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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七、法执缘自心,外境实无(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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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七、法执缘自心,外境实无(注解)

 

  注解

  1 “过”字,《金藏》误作“通”。

  本论卷九云:

  一、异生性障:谓二障中分别起者。......七、细相现行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行。......八、无相中作加行障:谓所知障中俱行一分,令无相观不任运起。......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于诸法不得自在。

  2 本论卷十云:

  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伏尽。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3 并第十卷。

  4 此即初中初、二两文也。

  5 道邑《义蕴》云:

  若有人执不善,法执不妨有覆。又人执唯染,法执望二乘说,可通无覆。

  6 道邑《义蕴》云:

  识变我,必有似法。变似法时,可无似我。

  7 “执”字,《金藏》有,余无。

  8 谓有常、一、用之执。

  9 此显人我与法我别:法我只计任持自体,人我更计常、计一、计自在、计主宰等。又情、非情别。

  《佛地经论》卷七,约三性分别门显示法执为我执本,及相、见二分上,成为法执所以云:

  诸我执等烦恼障体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中有。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无记心中,二乘无学亦现行故,无学位中无有不善有覆无记,此就二乘名为无覆。若望菩萨,是染污故,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一体二名,所望别故。烦恼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执有法而计我故。体虽无二,而用有别,如一识体,取境用多。由此熏生一种子体,亦有多用。起时虽俱,而渐次断,圣道势力有分齐故。

  若所知障,就二乘说无覆无记,四无记中,何无记摄?异熟生摄。以从异熟识生起故。

  若尔,何者非异熟生?如增上缘,余所不摄皆此摄故。威仪﹝工巧事业﹞等心不坚执故,非普遍故,无二障体。

  若善无覆无记心中,无法执者,云何不能了达法空?亦无我执,云何不能了达生空?此既由与第七识中我执俱故,不达生空,亦应由与第七识中我执俱故,不达法空,既似相分、见分﹝显现﹞而起。云何不名法执所摄?诸佛菩萨无漏智等亦有二分,云何非执?是故缘生相分、见分,依他起摄。若于此上,妄计心外,或定性有,方名为执﹝本《唯识论》卷八云“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故所知障在第七者,遍与六识三性心俱,非相应品。

  10 “唯有”,《金藏》作“有唯”。

  11 本论卷八及《述记》卷五十谓安慧等说。

  12 谓护法正义。

  13 见本论卷一俱生我执说。

  14 本论卷四说第二能变云:

  应言此意但缘彼识见及相分,如次为我及我所,相见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又云:

  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此唯执彼为自内我,乘语势故,说“我所”言。或此执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说二言。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有我见故,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又,《枢要》卷中另设两问答:

  问:第七影像摄相归见,可名有覆,摄影归质,可名无覆,亦应摄相归见,名为分别!摄影归质,得名异熟!答:不离见故,性类可同。非是能缘,不从分别。托质方起,可从无覆。非业果故,不从异熟。

  问:非是能缘,不从分别,有覆应尔;非是业果,不从异熟,无覆应然。答:性通多法,二性可从。见、果,义局,不从分别及名异熟。

  15 《对法》卷一云:

  谓计色是我,我有诸色;色属于我,我在色中。如是计受、想、行、识是我,我有识等;识等属我,我在识等中。几是我见?几我所见?答:五是我见,十五是我所见。谓计色是我,计受、想、行、识、是我,此五是我见。余十五,是我所见。何因十五是我所见?相应我所故,随转我所故,不离我所故。相应我所者,谓我有色,乃至我有识。所以者何?由我与彼相应﹝《杂集论述记》卷七云“‘相应’者,不乖返,相顺义”﹞,说有彼故。不离我所者,谓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识中。所以者何?彼计实我处在蕴中,遍体随行故。

  16 “五”字,《金藏》作“五”,余作“二”。

  17 《杂集论述记》卷七云:

  不别分别我所起处,故成二十。亦分别彼我所起处,成六十五句:谓计色为我,我有受,受属我,我在受中,如是乃至我有识,识属我,我在识中。色蕴为我,四蕴为所,是计色我之我所故。蕴各有十二我所见,并我十三;五蕴各然,成六十五。五句我见,六十我所。

  18 《瑜伽》卷八十八云:

  又依分别萨迦耶见,立二十句,不依俱生。

  19 谓本论卷一说我执有二。

  20 本论卷八云:

  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现故,说阿赖耶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子为所缘故。

  《述记》卷五十一云:

  此安慧等执。即通三性有漏之心无非执者,五、八识唯有法执,七唯有人,六通二种。

  21 护法正义于前曾引。相续执唯在第七识,所由有二:一、缘少故,二、由行相深及相续故。亦参看《述记》卷四解俱生我执文。

  22 道邑《义蕴》云:

  下解“起自心相执为实法”,准此可知。

  23 谓同卷一说我执中之第二解。如说:

  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24 见《涅槃经》卷十三云:

  世尊!诸外道等种种说有常、乐、我、净,当知定有常、乐、我、净﹝依上文所说,即当知定有我﹞。世尊!以是义故,诸外道等亦得说言我有真谛。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门婆罗门有常、有乐、有净、有我者,是非沙门、非婆罗门。何以故?迷于生死,离一切智大导师故。如是沙门婆罗门等沉没诸欲,善法羸损故。是诸外道系在贪欲、嗔恚、痴狱、堪忍爱乐故......。

  25 “法”,谓法相。

  26 道邑《义蕴》云:

  我有作用,佛性不然,故不可计为我也。以变相故,前名缘蕴,计法无违。

  27 “亲所取”,谓相分。

  28 本论卷一云:

  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

  今云:

  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

  29 “处、界”,《金藏》作“处、界”,余作“界、处”。

  30 “品”字,金陵本误作“中”。

  31 本论卷九云:

  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32 《述记》卷四云:

  无始串习,体相微隐。

  故《十地》﹝卷十一﹞云:

  远随现行故,不作意缘故,是俱生义,故名为细﹝彼经说六种随逐:一、不断随逐,二、远时随逐,三、一身生随逐,四、不实随逐,五、微细随逐,六、离若随逐﹞。

  33 灵泰《抄》云:

  亦如初地有入、住、出心。若入心则非诸见惑,住、出心,则除断细法执。

  34 “显法空”三字,《金藏》无。

  35 “非诸”二字,灵泰《抄》牒文、《金藏》作“非诸”,余作“断”。

  36 灵泰《抄》云:

  如不断惑道根本后得智,皆是游观,或游诸等至定。为调心故,亦是游观。如佛十力前四无畏,本是游观。无漏,是胜进道。然胜进道有二种:有一类即四道中胜进道,为进道品,胜前进后。有一类别别胜进道,即佛十力等皆是别别胜进道。

  37 如理《义演》云:

  意说五识无法执,不可言十地断。据五识中俱生所知障,亦得与第六识中﹝俱生﹞法执同十地断。

  38 本论卷八云:

  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由有显示﹝即计度﹞,随念分别所杂糅故。

  《对法》卷二云:

  唯一意识由三分别,故有分别。三分别者,谓自性分别、随念分别、计度分别。

  39 谓卷九。

  40 谓五识俱生之所知障品。

  41 “品”字,《金藏》有,余无。

  42 本论卷九云:

  虽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而异生性障,意取所知。说十无明非染污故,无明,即是十障品愚。

  43 此谓分别法执。

  44 本论卷九云:

  眼等五识无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余由意力皆容引起。

  《佛地论》卷七云:

  阿赖耶识既无法执,余转识中异熟果者,亦应如是,性类同故。于五识中亦无法执,无有猛利分别用故,不推求故﹝七分别中为“任运分别”。三界心、心所虚妄分别故。三分别中,一说亦非“自性分别”。以自性分别属七分别中“有相分别”故。一说亦是。“依色根故”﹞。

  《摄论》﹝卷二﹞说能遍计心,唯是意识﹝原文为“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故知五识不缘遍计所执自性。如无分别,无推求见,不能计我,故亦不能计度诸法,然由意识计我计法,起爱、恚等,引五识中非见所摄爱、恚等起,而有爱、恚、无明等法,二障所摄。是故二执分别推求,唯在第六、第七意识。若爱、恚等非见所摄,不推求者,亦在五识。

  如是五识中既有俱生法别,亦有第六识所引爱恚等烦恼,为七分别中任运分别,与第八识亦属虚妄分别。

  本论卷八云:

  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摄。

  45 “胜”字,《金藏》作“冥”。

  46 “故”字,《金藏》无。

  47 “名”字,《金藏》作“言”。

  48 本论卷一及《述记》卷四说我执中解,举第七识缘第八识“心相二重”为例云:

  此第七识本质,即以第八为境。由似一、常、似实我相,故缘第八,七我恒行。影像相中,亦无实我,唯似第八,是第七识自心之相。若从见说,名染无记。若从本说,名净无记。以许染净,故﹝余藏作“净染”二字﹞杂种所生。执此自心所变之相以为常一,不称境故,名为执也。不称本质,名为执者,五识亦名为有执!此约影像依他为相。若约所执,当情显现,亦名为相﹝即所遍计相﹞。

  49 “五”字,《金藏》作“五”,余作“二”。

  50 “准我中说”,谓准《成唯识论》卷一及《述记》卷四中“我执”说。《述记》曾云:

  违见道故,道生便灭。

  51 “二”字,灵泰《抄》、《义演》、《金藏》有,余无。

  52 如《枢要》卷中云:

  “初”有四种:一、地位初:在初地断,非余地故。二、圣道初:彼中,唯见非修故。三、真相初:在真见道,非相见道故。四、二道初:在无间道,非解脱道故。此依一心见道,非断粗重释。在此四“初”,断分别法执。若解脱道断粗重,三心见道等,随义应说。迷浅,必迷深,人执必法执;解浅,非解深,人空﹝观﹞非法空。悟深必达浅,法空﹝观﹞必人空;迷深,亦迷浅,法人得俱起。然人必常、一,有法不带人,人用必带体,人体必有法。

  53 本论卷九云: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以有浅深、粗细异故。有义: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54 此句应作:第七识本质法定有,第六识本质法或无。修道所断本质法定有,见道所断本质法或无。

  55 “或”字,灵泰《抄》牒文、《金藏》无。

  56 “计”字,《金藏》无。

  57 “我见”,即我执。准本论卷一及《述记》卷四说。

  58 如本论《述记》卷四云:

  能缘缘不著,皆名“心外”故。第七计我,心外﹝第八识见分﹞唯有。第六计我,心外之蕴或是于无,如吠世等我,无所依蕴,故说为无。俱生定有,分别或无。

  59 “皆”字下,《疏翼》原有“依他”二字,《大正藏》无。

  60 谓所执有的亲所缘缘,唯是内心所变,并无本实。

  61 非离因缘内心所变有。

  62 即要依缘而现。

  63 即诸法执。

  64 假依名言显现似义,执为名言所诠实义,不称似义影像。

  65 “以外境无”,《疏翼》原作“以外实境实义绝无”,今依《大正藏》。

  66 此引见《解深密经》卷三、《瑜伽论》卷七十七。如《解深密经》云:

  世尊!诸毗钵舍那﹝梵文为“vipawyana”﹞、三摩地﹝梵文为“samatha”﹞所行影像,彼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异?善男子!当言无异。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识故。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云何此心还见此心?善男子!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

  67 谓《摄大乘》卷二,及世亲、无性两释,《摄论》解依他八喻云:

  复次,何缘如经所说,于依他起自性说幻等喻?于依他起自性,为除他虚妄疑故。

  他复云何于依他起自性,有虚妄疑?由他于此有如是疑:云何实无有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

  如是其余七喻均为除他于无义而似义显现所生疑。

  68 “下”,谓卷七、卷八。

  69 即本无义而执似义显现为实义。

  70 《金藏》作“破外征及”,余作“申别破”。

  71 初中分三:一、牒上所非,二、总结不缘所执外色,三、明不缘所由。

  72 即离因缘,或离意言。

  73 遍计所执性外义体相无所有故。

  74 谓总结前广破。

  75 无可遮破者故。

  76 “等”,取小乘。

  77 “内识”,《金藏》作“自”。

  78 《二十唯识》原文为:

  诸他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实知?如自心智。此自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实知?由无知故。二智于境各由无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净智所行,不可言境。此二,于境不如实知。由似外境虚妄显现故。所取、能取分别﹝种子﹞未断故。

  79 “即”,疑“既”。

  80 道邑《义蕴》云:

  问:五、七,缘境不遍,可有非缘境,犹如声等非眼识缘,可以为喻。第六遍缘十八界等﹝本论卷五云“法识通能了一切法”﹞,将何为喻?又佛身八识既能遍缘,应无同喻!答:第六意识非恒遍缘,故得喻。佛身诸识就他,不说,小乘不许恒缘故。又此除佛,约余位说,理亦无违。

  81 “互”字,《金藏》有,余无。

  82 《二十唯识论述记》卷四云:

  若佛、非佛,诸后得智无漏心者,定有相分,亦有见分。然除佛外,余无漏他心智法执未断,有漏此智虚妄现故,不知如佛净智所行不可言境,与佛无漏他心智异。佛他心智虽变为境,亲似他心,名为如实。以无执故,知性离言。余他心智亦变为境,未断执故,疏似他心,名不如实。以有执故,不知诸法体性离言,故说有异。此中通说除佛以外诸他心智,说不如实。非佛此智亲能照了他心等故,名为如实。《成唯识》﹝卷七﹞说“谁说他心非自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故佛亦变。若说佛心亲能了者,便与上说理教相违。故佛之心,亦名唯识。

  义净译《成唯识宝生论》卷五云:

  “不知如佛境”者,﹝问:﹞此他心智﹝谓﹞他缘青等,了彼所缘,即是称实。何以便将佛知心体自性清净,而云不知?﹝答:﹞凡云了他心,以他心为缘,了自心相,假说知他。即彼他心自性真体是何境界,此亦不知﹝《唯识二十论述记》卷四云“然真如等与能缘心不异不一,非他所摄,不可为例”﹞。

  ﹝问:﹞不尔。云何佛知他心?自性即是离心知有;设有离心之色,佛了何伤?﹝答:﹞此即心是实有,两共许成。离心实色,与理违背,故不同也。

  ﹝问:﹞若尔,佛了他心,应不知境!由境妄故。﹝答:﹞佛依妄知,亦复何损?如人观幻,岂不知虚?佛同虚知,何过之有?

  ﹝问:﹞若尔,诸佛境界有何相状?﹝答:﹞诸佛境界,非余所知。若佛不知心,何名一切智?即彼无倒所有自性,无知睡尽,而得明觉正晓了时。“诸有觉了自他心者,彼之真性不能了故”,故言彼智不称境知。

  ﹝问:﹞复云何通睡尽之智能正了斯?﹝答:﹞由此根本无分别智,觉知无言境性,超过语路,但自证知,是故不能以言诠及。

  ﹝问:﹞然于此识所有自性,非是余识之所能知;既非所知,非言能及!﹝答:﹞彼但总相为其境故。“然斯唯有妄构画性,即此构画,于自证性识之实相极辽远故。唯于识处,了不实相,此二皆成不称实境。”所以者何?于非实事作实事解,而为决断,由于彼识现虚妄相故。

  83 谓护法《唯识二十论释》。

  84 本论卷七云:

  但如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

  85 《异部宗轮论》云:

  次后于此第三百年,从说一切有部,名化地部。次后于此第三百年,从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自称我袭采菽氏师﹝梵文为“maudgalyayana”﹞。

  《大毗婆沙论》卷九云:

  或复有执心、心所法能了相应。如法密部彼作是说:慧等能了相应受等。

  86 “共”字,《演秘》疑为“俱”字之误。

  87 《大毗婆沙论》卷九云:

  或复有执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说:慧有二种,俱时而生:一相应,二、不相应;相应慧知不相应者,不相应慧知相应者。

  88 灵泰《抄》云:

  有迦湿弥罗国﹝梵文为“kawmir”﹞,唤健驮罗国﹝梵文为“gandhara”﹞为“西方”。

  89 《大毗婆沙论》卷九云:

  问:何等名为俱有诸法?答:此随转色及此随转不相应行。西方诸师作如是说:与慧俱生诸蕴相续自身摄者,是俱有法。

  90 《大毗婆沙论》卷九云:

  谓或有执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众部彼作是说:智等能了,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灯能照,为自性故,能照自他。

  91 《大毗婆沙论》卷九广破自性能自知,大乘以灯能照自他为例,同大众部。

  92 “今此”,《金藏》作“此下”。

  93 谓见分自体。

  94 谓见分之见分境。

  95 智周《演秘》云:

  谓有难云:心、心所等各缘自见﹝为镜﹞,自见既别,如何王所名同所缘?故有斯答。

  96 谓自证分之见分境。

  97 谓现彼心、心所。

  98 《金藏》有“等”字。余无。

  99 智周《演秘》云:

  且同时心除受以外,与余心所缘受见﹝分﹞时,受自证分亦缘自见﹝分﹞,名同所缘。不要受见﹝分﹞与余见分同张受见﹝分﹞,方名同缘。缘﹝受以外其﹞余心所,亦复如是。

  100 “不”字,《义演》作“必”,余作“不”,《金藏》无“必”或“不”。

  101 如《因明入正理论》云:

  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

  该论《述记》卷中云:

  同喻能立,成有,必有;成无,必无。表诠、遮诠,二种皆得。异喻不尔,有体、无体,一向皆遮,性止滥故。故“常”言者,表非无常宗。“非所作”言,表非所作因。不要“常”、“非作”,别诠二有体,意显异喻通无体故。

  102 《大毗婆沙论》卷九破上引西方师说: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若尔,眼识应不能取自身诸色,余识亦尔。彼作是说:五识能取自身中境,意识不能。若尔,意识应不能取一切境界!便为非理。复有余过:苦法智忍应不现观自身俱生诸蕴相续。若尔,便为于自谛境少分现观。

  彼作是言:苦法智忍于自谛境,少分现观,不无有失。苦法智生,尽现观故,如道法智忍于自谛境虽少分现观,而无有失,道法智生,尽现观故。

  彼言非理,所以者何?苦、道现观,义各异故。谓欲界系见道所断一一邪见,总谤一切法智品道。道法智忍设唯一法智品道得现观者,亦能总断能谤邪见,况除自性、相应、俱有,余并现观!萨迦耶见于五取蕴执我、我所,或总或别。苦法智忍若于自谛不尽现观,应有别缘萨迦耶见,尔时不断不现观彼所执境故。萨迦耶见若不断尽,彼为上首见苦所断诸余烦恼,亦应不断。若尔,不应名于自谛得真现观。若于苦谛,不得现观,于集灭道,亦应不得。如是便无究竟解脱,有此过故,不应说苦法智忍不观自身俱生诸法。

  103 《大毗婆沙论》卷九广破自性知自性,可以参稽。其破如灯喻云:

  问:若尔,大众部所说喻,云何通?答:不必须通,彼非素怛缆、毗奈耶、阿毗达磨摄故。又不可以世俗观喻难贤圣法,贤圣法异,世俗法异故。若必须通,应说喻过。喻既有过,所喻不成。如灯无根,无所缘虑,非有情数,智亦应尔。如灯是色,极微所成,智亦应尔。既不如是,云何为喻?又彼许灯是照性不?若是照性,复何须照?若非照性,体应是暗,不应各灯。破暗名灯,宁非照性?故不应执灯能自照。由此,所喻亦不得成。

  如是能喻与所喻应毕类同,亦与大乘异。彼﹝仍指《大毗婆沙论》卷九﹞曾说照自又照他应成二心云:

  若一时知自性,是自性;知他性,是他性者;则应一智有二解用,解用别故,体亦应别;体既各别,应非一智,一有情身,二智并起,不应正理。勿有此失,是故自性不知自性。

  但不能以此即破自证分,自证分既证见分,又证证自证分,乃一体义分,非变相互缘。既非三和合成触,又非同正见识邪,邪见识正,善心警觉恶,恶心警觉善,体非二故。

  104 “缘”字,《金藏》有,余无。

  105 “颂”字,《金藏》作“中”。

  106 即《大乘密严经》卷上。

  107 唐不空译《大乘密严经》卷下作:

  习气无有始,境界亦复然;心因习气生,境令心惑乱。依止赖耶识,一切诸种子;心如境界现,是说为世间。

  108 谓略明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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