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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三、能执根身证有赖耶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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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三、能执根身证有赖耶

 

  【论文】

  三·三五八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若无此识,彼能执受,不应有故。

  【疏翼】  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四能执受心证。文分为三:一、引经,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自下第四、引经证能执受。

  是“八证”中,初执受证,然此稍广。初通破诸部能执心计1。

  【论文】三·三五九 谓五色根及彼依处,唯现在世是有执受,彼定由有能执受心。

  【疏翼】  第四能执受心证中,第二遮余非。

  【述记·卷二十二】

  下文有三:一、显所执、彰能执心,二、明执心显唯第八,三、破异计非能执受。此即初也。

  五根在自身2,非己相分、他身五根;依处除声,皆非执受故;《对法》执受九处除声3,声非所执故。

  问曰:何以声非所执受?

  以有间故,又声疏断,故非所执。然五十三4等5亦说“执受”。以“依执”故6,非生执受,如前已说7。唯“现在世”是有情故,可有执受,过、未非也。经部:去、来无;萨婆多:非过、未8。

  此、出所受。

  彼,唯身根能生觉受,余根等同聚,亦名执受。其身识转时,名为执受。身识不转,亦名执受,是彼类故。此等所执受法,定由有己能执受心持令不坏。

  经虽但言“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自非能执。自若能执,应别有所执;既无别所执,而言“有执受”,故有他能执受自也。

  【论文】

  三·三六○ 唯异熟心——先业所引,非善、染等,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明执心显唯第八。

  【述记·卷二十二】

  下、明执心显唯第八。于中有二:一、显八有七无,二、简言滥。此初文也。

  何心能执受?

  “唯异熟心”,谓第八识“先业所引”,体任运起,非现缘起。从第七识,亦现缘引,不能执受9,即是“八证”执受五因中,第一因10。下自为量,不能烦述。

  “非善染等”,“等”取威仪等无记,彼是第二因。彼言六识善恶可得,故不能执受11。

  “一类”,谓第八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次第三因。彼言六识一类异熟无记摄,不可得故12,不能执受。

  “能遍执受”者,谓唯本识遍能执受五根等法,是第四因。彼言六识各别依故,不能遍执13。此中第八,佛色根证,如下自解14。

  “相续执受”,谓第八识一切时执,非有执、不执;不执时,即烂坏故。

  彼言六识所依应成数数执受过失15,唯第八识具此五义,眼等七种转识,皆非业引,不具五义,故非能执。

  【论文】

  三·三六一 此言意显:眼等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疏翼】  第二明执心显唯第八中,第二简言滥。

  【述记·卷二十二】

  下、简言滥。

  论中意言:显六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自内能执有色根身。既六转识不能执受,即唯异熟第八能执。此言非显唯异熟心方能执受,勿诸佛色身亦无执受故,佛善第八亦能执故。

  谓前二因16,但义差别,即“一类”摄尽。“一类”异熟、无记,即双摄尽,故今说三。

  又前二因,明17本识、转识同18异19;后三因中,明七转识不能遍执受内有根身;却明执内有漏色身,唯异熟识,非显能执识唯异熟心。

  佛能执心为不定故。执有漏身,唯异熟心,非善等心。虽佛善心亦能执受,执善无漏,非有漏身,故作是说。

  【疏翼】

  以上第二遮余非中,第二明执心显唯第八讫。

  【论文】

  三·三六二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如声、风等,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择灭。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三破异计非能执受。

  【述记·卷二十二】

  下、破异计。初、有五量总破识等非,后、遮色等。初中有二:初、破心,后、例所20。

  “谓诸转识”,总破六识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即取下言以为宗法。“现缘起故”,即对先说阿赖耶识“先业所引”以能执受。

  又宗法中,不言“不能执有漏身”者,设六转识无漏性者,亦不能执佛无漏身故。

  又下法中“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自乃具足,下皆准知。

  此、第一因21。自下第二、别破异性22。

  彼转识中,“善染性等”,“等”取威仪等心,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非业引故,如非择灭。自对前说“非善染等”。然无漏识不执有漏色身,故无过失,俱共许故。

  【论文】

  三·三六三 异熟生者,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疏翼】

  第一破心中,第二出后三量。

  【述记·卷二十二】

  此、对前说“一类”、“能遍”、“相续”三义比量。

  彼转识中异熟生者,亦不能执有漏色身。自下三因,皆破六识异熟心不能执受,非真异熟故。前已极成既有间断非真异熟,故得为因,前第三因有间断,是非一类故23。

  又“非遍依故”者,即“各别依”转,第四因是。即同《摄论》24、〈生不净章〉25“各别依”26也27。

  “又不相续故”者,数执过失,是第五因。亦〈生不净〉28中“不坚住”29也。喻云“如电光等”。

  上第八识,五因次配。然旧作五因量别,勘《瑜伽》等抄30。此等三喻31,虽一,即得遍于五因。论师欲生慧巧便故,此别出喻,勘诸“八证”第一执受,不见此文,但知虚读过32。

  【疏翼】

  以上第一有五量总破识等非中,第一破心讫。

  【论文】三·三六四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

  【疏翼】  第一有五量破识等非中,第二例破心所。

  【述记·卷二十二】

  例破心所。

  上来如是“异熟心”言、“诸转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彼亦不遣心所法故。由此一文,证知上下诸文皆尔。中以作法,影初、后故。

  上来,通破诸部六识非能执受。

  【疏翼】

  以上第三破异计非能执受中,第一有五量总破识等非讫。

  【论文】

  三·三六五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可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疏翼】  第三破异计非能执受中,第二遮色等。

  【述记·卷二十二】

  自下、别破经部、萨婆多色等执受。

  谓经部师计有心、色互持种子,及能受熏,如前已破。今破色根亦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谓萨婆多心能执受,前已破讫33。若谓命根、同分,为能执受,今此亦非。“不相应行”,虽举总名,意取命根及众同分。余不计故,或设遮余,并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此设许有体,不尔,即应言无体性故。今正非无体,亦得以“无所缘”为因。

  【疏翼】

  以上第四能执受心证中,第二遮余非讫。

  【论文】三·三六六 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疏翼】  第四能执受心证中,第三归本识。

  【述记·卷二十二】

  余既不能执,故知别有阿赖耶识为能执受,无前过难。

  【疏翼】

  以上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四能执受心证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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