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常净: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三观缘门
刘常净: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三观缘门
乙三 观缘门
这一门来意简单说有五种:
一者,“因缘门”总就因缘中求果生不可得,第二“观有果无果门”别就因中求果生不可得,今此门别就缘中检果亦是无生。就总别因缘中显诸法无生,要具备三门义理才周圆。
二者,因缘的名义,经论中有三种说法,第一种但作因名,不作缘说,如六因,所谓六因就是相应因、共生因、自种因、遍因、报因、无障碍因;新译如次为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能作因。第二种但作缘名,不作因说,如本论四缘。第三种因缘双说,如十二因缘,如果以无明对望于行,行体本无,因无明而有,所以无明为因;行起之后,对望无明,我非全无,仗诸助缘而起,所以无明是因又是缘,十二支前后相望都具足因缘二义,所以名十二因缘。经论中既有三种说教,因此本论就依这三义开为三门来说明无生。
三者,因缘义总摄一切法,凡是佛法所说无非因缘。一切诸法皆从因缘所生,名为世俗谛,因缘所生无有自性,当体性空,名为真谛,真俗二谛既总摄一切佛法,所以说因缘义也总摄一切佛法。又一切法不出因果,因缘既是总义,今就因缘中别出因果义。因缘所生法,因缘是能生,果法是所生,所以因缘义也是因果义。又对所生果来说,因缘都可以说是因,由此诸因能生诸果,缺因少缘物不能生。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所生的果法相待,所谓的因缘就不成为因缘,没有果怎能说有因?应问是何法之因?因此《中论》说:“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所以因缘因果都是世谛相待假名,因缘生即是无生。因果相生是就世俗谛说,生即无生是就第一义说。《摩诃般若经·四摄品》说:“世谛故分别说有果报,非第一义,第一义中不可说有因缘果报,何以故?是第一义实无有相,无有分别亦无言说故。”但就世俗凡夫来说,在没有证得性空之前,都受世谛因果支配,即受善恶业的支配,行善就高升,作恶就下沉,所以必须正视正信因果,因为因果是世谛法则的根本,人道立信的准绳。
四者,上面“有果无果门”通破内外两家,外道数论师执因中有果生果,胜论师计因中无果生果;教内毗昙宗执著二世有义,同因中有果,成实师计二世无义,同因中无果,所以上门具破内外两家。今此《观缘门》正为破内,因为四缘是佛经所说。佛说四缘为的显示空义,所以说:“众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而诸部小乘执为实有,不知性空,所以须破四缘明空。大乘明义,不但众缘所生法其性本空,即众因缘自身也空,如《中论》说:“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性,从无自性生,何得从缘生!”
五者,有人怀疑:《三论》一向说空,如果一切法空,佛经为何说一切法从四缘生?佛既说诸法从四缘生,即是有诸法,三论何以破有明空?论破如果是对的,佛说应当为非,如果佛经说是对的,论中破应是错误的,似乎经论矛盾,应予会通。解言:说诸法空者,即缘起法本性是空,不是否定当前缘起事相,也不是说有自是有,空自是空,这是空有二见,不是中观正义。又经中佛自说诸法是空。今明空义,是即有之空,也是即空之有,空有不二,二者是统一的。如经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空不二,即是中正之道。生与无生也是这样,缘生无性,生即无生。虽无实生,不碍缘起假生,生与无生不二,即是无生中道,也是中道无生。
丙一 长行发起
复次,诸法缘不成,何以故?
长行发起,“诸法缘不成”者,就是破缘,意思是:从缘生诸法,而这能生诸法的缘不能成立,等于说诸缘也空,所以说“诸法缘不成”。“何以故”发起后文。
丙二 正明门体
丁一 就四缘明没有果生
戊一 略标缘中无果
略广众缘法 是中无有果
缘中若无果 云何从缘生
这一偈有二义:上半正破缘中有果生果,下半呵斥外人。“略广”义者有三意:一者“因缘门”为略,“观有果无果门”为广,今双举前二门以示外人,前略广二门就众缘中求果已经不可得了,你为什么还说果从众缘生呢?这是用前二门已说明的无生道理破今天这四缘生果义。二者,上“有果无果门”详细的解释无生名为广,今此“观缘门”简要,称之为略。三者只就此“观缘门”自有广略,以四缘一一分别检查无有果生为广,因缘合说果法无生为略。
瓶等果,一一缘中无,和合中亦无,若二门中无,云何言从缘生?
长行顺释偈意,“一一缘中无,和合中亦无”,释偈上半略广意,“一一缘中无”指四缘一一缘中无果是为广,“和合中亦无”指因缘和合中亦无果是为略。次两句释下半,“若二门中无”,“二门”是指“因缘门”是略和“有果无果门”为广;也可指“有果无果门”和“观缘”二门为略广;也可指本门中的“一一缘中无”和“和合中亦无”二者为略广,论意含此三种略广,如果这三种略广都无果的话,为什么说果从缘生?
戊二 广释缘中无果
己一 偈颂
问曰:云何名为诸缘?答曰: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缘缘增上缘 因缘次第缘
解释:首先假设问答,假设“从问曰”发起,接着以“答曰”来解释。作论的体裁需要问答,以便于说明道理,不必另作别的解释。问意:前明众缘中无果,所以不能生果。有人可能认为:这是破外道所说的众缘,不能生果,不破佛法中的四缘,以内外未分,所以须问澄清。答意说:我上来所说的“略广众缘法,是中无有果”,正是指的小乘论中所说的定性四缘不能生果,如果是外道所说邪僻谬论,不值得批破。
此偈是解释前“略广众缘法”的。前偈说“众缘法”,不知是何等众缘,今偈释云“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即是解答“众缘法”就是经论中常说的四缘。释前偈上半,由众缘生诸法,说明四缘的作用,下半列出四缘的名字。这里要问:佛说诸法从四缘生,龙树为什么破四缘生诸法?这岂不是与佛经相违背!今明佛说四缘生诸法,本为显示空义。缘起性空是佛教大乘经的根本理论,缘起如幻,无有实体,如经云“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即是空义。而诸部小乘,执著定实四缘,不知空义,岂是真知四缘生义?今破四缘生诸法,是破小乘人所理解的定性四缘,实有诸法,何曾破佛说的如幻缘起,假名诸法的中道正义,而是发扬缘起性空的中道正义。《大智度论》说:“菩萨行般若波罗密如是观四缘,心无所著,虽分别是法,而知其空,皆如幻化。幻化中虽有种种别异,智者观之,知无有实,但诳于眼。譬如小儿见水中月,心生爱著,欲取而不能得,心生忧恼。智者教言,虽可眼见,不可手取,但破可取,不破可见。菩萨观知诸法从四缘生,而不取四缘中定相。四缘和合生,如水中月,虽然是虚诳无所有,要从水月因缘生。”如果像毗昙所执实有定性的四缘,在于世谛因果中就讲不通。如《三论玄义》说:“初学毗昙似如可解,转久推求则成邪见。问曰:学毗昙云何乃成邪见?答:若言四缘生诸法者,谁复生于四缘?若四缘更从他生,则他复从他,如是无穷。若其四缘自然而有不从他生者,万物亦应不从四缘,当堕无因。故知从则无穷,穷则无因,由此二门不信因果,故久学毗昙成于邪见。”所以缘起法义,称为甚深,二乘浅智,不得其底。
己二 长行
庚一 释四缘名义
四缘者,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因缘者,随所从生法,若已从生、今从生、当从生,是法名因缘。次第缘者,前法已灭次第生,是名次第缘。缘缘者,随所念法,若起身业,若起口业,若起心心数法,是名缘缘。增上缘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于彼法为增上缘。
长行先举出四缘的名字,然后循序解释。解释因缘,“随所从生法”,就是随所从因缘法生,如泥能造瓶,瓶从泥生,所以泥是瓶的因,随所从泥因生,所以泥是瓶的因缘。又经论中说有六因四缘,因缘两意可以互含,四缘可以含括六因,六因也可摄为四缘。所谓因缘,摄相应因、共生因、自种因、遍因、报因,摄含这五因为因缘,摄因为缘,所以名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合此三缘为能作因,这是六因四缘互摄的内容。次第缘是依心法说的,前念心灭时,为后念心生起作缘,前后心念次第相续生,不断不乱,名次第缘。缘缘也译为所缘缘,前一“缘”字指心识,即能缘的内心,次一“缘”字指外境,心识生起,必托外境,无境不生心,借境生心,所以境为心生起之缘,心境能所合说,所以名缘缘。依文释者“随所念法”就是随所缘念境法,生起身口意三业之心,三业之心生起,即托所缘境为缘而生,这是心境合说名为缘缘。如果以所缘境为缘缘的话,那么缘缘二字皆指外境。所谓增上缘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与彼法为增上缘”,这是缘起论的基本意义。缘起论即是因果的关系,“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法从因缘生,亦从因缘灭。例如十二因缘,因为有无明所以有行,因为有行所以才有识;无明灭所以行灭,行灭所以识灭等。又如依眼根生眼识,根是识的增上缘。又一法生起时,诸法有与力和不障二义就是增上缘。“四缘生诸法”,心法生的时候一定具足四缘,色法生时有因缘、增上缘就可以了。解释四缘名义就是解释前偈“众缘法”三字。
庚二 释略广义
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若因中有果者,应离诸缘而有果,而实离缘无果;若缘中有果者,应离因而有果,而实离因无果。
解释略广因缘求果不可得有三义:首先,解释广求不可得;接着,解释略求不可得;第三结呵外人,今是广求文。就四缘一一分别推求名为广;因缘总合推求名为略。解释广有二义:一者总五因为一因缘为因,将余三缘称为缘。意思是:如果因中有果的话,应该离开其余三缘有果;如果余三缘有果的话,应该离一因缘而有果。二者,谷种子是生芽的正因为因,水土阳光人工等是芽的外缘为缘。如果谷种子内先有芽,应该离水土人工等缘而有芽生,如果说地水人工等缘中有芽的话,应该离谷种子而能生芽。这是从因缘中广求果法不可得说的。
若于缘及因有果者,应可得,以理推求而不可得,是故二处俱无。
接着从因缘总合来略释求果不可得,意思是:总这种子的因,地水人工等缘合求果法也不可得。
如是一一中无,和合中亦无,云何得言果从缘生?
第三,总结略广众缘中果法不可得。“一一中无”,就四缘当中,一一中分别无有果生;总就因缘“和合中” 也无果生;你为何说言果从众缘生?这是解释前偈下半,“缘中若无果,云何从缘生”,即是呵责众缘生诸法的意思,来显明诸法本自无生。
丁二 举非缘决破
若果缘中无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谓果缘中无,而从缘生者,何故不从非缘生?二俱无故。是故无有因缘能生果者,果不生故,缘亦不生,何以故?以先缘后果故。
前二偈表明众缘中无果,所以不应生果;今偈举非缘决破,决者决定,又是并同。缘中无有果,而从缘中出,非缘中也无果,为何不从非缘中出?使得众缘并同非缘,作决定破。前面说过,缘中无果既不生果,非缘中无果也不应生果。反过来说,同样,非缘中无果既不生果,众缘中无果也不应生果,道理是相同的。此义决定,所以一切法无生,是为并决破。又并决有四句:一者,缘和非缘中都无有果,如果说缘能生果,那么,非缘也应生果,缘和非缘都没有果。二者,如果说非缘中无果不能生果,那么众缘中也无有果,同样也不应当生果。三者,缘非缘中都没有果,如果说缘能生果,非缘不能生的话,我要相反地说:非缘应能生果,而缘应该不能生果。四者,如果说非缘不生,缘能生果的话,那么,非缘中无果,缘应有果,这个义例前面已经被破,如说:“略广众缘法,是中无有果,缘中若无果,云何从缘生。”以此诸义决定破诸法实生,而显诸法本自不生。诸法无生的道理,即是真知、法性、实相。《中论·观法品》说:“诸法尽毕竟空,无生无灭,是名诸法实相。”何为非缘?所谓“非缘”,是说不能为果法生起作助缘,名为非缘,略有三种:一者,如泥能作瓶,故泥是瓶的因缘,牛奶不能作瓶,对瓶来说就是非缘。二者,从世俗说,四缘能生诸法,所以名为缘,外道所说的微尘、世性、大自在天等能生万物,这是错谬的邪见,是为非缘。三者,破定性实在的四缘不能生果,即缘成为非缘。
丙三 结归三空
缘果无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云何有我耶?
这是本门的最后总结,之所以结归三空,是因为因缘所生法即是空。不但因缘所生法是空,能生的因缘也是空,如偈说:“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生,从无自性生,何得从缘生”?无自性就是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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