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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七十空性论释(1)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来源:   作者:索达吉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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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七十空性论释(1)

 

  龙树菩萨    造

  崔忠镇原    译

  索达吉堪布讲释

  本论分三:甲一、初义;甲二、论义;甲三、末义。

  甲一分二:乙一、论名;乙二、译礼。

  乙一、(论名):七十空性论

  此论的梵文名读为:“辛列达沙打嘎里嘎”,“辛列达”是空性,“沙打”是七十,“嘎里嘎”意为颂。

  “七十”为定数,是全论偈颂的数目。“空性”是全文的内容,格鲁派释此为“实有的空性”,而宁玛派则按中观应成派的观点,认许是指“离四边八戏的的空性”。“论”字在梵文、藏文中均无,是汉译者所加。

  此论是从《中观根本颂智慧论》(简称《中论》)第七品《观三相品》中的“如幻亦如梦,如乾达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一颂中分出来的,亦如《回诤论》是从《中论》第一品“观因缘品”中的“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颂中分出来的一样。所以,《七十空性论》和《回诤论》是《中论》第七品和第一品的余义,《中论》是它们的根本故,成为根本中观,亦是名为《中观根本颂智慧论》的原因。中论第七品中破斥了“生住灭”有自性,若有人问:“若破生住灭三有自性,那经说‘生住灭’,则不应理。”为答彼问,龙树菩萨造了此论。

  乙二、(译礼):敬礼文殊师利童子

  此为译者由梵译藏时的顶礼句。藏王赤热巴巾曾制:凡译经藏,前应加“顶礼一切诸佛菩萨”,译律藏前应加“顶礼一切智智”,译论藏前应加“顶礼文殊师利菩萨”。此属论藏,故有此顶礼句。再者,论初顶礼亦有消除译论中的违缘,使翻译能圆满及顶礼自本尊的意义。

  甲二、(论义)分二:乙一、略说;乙二、广说。

  乙一、(略说):

  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

  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

  生、住、灭、有、无、劣、等、胜八个问题,是佛按照世间未观察的名言法而说的,这些都不是按照中观真实的道理(即“胜义量”)观察后所得到的法,也就是说,这些并非是在胜义真实中存在的。经云:“世间如何承认,我亦如何承认。”生、住、灭的法相,小乘承认是实有。而大乘宗总则认为生、住、灭是观待假立法,在名言中以如梦如幻的形式而存在,真实胜义中是没有的。生:是指某一物体在其因缘具足时,从无到有显现出来。住:是说某物体正存在,即已生未灭的一段时间。灭:是讲某物体因缘分散,不复存在,如第一刹那存在的法,第二刹那消失。有:指一切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有事之法。无:指所有如石女儿、兔角、龟毛等无事(即无有)之法。劣:指一切如烦恼、罪业等低劣法。等:指平等无记法,亦非福德亦非罪业,如吃饭、走路等。胜:即是一切有漏、无漏所摄的善法和功德,如布施、持戒及佛的智慧、功德等。

  无我无非我,非故无可说,

  一切所说法,性空如涅槃。

  用五蕴和我是一体或是异体的方法来观察,于五蕴内外无有我可得,并且在名言中假立之我也不许有,蕴我以外的实有之我也没有。月称菩萨在《七十空性论讲义》中云:“我有补特迦罗、人、士夫、持命者等十二种不同名称,采用七相推理的方法观察时,我不存在,我所执也不存在。”我、我所,我、非我、法我、人我等都不是我故,我与五蕴的关系是无可言说,一切能说、所说之法在本性上是空性平等涅槃的。

  乙二、(广说)分三:丙一、破生住灭自性成立;丙二、破诸蕴自性成立;丙三、唯证缘起能得三解脱。

  丙一分二:丁一、真实;丁二、辩驳。

  丁一分五:戊一、观察因而说无自性;戊二、观察果之有无而破因自性成立;戊三、观察果而破因自性成立;戊四、观察因力而破因自性成立;戊五、自性成缘起非教义。

  戊一、(观察因而说无自性):

  一切法自性,于诸因缘中,

  若总若各别,无故说为空。

  一切法的自性,在起直接作用的因和起辅助作用的缘中观察,种子、地、水、火、风等因缘聚合总体中,不可能有所性法的自性产生,这些因缘分开,各别之中也无有所生法的自性存在。既然总、各别都无生,那因缘而起的一切法都可成立是空性。以上是从实有自相方面而破的,名言中四大等因缘集聚,假立之生不需破。但只要许自性生,即有过失,如果所生之果有自性,它的因缘必定应许有自相,若因缘各有自相,则不可产生一个有自性的果;再则,若各别之因无有果法之自性,即使有一百个这样各别之因集聚时,亦不可生果,例如百人分开时无火柴,那百人聚合时也不应有火柴之理相同。

  此颂也可译为:“何故一切法,自性之因缘,聚合或各别,无故即是空。”为何这些因缘不能产生果?因为一切法自性的因缘,不论是聚合或各别中,都是没有的缘故,所以一切因缘所组成的法的自性都是空性。

  戊二、(观察果之有无而破因自性成立):

  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

  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有的物体已有的缘故,不需生,若生,即有自生的过失。无的物体是无有的缘故,也不可生,无的物体是无体之法如兔角,无之过程未舍离就不会变为有,也就是说必须先要消失无有,才能变为有,但这不可能,比如石女儿本是没有的东西,不管因缘如何聚合都不可能使其产生,若无能生果,就有无因生的过失。有和无是相违故,所以果也不是有无合在一起而产生的。除了有、无和有无聚合外,其它的方式都不可能有。用前面的方法推理,生没有,住和灭也就没有,如同一个人若没有生,则不会有他的住和坏灭死亡。。

  戊三、(观察果而破因自性成立):

  已生则不生,未生亦不生,

  生时亦不生,即生未生故。

  已产生的果再不需生,若已生还要生,则应成无穷无尽,如自生中所说的过失。未来的果也不可产生,因为未来的果为无实故,无有实体的果是不可能产生的。因生果若自性成立,因果之间应有一自相,但果为未来为无实,所以因与果有一自相也不成立;再则,若未来可生,就有很多无实皆可生的过失。再观察正生之时亦不生。因正生为现在时,观察现在与过去、未来有无靠近(即接触),若有靠近,则成为过去或未来,现在已不存在而为空;若无靠近,就成为现在单独成立而无有过去和未来了,而这种独存现在是没有的。既无现在,那现在生(或正生)如何成立?实际上所谓的正生,除了已生和未生外,并不存在生时生。

  第三、四句可译为:已生或未生,生时亦不生。

  已生的和未生的在现在皆不生,若有生,现在就分别成为了过去和未来,故现在无有,生时生也自然不成立了。

  有果具果因,无果等非因,

  非有无相违,三世亦非理。

  如果认为有果产生,则问:果时因具或不具。若谓果时具因,则有因果同时之过失,若因果同时,就不需生果,因为已有果的缘故。如果没有果,所谓的因就相当于是非因一样,因为有了观待因的果产生,才可说因是它的因,若无果,那此因是谁的因呢?故是非因。

  以上是从三时中的同时而破的,下面从三时中的过去、未来破。若果时因不具,有两种情况:一是先因后果,二是先果后因。第一者在不观察,名言中可以承认,但在抉择真实义时,若这样承认,就有无因生的过失,因为第一刹那时因有,第二刹那果生时,因早已灭了。因和果之间不能相触,若触,则成因果同时,若无触,因果中间是断离的,则成因不观待果而存在,果生时也不用观待因,故此果应是无因而生,所以因不是先有,此意是颂词第三句中的“非有”。而第三句的“无相违”即是从先无因,果先有而因后产生来破的。若许因在未来,果先有,则成了因果相违,通常的因果规律乃先因后果,如说先有青稞(果),而后产生它的种子(因),这也是相违世间名言的,所以这样承认也有过失。上面从现在(因果同时)过去(先因后果)和未来(先果后因)三世观察,因果有自相的产生都是不应理的。

  戊四、(观察因力而破因自性成立):

  无一则无多,无多亦无一,

  以是一切法,缘起故无相。

  因为一切法均是观待成立,所以没有实有的自性成立物体。从数量方面观察,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都不可成立。因为首先通过观察,唯一、实有的一是不成立的,那以一作基础的多,如二、三、五、十等如何能成立呢?反过来讲,不观待一而实有单独的多不能成立故,则一也不能成立。所以通过一与多的观察方法,可以知道一切法都是互相观待而缘起产生的,因为是缘起的缘故,诸法实有的自相是没有的,亦即:诸法正在显现之时即是空无自相,是本平等解脱的。

  戊五、(自性成缘起非教义)分四:己一、观察刹那而说自性成立缘起非教义;己二、观察净乐常我而说成实无明非教义;己三、十二支互为观待故成实者非教义;己四、十二支如梦故成实非教义。

  己一、(观察刹那而说自性成立缘起非教义):

  缘起十二支,有苦即不生,

  于一心多心,是皆不应理。

  总的说来,缘起可分为内外两种。外缘起即如种子与苗芽之间的关系;内缘起为无明、行、识等十二支。佛经、论典中,有时把因果叫缘起;有时把一切诸法皆空性叫缘起;有时把离戏、空明叫缘起;有时把法界称为缘起等等。中观许“诸缘起”即是“诸法空性”之意,而小乘宗却认为缘起应是实有。有事宗问:“佛云:见缘起即见法性,法性即缘起。此缘起定需存在,否则,名言中亦应无有,但这是违背现量故不成立。”中观宗答曰:“缘起应是空性的,因名言是以心假立,为假相,在胜义中诸法离一切戏论,所以缘起是空性。十二缘起和合而生苦果,因此苦是缘起和合假立之果,本体是无生空性,而十二缘起诸支也皆无本体,以因果互为观待故,一者为缘起空性,另一者亦必应如此。决定无有一者实有,然另一者为空性的道理。苦为十二缘起所生故为无实,反推它的因,十二缘起亦应为无实空性。再以一心、多心的方式观察:十二缘起同时在一刹那的心上不可产生,否则应有因果同时的过失;在十二刹那的多心上可产生亦不应理,因为过去、未来实际不存在,若许存在,则应成三世实有,三世同时存在有极多过失,如是,所谓的多心,实际上并非存在,多心非实则十二缘起何有自性呢?

  己二、(观察净乐我常而说成实无明非教义):

  非常非无常,亦非我无我,

  净不净苦乐,是故无颠倒。

  有事宗云:虽从本性上观察时,十二缘起无法成立,然从彼因上却可成立。十二缘起之首支为无明,无明的因即是常乐我净四颠倒(一切有为法皆是无常而众生执为常;三界轮回痛苦为性,众生却以苦为乐;本无有我,然众生执着有我;将诸不净之法执为清净)。此十二而缘起之因存在故,其果定然存在。破曰:以理观察时,四颠倒与四不颠倒(无常、苦、无我、不净)皆无差别,全为空性。常法无有,无常法亦不存在;安乐不存在,痛苦亦不存在;我不存在,无我亦不存在;清净之法无有,不净法亦不例外无有,因为此等皆为相互观待之法故。如是四倒四不倒皆为空性故,无明之因不成立,十二缘起无法成立有自性。

  从倒生无明,倒无则不有,

  以无无明故,行无余亦无。

  按世俗名言的说法,应是从四颠倒生无明,再从无明生其它十一支,但前以胜义理论观察,已知四倒不成立。以四倒无故,无明亦无有,又因无有无明故,亦无行,因行无故,类推其余缘起支也全部不成立。

  己三、(十二支互为观待故成实者非教义):

  离行无无明,离无明无行,

  彼二互为因,是故无自性。

  行与无明互为观待,相互为因,因为无明而行恶业,又以恶业而引生无明。然于究竟中观察,胜义中远离一切行故,无明亦不存在,无明本不生故,行亦无可生之因。此二互为观待,故皆无自性,若有自性,则是独自成立,不可互为作因,也无需观待。

  自若无自性,云何能生他,

  以缘无性故,不能生于他。

  此用自他之观察方法可知十二因缘亦非是实有产生。十二因缘中,无明本无自性,怎能成实产生其余之缘起支呢?如石女儿从未有产生,即不能从彼生出空中花。若云:无明虽无自性,然以其余因缘作辅助,当可生起他法。破曰:此亦非理,无明本空,于彼加再多之缘亦无稍利益,如对石女儿加以亿万助缘亦不可从比彼生出余法。再者,观察彼助缘本性亦不成立。如是因缘自性皆空,则不能生于他法。

  父子不相即,彼二亦非离,

  亦复非同时,有支亦如是。

  无明与行之间可用父子关系作比喻。父子关系是假立观待,并不实有,因父不是子,父为能生,子为所生,子也不是父,父子相违故,此是不相即或说非一体关系。彼二既然不相即,各各独自能成立吗?也不行,因父要观待子,子需观待父才能成立,故彼二不是互相远离而成立。那父子关系是同时成立的吗?也不是,因有能生的关系故。如是观察,父子间根本没有实有存在的关系,十二缘起亦复如是,必定皆无自性。

  己四、(十二支如梦故成实非教义):

  如幻生苦乐,彼境亦非有,

  如是缘起法,所依缘亦无。

  如梦中生起苦乐感受时,能受,所受皆有,然白天醒来观察昨晚梦境,可明了彼等种种显现与感受全然非有。十二缘起亦复如是,众生尚在迷执,未有解脱时,名言中之诸法皆是依缘而生,有不净显现,众生亦有种种苦乐之受,一旦了悟诸法空性之时,这一切皆不成立。

  丁二、(辩驳):

  若诸法无性,应无劣胜等,

  及种种差别,亦无从因生。

  小乘宗问道:若如中观宗所许,一切有为、无为法全是空性,即诽谤了一切现法。因为若一切空性,则劣、胜等(见第一颂之释),众生之根基种性,天、人等六道,男女大小等一切差别全不应有,因一切皆空性故,既是空性,中观宗许这一切从因缘中产生亦不成立。

  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无,

  不成无自性,性应不可灭。

  中观宗答道:若诸法无自性,才可成立一切差别,若有自性,则不能成立生灭、差别等法。若任何法确有以胜义理论都不可损害的自性,彼即不依靠他缘,比如种子若有自性,则不用依靠地水火风等助缘,亦可成为苗芽的种子。若诸法有自性,不依世间他缘,你又怎能说此自性是没有呢?应该是有。实无自性之法,不能成为有实,如石女儿没有,彼上亦不会有有实。同样,实有自性之法,也不会成为无自性,如是应成诸法不可灭亡消失。因本性实有,则不可能变为无实,然此违背现量之说法,汝岂敢承许。

  自他性及灭,无中云何有,

  故自性他性,无性皆为倒。

  自性,指我自己的本性;他性指我以外其它众生的本性;灭性,指先有后灭之之本性,亦可指没有的法,如石女儿之本性。他宗云:分别念可分别自性、他性及灭性,故这些法是存在,若不存在,分别念即不能分别。破云:这些分别念所分别的法,实际上,在名言中都没有,以诸法皆是缘起假相,唯是名言分别安立,本体如同虚空无可缘执,在虚无中怎么成为有呢?所以一切分别念所执着的自性、他性及无(灭)性,皆是颠倒的执着。

  若诸法皆空,应无生无灭,

  以于性空中,何灭复何生。

  前一句为提问,后二句为回答。小乘宗问:若一切法皆空,则不能有生灭,此违佛经,因经云有成住坏空故。答曰:诸法本体全为空性,在空性中无有灭,亦无有观待灭的生。佛言有生住灭是就世间不观察而言,若就胜义观察,诸法皆是空性,全然无有生灭戏论。

  另一种解释方法,释此四句全为小乘的提问:若一切法皆空,则应无生灭,因在空性中,怎会有生灭呢,然此违佛经及现量。

  下颂为中观宗之回答:

  生灭非同时,无灭则无生,

  应常有生灭,无生则无灭。

  中观师说:用同时与次第观察,生灭皆不可能成立。此中,生指有实之物,如柱瓶等;灭指无实之物,如柱之无。有实与无实的产生与灭不能成立,有生的时候,则不应有灭,生、灭在同时不能存在,否则有相违的过失。次第也不可产生,若无实法(灭)无有,则有实法(生)亦不能成立,观待故,如柱之无不存在,柱之有也不能成立。再者,若第一刹那生,第二刹那灭,生时是缘起和合之有为法,第二刹那灭后,是无为法,无为法不待因缘,应是常有,从不待因缘的常法中显现生灭是非理,因为无为法(灭)无有有实,则无实亦不能成立。

  相续故无过,作因实已灭,

  此如前不成,复有断灭过。

  他宗云:我们无有常断之过失,因我们许有一相续,如因果之相续关系,作为因的种子,生果后实有的种因已灭,故无常有之过,因灭后果已成立,故非断。

  破曰:汝所许之实有不成立,在前面的六、十一、十二颂中已经明显破了自性,故因复为灭法不成立。再者若许实有之果成立时,实有之因已灭,则定成为断灭的过失。

  佛说涅槃道,空故非生灭,

  于此二互违,所见为颠倒。

  小乘云:佛说了涅槃道,然依汝中观宗的观点,涅槃不能成立,生起道谛、灭谛涅槃之智慧,灭除苦谛、集谛,此亦不可能,因汝许一切空故。

  破曰:生与灭互违,故所见的生灭法即是颠倒执,不是真实义。在胜义中观察,生与灭相为空性,生与灭这种相违的执著方法绝对不存在。

  若无有生灭,何灭名涅槃,

  自性无生灭,此岂非解脱。

  有事宗云:若如中观师所许一切法均无生、住、灭,皆是空性,则为何经中说得到涅槃时,烦恼已灭尽,显现无量智慧。中观师答曰:在本性中说,诸法自性无有生灭,无有可产生的智慧,没有可灭除的苦谛、集谛,证悟了如此境界,难道不是已得解脱了吗?此是最究竟的寂灭解脱,中观的解脱非生灭。佛云:心已灭,得法身。是观待名言而讲,胜义中讲的解脱是无生无灭的境界。

  若灭应成断,异此则成常,

  涅槃非有无,故无生与灭。

  若许先有苦谛、集谛,最后证悟罗汉果,入无余涅槃时已灭尽,则应成断灭见,故此观点不应承许。又若许业惑烦恼先有,后得涅槃时仍旧存在,或者许佛的智慧本来自相存在等,则成常见,亦非应理。(大圆满的实相智慧虽常有,然是离戏之本体,故无常见之过。)故最究竟的涅槃本体远离生灭,不是由生灭而获得的。

  灭若常住者,离实余应有,

  无实故此无,无实故彼无。

  小乘云:灭谛常有。破曰:若许灭法实有,则离开有实法以后,应看见灭法之本性,如离开柱子后,应看见无柱,然通过观察始终不可得到。故若无有实,则反方面之无实(灭法)亦无有;无有有实法,灭法以外的物体同样不存在。如是当知,汝所承许的灭法实有存在不应道理。

  能相与所相,相待非自成,

  亦非展转成,未成不能成。

  能相即一个物体的概念与定义,为能表示;所相即所表示之物体。如人的能相为能知言解语,所相即人。能相与所相是互相观待。如要表述人,先应知人的定义,此未了知,则无法了知所相之人,故二者都非以自力即可成立。除此以外,亦非以所相方式而成立有能相,以能相而成立有所相,如此转来转去应成无穷的过失。能相所相之中,自己尚未成立为有,如何能依此表示对方存在呢?故以能所相的方式来讲,一切法不成自相实有。

  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等,

  一切法唯此,皆当如是说。

  承继上述理论观察,因不成立有自相,果也不能成立有自相,因果互相观待,是为缘起,缘起即为空性。如是受(能)与受者(所)、能见与所见等一切法皆为观待,全不能成立有自相之本体。

  不住相待故,乱故无体故,

  无实故之时,非有唯分别。

  有实宗承认:有实法有能立(有生住灭),故实有存在。破:一切有实法皆不住,以相待故,从时间来讲,三时非为一体,若是一体,则为错乱,诸法以无自体故,也不会有住。或理解为:现在无有,相待故;未来无有,以错乱故;过去无有,以无自性故,诸法本性无有实体,故有实宗之能立——三种时间非有,三时仅是执着分别而已。

  由无生住灭,三种有为相,

  是故为无为,一切皆非有。

  俱舍论云: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破:此不成立,前面对生、住、灭都已进行了破斥,故根本不成立。彼之能相(生住灭)无故,彼之所相(有为法)如何成立?如是进一步观察,有为法不存在,无为法亦不成立,二者观待故。故凡是有为、无为所摄的一切法全无有,皆是大空性。

  灭未灭不灭,已住则不住,

  未住亦不住,生未生不生。

  若许灭法存在,则以三时之方法破斥。过去已灭,则不会存在,因已灭不存在故;当灭者不灭,即现在还未灭的也不可灭,因缘未至故;现在正灭时亦不会灭,因未灭故。再观察住有自性否?过去已住的再不可能住,已住故,未住也不可住,未生故。再观察生,生者不生,未生故;未生者亦以未生故,仍旧不生。

  有为与无有,非多亦非一,

  非有无二俱,此中摄一切。

  一切有为、无为法于实相中全为空性,何以故,若缘有为无为法之体性观察,彼各自之体性是多体还是一体?以正理观察,多体、一体于彼等自体之上皆不成立。再观察彼等自体是有还是无或是有无二俱?若彼等体性是有,则以佛智为何不见?若有之体性不存在,彼“有”的反面“无”也不能成立。若分开观察“有”“无”不成立,将二者合起来观察,亦是毫不可得。如是以上述“多”“一”“有”“无”的方法观察可知,有为无为法皆不成立自相。此等方法可包摄一切有为无为法。

  世尊说业住,复说业及果,

  有情受自业,诸业不失亡。

  有实宗云:中观师不许业果有自性,违背佛语,《百业经》云:“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此说业是存在。佛又说过,白业、黑业之自性互不相杂,都有自性,此业之异熟果会在每一造业众生相续中成熟而不会错乱,不会消亡。

  已说无自性,未生故不失,

  由我执生业,执从分别起。

  中观师破曰:中观师亦承许因果,但承认的方式与有实宗不同,即不许业果实有。若许业果实有,则有业果或常或断等过失。佛虽于经中讲过业因果存在等语,然又于余经中说:业无自性,如梦如幻而显现。若不将业果释为无自性,则佛语应成前后矛盾,若按中观宗所释,则极为应理。于名言中业果如幻存在并会长时存在等,而于真实义中,则全为无自性。再者,若生果之因有自性,则不可能转变为另一物体之果。故业果之理应以无自性而释之,业果于名言中不会消亡,因实有的业因从未产生之故。业之生起是由我执而起,而我执亦是从四颠倒之分别念所产生,如是可知,业因果皆为无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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