasya。
29 na svabhava-drstina,魏译与唐译,则谓为:不持吠陀(Vedas,二旧译皆译此为“围陀”)所说诸见。
30 dhyana,禅定。故魏译作:“亦不应住六种定。”然此所谓六种禅定,应即指外道专修神通之禅定,故唐译为:“汝不应着禅定神通自在力中。”
31 此指四重缘起之缘生。详见龙树《七十空性论》及《法界颂赞》,可参阅拙《七十空性论略疏》及拙译《法界赞》(收《四重缘起深般若》,台北:全佛出版社,2004年)。
32 魏译“顶上肉髻放无量光”;唐译“于其眉间……一一毛孔皆放无量光明”(连下句而译),盖皆未明顶髻于眉间放光义,故说顶髻即不说眉间,说眉间即不说顶髻。无垢友(Vimalamitra)所传五秘密脉修习,即符经说。
33 魏译译为“卐德处”;唐译译为“德字”。於释迦,其种子字即卐字。
34 佛内自证智境不可说,故此处如是言。此即明全经所说“名言句义”,皆不可说而说。此亦即智境唯藉识境而显现之意。
35 bruhi Lanka-adhipate dharma-dvayam。魏译唐译皆无此句,但说世尊促楞伽主问。如唐译云:“汝应问,我当为汝说。”与今梵本异。
36 bhautika,生起、现起。不同生灭之“生”。
37 相对而言,佛智境即为“尽清净界法”。故此句犹言:“是识境法,非智境法”。
38 汉译不明此名义,故译为离分别而见自心法性。于大中观,则一切法无非皆是法性自显现,凡显现必成分别相,故须舍离者,非是一切法之显现相分别,而是不知其为法性自显现,故为之别立实法作生因(如造物主、求那等),且以其具生因故,遂以为有体性(质)与物性(性)。一切法为法性自显现,即下来说“五法”中之“如如”。
39 梵dharma-ahetukas,应解作“超越因法”,不应解为“无因法”。因法,即指因缘,译为“因缘”较易明了。
40 旧译於此,说为舍离非法,误。此误由上来说“云何为非法”而致。下文说兔角、石女儿等,旧译以为即说非法,亦误,梵本仍说之为法(dharmasya)。对於“云何为非法”此问,经中实未正答。经义实为:一切法由心识分别而成显现,一旦落於分别,则成为“法”,然而於内自证智境中,一切显现无非皆是法性中自显现(如如),故实无“法”与“非法”分别。由是离於识境,离识分别,即是舍离法与非法。
智境中之“无所得”,一如兔角、石女儿之於识境中无所得。此为设喻,非是说彼为“非法”。
41 此句以下经文,旧译皆失(唯唐译较佳),如魏译“我说真如法体是如实者,亦是分别”,此句即不见於梵本,亦未合经义(经义说真如为相,非是实体)。唐译“为众生得安乐,故而演说法”,亦误解经义。
本段所言,即大中观法义,笔者自信所译甚为慎重,希读者亦能郑重。
42 旧译为“意”,今改译。唯於说“八七六识”时,仍依旧译,译为“心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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